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200号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贵公司的责任
贵公司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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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执业准
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
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
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
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
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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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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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5.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902,537,5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7,478,130.19 元,实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825,059,369.8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 7
月 28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4928 号《验资报告》确认,并已全部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披露,经公司 2021 年度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合 计 30,859.50 30,059.50
若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补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上述项目的资
金需求,超出部分将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营运资金。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本公司可以自筹集资金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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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
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金额
营销网络建设 134.75
偿还银行贷款 12,000.00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7,478,130.19元,其中承销保荐费用人
民币51,087,028.30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截止2023年8月11日,公司尚未支付发行费
用人民币18,375,956.12元,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8,015,145.77元,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类别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合计 8,015,145.77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专项说明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