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迅生物: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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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6504             证券简称:博迅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9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7 月 31 日披露的 2023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43,333,10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 30,333,17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
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关于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2023 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及公司与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包括: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
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
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
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
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
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二) 按法定顺序分配;
   (三) 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
   (四) 同股同权、同权同利。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制定了
《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分
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
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
议》;
   (三)《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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