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7 证券简称:山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0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7
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7,793,2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55.5782%;本次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3,084,878.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425%。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123 号)文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0]897号)同意,并于2020年9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首
次公开发行前的5,100万股增至6,800万股。其中有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5,1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00%,无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700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
公司股本总数量未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为6,8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
量为38,452,7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5481%。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7位股东是: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
胡绍水、杭州晟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晟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所作的承诺如下:
(一) 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杭州晟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晟
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
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
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4)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
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
离职而终止;
(5)作为发行人董事,在遵循股份锁定的承诺前提下,本人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晟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晟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
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
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机构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
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3)如本机构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
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二) 股份减持承诺
实际控制人钱炳炯、季永聪、岑腾云、王雪洲、胡绍水及其控制的杭州晟
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晟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
诺:“在发行人上市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前作出的股份限售及锁定承诺,股份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晟捷投资、晟盈投
资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 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
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本人(本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合法方式
减持发行人股份。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减持数量将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
要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
(三)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3,084,878.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425%。
单位:股
本次实际可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备
序号 股东名称 上市流通股
份总数 售数量 注
数(股)
合 计 37,793,209.00 37,793,209.00 13,084,878.25 -
注 1:钱炳炯、季永聪、岑腾云、王雪洲、胡绍水为上市公司在任董事,其限售股份上
市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2:实际控制人钱炳炯、季永聪、岑腾云、王雪洲、胡绍水及其控制的杭州晟捷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晟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股份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的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晟捷投资、晟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
的 5%。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应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遵
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将督促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
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比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股) 占比
一、无限售条
件股份
二、有限售条
件股份
其中:首发前
限售股
高管锁定股 659,514.00 0.9699% 24,708,330.75 - 25,367,844.75 37.3057%
总股本 68,000,000.00 100.00% 68,000,000.00 100.00%
- -
上述股东减持上述股份时还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
《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
异议。
六、备查文件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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