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3
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3〕53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了 6,33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为 6 年。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
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共计人民币 627,272,971.7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出具
天健验[2023]2-8 号《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证
报告》确认。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顺转债”,债券代码
“12318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3
月 29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10 月 9 日)起至可
转债到期日(2029 年 3 月 22 日)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3,3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四)票面利率
第一年为 0.3%,第二年为 0.5%,第三年为 1.0%,第四年为 1.5%,
第五年为 2.0%,第六年为 3.0%。
(五)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3
月 29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10 月 9 日)起至可
转债到期日(2029 年 3 月 22 日)止。
(六)当前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前转股价格为 18.15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
公司。
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
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
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
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
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3 年 10 月 9 日至 2029 年 3 月 22 日)
深圳证券交易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
按照《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2、
公司股票停牌时间;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
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
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
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
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23 年 3 月 23 日。
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
度。
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的利息。
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调整及修正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和当前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8.2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
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
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顺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 18.15 元/股。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93,531,5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分
配现金红利不超过人民币 9,676,575.25 元(含税);以公司 2022 年
度不送红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
告编号:2023-042)。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
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海顺转债”
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前“海顺转债”转股价格为 18.20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18.1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转股
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
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
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
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
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
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
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
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股份、
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份回购、业绩承诺导致股份
回购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的股份回购除外)、公司合
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
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
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
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
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
以制定。
(三)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
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
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
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
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
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执行。
(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
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
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
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
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
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全
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若
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人民币时。
上述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的收盘
价格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
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
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
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
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
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
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
一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
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
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
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七、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
(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八、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海顺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 请查阅公司 2023
年 3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海海顺
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