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江
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
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
议案并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八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相应
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的相关规定。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其贷款提供担保。
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以 2023年9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
意以人民币9.6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1名激励对象授予552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福鑫、钟刚、黄惠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