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6 证券简称: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
部分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092,828 股,占公司总股本 5.6693%;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10.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72,192,828 股,其中有
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56,225,56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例为 22.12%。
(二)公司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为 889,53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72,192,82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
量为 54,092,828 股,占公司总股本 74.9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1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25.0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5 名,分别为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晨道”)、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国信资本”)、宁波天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宁波天睿”)、共青城业峻鸿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业
峻鸿成”)、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超兴创投”)。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长江晨道、国信资本、宁波天睿、业峻鸿成、超兴创投承诺:
“1、自发行人完成本企业/本公司增资入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孰晚为准),本企业/本公司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
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
(二)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股东长江晨道、国信资本、宁波天睿、业峻鸿成、超兴创投承诺:
“1、如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
(4)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份总数(股) 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天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共青城业峻鸿成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 计 4,092,828 4,092,828 4,092,828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
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目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数量(+,-)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0 0.00 - 0 0.00
首发后限售股 0 0.00 - 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54,092,828 74.93 -4,092,828 50,000,000 69.26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0 0.00 -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100,000 25.07 +4,092,828 22,192,828 30.74
三、总股本 72,192,828 100.00 - 72,192,828 100.00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3 年 9 月 21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
本结构表填写。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
的内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
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
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