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
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赛特新材拟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722 号)核准,福建赛
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额为人民币 43,388.80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3]361Z0045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合 计 50,000.00 44,2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暂时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并保持资金流动性。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435,534,424.00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
金可在使用期限内滚动使用。
(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短期保本型理财
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
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
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
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具体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进行上述资金管理过程中,将根据经济
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和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
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发展。
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35,534,424.00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监
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兴业证券对赛特新材本次审议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