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康股份: 关于亚康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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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85       证券简称:亚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4
债券代码:123181       债券简称:亚康转债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日止;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北京亚康
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3〕222 号)核准,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261.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可转债”)
          ,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6,100.00 万元。本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6,1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 617.98 万元(含
税)的余额 25,482.02 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汇入
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相关发行费用
合计人民币 10,437,377.35 元(不含税),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250,562,622.65 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
证,并出具了“[2023]第 1-00016 号”《验证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亚康转债”,债券代码“12318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为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3
月 27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9 月 27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
(2029 年 3 月 20 日)止。
   二、可转换债券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可转债总额为 26,100.00 万元,共计 2,610,000 张;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 100.00 元;
   (三)票面利率:
          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80%、
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四)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3 年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3 月 27 日)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9 月 27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3 月
   (六)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 38.2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 38.13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
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
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
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3 年 9 月 27 日起至 2029 年 3 月 20 日止)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
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
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
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亚康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8.2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为
会议,并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 8,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1.2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000 万元(含税),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转换公司债券调整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可
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因此根据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P1
=38.25-0.125≈38.1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5 月 25 日(除权除
息日)起生效。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1 ? P0 /(1 ? n) ;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 ? ( P0 ? A ? k ) /(1 ? k )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1 ? ( P0 ? A ? k ) /(1 ? n ? k ) ;
  派送现金股利: P1 ? P0 ? D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 ? ( P0 ? D ? A ? k ) /(1 ? n ? k )
  其中: 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
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
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
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
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
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执行。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 A 股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
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六、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亚康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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