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议了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在充分了解其
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提名人资格、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聘任黎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陈朝辉 张洪武 晏国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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