桐昆股份: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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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9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5日以书面或邮件、电话等
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25日在桐昆股份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
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十一名,实到董事十一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蕾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桐昆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
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为促进公司
健 康 可 持续 发展, 完 善 长效 激励机 制 , 公司 拟调整 已 回 购股 份
源,剩余的 18,263,773 股及该 18,183,500 股中未实际授出部分的股份,
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其中用于实施员工持计划的股份占比为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占比为 80%。除上述内容修改
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
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二、以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陈蕾、
李圣军、沈建松、费妙奇、徐学根、陈晖、沈祺超回避表决。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
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骨干团队
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
东利益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拟定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董事会
同意公司制定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三、以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陈蕾、
李圣军、沈建松、费妙奇、徐学根、陈晖、沈祺超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制定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四、以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关联董事陈蕾、李圣军、沈建松、费妙奇、徐学根、陈晖、沈
祺超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
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
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
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行
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授予权益、解除限售、回购限制
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开
立限制性股票回购专用账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
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将回购款项支
付给激励对象;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按照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
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办理已死亡
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
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
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
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
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
工主动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
调整和分配;
  (11)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
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12)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
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
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
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3)授权董事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
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4)同意董事会就关于上述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
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
范性文件、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
行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
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公司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制度>、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细则>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4)。
  六、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
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细则>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公司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
公司当前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与风险防范委员会工
作细则》《战略与发展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制度>、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细则>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4)。
  七、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修订《独立董事制度》及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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