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3 年 9 月)
一、总则
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人选及任期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总经理提出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和公司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规定。
三、总经理的资格规定
条件在每任招聘总经理时另行确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总经理的职权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不
含本数),或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二者以金额较高者为准);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二者以金额较高者为准);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不
含本数),或绝对金额在 1,000万元以下(二者以金额较高者为准);
(6)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不含本数),
或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二者以金额较高者为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述之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3)提供
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5)租入或租出
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10)签订许可协议;(11)放弃
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责: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五、总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2)执行董事会决议;
(3)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4)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5)接受董事会、监事会质询和监督;
(6)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7)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8)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谋求其他非法报酬。
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
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经董事会或监事会决议,公司有权通过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1)玩忽职守、处置不力;
(2)超越董事会授权权限;
(3)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六、总经理工作会议
的主要方式。
范围,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行。
七、总经理报酬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目标责任书的考核结果确定。
八、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