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 关于山路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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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3-104
转债代码:127083          转债简称:山路转债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000498,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转债代码:127083,转债简称:山路转债
   转股价格:8.01元/股
   转股来源:新增股份
   转股时间:2023年10月9日起至2029年3月23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号)的核
准 , 公 司 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 向 不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总额为483,600.00万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
于2023年3月30日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营业部
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22904784910555)。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
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用、信息披露及其他发行费用
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了XYZH/2023JNAA1B0084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深证上〔2023〕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山路转债”,债券代码“127083”,
上市数量4,836万张。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3月30日,T+4日)起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10月9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
日(2029年3月23日)止。
   二、可转债相关条款
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10月9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年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式进行。
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
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
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
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3年10月9日至2029年3月23日)深交所交
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
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
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
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
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
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
享有同等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山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尚未转股的可
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3年3月24
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
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
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
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及修正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
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
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8.01元/股,生效日期为2023年6月29日。(详见巨潮
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
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7)。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法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派息、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
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相应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
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
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
告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
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
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
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
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
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
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
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
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
面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
转股的可转债。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
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
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
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
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
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
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
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
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
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
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
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
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六、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
在股利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相关说明
  投资者如需了解更多“山路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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