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材料
目 录
议案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11
议案 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议案 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
议案 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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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2023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二)14:30
会议地点: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23 楼会议室
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宣布会议现场出席情况
四、审议议案
五、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六、投票表决
七、休会(汇总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
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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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期间,请全体参会人员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
遵守会议纪律。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
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
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需要在本次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填写“股东发
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发
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
五、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
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反对或弃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
结果计为“弃权”。
六、本次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
平台及投票方法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3 日披露的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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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响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
“必须聚焦主责主业,树牢合规风控意识,坚持稳健经营,走资本节
约型、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的倡导,
更好发挥证券公司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功能作用,公司结合行业
发展趋势、自身战略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
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枣庄矿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枣矿集团”)在内的符合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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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对象,除枣矿集团外,
其他发行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
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枣矿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
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以市场竞价方式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监
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
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本次发行的发
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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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若公司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
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
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
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以市场竞价方式确定。
届时,监管部门对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枣矿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
承诺按照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
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枣矿集团同意以发行底价作为认购
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量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36.09%,即按照本次发行前枣矿集团及其
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进行同比例认购,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21.66 亿元(含本数)。最终认购股票数量及金额根据实际发
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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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相关规
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
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实际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完成后:枣矿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5%(含本数)的
特定发行对象,其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特定发行对象,其本次认购的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前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
发行的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限售期安排。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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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进一步优
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在更好地
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本次募集资
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序号 项目 拟投入金额
合 计 不超过 60 亿元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
予以置换。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
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
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
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
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以及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
安排等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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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进一步优
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在更好地
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本次募集资
金具体用于以下方面: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具体金额
合 计 不超过 60 亿元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
予以置换。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
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
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
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
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以及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
安排等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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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
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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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响应
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必须聚焦主责主业,树牢合规风控意识,
坚持稳健经营,走资本节约型、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发挥好资本市场
‘看门人’作用”的倡导,更好发挥证券公司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的功能作用,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自身战略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等,拟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并修订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附件: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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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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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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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
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各自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
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同意注册。本预案所述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同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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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
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
取得山能集团的批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其
他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本次发行还需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
矿集团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
定对象,除枣矿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
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枣矿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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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以市场竞价方式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监
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
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本次发行的发
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量。若公司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
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
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
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
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以市场竞价方式确定。届时,监
管部门对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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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枣矿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
承诺按照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
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枣矿集团同意以发行底价作为认购
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2,090,587,726 股(含本数)。其中,枣矿集
团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36.09%,即按照本次发行前枣矿
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进行同比例认购,且认购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21.66 亿元(含)。最终认购股票数量及金额根据实
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作舍去
处理。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相关规
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
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实际情况,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枣矿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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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5%(含本
数)的特定发行对象,其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特定发行对象,其本次认
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前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
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
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限售期安排。
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进一
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在更
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本次募
集资金具体用于以下方面: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具体金额
合 计 不超过 60 亿元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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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
予以置换。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
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
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
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以及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使用安排等进行相应调整。
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
件。
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享。
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情况详见
本预案“第六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内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原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
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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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制定了填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
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
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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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
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中泰证券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 指
股股票的行为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本预案 指
票预案(修订稿)
枣矿集团 指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矿集团 指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能集团 指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国资委 指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北交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东大会、股东大会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监事会、监事会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指
协议》 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预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中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均为合并报表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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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ZHONGTAI SECURITIES CO.,LTD.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注册资本:6,968,625,756 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5 月 15 日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泰证券
股票代码:600918.SH
上市时间:2020 年 6 月 3 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
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
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建设不断深化,全面实行股票发
行注册制落地实施,投资端、融资端和交易端改革综合施策、稳步推
进,资本市场在支持实体经济高水平发展、高质量运行方面发挥的作
用更加凸显。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参与主体,坚守服务实体
经济本源,聚焦主责主业,树牢合规风控意识,坚持稳健经营,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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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约型、高质量发展的新路,积极发挥资本市场中介服务功能,努
力当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直接融资“服务商”和社会财富“管理
者”,助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承担起促进实体经济高质
量发展、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的重要使命。
在当前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证券公司正面临全新的
战略机遇和挑战。一方面,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
市机制、引入长期资金投入、加强投资者保护等基础性制度改革,将
进一步激发资本市场活力和创新力,提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能力;另
一方面,随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进,投资者机构化趋势日
益明显,期货、期权等新产品陆续上市,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等创新业务试点推行,大数据、云
计算、人工智能为代表的前沿科技在资本市场的应用不断革新,居民
的财富管理需求与日俱增。与此同时,证券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竞争持续加剧。证券公司资本实力、信息技术、专业服务和合规风控
等能力需要满足更高的要求。
为积极顺应证券行业发展趋势,把握资本市场发展机遇,公司拟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用于增加公司
资本金,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风险抵
御能力,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为股东创造更大
价值。
三、本次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枣矿集团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
特定对象,
除枣矿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
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截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枣矿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除枣矿集
团外,公司尚未确定其他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
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除枣矿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
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以市场竞价方式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
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
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
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枣矿集团
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
特定对象,
除枣矿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
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枣矿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
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以市场竞价方式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监
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
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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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本次发行的发
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量。若公司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
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
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
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
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以市场竞价方式确定。届时,监
管部门对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枣矿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
承诺按照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
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枣矿集团同意以发行底价作为认购
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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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36.09%,即按照本次发行前枣矿集团及其
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进行同比例认购,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21.66 亿元(含)。最终认购股票数量及金额根据实际发行数
量和发行价格确定,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相关规
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
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
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实际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完成后:枣矿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5%(含本数)的
特定发行对象,其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特定发行对象,其本次认购的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前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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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
发行的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限售期安排。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进一步优
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在更好地
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本次募集资
金具体用于以下方面: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具体金额
合 计 不超过 60 亿元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
予以置换。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
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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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
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
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以及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
安排等进行相应调整。
(八)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
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枣矿集团将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枣矿集团系公司控
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枣矿集
团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关联交
易审批程序。董事会对涉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关联交易的相关
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涉
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对
涉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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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枣矿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动人新矿集团持有公司 241,737,300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3.47%,
枣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09%。枣矿集
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
后,枣矿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山东省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取
得山能集团的批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其
他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本次发行还需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
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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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侯宇刚
注册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泰山南路
注册资本:2,047,726.53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8 年 4 月 8 日
经营范围:煤炭、焦炭生产、销售;因特网接入服务;矿山工程
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不含爆破工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煤矿、选煤厂、焦化企业、电力企业托管运营;矿山企业管理服务,
技术咨询、服务。(以下限分公司经营)煤炭开采、洗选,火力发电
及输变电,电力销售,配电网投资与运营,电力技术咨询、设备运营
维护;运输,住宿,饮食,卷烟、雪茄烟零售,甲烷[压缩的](工业
原料)、石油气[液化的](工业原料)、硫磺、1,2—二甲苯、1,3
—二甲苯、1,4—二甲苯、石脑油、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甲醇、甲
基叔丁基醚、煤焦油、正戊烷、1,2—环氧丙烷[抑制了的]、氢[压缩
的]、氢[液化的]、丙烯、纯苯、硝化沥青、煤焦沥青、塑料沥青、中
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销售,畜禽、水产养殖。(以
上项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进出口业务、对外经济合作;彩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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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科技中介、推广;机电产品、钢材及制品、
橡胶制品、木材、服装、纺织品、水泥、电线电缆、润滑油脂、劳保
用品、矿用工具及材料、工艺品、稀土、生铁、方坯、水产品、坚果、
食品、化肥销售;矿山机械(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维修、安装;医
疗器械销售、租赁;房屋、设备、场地、汽车租赁(均不含融资租赁);
救援服务,教育咨询服务;家庭服务;矿用废旧物品的回收、销售;
物流信息咨询;粮食、林木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枣矿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三)主营业务
枣矿集团是山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其主营业务包括煤炭、焦化、
橡胶、电力、物商、金融等业务。
(四)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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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枣矿集团积极适应发展新常态,把握企业发展新趋势,
持续优化产业结构,以煤炭生产经营为主,同时控股或参股煤电、煤
焦化等实业以及金融机构,打造集煤炭、焦化、橡胶、电力、物商、
金融等多产业链于一体的生态型大型能源企业。截至 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末,枣矿集团的总资产分别为 704.56 亿元、826.38 亿
元和 2,860.77 亿元;净资产分别为 388.83 亿元、389.63 亿元和 904.01
亿元。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枣矿集团实现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元、14.19 亿元和 12.67 亿元。
(五)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8,607,712.36
负债总额 19,567,627.72
所有者权益 9,040,084.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965,896.37
注: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营业总收入 11,805,752.55
营业利润 310,241.67
利润总额 276,181.24
净利润 126,746.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11,034.94
注: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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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6,995.6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36,392.9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6,807.99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3,048.4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307,148.1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969,006.32
注: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六)枣矿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
诉讼等情况
枣矿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七)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枣矿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枣矿集团的
控股股东为山能集团。山能集团的控股公司上海中期期货股份有限公
司与公司控股公司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泰汇融资本投资有限公
司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为规范和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枣矿集团、
山能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自成为公司直
接或间接控股股东之日起 60 个月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法律法规
的要求,并尽合理努力,对于山能集团及山能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
及其控制企业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综合运用资产重
组、资产置换、资产转让、资产收购、委托管理等方式,依法对所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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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主体的相关业务进行适当调整,积极推动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
截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上述同业竞争正在解决中。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与枣矿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产
生新的同业竞争。
(八)关联交易情况
枣矿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
交易。公司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
的决策、报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对涉及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
表决时,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枣矿集团若发生新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
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报批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对现有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关
联交易情况作了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出于经营需要,价格公允,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
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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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认购的价格、数量和方式
乙方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 A 股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与发行前甲方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每股净资产的较高者。如甲方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因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或/及甲
方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引
起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调整的,乙方的认购价格亦相应
调整。
乙方同意不可撤销地按本协议约定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票,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 36.09%,
即按照本次发行前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甲方的股份比例进行同
比例认购,且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1.66 亿元(含)。最终认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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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数量及金额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对认购股份数量不
足 1 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乙方将全部以现金认购本协议所约定的股票。
(三)锁定期安排
乙方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认购的股份由于甲方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而新增的甲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以及证券公司股东所持股份限售期另有
规定的,依其规定。乙方承诺,其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时,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届时
关于短线交易、内幕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规定,相关方不得
配合减持操控股价。
(四)违约责任
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
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
另有约定的除外。
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应付未付股份认购款的万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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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支付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
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总股份认购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应在协议解除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股份认购款(如有)
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后按照乙方付款路径退回乙方。乙方支付的
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直至
弥补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维护自身权益
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等。
的公式确定的认购数量有差异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最终认购数量在不
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数量下进行调整,甲方将不承担发售不足的责
任且不视为甲方违约,但甲方会将乙方已支付的认购价款按实际发生
额结算,剩余部分尽快退还给乙方。
方股东大会通过/甲方股东大会同意乙方免于发出要约;或(2)相关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权的国家出资企业批准;或(3)上交所
审核通过;或(4)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而导致本协议无法
履行,不构成甲方违约。
(五)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
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
协议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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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甲方股东大会同意乙方免于发出要约;
构或其授权单位的批准/授权(如需);
权的国家出资企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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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090,587,726 股
(含本数)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市
场竞争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
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本次募集资金具体用于以下方面: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具体金额
合 计 不超过 60 亿元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
予以置换。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
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
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
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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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以及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
安排等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提升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近年来,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随着金
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深化,资本市场融资也逐渐成为服务国家
发展战略和实体经济的重要融资方式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
要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同时强调坚持把发展经济
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为金融行业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
遵循。
证券公司作为连接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的枢纽,在支持实体经济
高质量发展方面承担着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1、在多层次资本市
场全面注册制的背景下,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为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的优质企业选择登陆资本市场的最优路径,拓宽
企业融资渠道,助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2、发挥价值发现功能,持
续发掘优质的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并通过自有资金或
募集资金等多种渠道进行投资,引导资本持续流向实体经济;3、发
挥社会财富“管理者”角色,以助力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搭建健全的
金融科技和合规风控体系,不断完善金融产品货架,为投资者提供与
其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更加匹配的产品,在满足广大居民日益增长的
多元化资产配置需求的同时有效引导社会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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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投资国债、地方政府债和企业债等证券,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支
持实体经济发展。
为了更好地响应国家政策,公司需要适当补充资本,持续提升公
司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增强盈利能力
随着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多项指导政策的出台,我国证券行业的
盈利模式已经从过去以通道佣金业务为主的业务模式过渡到投资交
易业务和金融科技发展等并重的综合业务模式,未来证券公司的健康
发展更依靠资本实力、风险定价能力、业务协同能力和金融科技能力。
同时,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背景下,科创板和创业板跟投制
度落地实施,科创板和北交所做市商制度陆续推出,对证券公司资本
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积极把握资本市场发展机会,加快公司战略布局,公司在巩固
现有优势业务的基础上,拟利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稳健布局另类投资
业务、债券投资业务、做市业务和财富管理业务等,从而进一步优化
收入结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
资本市场平稳运行的同时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综合金融服
务水平,以更大力度回报股东和社会。
(三)有利于公司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实现稳定健康发展
风险管理一直是证券公司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不仅关系到证券
公司的盈利情况,也是证券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监管部门、
自律组织陆续出台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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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等规定,进一
步对证券公司的资本实力、风险管理等提出较高要求。目前,监管机
构对证券公司实施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管理,证
券公司迈入全面风险管理时代。
证券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资本实力是证券公司提高风险抵御
能力和实现各项业务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各项业务规模的扩张,公
司只有保持与业务发展规模相匹配的资本规模,才能更好地防范市场
风险、业务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本次发行后,
公司净资本将进一步增加,降低公司的流动性风险,有利于公司提升
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实现资本节约型稳健发展。
(四)有利于公司打造先进的金融科技平台,推进数智化转型
随着金融科技的深入发展,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为代表
的科技应用正深刻影响着资本市场,信息技术与证券业的加速融合助
力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更加智能化、精准化和专业化的服务,发展金
融科技成为证券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头部证券
公司均已将金融科技融入公司的发展战略,中小证券公司也通过自身
发展或与科技企业协作的方式加大对金融科技的投入和应用。金融科
技正改变着行业的服务边界、商业模式、资源配置及经营管理方式,
也促使证券行业向智能化运营、差异化服务的方向转型。
当前,公司积极践行数智化转型,持续构建“科技牵引,全面赋
能”的金融科技体系,以金融科技推动业务发展、促进业务创新、强
化支撑体系,努力打造智慧券商。公司亟需进一步加大金融科技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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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加快金融科技产品的研发、部署实施、运营维护及升级迭代等,
构建全面高效支撑各项业务运作、快速灵敏支撑各项业务变革的信息
化平台,稳步促进公司运营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同时,公司积极
利用金融科技推进合规风控管理信息化建设,有效提升全面合规风控
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为公司业务的安全运行和快速发展提供强力保障。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已建立起全面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
系,公司资产质量优良,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公
司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
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创新发展的意见》,从建设现代投资银行、支持业务产品创新和推进
监管转型三个方面明确了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主要任务和
具体措施,明确提出支持证券经营机构拓宽融资渠道。
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通知》和《证券公司资本补充指引》,
鼓励证券公司多渠道补充资本,提升证券公司对净资产和净资本的有
效利用,拓宽证券公司业务空间,增强证券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不断完善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证券公
司风控指标体系,提升对证券公司资本配置的导向作用,推动证券行
业持续稳定发展。
一步完善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和标准,促进证券公司强化
资本约束,切实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自身必须聚焦主责主业,树牢合规风控意识,坚持稳健经营,走资本
节约型、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同时
支持证券公司合理融资,更好发挥证券公司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功能作用。
本次发行是公司顺应监管层支持证券公司通过合理方式补充资
本、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相关监
管要求与产业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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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
业务收入结构的情况
公司目前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
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
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
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如下:
(一)公司业务、高管人员结构和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
而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
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
款进行修订。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使公司股东结构发生一定变化,
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权资本将得到充实,
总资产、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也将相应下降,公司资本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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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更趋稳健。
(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在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指标的监管体系下,证券公司业务规
模、风险抵御能力与其净资本规模密切相关。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将
提升净资本规模,加快相关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以
及风险抵御能力。
(三)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的到位将使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增
加;随着本次募集资金的逐渐投入使用,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也将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
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枣矿集团,实际控
制人为山东省国资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同业竞争
等方面情况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不会存
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况,亦不会存在公司为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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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
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
理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9.07%(扣
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下同)。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上限 60 亿元静态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合并
口径资产负债率预计为 66.16%。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更为稳健,资本结构更为合理,
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亦不存
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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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本次股票发行的相关风险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
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波动性带来的盈利风险
我国资本市场受整体经济发展情况、宏观经济政策、国际经济环
境、行业监管政策和投资心理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周期性。证券行
业经营情况对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和短期行情均存在较强的依赖性,
公司证券业务主要包括财富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投资业务、信用业务、期货业务等,各项主要业务的收入情况与
宏观经济及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密切相关,若未来宏观经济、证券市
场处于较长时间的不景气周期或市场短期出现剧烈不利波动,则可能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二、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证券市场进入快速成长时期,行业整合不
断加速的趋势使得行业领先的公司具备更强大的实力。一批规模大、
效益好、经营稳健的优质证券公司实力逐渐增强,通过增资扩股、并
购重组、IPO等方式进一步充实了资本金,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展,盈
利来源趋于多元化。2019年7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取消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目前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多家
外资控股证券公司设立,国内证券公司的竞争更加激励。因此,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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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快速提高资本实力,抓住发展机遇,将可能面
临业务规模萎缩、盈利能力下滑等行业竞争风险。
三、政策法律风险
证券公司在经营中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证券公司在开展证券经纪、投资银行、
资产管理、证券自营等业务时要受到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
国家关于证券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可能随着证券市场的
发展而调整。如果国家关于证券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如税收政策、
业务许可、外汇管理、利率政策、业务收费标准等发生变化,则可能
会引起证券市场的波动和证券行业发展环境的变化,对公司的各项业
务收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业务经营风险
(一)财富管理业务风险
财富管理业务是公司主要业务之一,该项业务的经营及收入利润
情况与证券市场表现具有很强的相关性,证券市场波动情况、证券交
易活跃度、证券交易佣金费率、证券营业部数量、网点布局及客户结
构等因素均将对公司的财富管理业务收入产生重要影响,股票交易量
受市场影响大幅下降、竞争加剧使证券交易佣金率下降及渠道未能有
效覆盖客户等情况都可能导致公司财富管理业务收入下滑,从而给公
司带来经营风险。
(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
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为向各类型企业和机构客户提供股票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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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承销、债券承销、资产证券化、新三板推荐挂牌、并购重组等服务。
公司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时可能由于未能做到勤勉尽责,尽职调查不
到位,信息披露在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瑕疵等而受到中
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处罚的风险,从而对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开展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可能因方案设计不当、对企业经营前景判断出
现失误,推荐企业发行证券失败而遭受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公司可
能在开展股票、债券承销业务时因对市场走势判断错误、股票发行价
格偏高、债券要素设计不符合投资者需求而引发包销风险。
(三)资产管理业务风险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风险和
大额赎回的流动性风险。
受证券市场波动、投资项目内含风险、具体投资决策与资产管理
措施不恰当、风险对冲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影响,资产管理产品的收益
率水平可能无法达到投资者或产品持有人的预期,从而导致管理人业
绩报酬的下滑、资产管理规模的下降,甚至公司声誉受损,对资产管
理业务的开展产生不利影响。如果资产管理产品在开放期出现投资者
大额或巨额赎回的情况,致使资产管理产品没有足够的现金应对投资
者赎回的要求,则可能发生流动性风险。
(四)证券投资业务风险
公司证券投资业务风险主要包括证券市场的市场风险、投资产品
的内含风险及投资决策不当风险。
证券投资业务的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证券市场上证券价格的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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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动而造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经济损失的可能性。由于当前我国
证券市场对冲机制不够完善,金融避险工具品种不够丰富等原因,仍
不能完全避免证券市场波动对公司证券投资业务带来的风险。公司证
券投资业务投资品种主要包括股票(含新三板做市业务的权益类投
资)、基金、债券、衍生产品等。不同的投资品种内含的风险不同,
如债券可能面临信用评级下降导致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股票可能面
临因突发事件等因素导致股票价格下跌的风险、新三板权益类投资可
能面临流动性不足无法退出的风险。随着公司创新业务的进一步扩大,
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投资产品内含风险加大,可能导致公司证券投资
业务收益大幅下降甚至出现投资亏损。此外,如果公司投资业务投资
人员不能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状况下合理确定投资产品品种、投资规模
和投资时机,则存在因投资决策不当造成盈利下滑甚至投资亏损的风
险。
(五)信用业务风险
公司目前的信用业务包括融资融券、转融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
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等。信用业务
风险主要包括客户信用风险及利率风险。
若出现信用业务客户维持担保比例或履约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
且未能按约定追加担保物或采取履约保障措施、客户到期不偿还负债、
市场出现大幅波动等情况,在公司采取强制平仓或违约处置措施后,
客户可能会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从而导致公司融出资金或证券出现
损失。若客户相关账户被司法冻结或担保物处于限售状态,公司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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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无法及时收回债权的风险。随着公司信用业务规模的扩大,客户
信用风险敞口也随之增加。
公司融出资金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结合
公司营运成本和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而随着信用业务市场竞争日趋
激烈、客户议价能力逐渐增强,以及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下行,可能
导致公司信用业务利差逐步收窄,公司信用业务存在盈利水平下降的
风险。
(六)期货业务风险
公司的期货业务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开
展,收入主要来源于期货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利息收入、商品交易
的收益及投资收益。
期货业务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
风险、操作风险及政策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指客户或交易对手无法及
时履行合约责任或追加保证金而导致的风险;市场风险主要指市场波
动可能会影响交易额的变化,从而影响期货经纪业务收入或公司自有
资金投资收益;流动性风险主要指资产管理或商品交易业务中集中持
仓于不活跃合约的风险;合规风险主要指业务活动或雇员行为违反有
关法律法规或规则,而遭受法律制裁、监管措施、财产损失或声誉损
失的风险;操作风险主要指交易过程或管理系统操作不当引致的财务
损失风险;政策风险主要指政策变化对公司期货业务开展产生不确定
性影响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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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
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的风
险。公司资产不能及时变现或变现成本过高导致损失的风险,主要是
由于市场深度的限制或由于市场剧烈波动而导致投资交易无法实现
或不能以当前合理的价格实现。受宏观政策、市场情况变化、经营不
力、信誉度下降等因素的影响,或因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资产周转
速度过低,公司可能出现因流动性不足导致业务无法正常开展而遭受
损失的风险,将会进一步给公司带来流动性风险。
六、信息技术风险
信息技术系统是证券公司开展各项业务的重要载体,各项业务均
不同程度地依赖于信息技术系统的支持,信息系统的稳定性、高效性、
安全性对证券公司的业务发展至关重要。公司信息系统存在因人为或
突发事件发生导致软硬件故障、通信中断、网络攻击、数据丢失或泄
露等可能,若公司信息系统未能及时、有效地改进完善,或因人为原
因而发生事故或故障,可能对公司的声誉、竞争力和经营业绩造成不
利影响。
七、诉讼风险
随着业务的发展,若公司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客户自身的期望,
或者公司在业务操作中未能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
将面临被客户或其他第三方投诉甚至诉讼、仲裁的风险,从而对公司
经营业绩或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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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
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该等审批事项的结
果以及所需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九、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
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偿还债务,扩大公司业务规
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
配置资本资源。然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投入并产生效益需要一
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募集资金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
东回报仍主要依赖现有业务。如果募集资金未能保持目前的资本经营
效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均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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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的要求,公司已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按照《公司
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和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该《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二百二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事项。
第二百二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认真论证利润分配条件、比例和公司所处发展
阶段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基础上,每三年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并在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例、调整的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当期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
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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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联系,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对于按照既
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股
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
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
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并对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
会会议审议时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
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当董事会未严格执行
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监事会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
需要,或者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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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
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相关规定及政策拟定,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
事的意见,进行详细论证。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会
做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或不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
予以纠正。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前,应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和联系,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事宜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时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及条件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董事的意见和股
东的期望,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在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以及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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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资本公积为正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的资金情况提议公司进行年度或中期现金分配,公司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包括年度分配和中期分配)应不低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根据相关规定扣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部分)的 20%。
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可以调整现金分红比例:(1)相关法律
法规或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调整时;(2)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出现
预警时;(3)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时;(4)董事会建议调整时。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公司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的,应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股本规
模,充分考虑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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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年度利润分配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实施完成。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股
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年度利润分配于 2022 年 8 月 4 日实施完成。
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2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81,184,269.66 元。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实施完成。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的具体分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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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18,118.43 43,902.34 75,958.0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9,020.77 320,000.94 252,529.83
现金分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70% 13.72% 30.08%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137,978.79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0,517.18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最近三年年
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坚持现金
分红为主的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
三年年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达到 65.54%。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最近三年,公司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净资本需求,具体用于
公司日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
四、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公司分红透明度,兼顾公司现阶段
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和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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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基本原则
者,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
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
的意见,增加公司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二)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的具体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董事的意见和股
东的期望,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在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以及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当年
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资本公积金为正的情况下,公司董事
会根据公司的资金情况提议公司进行年度或中期现金分配,公司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包括年度分配和中期分配)应不低于当年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根据相关规定扣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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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可以调整现金分红比例:1)相关法律法
规或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调整时;2)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出现预警
时;3)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时;4)董事会建议调整时。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4)股票分红
公司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的,应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股本规
模,充分考虑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
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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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联系,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对于按照既
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股
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
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
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并对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
会会议审议时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
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当董事会未严格执行
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监事会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
需要,或者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相关规定及政策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
事的意见,进行详细论证。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会
做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或不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的,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予以
纠正。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前,应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和联系,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事宜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时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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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护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
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分析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968,625,756 股,本次发行股数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2,090,587,726 股(含
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本数)。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进
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在
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一)主要假设及测算说明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预测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时间以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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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其他因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的变化。
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
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
况最终确定。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0,142.13
万元。扣除永续债持有人利息后,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7,188.3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8,309.67 万元。假设公司 2023 年扣除永续
债持有人利息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增长分三种
情况预测:(1)无变化;(2)增长 10%;(3)增长 20%。该假设
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
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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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如下:
项目
总股本(万股) 696,862.58 696,862.58 905,921.35
情形一:假设 2023 年扣除永续债持有人利息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22 年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
永续债持有人利息)(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永续债持有人利息) 48,309.67 48,309.67 48,309.67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21 0.0821 0.078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21 0.0821 0.0782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93 0.0693 0.0660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93 0.0693 0.0660
情形二:假设 2023 年扣除永续债持有人利息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增长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
永续债持有人利息)(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永续债持有人利息) 48,309.67 53,140.63 53,140.63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21 0.0903 0.086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21 0.0903 0.0860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93 0.0763 0.0726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93 0.0763 0.0726
情形三:假设 2023 年扣除永续债持有人利息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增长 2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
永续债持有人利息)(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永续债持有人利息) 48,309.67 57,971.60 57,971.60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21 0.0985 0.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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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21 0.0985 0.0938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93 0.0832 0.0792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93 0.0832 0.0792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编制。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 2023 年每股收益有一定摊薄
影响。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
回报仍主要依赖于公司现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如果
未来公司业绩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或资本市场出现超预期的不
利波动,则本次发行后公司即期回报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
若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存在本次发行导致
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
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
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
竞争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
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本次募集资金具体用于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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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具体金额
合 计 不超过 60 亿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业务经营、
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相适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
现有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净资本规模将有效提升,并
带动相关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方面,公司拥有高素质专业化的证券从业队伍,并覆盖各业
务条线。公司围绕整体发展战略和业务重点,持续推进和实施全面布
局、分层落实、综合管理与专业能力并重的人才培养计划,着力构建
多层次员工培养发展体系,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员工综合素
质和团队协作能力,打造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能够保障募投项目
顺利实施。
技术方面,公司高度重视金融科技发展,注重科技投入和人才队
伍建设,搭建了一支素质过硬、科研能力突出的金融科技团队,持续
构建“科技牵引,全面赋能”的金融科技体系,以金融科技赋能业务
发展、推动业务创新、强化支撑体系。公司围绕规范化、自动化、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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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化打造一体化智能运维体系,提升信息技术服务与管理水平,保障
公司业务持续、稳定、高效运作。公司积极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助力
公司业务全面发展,持续提升运营效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和风险控
制能力。
市场方面,公司经过二十余年发展和积累,已逐渐成长为在全国
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上市券商。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拥
有 45 家分公司,283 家证券营业部,并拥有齐全的业务牌照。公司
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形成了以投资银行、财富管理、金融市场、机构业
务、金融科技五大委员会为支撑的综合金融服务架构体系,同时坚持
“一体中泰”,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持续完善“1+N”综合金融服务
模式,不断提升市场服务能力。公司将在夯实既有优势基础上继续积
极开拓,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
四、公司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针对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运用本次募集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注重中长期股东价值回报: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
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行使职权、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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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促进公司
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公司持续贯彻落实《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要求,全面
风险管理体系覆盖各业务、各环节、各机构。公司将持续完善风险管
理制度体系、风险指标体系,进一步健全涵盖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层、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不断壮大
风险管理专业队伍,利用金融科技赋能风险管理,对各类风险实施有
效监测、评估、计量、报告。同时,公司将加快发展模式的转变,全
面推动业务发展模式向资本节约型方向转变,确保资本充足率持续满
足风险覆盖和监管要求。
(二)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进一步优化公司
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在更好地服务实
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公司将积极顺应证
券行业的发展趋势,不断优化业务布局,推进业务转型提升。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信息技术及合规风控投入、另
类投资业务、做市业务、财富管理业务和购买国债、地方政府债、企
业债等证券,以及偿还债务及补充其他营运资金等,公司的业务和资
本结构将得以进一步优化,公司长期可持续的盈利能力将得到加强。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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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原则、募集资金的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
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与监督等进行了
详细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规范的使用。
(四)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
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等
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
的要求。公司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便于投资者形成持续稳
定的回报预期。
公司高度重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结合自身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对股东进行相应
的利润分配,优先采取现金分红形式,并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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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的,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六、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枣矿集团承诺如下: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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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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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响应
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必须聚焦主责主业,树牢合规风控意识,
坚持稳健经营,走资本节约型、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发挥好资本市场
‘看门人’作用”的倡导,更好发挥证券公司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的功能作用,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自身战略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等,拟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并修订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修订稿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附件: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 3 附件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
二〇二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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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为促进公司
持续稳定的发展,把握资本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核心
业务,提高抗风险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
本报告。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的释义相同的含
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建设不断深化,全面实行股票发
行注册制落地实施,投资端、融资端和交易端改革综合施策,稳步推
进,资本市场在支持实体经济高水平发展、高质量运行方面发挥的作
用更加凸显。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参与主体,坚守服务实体
经济本源,聚焦主责主业,树牢合规风控意识,坚持稳健经营,走资
本节约型、高质量发展的新路,积极发挥资本市场中介服务功能,努
力当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直接融资“服务商”和社会财富“管理
者”,助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承担起促进实体经济高质
量发展、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的重要使命。
在当前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证券公司正面临全新的
战略机遇和挑战。一方面,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
市机制、引入长期资金投入、加强投资者保护等基础性制度改革,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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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激发资本市场活力和创新力,提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能力;另
一方面,随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进,投资者机构化趋势日
益明显,期货、期权等新产品陆续上市,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等创新业务试点推行,大数据、云
计算、人工智能为代表的前沿科技在资本市场的应用不断革新,居民
的财富管理需求与日俱增。与此同时,证券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竞争持续加剧。证券公司资本实力、信息技术、专业服务和合规风控
等能力需要满足更高的要求。
为积极顺应证券行业发展趋势,把握资本市场发展机遇,公司拟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用于增加公司
资本金,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风险抵
御能力,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为股东创造更大
价值。
二、本次发行股票品种选择及发行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随着金
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深化,资本市场融资也逐渐成为服务国家
发展战略和实体经济的重要融资方式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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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同时强调坚持把发展经济
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为金融行业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
遵循。
证券公司作为连接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的枢纽,在支持实体经济
高质量发展方面承担着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1)在多层次资本
市场全面注册制的背景下,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为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的优质企业选择登陆资本市场的最优路径,拓
宽企业融资渠道,助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2)发挥价值发现功能,
持续发掘优质的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并通过自有资金
或募集资金等多种渠道进行投资,引导资本持续流向实体经济;
(3)
发挥社会财富“管理者”角色,以助力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搭建健全
的金融科技和合规风控体系,不断完善金融产品货架,为投资者提供
与其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更加匹配的产品,在满足广大居民日益增长
的多元化资产配置需求的同时有效引导社会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4)通过投资国债、地方政府债和企业债等证券,服务国家重大战
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为了更好地响应国家政策,公司需要适当补充资本,持续提升公
司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随着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多项指导政策的出台,我国证券行业的
盈利模式已经从过去以通道佣金业务为主的业务模式过渡到投资交
易业务和金融科技发展等并重的综合业务模式,未来证券公司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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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更依靠资本实力、风险定价能力、业务协同能力和金融科技能力。
同时,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背景下,科创板和创业板跟投制
度落地实施,科创板和北交所做市商制度陆续推出,对证券公司资本
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积极把握资本市场发展机会,加快公司战略布局,公司在巩固
现有优势业务的基础上,拟利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稳健布局另类投资
业务、债券投资业务、做市业务和财富管理业务等,从而进一步优化
收入结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
资本市场平稳运行的同时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综合金融服
务水平,以更大力度回报股东和社会。
风险管理一直是证券公司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不仅关系到证券
公司的盈利情况,也是证券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监管部门、
自律组织陆续出台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等规定,进一
步对证券公司的资本实力、风险管理等提出较高要求。目前,监管机
构对证券公司实施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管理,证
券公司迈入全面风险管理时代。
证券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资本实力是证券公司提高风险抵御
能力和实现各项业务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各项业务规模的扩张,公
司只有保持与业务发展规模相匹配的资本规模,才能更好地防范市场
风险、业务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本次发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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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净资本将进一步增加,降低公司的流动性风险,有利于公司提升
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实现资本节约型稳健发展。
随着金融科技的深入发展,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为代表
的科技应用正深刻影响着资本市场,信息技术与证券业的加速融合助
力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更加智能化、精准化和专业化的服务,发展金
融科技成为证券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头部证券
公司均已将金融科技融入公司的发展战略,中小证券公司也通过自身
发展或与科技企业协作的方式加大对金融科技的投入和应用。金融科
技正改变着行业的服务边界、商业模式、资源配置及经营管理方式,
也促使证券行业向智能化运营、差异化服务的方向转型。
当前,公司积极践行数智化转型,持续构建“科技牵引,全面赋
能”的金融科技体系,以金融科技推动业务发展、促进业务创新、强
化支撑体系,努力打造智慧券商。公司亟需进一步加大金融科技投入,
通过加快金融科技产品的研发、部署实施、运营维护及升级迭代等,
构建全面高效支撑各项业务运作、快速灵敏支撑各项业务变革的信息
化平台,稳步促进公司运营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同时,公司积极
利用金融科技推进合规风控管理信息化建设,有效提升全面合规风控
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为公司业务的安全运行和快速发展提供强力保障。
相对于其他融资方式,股权融资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是
适合证券公司补充资本金的融资方式。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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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夯实风险抵御能力,同时,公司将在
另类投资业务、做市业务、财富管理业务、债券投资业务、信息技术
和合规风控等方面加大投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公
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枣矿集团在内的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对象,除枣矿集团外,
其他发行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
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枣矿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
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
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以市场竞价方式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
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
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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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
,
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
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
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
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
当。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
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
的较高者(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量。若公司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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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
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
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
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
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以市场竞价方式确定。届时,监
管部门对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枣矿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
承诺按照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
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枣矿集团同意以发行底价作为认购
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
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上交所网站及符合规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还需报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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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
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
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本次发行不存在低于股票
面值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不
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
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股票的
情形。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
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
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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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
定。
(1)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可;
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
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
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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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法规规定;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
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之关于“第
四十条‘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理解与适用”和“关于募
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业’的理解与适
用”
(1)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
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2)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
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
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
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
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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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3)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
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对于具有轻资产、
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
应当充分论证其合理性,且超过部分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
研发投入。金融类企业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不
得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
法、合规、可行。
(二)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取
得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
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发行相关文件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
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能实施。在获得中
国证监会注册后,公司将依法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上交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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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与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综上,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审议程序及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制定,并经全体董事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方案,全体股东将按照同股同
权的方式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回
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同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现
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
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发行情况报告书,就本次发行
的最终发行情况做出明确说明,确保全体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保
证本次发行的公平性及合理性。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认为该发行方案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
保证了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次发行方案将在股东大会上接受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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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
具体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护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
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
(1)假设 2023 年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
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完成,
该预测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时间以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总股
本 6,968,625,756 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
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的变化。
(4)假设本次发行股数为 2,090,587,726 股,募集资金为 60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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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到账的
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
等情况最终确定。
(5)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9,020.7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0,142.13
万元。扣除永续债持有人利息后,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7,188.3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8,309.67 万元。假设公司 2023 年扣除永续
债持有人利息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增长分三种
情况预测:1)无变化;2)增长 10%;3)增长 20%。该假设分析并
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
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假设 2023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
(8)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
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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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总股本(万股) 696,862.58 696,862.58 905,921.35
情形一:假设 2023 年扣除永续债持有人利息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22 年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
永续债持有人利息)(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永续债持有人利息) 48,309.67 48,309.67 48,309.67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21 0.0821 0.078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21 0.0821 0.0782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93 0.0693 0.0660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93 0.0693 0.0660
情形二:假设 2023 年扣除永续债持有人利息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增长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
永续债持有人利息)(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永续债持有人利息) 48,309.67 53,140.63 53,140.63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21 0.0903 0.086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21 0.0903 0.0860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93 0.0763 0.0726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93 0.0763 0.0726
情形三:假设 2023 年扣除永续债持有人利息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增长 2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
永续债持有人利息)(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永续债持有人利息) 48,309.67 57,971.60 57,971.60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21 0.0985 0.093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21 0.0985 0.0938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93 0.0832 0.0792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93 0.0832 0.0792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编制。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 2023 年每股收益有一定摊
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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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
回报仍主要依赖于公司现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如果
未来公司业绩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或资本市场出现超预期的不
利波动,则本次发行后公司即期回报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
若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存在本次发行导致
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三)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针对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运用本次募集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注重中长期股东价值回报: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
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行使职权、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促进公司持续
规范健康发展。
公司持续贯彻落实《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要求,全面
风险管理体系覆盖各业务、各环节、各机构。公司将持续完善风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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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制度体系、风险指标体系,进一步健全涵盖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层、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不断壮大
风险管理专业队伍,利用金融科技赋能风险管理,对各类风险实施有
效监测、评估、计量、报告。同时,公司将加快发展模式的转变,全
面推动业务发展模式向资本节约型方向转变,确保资本充足率持续满
足风险覆盖和监管要求。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进一步优化公司
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在更好地服务实
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公司将积极顺应证
券行业的发展趋势,不断优化业务布局,推进业务转型提升。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信息技术及合规风控投入、另
类投资业务、做市业务、财富管理业务和购买国债、地方政府债、企
业债等证券,以及偿还债务及补充其他营运资金等,公司的业务和资
本结构将得以进一步优化,公司长期可持续的盈利能力将得到加强。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使用
和管理原则、募集资金的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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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变更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保
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规范的使用。
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等
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
的要求。公司制定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便于
投资者形成持续稳定的回报预期。
公司高度重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结合自身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对股东进行相应
的利润分配,优先采取现金分红形式,并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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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的,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五)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枣矿集团承诺如下: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业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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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4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响应
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必须聚焦主责主业,树牢合规风控意识,
坚持稳健经营,走资本节约型、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发挥好资本市场
‘看门人’作用”的倡导,更好发挥证券公司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的功能作用,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自身战略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等,拟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并修订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附件: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 4 附件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近年来,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建设不断深化,全面实行股票发
行注册制落地实施,投资端、融资端和交易端改革综合施策、稳步推
进,资本市场在支持实体经济高水平发展、高质量运行方面发挥的作
用更加凸显。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参与主体,坚守服务实体
经济本源,聚焦主责主业,树牢合规风控意识,坚持稳健经营,走资
本节约型、高质量发展的新路,积极发挥资本市场中介服务功能,努
力当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直接融资“服务商”和社会财富“管理
者”,助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承担起促进实体经济高质
量发展、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的重要使命。
在当前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证券公司正面临全新的
战略机遇和挑战。一方面,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
市机制、引入长期资金投入、加强投资者保护等基础性制度改革,将
进一步激发资本市场活力和创新力,提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能力;另
一方面,随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进,投资者机构化趋势日
益明显,期货、期权等新产品陆续上市,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等创新业务试点推行,大数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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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人工智能为代表的前沿科技在资本市场的应用不断革新,居民
的财富管理需求与日俱增。与此同时,证券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竞争持续加剧。证券公司资本实力、信息技术、专业服务和合规风控
等能力需要满足更高的要求。
为积极顺应证券行业发展趋势,把握资本市场发展机遇,公司拟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用于增加公司
资本金,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风险抵
御能力,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为股东创造更大
价值。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090,587,726 股
(含本数)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具体金额
合 计 不超过 60 亿元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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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
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
拟投入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
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
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
决。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市场情
况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安排等进行相应
调整。
二、本次发行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提升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近年来,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随着金
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深化,资本市场融资也逐渐成为服务国家
发展战略和实体经济的重要融资方式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
要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同时强调坚持把发展经济
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为金融行业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
遵循。
证券公司作为连接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的枢纽,在支持实体经济
高质量发展方面承担着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1、在多层次资本市
场全面注册制的背景下,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为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的优质企业选择登陆资本市场的最优路径,拓宽
企业融资渠道,助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2、发挥价值发现功能,持
续发掘优质的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并通过自有资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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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等多种渠道进行投资,引导资本持续流向实体经济;3、发
挥社会财富“管理者”角色,以助力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搭建健全的
金融科技和合规风控体系,不断完善金融产品货架,为投资者提供与
其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更加匹配的产品,在满足广大居民日益增长的
多元化资产配置需求的同时有效引导社会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4、
通过投资国债、地方政府债和企业债等证券,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支
持实体经济发展。
为了更好地响应国家政策,公司需要适当补充资本,持续提升公
司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增强盈利能力
随着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多项指导政策的出台,我国证券行业的
盈利模式已经从过去以通道佣金业务为主的业务模式过渡到投资交
易业务和金融科技发展等并重的综合业务模式,未来证券公司的健康
发展更依靠资本实力、风险定价能力、业务协同能力和金融科技能力。
同时,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背景下,科创板和创业板跟投制
度落地实施,科创板和北交所做市商制度陆续推出,对证券公司资本
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积极把握资本市场发展机会,加快公司战略布局,公司在巩固
现有优势业务的基础上,拟利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稳健布局另类投资
业务、债券投资业务、做市业务和财富管理业务等,从而进一步优化
收入结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
资本市场平稳运行的同时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综合金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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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水平,以更大力度回报股东和社会。
(三)有利于公司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实现稳定健康发展
风险管理一直是证券公司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不仅关系到证券
公司的盈利情况,也是证券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监管部门、
自律组织陆续出台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等规定,进一
步对证券公司的资本实力、风险管理等提出较高要求。目前,监管机
构对证券公司实施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管理,证
券公司迈入全面风险管理时代。
证券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资本实力是证券公司提高风险抵御
能力和实现各项业务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各项业务规模的扩张,公
司只有保持与业务发展规模相匹配的资本规模,才能更好地防范市场
风险、业务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本次发行后,
公司净资本将进一步增加,降低公司的流动性风险,有利于公司提升
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实现资本节约型稳健发展。
(四)有利于公司打造先进的金融科技平台,推进数智化转型
随着金融科技的深入发展,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为代表
的科技应用正深刻影响着资本市场,信息技术与证券业的加速融合助
力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更加智能化、精准化和专业化的服务,发展金
融科技成为证券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头部证券
公司均已将金融科技融入公司的发展战略,中小证券公司也通过自身
发展或与科技企业协作的方式加大对金融科技的投入和应用。金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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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正改变着行业的服务边界、商业模式、资源配置及经营管理方式,
也促使证券行业向智能化运营、差异化服务的方向转型。
当前,公司积极践行数智化转型,持续构建“科技牵引,全面赋
能”的金融科技体系,以金融科技推动业务发展、促进业务创新、强
化支撑体系,努力打造智慧券商。公司亟需进一步加大金融科技投入,
通过加快金融科技产品的研发、部署实施、运营维护及升级迭代等,
构建全面高效支撑各项业务运作、快速灵敏支撑各项业务变革的信息
化平台,稳步促进公司运营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同时,公司积极
利用金融科技推进合规风控管理信息化建设,有效提升全面合规风控
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为公司业务的安全运行和快速发展提供强力保障。
三、本次发行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已建立起全面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
系,公司资产质量优良,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公
司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
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创新发展的意见》,从建设现代投资银行、支持业务产品创新和推进
监管转型三个方面明确了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主要任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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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措施,明确提出支持证券经营机构拓宽融资渠道。
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通知》和《证券公司资本补充指引》,
鼓励证券公司多渠道补充资本,提升证券公司对净资产和净资本的有
效利用,拓宽证券公司业务空间,增强证券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不断完善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证券公
司风控指标体系,提升对证券公司资本配置的导向作用,推动证券行
业持续稳定发展。
一步完善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和标准,促进证券公司强化
资本约束,切实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自身必须聚焦主责主业,树牢合规风控意识,坚持稳健经营,走资本
节约型、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同时
支持证券公司合理融资,更好发挥证券公司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功能作用。
本次发行是公司顺应监管层支持证券公司通过合理方式补充资
本、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相关监
管要求与产业政策导向。
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具体用途如下:
(一)拟投入不超过 15 亿元用于信息技术及合规风控,提升信
息技术保障能力和合规风控水平
金融与科技的融合日趋加深,端到端数字化应用成为证券行业常
态。组织、人才、理念等方面的数字化转型、智能化运营成为证券公
司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的重要方向。与此同时,监管要求日趋规范、
严格,多项行业 IT 专项制度规范颁发,对证券公司的 IT 建设规范性
与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6 年修订的《证券公
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与业务复杂程度和风
险指标体系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系统。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3
年印发的《证券公司网络和信息安全三年提升计划(2023-2025)》
规定,进一步推动证券公司加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体
系和能力建设,提高资本市场网络和信息安全水平,防范化解网络与
信息系统安全风险。
面对外部行业竞争形势变化和内部业务转型战略需要,公司高度
重视金融科技发展,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加大信息系统建设投入,
以金融科技赋能业务发展、推动业务创新、强化支撑体系,提升信息
系统保障能力,努力打造数字化智能化券商。
公司秉持“一体中泰”理念,坚持合规风控至上,以建设风险管
控长效机制为目标,建立了包括董事会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经理层、
合规总监、合规管理总部、各单位合规管理人员的合规管理组织体系,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完善了涵盖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
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持续强化集团合规风控管理能力。公司将进
一步加大合规风控投入,不断壮大合规风控管理团队,持续运用金融
科技手段推进智能合规、集中监控、反洗钱等系统建设,深层次挖掘
各业务条线、各类型业务合规管理特征,推进合规数据结构化管理,
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持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风险指标体系,推
动全面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对各类风险及业务实施有效监测、评估、
计量、报告,提高全面风险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为保障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规范有效,提升合规风控对业务发展
的约束和支撑能力,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加大合规管理和全
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投入,以业务为导向,加速合规风控数字化转
型,提高合规风控水平。
(二)拟投入不超过 10 亿元用于另类投资业务,具体用于股权
投资、投行项目跟投等
另类投资是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获取收益的业务,
可以满足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直接融资需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中
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投”)是公司全资的
另类投资子公司,一方面紧跟国家重大战略,聚焦新能源、新材料、
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积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上市板块定位的优质企业成长;另一方面在科创板和部分符合
特定条件的创业板项目引入“保荐+跟投”制度的背景下,中泰创投
将进一步抓住“保荐+跟投”制度实施的契机,以自有资金参与科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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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等符合监管要求板块项目的跟投,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公司拟利用本次募集资金向中泰创投增资,有助于公司推动优质
项目落地,提高直接融资效率,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三)拟投入不超过 10 亿元用于做市业务,具体用于科创板、
北交所、ETF、期权、新三板、银行间债券做市等
作为持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的重要
举措,做市商机制有助于提升市场流动性、释放市场活力、增强市场
韧性,并且有利于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提升市场定价效率,是全面
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的有益实践。
近年来,科创板做市规模稳步扩大,北交所做市业务相关制度加
快落地。我国股票市场交易制度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公司结合最
新政策、自身资本水平、风控能力和金融科技优势,积极开拓科创板
和北交所做市业务,并持续加强 ETF、期权、新三板和银行间债券等
做市业务能力,丰富相应的做市策略,合规开展各类做市业务。公司
坚持建设数据体系及相关基础设施,结合金融科技发展不断提高做市
商能力,履行做市商合规报价职责,为各类交易市场稳步提供流动性,
承担了维护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权益和提升市场效率的重要职责。
做市业务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做市底仓的购入,在日常流动
性提供中也需要额外流动资金准备。随着资本市场高质量扩容和做市
业务的高速发展,对高效可靠交易系统和专业严谨做市团队的要求也
会稳步提升。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加大对做市业务的投入,
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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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投入不超过 5 亿元用于购买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
等证券,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证券公司通过购买国债和地方政府债支持国家及地方政府推进
实施重大战略、重大规划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通过认购企业发行的
债券等向实体经济注入流动性,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公司持续关注宏观经济走势和国家政策导向,深入分析市场和资
产价格变化,不断加强投研和交易能力建设,持续丰富投资策略、优
化组合管理,强化价格发现和流动性支持功能,引导市场资金流向政
策支持和质地优良的核心资产。
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加大对购买国债、地方政府债、企
业债等证券的投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精准服务稳增长大局。
(五)拟投入不超过 5 亿元用于财富管理业务,完善财富管理服
务和产品体系,增强财富管理综合服务能力,加快财富管理转型
财富管理作为资本要素配置的枢纽之一,在促进共同富裕方面具
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持续高涨、数字化浪潮、行
业创新不断涌现,推动我国财富管理行业高速发展。证券公司作为社
会财富的“管理者”,承担着服务居民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的重
要责任,需不断提升财富管理服务效率和水平,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
化的财富管理需求,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力实现共同富裕。
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遵循监管导向及行业发展趋势,坚守金融为民
的初心使命,以客户为中心,聚焦零售客户、上市公司、中小企业三
大客群,持续优化交易服务、产品服务、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及金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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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平台“三体系一平台”建设。公司坚持加强内外部资源的协同、整
合和共享,强化财富业务、机构业务与投行业务的联动发展,打造全
业务链的财富管理体系,推动财富管理向资产配置、综合金融服务转
型升级。
本次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财富管理服务
和产品体系,提升客户全生命周期全品类的综合金融服务水平,持续
增强财富管理综合服务能力,深化推进财富管理转型升级。
(六)拟投入不超过 15 亿元用于偿还债务及补充其他营运资金,
降低财务费用,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近年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的负债规模和其他营
运资金需求也随之提高。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口径资产
负债率为 69.07%(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母公
司有息负债总额为 768.31 亿元,有息负债占总资产的比率为 49.29%,
持续处于较高水平。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和母公司有息负债占
总资产比率将有所下降,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减轻公司资金压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和财务安全水平。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优化业务结构,
增强盈利能力,降低流动性风险,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充分发挥公司
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功能作用,推动公司建设忠诚、合规、创
新、美美与共的一流证券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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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及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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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5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响应
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必须聚焦主责主业,树牢合规风控意识,
坚持稳健经营,走资本节约型、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发挥好资本市场
‘看门人’作用”的倡导,更好发挥证券公司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的功能作用,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自身战略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等,拟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并修订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附件: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 5 附件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
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968,625,756 股,本次发行股数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2,090,587,726 股(含
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本数)。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进
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在
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一)主要假设及测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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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
生的变化。
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
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0,142.13
万元。扣除永续债持有人利息后,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7,188.3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8,309.67 万元。假设公司 2023 年扣除永续
债持有人利息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增长分三种
情况预测:(1)无变化;(2)增长 10%;(3)增长 20%。该假设
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
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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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到账后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
资收益等)的影响。
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
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项目
总股本(万股) 696,862.58 696,862.58 905,921.35
情形一:假设 2023 年扣除永续债持有人利息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22 年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
永续债持有人利息)(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永续债持有人利息) 48,309.67 48,309.67 48,309.67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21 0.0821 0.078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21 0.0821 0.0782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93 0.0693 0.0660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93 0.0693 0.0660
情形二:假设 2023 年扣除永续债持有人利息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增长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
永续债持有人利息)(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永续债持有人利息) 48,309.67 53,140.63 53,140.63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21 0.0903 0.086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21 0.0903 0.0860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93 0.0763 0.0726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93 0.0763 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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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情形三:假设 2023 年扣除永续债持有人利息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增长 2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
永续债持有人利息)(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永续债持有人利息) 48,309.67 57,971.60 57,971.60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21 0.0985 0.093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21 0.0985 0.0938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93 0.0832 0.0792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93 0.0832 0.0792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编制。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 2023 年每股收益有一定摊薄
影响。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
回报仍主要依赖于公司现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如果
未来公司业绩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或资本市场出现超预期的不
利波动,则本次发行后公司即期回报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
若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存在本次发行导致
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随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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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深化,资本市场融资也逐渐成为服务国家
发展战略和实体经济的重要融资方式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
要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同时强调坚持把发展经济
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为金融行业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
遵循。
证券公司作为连接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的枢纽,在支持实体经济
高质量发展方面承担着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1)在多层次资本
市场全面注册制的背景下,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为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的优质企业选择登陆资本市场的最优路径,拓
宽企业融资渠道,助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2)发挥价值发现功能,
持续发掘优质的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并通过自有资金
或募集资金等多种渠道进行投资,引导资本持续流向实体经济;
(3)
发挥社会财富“管理者”角色,以助力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搭建健全
的金融科技和合规风控体系,不断完善金融产品货架,为投资者提供
与其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更加匹配的产品,在满足广大居民日益增长
的多元化资产配置需求的同时有效引导社会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4)通过投资国债、地方政府债和企业债等证券,服务国家重大战
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为了更好地响应国家政策,公司需要适当补充资本,持续提升公
司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随着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多项指导政策的出台,我国证券行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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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模式已经从过去以通道佣金业务为主的业务模式过渡到投资交
易业务和金融科技发展等并重的综合业务模式,未来证券公司的健康
发展更依靠资本实力、风险定价能力、业务协同能力和金融科技能力。
同时,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背景下,科创板和创业板跟投制
度落地实施,科创板和北交所做市商制度陆续推出,对证券公司资本
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积极把握资本市场发展机会,加快公司战略布局,公司在巩固
现有优势业务的基础上,拟利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稳健布局另类投资
业务、债券投资业务、做市业务和财富管理业务等,从而进一步优化
收入结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
资本市场平稳运行的同时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综合金融服
务水平,以更大力度回报股东和社会。
风险管理一直是证券公司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不仅关系到证券
公司的盈利情况,也是证券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监管部门、
自律组织陆续出台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等规定,进一
步对证券公司的资本实力、风险管理等提出较高要求。目前,监管机
构对证券公司实施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管理,证
券公司迈入全面风险管理时代。
证券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资本实力是证券公司提高风险抵御
能力和实现各项业务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各项业务规模的扩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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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只有保持与业务发展规模相匹配的资本规模,才能更好地防范市场
风险、业务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本次发行后,
公司净资本将进一步增加,降低公司的流动性风险,有利于公司提升
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实现资本节约型稳健发展。
随着金融科技的深入发展,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为代表
的科技应用正深刻影响着资本市场,信息技术与证券业的加速融合助
力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更加智能化、精准化和专业化的服务,发展金
融科技成为证券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头部证券
公司均已将金融科技融入公司的发展战略,中小证券公司也通过自身
发展或与科技企业协作的方式加大对金融科技的投入和应用。金融科
技正改变着行业的服务边界、商业模式、资源配置及经营管理方式,
也促使证券行业向智能化运营、差异化服务的方向转型。
当前,公司积极践行数智化转型,持续构建“科技牵引,全面赋
能”的金融科技体系,以金融科技推动业务发展、促进业务创新、强
化支撑体系,努力打造智慧券商。公司亟需进一步加大金融科技投入,
通过加快金融科技产品的研发、部署实施、运营维护及升级迭代等,
构建全面高效支撑各项业务运作、快速灵敏支撑各项业务变革的信息
化平台,稳步促进公司运营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同时,公司积极
利用金融科技推进合规风控管理信息化建设,有效提升全面合规风控
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为公司业务的安全运行和快速发展提供强力保障。
(二)本次发行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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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已建立起全面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
系,公司资产质量优良,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公
司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
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创新发展的意见》,从建设现代投资银行、支持业务产品创新和推进
监管转型三个方面明确了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主要任务和
具体措施,明确提出支持证券经营机构拓宽融资渠道。
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通知》和《证券公司资本补充指引》,
鼓励证券公司多渠道补充资本,提升证券公司对净资产和净资本的有
效利用,拓宽证券公司业务空间,增强证券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不断完善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证券公
司风控指标体系,提升对证券公司资本配置的导向作用,推动证券行
业持续稳定发展。
一步完善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和标准,促进证券公司强化
资本约束,切实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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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必须聚焦主责主业,树牢合规风控意识,坚持稳健经营,走资本
节约型、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同时
支持证券公司合理融资,更好发挥证券公司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功能作用。
本次发行是公司顺应监管层支持证券公司通过合理方式补充资
本、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相关监
管要求与产业政策导向。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
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
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
争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为
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具体金额
合 计 不超过 60 亿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业务经营、技术水平、管理
能力相适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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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公司净资本规模将有效提升,并带动相关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
的整体盈利水平。
人员方面,公司拥有高素质专业化的证券从业队伍,并覆盖各业
务条线。公司围绕整体发展战略和业务重点,持续推进和实施全面布
局、分层落实、综合管理与专业能力并重的人才培养计划,着力构建
多层次员工培养发展体系,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员工综合素
质和团队协作能力,打造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能够保障募投项目
顺利实施。
技术方面,公司高度重视金融科技发展,注重科技投入和人才队
伍建设,搭建了一支素质过硬、科研能力突出的金融科技团队,持续
构建“科技牵引,全面赋能”的金融科技体系,以金融科技赋能业务
发展、推动业务创新、强化支撑体系。公司围绕规范化、自动化、智
能化打造一体化智能运维体系,提升信息技术服务与管理水平,保障
公司业务持续、稳定、高效运作。公司积极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助力
公司业务全面发展,持续提升运营效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和风险控
制能力。
市场方面,公司经过二十余年发展和积累,已逐渐成长为在全国
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上市券商。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拥有
行业发展趋势形成了以投资银行、财富管理、金融市场、机构业务、
金融科技五大委员会为支撑的综合金融服务架构体系,同时坚持“一
体中泰”,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持续完善“1+N”综合金融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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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升市场服务能力。公司将在夯实既有优势基础上继续积极开拓,
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
五、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针对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运用本次募集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注重中长期股东价值回报: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
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
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
监督权和检查权,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公司持续贯彻落实《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要求,全面
风险管理体系覆盖各业务、各环节、各机构。公司将持续完善风险管
理制度体系、风险指标体系,进一步健全涵盖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层、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不断壮大
风险管理专业队伍,利用金融科技赋能风险管理,对各类风险实施有
效监测、评估、计量、报告。同时,公司将加快发展模式的转变,全
面推动业务发展模式向资本节约型方向转变,确保资本充足率持续满
足风险覆盖和监管要求。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进一步优化公司
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在更好地服务实
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公司将积极顺应证
券行业的发展趋势,不断优化业务布局,推进业务转型提升。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信息技术及合规风控投入、另
类投资业务、做市业务、财富管理业务和购买国债、地方政府债、企
业债等证券,以及偿还债务及补充其他营运资金等,公司的业务和资
本结构将得以进一步优化,公司长期可持续的盈利能力将得到加强。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原则、募集
资金的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以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
理规范的使用。
(四)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
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等
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
的要求。公司制定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便于
投资者形成持续稳定的回报预期。
公司高度重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结合自身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对股东进行相应
的利润分配,优先采取现金分红形式,并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动。
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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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的,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枣矿集团承诺如下: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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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6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组织工作安排,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经控股股东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吕祥友
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吕祥友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董事任职条件;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附件:吕祥友先生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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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6 附件
吕祥友先生简历
吕祥友,男,1971 年 2 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
留权,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正高级经济师。1993 年 7 月参加工作,
曾任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部)科员、副科长、科长,鲁银
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办公室主任,天同证券风险处置
工作小组托管组成员等职务。2007 年 1 月入职公司,历任人力资源
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职工董事、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副
总经理、首席风险官、总法律顾问、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党委常
委,曾兼任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现
任公司党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