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环科”、“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
“《承销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
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
订)》(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首
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及《首次公开发行证
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
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
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
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
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
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适用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交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深证上〔2023〕
证上〔2023〕110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
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中证协发〔2023〕19 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
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价格 24.22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摊薄后市盈率为 20.53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2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市盈率
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
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回拨机制、中
止发行及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以下简称“《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报价
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31.98 元/股(不含 31.98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
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31.98 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 1,240 万股(含 1,240 万股)
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 181 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量总和 15,312,450 万股的 1.001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
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
分。
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
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4.22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3 年 9 月 22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9 月 22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09:15-11:30、13:00-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
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
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
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
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450.00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
行。
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股申购。
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
果公告》”),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
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
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缴纳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9 月 26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该
违约情况以及存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四十一条中的其他违约情形报中国
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
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
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
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
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2023 年 9 月 21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的《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的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集环科所属行业为
“通用设备制造业”
(行业分类代码为 C34)。截至 2023 年 9 月 18 日(T-4 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截至 2023 年 9 月 18 日(T-4 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情况如下:
T-4 日股 2022 年扣 2022 年扣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2 年) (2022 年)
算术平均值(剔除极值) 42.95 47.83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9 月 18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2 年扣非前/后 EPS=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 3:算数平均值为剔除极值乐惠国际“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2022 年)”和“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
后(2022 年)”后的计算结果。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中集环科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公司是全球罐式集装箱行业的领导者,是全球制造规模最大、品种系列最全、
技术领先的罐式集装箱制造商。公司罐式集装箱产品主要面向欧洲、亚洲、北美
洲等主要地区市场,全球市场份额超过 50%,连续多年排名世界第一,相较于四
方科技、宝色股份、乐惠国际等同行业上市公司表现出一定优势,具体如下:
公司是国际罐箱组织 ITCO 理事单位,ITCO 制造商分会董事会主席单位,
同时也是国家和江苏省化工装备协会理事、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第一批“江苏
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和江苏省特种运输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了国家
CNAS 体系认证的产品检测实验室。伴随着中国制造业的发展,受益于精益管理、
模块化设计和生产智能制造升级,公司的罐式集装箱规模化和定制化制造能力已
实现全球领先,2022 年公司的罐式集装箱全球市场份额超过 50%,连续多年市
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基于领先的罐式集装箱制造能力、创新能力、体系管理能力以及完善的高端
装备质保体系,公司不断向更加高品质和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延伸拓展。2010
年,公司开发出高端医疗设备部件产品。从 2018 年起,公司开始依托环保技术
的储备和高端环保装备的研发,为客户提供一般工业废弃物和工业危险废弃物的
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再利用服务。
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罐式集装箱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和增值服
务。公司的罐式集装箱产品涵盖标准液体罐箱、特种液体罐箱、碳钢气体罐箱、
碳钢粉末罐箱等全系列,尺寸囊括 10 英尺、20 英尺、30 英尺、40 英尺和 45 英
尺等,产品线丰富,能够满足化工行业不同客户的需求。同时,公司也能够提供
罐式集装箱翻新、清洗、修理、改造等服务,满足罐箱后市场服务配套需求。此
外,公司携手瑞士物联网公司 SAVVY 合作,通过智能硬件、物联网、大数据等
智慧技术与手段,实现罐箱状态的实时管控、罐箱内产品质量控制及追溯,致力
于打造化工物流领域的智慧物联网,助力化工物流更为安全高效地运营。
公司以技术平台为支撑,实现了前瞻性研究和订单设计相分离的有机组合。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研发、技术研发人员共有 373 位,在员工总数中
占比为 13.53%,国外专家 7 人,拥有中高级职称 80 余人,为公司的持续创新提
供了人才保障。2020 年 2 月,公司收购了英国 UBH 主要知识产权和技术,并在
英国设立工程和客户支持中心 CTES,吸收了具备丰富罐箱行业经验的原英国
UBH 核心技术团队,建立起了中欧互动的研发体系,公司优秀的技术人员有出
国学习培训的机会,同时公司聘请的国外技术专家也会来公司现场工作。
公司注重产学研发展,建立了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部分项目研发过程
中,采取与大学和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展开合作研发的方式,进一步增强了自身的
综合研发实力。公司研发设计能力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公司曾参与了国家级“863
计划”的“面向安全监测与跟踪的网络化微系统”重点项目,并先后牵头或参与
了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南通市科技局、南通市知识产权局等主管单位的重大科研
项目;参加起草了 9 项国家/行业标准,多次获得省级、国家级科技奖项,包括中
国专利优秀奖、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江苏省企业
技术中心、江苏省专利项目优秀奖等。
作为行业领导者,公司经过多年的生产实践积累,逐步形成了九项自主研发
的核心技术成果,主要包括智能传感技术、虚拟仿真设计与研发技术、冷热链储
运装备设计与制造技术、特殊介质储运技术、结构轻量化设计与优化技术、机械
设备自动化制造技术、高端医疗配套设备精密制造技术、复杂结构精确成型控制
技术、力学测试与表征技术。公司相较于同行业公司在产品应用范围、产品制造
精度、研发与生产效率、成本控制、罐箱智能化等方面具备显著优势,具体情况
如下:
①产品应用场景方面,公司通过研发特殊介质罐箱,可广泛应用于芯片制造、
锂电池、LED 和生物医学等先进产业,实现更多罐箱产品的多场景应用,满足客
户不同应用场景的需求;
②产品制造精度及可靠性方面,公司通过工艺数据的摸索、积累和固化,积
极进行产线自动化升级,将机器视觉技术等先进技术和结构设计创新地应用于生
产线,有效提高了生产精度及产品可靠性,如与同行业目前广泛采用的手工填丝
TIG 焊工艺相比,公司研发出适用于机器人焊接的 TIG 焊枪配置激光视觉系统,
可自动识别跟踪焊道,达成高精度的自动化 TIG 焊接作业;同时,通过合理设计
模具以及压制工艺参数,实现封头产品的精确成型,保障了封头成型稳定性。上
述技术能够更好的满足客户对于罐式集装箱产品所运输危化品物料安全性的要
求;
③研发与生产效率方面,公司注重与高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总结大
量实验结果,自主开发了热力学迭代算法,在保障设计精度的前提下,效率较传
统计算流体动力学算法提升一倍以上,极大提高研发和设计效率;通过机械设备
自动化制造技术,提高焊接、冲洗等生产环节的自动化程度,提升生产效率的同
时大幅减少用工量,能够带给客户更快的设计响应及产品交付速度;
④成本控制方面,自主研发出应用于罐箱产品的冷热链储运系统,并达到国
际先进水平,打破了国外在该技术上的封锁,实现进口替代,产品成本较购买于
国外进口产品低、交期短、售后服务更加便捷;通过结构轻量化设计与优化,开
发罐体新型加强结构,减少材料用量,同等容积下公司产品自重更轻,生产成本
和运营成本更低,同时公司是国内唯一掌握超大容积重载交换体罐箱设计与制造
技术的企业,有效降低成本的同时帮助客户实现更有效率的储运;
⑤罐箱智能化方面,公司自主开发融合物联网技术与温控类电气设备的系统,
对罐箱实现远程即时的监测,较国外进口产品具有成本优势,同时具有检测成本
低、适用于多种不同的高压、酸碱等恶劣介质环境的特点;
因此,相比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司具有强大的研发能力和领先的技术水平。
公司的直接客户主要包括 EXSIF、Ermewa 集团、CS Leasing、Peacock
Container、Trifleet、Seaco 等国外知名租箱公司及 Den Hartogh、Eagle Liner、
Bertschi、Suttons International、中铁铁龙、密尔克卫等终端运营商,运输的化学
品涉及全球几乎所有的精细化工和基础化工巨擘及活跃参与者,包括巴斯夫、拜
耳、杜邦、中化等,范围覆盖亚洲、北美洲、欧洲、澳洲等地区。
客户对罐式集装箱的生产商具有严格的合作准入条件,资质、生产能力、产
品质量、服务等方面均要求较高。通过多年的合作与服务,公司与该等客户形成
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且公司生产的罐箱在市场份额占比的提高进一步促进
罐箱价格保值增值,支撑了公司核心客户的竞争优势,同时与该等客户稳定长期
高质量的合作关系也为公司在行业内创造了良好的品牌声誉。
罐式集装箱行业对生产商有严格的认证要求和标准,公司拥有全球范围内多
种产品的权威认证资质,覆盖中、美、德、法、俄等全球重要国家。公司的产品
可根据客户需要开展中国 CCS 船级社、美国 ABS 船级社、英国劳氏船级社、法
国 BV 船级社、ASME、PED、TPED 及特种设备 TSG 等产品认证,该等认证资
质可行性是罐式集装箱制造商获得客户准入、获取订单的基础,也是新竞争对手
进入行业和友商进一步扩大并拓展市场份额的壁垒。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获得了 ISO9001:2015、特种设备生产
许可证、ASME、AD2000 等质量体系认证和 CCS、ABS 船级社认证及压力容器
相关产品认证,从质量管理体系构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标准等方面高规格、
严要求地把控产品质量,各品类的罐箱产品能高质量地满足行业标准和客户要求。
由于钢材等原材料在罐式集装箱产品成本中占比较高,公司所在的罐式集装
箱行业主要采用成本加成利润的市场化定价模式,公司的定价模式与行业其他公
司具有一致性。公司根据当前市场钢材和配件价格,按照客户对于产品的技术参
数要求测算产品的预计标准成本,结合外币汇率、客户配置需求的设计制造难易
度、订单数量、市场竞争、后续业务合作机会等因素综合考虑利润加成率,并与
客户协商后最终确定价格。
公司对主要客户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主要系:一方面,由于罐式集装箱需
满足客户安全和危化品运输等要求,客户对供应商质量控制、规范化和规模化生
产能力要求较高,且罐箱保值能力强且具有金融属性,公司作为市场占有率超过
量以及保值需求;另一方面,公司凭借强大的生产及研发能力、对客户需求较快
的响应速度与良好的售后服务赢得了主要客户的肯定,通过多年的合作与服务,
与该等客户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本次发行价格 24.22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摊薄后市盈率为 20.53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2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市盈率
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
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
者数量为 295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6,890 个,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
售对象总数的 94.86%;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14,622,210 万股,约占剔
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 95.49%,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005.79 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
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100,000.00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24.22 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217,980.00 万元,高于前述
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
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
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
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29.3139 元/股。任何投资者如
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
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
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15,152.6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
为 202,827.34 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
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317 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中集环科”,
股票代码为“301559”,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
及网下申购。
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0,00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
股数量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5.00%。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45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
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
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
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450.00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
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7,29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1.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710.00 万股,占本次
发行数量的 19.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 9,000.00 万股,网上及网
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
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
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4.22 元/股,网下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4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5.4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0.5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18.2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09:15-11:30、13:00-15:00,
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
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 年 9 月 22 日(T 日)09:30-15:00。在初步
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
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
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24.22 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
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获配后在 2023 年 9 月 26 日(T+2 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
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
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
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
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
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
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
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2 日(T 日)09:15-11:30、13:00-
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
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
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
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
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
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23 年 9
月 20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
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
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
算。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
得超过 17,0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
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
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
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
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
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3
年 9 月 20 日(T-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
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3 年 9 月 26 日(T+2 日)08:30-16:00 足额
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
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
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9 月 28 日(T+4 日)刊登的《中集安瑞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发
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联席主
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
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
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
将该违约情况以及存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四十一条中的其他违约情形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
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
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
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
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3 年 9 月 26 日(T+2 日)公
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
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
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
告中的“一、(六)回拨机制”。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3 年 9 月 14 日(T-6 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
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的《招股意向书》
全文及相关资料。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
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
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
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及时
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中集环科、公司 指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指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联席主承销商
公司
指本次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9,000.00
本次发行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指根据战略配售相关规定,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的投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资者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以确定价格
网下发行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
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元以上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网上发行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
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指符合 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布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
网下投资者
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指除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申购、缴款、配售的投资者以外
网上投资者 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指初步询价中网下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有效报价 格,且未被作为最高报价剔除的报价部分,同时符合联席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
有效申购
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T日 指 2023 年 9 月 22 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9,00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
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0,00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数量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5.00%。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45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
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
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
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
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450.00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
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7,29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1.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710.00 万股,占本次
发行数量的 19.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 9,000.00 万股,网上及网下
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
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
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4.22 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 100,000.00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
格 24.22 元/股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 217,9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约 15,152.6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202,827.34 万元。
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6 日
(周四) 网下投资者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
中午12:00前)
T-5 日
(周五) 午12:00前)
联席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时
T-4 日
(周一) 初步询价截止日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联席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二)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2 日
(周三)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T-1 日
(周四)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09:30-15:00)
T日
(周五)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周一)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摇号中签
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至
(周二)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周三)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周四)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注: 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程。
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六)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T 日)
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
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450.00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
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不超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
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
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
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
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
情况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
况将在 2023 年 9 月 25 日(T+1 日)在《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
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7,324 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 20.09 元
/股- 47.18 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15,405,730 万股。全部投资者报价明细表请
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二)投资者资格核查
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及联席主承销
商核查,有 2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2 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
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资料;有 26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59 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
配售范围。上述 28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61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
价予以剔除,具体请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
“无效报价 1”和“无效报价 2”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 319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7,263 个配售对象符合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报价区间为 20.09 元/股-47.18
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15,312,450 万股。
(三)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拟
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
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
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
拟剔除的最高申购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
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报价
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31.98 元/股(不含 31.98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
拟申购价格为 31.98 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 1,240 万股(含 1,240 万股)的配售
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 181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量总和 15,312,450 万股的 1.001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
除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
的部分。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 304 家,配售对象为
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 15,159,110 万股,为战
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2,079.44 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
称、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本公告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报价加权平均数 报价中位数
类型
(元/股) (元/股)
网下全部投资者 29.4360 30.1100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
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 29.3139 30.0000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29.4678 30.0000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
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
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以外的其他
配售对象
基金管理公司 29.2518 30.0000
保险公司 29.3620 30.2800
证券公司 29.6203 30.2600
期货公司 30.7458 31.0200
财务公司 - -
信托公司 30.0350 30.0800
合格境外投资者 30.7516 31.0000
私募基金管理人 30.3046 30.7600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
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
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4.22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4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5.4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0.5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18.2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
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公司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5,128.14
万元、31,018.78 万元和 70,769.7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 20,836.66 万元、26,626.11 万元和 79,789.26 万元,公司符合并适用《上
市规则》2.1.2 条中“(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 9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92 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价格低
于 24.22 元/股,为无效报价,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附表中被标注为“低于发行价”
的配售对象。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24.22 元
/股的 295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6,890 个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
象,有效拟申购数量合计 14,622,210 万股,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
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2,005.79 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配售对象
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
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
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
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
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
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集环科所属行业为“通
用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3 年 9 月 18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1.38 倍,请投资者决策
时参考。
截至 2023 年 9 月 18 日(T-4 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情况如下:
T-4 日股 2022 年扣 2022 年扣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2 年) (2022 年)
算术平均值(剔除极值) 42.95 47.83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9 月 18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2 年扣非前/后 EPS=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 3:算数平均值为剔除极值乐惠国际“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2022 年)”和“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
后(2022 年)”后的计算结果。
本次发行价格 24.22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摊薄后市盈率为 20.53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2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市盈率
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
资决策。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
参与跟投。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
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依据本次发行价格,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450.00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5.00%。最终,
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的差额 450.00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
为 295 家,配售对象为 6,890 个,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 14,622,210 万股。
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
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
申购。
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录入
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及联席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
的其他信息。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24.22 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
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
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联席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
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
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
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联席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
会备案。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 2023 年 9 月 14 日(T-6 日)刊登的《初步询
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
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 2023 年 9 月 26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
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
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以及
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
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
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T+2 日)16:00 前到账。认购资金不足或未
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
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注册登记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
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
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559”,若没有注明或
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
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
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网下发行银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
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在下
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
账户所属开户行不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
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序号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分行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序号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上述账户信息以中国结算官网公布的版本为准,可登录
“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
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6)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
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联席主
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 2023 年 9 月 28
日(T+4 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
备案。
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T+3 日)向配售对
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
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总股本的 5%以上(含 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
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责
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该违约情况以及存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四十一条中
的其他违约情形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
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
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
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
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五、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2 日(T 日)0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申购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
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710.00 万股。联席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3
年 9 月 22 日(T 日)09:15-11:30、13:00-15:00)将 1,710.00 万股“中集环科”股
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4.22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中集环科”;申购代码为“301559”。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23 年 9 月 20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市值 1 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
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
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
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 2023 年 9 月 20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
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
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3 年 9 月 20 日(T-2 日)日
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
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
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
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申购上限,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17,000 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年金基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
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
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
限售存托凭证份额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7,000 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
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
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
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
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
无效申购。
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已
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
日(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 1 万元
以上(含 1 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
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
定。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23 年 9 月 22 日(T 日)前
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
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3 年 9 月 22 日(T 日)09:15-11:30、13:00-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
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
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
者概括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结算系统主机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
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 500 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
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刊登的《网上申购情
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
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T+2 日)
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
刊登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3 年 9 月 26 日(T+2 日)公告的
《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3 年 9 月 26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
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
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
并在 2023 年 9 月 27 日(T+3 日)15:00 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
至 2023 年 9 月 27 日(T+3 日)16:00 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
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
股份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
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
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等具体情况请见 2023 年 9 月 28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的;
购的;
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
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
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
监会予以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
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
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
披露。
当出现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70%(含
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3 年 9 月 28 日(T+4 日),保荐人(联席主承销
商)将余股包销资金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
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
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十、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国祥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城港路 159 号
联系人:黄磊、孟阳
电话:0513-85564961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2383 5518、0755-2383 5519
(三)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8085885
发行人: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公告》盖章页)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公告》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相对收益(个分
红)委托投资管理专户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指数增强型(保
额分红)委托投资管理专户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指数增强型(寿
自营)委托投资管理专户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太平洋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健康险长江养老委托投资管
理专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红利型产品
(寿自营)委托投资(长江养老)
工银瑞信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出
售)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国联安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红利型(保额分红)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国联安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相对收益型(保额分红)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
国联安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相对收益型(个分红)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国联安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指数型(个分红)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
国联安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指数型(寿自营)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国证航天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汉中林园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汉中林园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
华泰柏瑞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受托管理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华夏安泰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汇添富基金国寿股份成长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出
售)
汇添富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出
售)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价值
均衡型组合
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指数型产品(保额分红)委托投资资产管理计
划
中国烟草总公司安徽省公司所属企业(合肥地区以外)企业年金计
划
建信基金-工商银行-建信人寿保险-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对外委托
资金资产管理计划
建信基金公司-建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员工股权
激励理事会
景顺长城基金国寿股份成长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出
售)
景顺长城基金国寿股份成长股票型组合万能A可供出售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景顺长城基金国寿股份成长股票型组合万能B可供出售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景顺长城基金国寿股份多空对冲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分红
险)
景顺长城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出
售)
景顺长城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型组合万能A可供出售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景顺长城基金-建设银行-中国人寿-中国人寿委托景顺长城基金股票
型组合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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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 募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1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平安养老-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策略
配置组合)
平安养老-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稳健
增长组合)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星辰之艾方多策略11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配置型债券投资组合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12号私募投资基
金
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22号私募投资基
金
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25号私募投资基
金
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28号私募投资基
金
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相对收益型产品(寿自营)2366委托投资定向资产
管理合同
上海拾贝能信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上海拾贝能信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上海自然拾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上海自然拾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上海自然拾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企业(有限
合伙)
兴业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混合偏债型鑫红利(个分红)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兴证全球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相对(寿自营)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
兴证全球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主动(万能险A2)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主动管理型产品(财富管家)委托投资资产管理合
同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3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7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投资元宝13号私募
投资基金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元丰1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衍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
司
衍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
司
衍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
司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易方达基金配置型债券投资组合
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投资资产(易方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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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价值均衡型
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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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注:“无效报价1”的配售对象属于未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相关要求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情形,“无效报价2”的配售对象属于经核查不符合《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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