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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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3-056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
  股份数量为 10,611,654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2895%,限售期为自本次上
  市流通股东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或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上述两个锁定期限中孰长者为限),即自工商变
  更之日(2020 年 9 月 29 日)起 36 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9 日(因解除限售日期 2023 年 9 月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 90,000,000 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并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2
年 8 月 4 日全额行使,对应新增发行股数 1,350,000 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务的影响,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80,193,793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市流通。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的 97,172,174 股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上述两个锁定期限中孰长者为限),
即自工商变更之日(2020 年 9 月 29 日)起 3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
股份数量为 10,611,654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289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因解除限售日期 2023 年 9 月 29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
易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
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含超额配售选择权行权)后总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为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及《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情况如
下:
     (一)济南晟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晟瑞投资”)
和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显智链基金”)的承诺
   “1、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或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上述两个锁定期限中孰长者为限),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企业所持上述股份。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安排以及锁定期届满后的股份减持安排。如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
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本企业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情况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
行人所有,同时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
自动延长 12 个月。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
付本企业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
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二)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国投创业”)的承诺
  “1、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或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上述两个锁定期中孰长者为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企业所持上述股份。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安排以及锁定期届满后的股份减持安排。如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三)戴天维的承诺
  “1、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或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上述两个锁定期限中孰长者为限),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所持上述股份。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安排以及锁定期届满后的股份减持安排。如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
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情况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
人所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
延长 12 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
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
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
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述限
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
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凌云光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0,611,654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上述两个锁定期限中孰长者为
限),即自工商变更之日(2020 年 9 月 29 日)起 3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
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9 日(因解除限售日期 2023 年 9
月 29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号                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股) 数量(股)
   合计       10,611,654 2.2895% 10,611,654                      0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本次上市流
序号 限售股类型 通数量(股)                                限售期
                                自本次上市流通股东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或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以上述两个锁定期限中孰长者为限),即自
                                工商变更之日(2020 年 9 月 29 日)起 36 个月
         合计       10,611,654                     -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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