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3-105
债券代码:149777 债券简称:22 中武 01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中武电商向中国银行融资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保证人”)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61.2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8.97%。公
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余额为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
市晋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晋安支行”或“债权人”
)
在福州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中武(福建)
跨境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武电商”)向中
国银行晋安支行融资 1.50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内部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为
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公司担保额度为 104.47 亿元,该担保
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详见 2023
年 3 月 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担
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3)。中武电商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此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被担保方提供担保额度 56.15 亿元(其中为中武电商提供
担保额度 12.79 亿元,实际担保余额 5.20 亿元),剩余担保额
度 48.32 亿元,本次担保 1.50 亿元,未超过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中武(福建)跨境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13 日,住所为福建省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湖东路 189 号凯捷大厦 7、8 层,注册
资本 6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郭珅。经营范围:互联网销售
(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建
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
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品销售;家
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电线、电缆
经营;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门窗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
用百货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际货物运输
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
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供应链管理服务;无
船承运业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
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林业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饲
料原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
。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单位:元
资产总额 1,237,905,658.02 1,043,140,422.63
负债总额 975,375,406.93 779,912,990.74
银行贷款总额 284,832,182.97 156,123,285.79
流动负债总额 975,203,406.93 779,614,020.81
或有事项总额 - -
净资产 262,530,251.09 263,227,431.89
营业收入 707,927,333.85 1,634,573,101.19
利润总额 -3,991,706.89 7,469,462.08
净利润 -2,317,138.09 5,492,754.85
注:上述 2023 年第二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授信额度协议》
(以下简称“主合同”
),申请授信额度 1.50
亿元,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13 日止。同日,公司与中国银行晋安支行签订《最高
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中武
电商上述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最高本金余额 1.50 亿元,及主债权发生期
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担保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即基于
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
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
确定。
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
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
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
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保证合
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中国银行晋安支行或者依照主合
同、主合同单项协议行使权利义务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
不影响保证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保证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
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融资及担保是为了满足中武电商生产
经营需要,符合经营计划和实际情况,该公司信用良好,资
产负债率虽然超过 70%,但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
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余额为
此外,不存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外部公司提供担保或
质押股权的情形。上述担保无逾期或涉及诉讼。
高额保证合同》;
《授信额度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