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健康元 证券代码:600380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
第三期持股计划
(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健康元、本公司、公司 指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丽珠集团 指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丽珠单抗 指 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本期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沟通等法律法规许
标的股票 指
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的公司股票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
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 指
人持股计划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
本期持股计划、本计划 指
人持股计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
《持股计划》 指
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三期持股计划(草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
指
案)》 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参与对象、参与人 指 参加本期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指导意见》 指
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监管指引第 1 号》 指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健康元聘请担任公司实施本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指导
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健康元所提供的资料及其公开披露的信息
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本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
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声明:
(一)本报告所依据的资料均由健康元提供或来自于其公开披露之信息,健康元保
证其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
述,并对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专业态度出具本报告,并对本报
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报告旨在对本计划事项出具意见,不构成对健康元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
资者依据本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
任;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健康元发布的本计划的公告及相关
附件的全文;
(五)本报告仅供健康元实施本计划时按《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规定的
用途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
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健康元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实施本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
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四)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计划的参与对象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期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考核期业绩有突出贡
献或对公司未来业绩有重大影响的研发、生产、销售、管理等核心人员。本期持股计划
总人数不超过 74 人,其中参与本期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共计 7 人,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实际认购情况确定。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
个员工所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的 1%。
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
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期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
策和审议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
意见。
(二)本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数量和受让价格
(1)本期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激励基金,其已列入公司 2022 年资产
负债表“应付职工薪酬”项下,属于员工薪酬范围。
(2)根据《持股计划》规定,公司将按照激励基金提取原则,提取相应比例的激
励基金,划入本期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以本期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购买标的股票。激励基
金的提取将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不含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及丽珠单抗业绩)
(28,997 万元)为基数,在考核期内(2019
年-2028 年),公司以每年实现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作为考核指标,实行超额累进计提
各期激励基金,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复合增长率 15%以上超额累进计提激励基金的
各考核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X)
比例
X≤15% 0
注 1:上述“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指标计算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含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及丽珠单抗业绩,并剔除本期持股
计划计提激励基金影响数作为计算依据。
注 2:以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含控
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及丽珠单抗业绩)
(28,997 万元)为基数,在考核期内(2019 年-2028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 15%的具体值如下: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年度
(不含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及丽珠单抗业绩)(万元)
损益后的净利润(不含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及丽珠单抗业绩)12%的,则激励基金金额
按照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含控股子公司丽珠
集团及丽珠单抗业绩)12%提取。
益后的净利润(不含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及丽珠单抗业绩)环比上一年度的经审计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含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及丽
珠单抗业绩)低于 5%的,则当年度不计提激励基金。
公司根据《持股计划》中激励基金的提取原则,于 2022 年度计提 115,350,000 元专
项基金,作为本期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因此,本期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为 115,350,000
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人民币 1 元,本期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 115,350,000
份。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提取的激励基金进行计量和核算,并计入当期费用。
(1)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2)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期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于二级市场购买的标的股票,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期
持股计划后六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本期持股计划的资金上限为 11,535 万元,本期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为市场价,以
总数量约为 963.6591 万股,涉及的股票总数量约占公司股本总额(191,172.9561 万股)
的 0.50%,具体股票总数量以参与人实际认购额度为准。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
个员工所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的 1%。
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
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本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分配情况
本期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为 115,350,000 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期持股计划总人数为不超过 74 人,其中参与本期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7 人,合计认购总额为 3,287.47 万份,占本期持股计划
总额的比例为 28.50%;其他员工认购总额为 8,247.53 万份,占本期持股计划总额的比
例为 71.50%。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认购情况如下所示:
最高认购份额 占本期持股计划
序号 持有人 职位
(万份) 总额的比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7 人) 3,287.47 28.50%
注
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 67 人 8,247.53 71.50%
合计 11,535.00 100.00%
注:本期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包含实际控制人朱保国之女朱琳琳女士,朱琳琳女士在考核期间担
任健康品事业部市场副总监的职务,负责市场的相关管理工作,属于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其参与本
期持股计划具有合理性,其最高认购份额占本期持股计划总额的比例为 1.00%,与其所任职务、岗
位重要性相匹配。
本期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股人具体持有份额以最后实际认购份额为准。
单个员工所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不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的 1%。
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
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本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本期持股计划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
本期持股计划标的股票锁定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本期持股计划最后一笔标的
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
本期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
(2)本期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本期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期持股计
划可提前终止;
(3)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
前 10 日内,经出席本期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五)本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期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
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本期持股计划规定履行本期持股计划日常管理职
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本期持股计划将自行管理或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管理,具体实施方式
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委托管理则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聘任事宜。
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详见本期持股计划签订的管理合同相关条款,管理协议的主
要条款详见《第三期持股计划(草案)》或资产管理合同。
本期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资金为委托财产,持股计划管理机构不得将委托财产归
入其固有财产;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
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持有人会议是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
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1)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计划的其他变更事宜;
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提请本期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融资及其他相关事
宜;
形时,决定缩短、延长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或提前终止本期持股计划;
划清算分配完毕前具体行使本期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股东权利(但持有人自愿放弃的表
决权等股东权利除外);
(2)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的管理
委员会负责召集并由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
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电
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如遇紧急情况可以临时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
开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3)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
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
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另有规定外,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 50%(不含 50%)份额同意
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5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人会议。
董事会审议。
通讯、书面等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
等权利。
定实施细则。
本期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负责,是本期持股计划的日常
管理机构。
(1)本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
本期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
委员的任期为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期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持股计划 10%以上(含)份额的
持有人提名,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2)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本期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
务:
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3)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职责
期持股计划;
进行变现,将本期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
金等现金管理工具;
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持股份的股东权利;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以上义务和职责的,持有人会议有权罢免其委员职务,造成本
期持股计划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职权
等股东权利除外;
(5)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
委员,如遇紧急情况可以临时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会议通知包括以
下内容:
(6)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未出席管理
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决议上签名。
(7)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本期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本期持股计
划的管理委员会提请本期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融资及其他相关事宜。
(六)本计划的权益处置
(1)公司 A 股股票;
(2)现金及产生的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本期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资产,公司及公司的债权人无权对持股计划项下
资产进行冻结、扣押、质押或进行其他处分。
(1)存续期满后的处置方法
存续期满后,本期持股计划资产处置方法如下:
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依照本期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进行权益分配;
委员会确定。
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期持股计划的份额或权益不得转让、退出或
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
(2)锁定期满后的处置方法
《第三期持股计划(草案)》确定。
①在存续期内继续持有标的股票;
②在存续期内出售本期持股计划所购买的标的股票;
③将标的股票归属划转至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个人账户;
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许可的处置方式。
本期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可在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间择机出售标的股
票。本期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在有可分配的收益时,由本期持股计划管委会对可分配
收益进行分配。在对上述可分配收益进行分配前,由管委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
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3)本期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
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上述敏感期
是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下称
“《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
票的期间(下称“不得买卖期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
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变动管理规则》作出适时修订或有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的期间”另有规定的,应以最新的规定为准。
持有人代表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
敏感期。
(4)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参与人发生或存在下述任一情形的,该参与人不
再参与《持股计划》下后续设立的各期持股计划,且该参与人不再享有其已参与但未分
配的《持股计划》下各期持股计划的任何收益;本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无偿
收回该参与人持有的本期持股计划全部份额及其收益并分配给其他参与人:
定,损害公司利益;
部规章制度的规定;
(5)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参与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可继续享有本期持股
计划相应权益(但本条第(4)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及任职的(“公司相同业务”指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其行为是否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是触发这一条款的重要指标);
(6)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若参与人发生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情形的,参
与人仍可享有其在本期持股计划对应的全部权益(但本条第(4)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若发生其他未明确但涉及本期持股计划权益处置的
相关事宜,由本期管理委员会决定。
本期持股计划证券交易费用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
费、印花税等。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资产管理费(如有)和托管费(如有)
等费用,由参与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承担。参与人因参加本期持股计划所
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等或其他或有相关税费,公司将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股票售出后将
参与人名下收益扣税后再行兑付参与人。
本期持股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公司
实施本期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
务制度规定执行。
(七)本计划的变更、终止
董事会审议批准。在符合《持股计划》和《第三期持股计划(草案)》的前提下,本期
持股计划的变更需由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决定。
缩短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和锁定期的延长和缩短等规定以本期
持股计划方案为准。
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本期持股计划继续实施,但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决定缩短、延
长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或提前终止本期持股计划的除外。
(八)其他
本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
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草案)》”。
五、独立财务顾问对本计划的核查意见
(一)对本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公司在实施本计划时已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实施了信息披露,不存在他人利用本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
诈行为的情形,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一)项关于依法合规原则的要求。
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的情形,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
(二)项关于自愿参与原则的要求。
自担风险,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三)项关于风险自
担原则的要求。
管理人员、对考核期业绩有突出贡献或对公司未来业绩有重大影响的研发、生产、销售、
管理等核心人员。本期持股计划总人数不超过 74 人,其中参与本期持股计划的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7 人,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实际认购情况确定,
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四)项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规定。
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五)项第 1 款关于资金来源的规定。
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五)项
第 2 款的规定。
告本期持股计划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本期持股计划标
的股票锁定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本期持股计划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
计划名下时起计算。以上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六)项第 1 款的规定。
本期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为市场价,以 2023 年 9 月 21 日的公司 A 股收盘价 11.97 元/
股测算,本期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量约为 963.6591 万股,涉及的股票总数量
约占公司股本总额(191,172.9561 万股)的 0.50%,具体股票总数量以参与人实际认购
额度为准。本期持股计划及其他持股计划合计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目前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本期持股计划份额及其他持股计划合计所对应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得目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以上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六)
项第 2 款的规定。
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管理,具体实施方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委托管理则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聘任事宜。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详见本期持股计划
签订的管理合同相关条款,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详见《第三期持股计划(草案)》或资
产管理合同。以上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七)项第 1-2 款的规定。
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本计划规定履行该期
持股计划日常管理职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以上
本计划的管理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七)项第 3 款的规定。
在后续本期持股计划中进行确定,并经股东大会确定:
(1)本期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资金、股票来源;
(2)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管理模式、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3)公司融资时本期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4)本期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员工发生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情况时所持股份
权益的处置办法;
(5)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
(6)本期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等;
本期持股计划将自行管理或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管理,具体实施方式
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委托管理则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聘任事宜。
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详见本期持股计划签订的管理合同相关条款,管理协议的主
要条款详见《第三期持股计划(草案)》或资产管理合同。
(7)本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据此,本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九)项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健康元的本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的规
定。
(二)对公司实施本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健康元前身为深圳太太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由朱保国董事长于 1992 年创办成立,
靠一剂“太太口服液”奠定保健品行业龙头地位;1995 年战略转型进军药业,更名为深圳
太太药业有限公司;1997 年收购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完成从保健品企业到制药企
业成功转型;1999 年 11 月 10 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1999)197 号文批准同意设立
深圳太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1999 年 11 月 24 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
更登记。2001 年太太药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成功上市,股票简称“太太药业”,股
票代码为“600380”;2003 年,更名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健康元”,
股票代码为“600380”。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健康元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具备《指
导意见》规定的实施本计划的主体资格。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日益复杂的经济发展环境的背景下,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战
略发展,核心是组织再造与企业创新。为实现健康元再次跨越式发展,成为国内一流、
国际领先的国际化制药企业,健康元需要具备奋斗、开放、进取、有激情、有事业心等
企业特质。基于面向未来长期的发展和治理,构建创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团队
持股的长期激励机制,有效激励高级管理及核心技术人才的创业拼搏精神,通过赋予持
有人权利义务,建立事业合伙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伙机制,将有效推动与促进
公司“经理人”向“合伙人”身份的转变,凝聚一批具备共同价值观的时代奋斗者和事业带
头人,弘扬企业家精神,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实现全体股东利益一致,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1)本期持股计划已经对以下事项作出了规定:
置办法;
本期持股计划将自行管理或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管理,具体实施方式
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委托管理则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聘任事宜。
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详见本期持股计划签订的管理合同相关条款,管理协议的主
要条款详见《第三期持股计划(草案)》或资产管理合同。
据此,本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九)项的规定。
(2)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文件及在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截至本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为实施本计划已经履行了如下程序:
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符合《指导意见》
第三部分第(九)项的规定。
意见,公司监事会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作出决议并发表意见,认为《持股计划(草案
修订稿)》相关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持股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
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建
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本计划的
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以上符合《指导意
见》第三部分第(十)项的规定。
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符合《指
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九)项的规定。
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告,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十一)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除尚需履行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之
外,本计划已经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这些操作程序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本计划在操作上是可行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健康元具备实施本计划的主体资格,有利于实现公
司发展理念,同时有效激励公司核心人才的创业拼搏精神,通过赋予持有人权利义务,
建立事业合伙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伙机制,将有效推动与促进公司“经理人”向
“合伙人”身份的转变,凝聚一批具备共同价值观的时代奋斗者和事业带头人,弘扬企业
家精神,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实现全体股东利益一致,并在操作程序上具备可操作
性,因此本计划是可行的。
(三)实施本计划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本期持股计划标的股票锁定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
告本期持股计划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体现了计划的长
期性。
本计划持有人范围包括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考核期业绩有突出贡献或对
公司未来业绩有重大影响的研发、生产、销售、管理等核心人员。本计划建立和完善劳
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
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
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健康元的激励约束机制,
提升健康元的持续经营能力,并有利于股东权益的持续增值。从长远看,本计划的实施
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四)对本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的核查意见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
力和公司竞争力。
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实施本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以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结论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健康元本期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
意见》及《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计划的实施有利
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
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建立并健全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股东权益的持续增值,
是合法、合规和可行的。
七、提请投资者注意的事项
作为健康元本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意,健康元本期持股计划的实施
尚需健康元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之第三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之独立意见函》;
(草案)》;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赵鸿灵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
第三期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赵鸿灵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