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
有利于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企业需要,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
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拟
办理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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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东 孙玉玲 乔晓林 卢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