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辽宁信德新材料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特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结合
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
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忠勇(签字):____________
陈 晶(签字):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