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
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
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
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
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0 日,授予价格为 12.34 元/股,向 14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50.966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陈学军、倪丹飚、张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