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以及《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公司将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
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
场沟通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相关情况,公司监事会将作出适当记录。
的3名拟激励对象在公示期间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不再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本激
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
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于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相关信息
进行核查。
三、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
章程》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的公示
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
施目的。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修订)》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姜韬 张威亚 包楠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