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太科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9-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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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石家庄
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太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对尚太科技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76号)核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94.3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0,029.2556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363.85万元。该募集
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3日通过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987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使用                募集资金拟投        募集资金累计        未使用节余募
              投资总额
号      项目                   资金额          实际投入金额         集资金
     尚太科技北苏
     总部项目
      合计      210,627.69    206,363.85    191,936.61     14,427.24
     三、募投项目结项节余情况及使用计划
     (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尚太科技北苏总部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满足结项条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资金已使用完毕。
     “尚太科技北苏总部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106,363.85万元,利用募
集资金实际建设投入91,936.61万元,占该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86.44%,
节余募集资金14,427.24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存款利息等,最终金
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占该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
     (二)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际情况出发,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及节俭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金的使用和支出;
尾款等,因项目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金额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在该部分尾款
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自筹资金支付。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尚太科技北苏总部项目”已结项,“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资金已使用完毕,为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更好地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4,427.24万元及银
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尚太科技北苏总部项目”和“补
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专户注销事项。专户
注销后,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
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
结构,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
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对公司生产
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理,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
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尚太科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
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的规定,有助于提
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龙侠        李钦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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