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3-040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数量为 19,186,873 股,限售期为自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及延长锁定期 6 个月。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09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3 号),公司获
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9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135,599,956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6,358,67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9,241,281 股。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 1,981,703 股限售股上市流通。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1,660,016 股上市流通,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限售股 14,499,543 股上市流通。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限售股 17,519,159 股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及股东数量为 4 名。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9,186,87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843%,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经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
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放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及《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一)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国投创投(上海)、璞玉投资关于股份锁定
的承诺
“一、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单位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本单位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二、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单位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三、在本单位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单位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四、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由此给公司或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
照相关规定接受证券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二)公司持股 5%以下的股东达润长光、橙芯创投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二、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由此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证券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三、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
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
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单位
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许立群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仍遵守上述规定。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
定承诺。
二、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不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
份”)。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方可减持首发前股
份,但该等减持应当遵守本承诺函的其他承诺内容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其他规定。
三、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四、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
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
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五、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
职后半年内,亦不通过任何方式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
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六、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
一切损失。
七、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19,186,8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期 6 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9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剩余限
持有限售 本次上市
股占公司 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量 流通数量
总股本比 量
(股) (股)
例 (股)
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
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璞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达润长光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橙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合计 19,186,873 10.8843% 19,186,873 0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2)总数与各
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序号 限售股类型 限售期
(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合计 19,186,873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
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