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恒运A: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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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公告编号:2023-055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诉讼事项所涉合同,已在编制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时审慎评估,
全部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次诉讼事项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的子公司广州
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恒运热电公司”或“被告”)前期与
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电能公司”或“原告”
                           )涉
及购售电合同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 2022 年第一
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9)。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对上述购
售电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书(2022)粤 0112 民初 10523 号),详情请见公司 2023 年 6 月 29 日
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3-035)。恒运热电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故向广东省广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2.
改判驳回深电能公司对恒运热电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3.本案一、二
审案件受理费均由深电能公司承担。2023 年 8 月 8 日广东省广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8 月 30 日恒运热电公司收到二审传票,9 月
   二、诉讼案件判决情况
   近日,被告恒运热电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上述案件的《民事判决书》
           ,驳回恒运热电公司上诉请求,维持一审
判决,具体判决如下:
   一、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
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84220285.69 元;二、驳回深电能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 1041800 元,由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
担 603096.54 元,由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438703.46 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 631031 元,由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168130
元,由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462901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诉讼仲裁事项,但涉及金额未达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2023 年修订)第 7.4.1 条第一
款第(一)项及第 7.4.2 条所述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针对以上诉讼事项所涉合同,已在编
制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时审慎评估,全部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次
诉讼事项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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