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本重整计划(草案)及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均尚未经过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审议及表决通过,
亦未获得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风险。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
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目 录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一) 关于正邦科技与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共同债权人清偿的特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十四) 上市公司重整计划与正邦养殖系列公司重整计划间的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释 义
除本重整计划(草案)另有说明外,下列简称具有如
下含义:
简称 全称
正邦养殖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红安正邦
养殖有限公司、大悟正邦养殖有限
公司、广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
司、四川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崇左
正邦养殖系列公司
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乐山正邦
养殖有限公司、江油正邦养殖有限
公司、江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
司、内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
正邦畜牧 江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
红安正邦 红安正邦养殖有限公司
大悟正邦 大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
广西正邦 广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正邦 四川正邦养殖有限公司
崇左正邦 崇左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
乐山正邦 乐山正邦养殖有限公司
江油正邦 江油正邦养殖有限公司
内江正邦 内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北京加美 加美(北京)育种科技有限公司
正邦科技或上市公司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中院或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
管理人
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正邦集团 正邦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永联 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
由江西双胞胎控股有限公司、双胞
双胞胎集团或产业投 胎(深圳)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江
资人 西双胞胎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
业等经营实体组成的企业集团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
西省分公司及其指定的第三方投资
人(如有)、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指定的第三方投
联合投资人
资人(如有)、宁波泓洋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及其指定的第三
方投资人(如有)、除产业投资人
以外的其他投资人
《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圳分公司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依据《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第(一)项之规定,就正邦养殖系
列公司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
权,为免疑义,本重整计划(草
有财产担保债权
案)项下“四、债权分类及调整方
案”以及“债权清偿方案”中所称“有
财产担保债权(组)”包括上述有财
产担保债权以及建设工程优先权
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
建设工程优先权
对建设工程价款享有的优先受偿权
依据《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第(二)项等相关规定,包括正邦
养殖系列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
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
职工债权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
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
偿金;相关第三方主体垫付的上述
费用
依据《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税款债权 第(三)项之规定,正邦养殖系列
公司所欠税款
依据《破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社保债权
的,正邦养殖系列公司所欠《破产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
依据《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普通债权 第四项之规定,债权人对正邦养殖
系列公司享有的普通债权
为支持正邦科技风险化解,相关债
权人向正邦科技及合并报表范围内
纾困债权 各级子公司(包括正邦养殖系列公
司)提供的具有纾困性质的资金支
持而形成的债权
重整计划(草案)中除特别注明
元
外,均为人民币元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前 言
正邦养殖系列公司系上市公司正邦科技(002157.SZ)
生猪养殖板块的核心子公司,拥有正邦科技开展生猪养殖
主营业务所必需的资产及资源,是正邦科技合并报表范围
内主要的经营实体,也是最重要的营业收入来源。
期性价格巨幅波动以及公司自身经营策略等因素的影响,
正邦养殖系列公司面临严峻的流动性困难,资金周转压力
较大,债务危机及经营危机逐步显现。
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作为上市公司主要子公司具备重整价
值,南昌中院根据相关债权人申请,依法裁定受理对正邦
养殖的重整申请,并于次日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
因正邦养殖与部分关联公司存在法人人格混同,实质
合并重整将最大程度维护债权人公平清偿,2022 年 12 月 20
日,南昌中院裁定红安正邦、大悟正邦、广西畜牧、四川
正邦、崇左正邦、乐山正邦、江油正邦、正邦畜牧以及内
江正邦共九家公司与正邦养殖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于
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实质合并
重整管理人。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件得到了江西省、
南昌市以及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级政府以及各级人
民法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南昌中院全程监督管理人
开展工作,严格按照《破产法》全面履行相关职责,切实
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管理人监督正邦养殖系列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
务,确保重整期间生产经营及职工稳定;同时,依法推进
重整相关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及审核、清产
核资、债权人对接沟通、净资产审计及资产评估,债权人
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会议组织及召开,以及重整计划(草
案)的论证和制作等。
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以及尊重评估及审计机构出具报
告的基础上,管理人协同正邦养殖系列公司结合实际情况,
制作本重整计划(草案),供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审
议、表决。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摘 要
根据本重整计划(草案),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完成本次
重整后:
一、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均为正邦科技生猪养殖板块的
核心子公司,为正邦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重要的资产组成
和经营实体。为有效化解正邦科技的退市风险,维持和提
升正邦科技的持续经营能力,需要同步整体化解正邦养殖
系列公司的债务危机。因此,在依法依规且不损害债权人
利益的前提下,本次重整过程中,正邦科技将通过债务清
偿、资本性投入、提供财务资助等方式向正邦养殖系列公
司提供现金及转增股票等偿债资源,用于支付正邦养殖系
列公司重整费用、共益债务以及清偿各类债务。除红安正
邦的出资人将由北京加美调整为正邦科技直接持有外,另
外九家正邦养殖系列公司的出资人权益不作调整,相关业
务及经营性资产继续保留在正邦科技体系内。
二、正邦养殖系列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继续存续,仍
为十家有限责任公司。
三、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及社保债权以现金形式全额
清偿。
四、有财产担保债权及建设工程优先债权在担保财产
或建设工程清算价值范围内留债清偿,超出部分按照普通
债权清偿方案受偿。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批准之日最近一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年,留债期间,前 2 年只付息不还本,自第 3 年起逐年还本,
分别清偿本金的 20%、30%、50%及相应利息;每年按照未
偿还本金的金额付息;还款日及付息日均为当年的 12 月 20
日。
公司的,留债主体为主债务人;主债务人同时为正邦科技、
正邦养殖系列公司与正邦集团或江西永联的,留债主体为
正邦科技;主债务人非正邦科技或正邦养殖系列公司的,
留债主体为正邦科技。
五、普通债权中纾困债权参照有财产担保债权全额留
债,留债利率、还款条件等与有财产担保债权保持一致;
其他普通债权以债权人为单位,每家债权人 10 万元以下部
分(含 10 万元)以现金形式全额清偿;每家债权人债权金
额大于 10 万元但小于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的部分,
以正邦科技转增股票清偿,每 100 元普通债权可获得 8.70 股
转增股票,抵债价格为 11.5 元/股;每家债权人债权金额超
过 2000 万元的部分,以信托受益权份额及正邦科技转增股
票抵债的方式清偿,每 100 元普通债权可获得 1 份信托受益
权份额及 8.55 股转增股票,抵债价格为 11.5 元/股。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正邦科技及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全部普通债权人获得正
邦科技转增股票合计为 25.5 亿股。
六、暂缓认定的债权按照债权性质提存偿债资源,在
债权经南昌中院裁定确认或管理人审核认定后,按照同类
债权的调整和清偿方案受偿。未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
完毕前不得行使权利,相应的偿债资源将予以预留,在重
整程序终止后申报的,由正邦养殖系列公司负责审查,在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同类债权的调整和清偿方案受偿。
七、正邦科技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对正邦养
殖系列公司的债权,在其他债权按照本重整计划(草案)
清偿完毕之前,不进行清偿。待偿债资源预留期限届满后,
根据剩余偿债资源情况确定清偿安排。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正 文
一、正邦养殖系列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设立和基本情况
正邦养殖成立于 2003 年 10 月 10 日,曾用名为江西省
养猪育种中心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
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高
新技术开发区湖东四路以北、产业路以东,登记机关为南
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代表人为万介交。
正邦养殖经营范围包括:种猪(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商品猪、仔猪、畜牧机械生产、销售;种猪技术、咨询服
务;家禽养殖、销售(种禽除外)(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正邦畜牧成立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
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为江
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溪湖一路 569 号 339
室,登记机关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106MA35KFB906,注册资本人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民币 3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万介交。
正邦畜牧经营范围包括:畜禽养殖(仅限分支机构);
机械产品生产、销售;农业开发;食用农产品的收购(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红安正邦成立于 2011 年 9 月 21 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
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为红
安县经济开发区新型产业园和平大道 5 号路 19 号,登记机
关为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代表人为万介交。
红安正邦经营范围包括:饲料生产、销售;饲料原料
购销;粮食收购;凭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种猪(杜
洛克、大约克、长白、父母代)、商品猪的饲养、销售;农
业技术服务与推广,农业机械租赁与服务,农作物种植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大悟正邦成立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企业类型为其他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大悟县新城镇涂冲村村委会,
登记机关为大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为李家虎。
大悟正邦经营范围包括:种猪、仔猪、肉猪的养殖与
销售;饲料生产与销售;畜禽养殖技术开发、咨询、交流、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推广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
可经营)
。
广西正邦成立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企业类型为其他有
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宾阳县廖平农场原十三监区办公
楼二楼 4 间办公室,登记机关为宾阳县行政审批局。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450126MA5LBP5EXK,注册资本人民币
广西正邦经营范围包括:生猪养殖销售;机械产品生
产销售;对农业、养殖业、畜牧业、机械制造业领域的投
资(开发);不动产租赁;有形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正邦成立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曾用名为绵阳正
邦养殖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
址为绵阳市涪城区新皂镇皂角铺社区六组,登记机关为绵
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为卓毓林。
四川正邦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牲畜饲养;种畜
禽生产;种畜禽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崇左正邦成立于 2017 年 5 月 4 日,企业类型为其他有
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崇左市大新县桃城镇城东开发区
陶然居 4 号楼 5 单元 4511 房,登记机关为大新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51400MA5L4EX052,注
册资本人民币 26,282.93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灿辉。
崇左正邦经营范围包括:对农业、养殖业、畜牧业、
机械制造领域的投资,生猪养殖销售,机械生产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内江正邦成立于 2019 年 2 月 21 日,企业类型为其他有
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科技孵化器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1011MA68AC1D57,注册资本人民币
内江正邦经营范围包括:猪的饲养、销售;畜禽饲养
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家禽养殖、销
售(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乐山正邦成立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
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为四
川省乐山市井研县高凤乡星星亮村 4 组,登记机关为井研县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代表人为刘祥。
乐山正邦经营范围包括:种猪、商品猪、仔猪养殖及
销售;畜牧机械生产、销售;种猪技术咨询服务;家禽养
殖、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
江油正邦成立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
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为四
川省绵阳市江油市中坝街道涪江路中段 398 号(达泰中坝科
技企业孵化楼 608),登记机关为江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781MA67UKRN27,注册资本人
民币 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万介交。
江油正邦经营范围包括:家畜、家禽养殖、销售;水
果、蔬菜、草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重整计划(草案)公告日,正邦养殖系列公司
股权结构如下:
正邦养殖注册资本为 616,000 万元,正邦科技系唯一股
东,持股比例为 100%。
正邦畜牧注册资本为 300,000 万元,正邦科技系唯一股
东,持股比例为 100%。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红安正邦注册资本为 130,000 万元,北京加美系唯一股
东,持股比例为 100%。正邦科技系北京加美唯一股东,持
股比例 100%。
大悟正邦注册资本为 66,072.88 万元,正邦科技持股
广西正邦注册资本为 24,024.28 万元,正邦科技持股
四川正邦注册资本为 126,030.88 万元,正邦科技持股
崇左正邦注册资本为 26,282.93 万元,正邦科技持股
内江正邦注册资本为 36,450.96 万元,正邦科技持股
乐山正邦注册资本为 11,500 万元,四川正邦系唯一股东,
持股比例为 100%。
江油正邦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四川正邦系唯一股东,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持股比例为 100%。
(三)重整概况
裁定受理对正邦养殖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
理人。
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指定上海市锦
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
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及债权
人代理人共 1226 家,占通过资格审查债权人总数的 96.2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 747 家,占有表决
权的债权人总数的 96.51%。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江西正邦
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及授权范围的提案》以及《关于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
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书面核查债权和书面表决的提案》
。
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
及南昌中院提交了《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
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二、资产负债情况
(一)资产情况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
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涉及的资产清算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
(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 3871 号)
告》 ,在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0 月 31 日 , 正 邦 养 殖 系 列 公 司 总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单位:万元
类别 账面价值 清算价值
一、流动资产 1,642,241.06 376,329.59
二、非流动资产 753,908.18 321,621.34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296,546.40 151,218.99
投资性房地产 0.00 0.00
固定资产 175,952.49 76,700.65
在建工程 104,494.70 31,906.86
油气资产 0.00 0.00
无形资产 1,791.78 906.76
其中:土地使用权 1,675.38 773.98
其他非流动资产 175,122.81 60,888.10
资产总计 2,396,149.24 697,950.93
(二)负债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18 日,共有 1783 家债权人向管理人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申报债权(共 3248 笔债权)
,其中 1478 家(含 2751 笔债权)
债权人通过资格审核,303 家(含 495 笔债权)债权人未通
过资格审核,2 家(含 2 笔债权)债权人资格待审查。
通过资格审核的 1478 家债权人(因一家债权人各笔债
权可能处于不同状态导致债权人家数重复计算,故下述各
类债权人家数之和为 1685 家,高于 1478 家)合计申报总金
额为 10,816,549,182.47 元。
经管理人审查,相关情况如下:
(1)已审查确认
有财产担保债权共 12 家债权人(含 17 笔债权)
,申报
金额合计 1,231,541,522.50 元,认定金额合计 516,712,946.14
元。
建设工程优先债权共 71 家债权人(含 114 笔债权)
,申
报金额合计 496,755,196.68 元,认定金额合计 304,556,762.54
元。
普通债权共 1341 家债权人(含 2146 笔债权)
,申报金
额合计 5,435,887,931.24 元,认定金额合计 5,405,187,634.85
元。
(2)正在审查中
资格确认但债权申报情况尚在审查中的共 5 家债权人
(含 6 笔债权)
,申报金额为 1,026,047.00 元。
(3)不予确认
经管理人审查,不予确认的债权共 215 家(含 421 笔债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涉及申报金额合计为 1,021,854,437.02 元。
权)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 2023 年 9 月 18 日,职工债权总计
定金额为 2,297,346.63 元;另有 7 笔债权涉及劳动仲裁/诉讼
的,待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予以确认,诉请金额合计为
截至本重整计划(草案)公告日,暂无相关征管部门
向管理人申报税款债权或社保债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正邦养殖系列公司账面记载
应交税费余额共计 1,466,539.25 元,系账面计提但纳税申报
期尚未届满的税费。因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
营业,应交税费仍处于持续变动状态。
后续若产生税款债权或社保债权的,具体金额以法院
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
(1)暂缓认定债权
前述已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中,因涉诉、涉执或其他
争议暂缓认定的债权共 41 家债权人(含 47 笔债权),债权
申报金额合计为 2,629,484,048.03 元,其中 2 家债权人(含 2
笔债权)申报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 286,373,998.21 元;
计为 35,142,047.53 元;另有 36 家债权人(含 42 笔债权)申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报普通债权,金额合计为 2,307,968,002.29 元。
(2)未申报债权
未申报债权包括正邦养殖系列公司账面有记载但未申
报的债权以及已提起诉讼但未申报的债权。
经管理人调查梳理,正邦养殖系列公司账面有记载但
未申报的债权金额合计为 442,781,098.68 元。
已提起诉讼但未申报的债权共 51 笔,合计诉请金额为
正邦科技实际经营过程中,由于资金统一调拨以及互
为上下游供应链的客观情况,正邦养殖系列公司与正邦科
技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间形成了大量的关联债权
债务。
因关联债权的债权人及债务人均为正邦科技合并报表
范围内公司,往来账形成时间周期长且金额巨大。为保护
其他债权人以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已委托审计
机构针对正邦养殖系列公司的关联债权进行专项审计并出
具报告。
为避免关联债权占用本次协同重整中的偿债资源,在
其他债权按照本重整计划(草案)清偿完毕之前,不进行
清偿。待偿债资源预留期限届满,经管理人确认偿债资源
余额后,在不超出剩余偿债资源范围内,由正邦科技协同
正邦养殖系列公司根据届时剩余偿债资源情况确定清偿安
排。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三)模拟破产清算条件下偿债能力分析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
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偿债能力分析报告》(中企华评咨字
(2023)第 3872 号),若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实施破产清算,假
定全部有效资产能够按照清算价值变现,按照《破产法》
的清偿顺序,变现所得在依次支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及社保债权后,剩余可供向普通债权
人分配的财产总额为 392,803.38 万元,普通债权清偿率为
考虑到司法实践中破产清算程序耗时漫长,且面临众
多不确定性,可能增加部分远超预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资产处置税费、管理维护费用以及必要的职工工资等),
破产财产能否达到预计的变现价值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因
此,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实际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清偿率将低
于上述测算分析,从而导致债权人权益进一步受损。
(四)正邦养殖系列公司重整模式
正邦养殖系列公司作为正邦科技的全资子、孙公司,
拥有正邦科技开展生猪养殖主营业务所必需的资产及资源,
是正邦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主要的经营实体,也是最重要
的营业收入来源。能否通过重整程序挽救正邦养殖系列公
司,全面化解其债务风险,从而促使正邦养殖系列公司的
经营性资产和业务继续保留在正邦科技体系内,既关系到
上市公司重整后主要的财务指标能否改善,也关系到上市
公司能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与盈利能力,更关乎上市公司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中小股东权益能否获得有效保障,将直接影响正邦科技的
重整效果。
为确保正邦科技重整成功并实现重整目标,就必须确
保正邦养殖系列公司仍保留在正邦科技体系内继续经营。
要实现这一目标,一是要使正邦养殖系列公司法律主体资
格和经营资质继续存续,使其生产经营正常开展;二是需
要在保留正邦科技对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出资人权益的前提
下,全面化解正邦养殖系列公司的债务风险。随着正邦养
殖系列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一方面,正邦养殖系列公司自
身无法筹集足够的偿债资源清偿债务以化解债务风险,另
一方面,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实际上已处于资不抵债境地,
正邦科技对正邦养殖系列公司享有的出资人权益可能被调
整为零。因此,为确保正邦养殖系列公司继续保留在正邦
科技体系内,实现上市公司重整效果最优化,正邦养殖系
列公司重整必须与正邦科技的重整有效协同,形成一个既
合法合规又高效率的整体重整机制。
为此,本次正邦科技与正邦养殖系列公司整体重整的
核心,即正邦科技通过重整引入投资人,并以债务清偿、
资本性投入、提供财务资助等方式为正邦养殖系列公司提
供偿债资源,从而保留正邦养殖系列公司的经营资质及业
务,并全面化解正邦养殖系列公司的债务风险,进而消除
正邦科技的退市风险,并为进一步提升正邦科技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持续经营能力奠定基础。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鉴于正邦养殖系列公司的股东均为正邦科技或正邦科
技 100%控股子公司(包括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在十家公
司实质合并重整且正邦科技作为母公司将提供现金、股票
等偿债资源用于清偿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债务的情况下,除
为业务结构优化之目的,红安正邦的出资人将由北京加美
调整为正邦科技直接持有外,剩余九家正邦养殖系列公司
的出资人权益均不作调整,继续保留在正邦科技体系内。
本次重整完成后,正邦养殖系列公司仍为正邦科技合
并报表内 100%控股的子公司,相关业务及经营性资产将继
续保留在正邦科技体系内。
四、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截至本重整计划(草案)公告日,经管理人审查确认
正邦养殖系列公司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 516,712,946.14
元,涉及 12 家债权人;审查确认的建设工程优先债权金额
为 304,556,762.54 元,涉及 71 家债权人;暂缓确认的有财产
担保债权申报金额为 286,373,998.21 元,涉及 2 家债权人;
暂缓确认的建设工程优先债权申报金额为 35,142,047.53 元,
涉及 3 家债权人。
按照《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财产
担保债权或建设工程优先债权可以按照担保财产或建设工
程清算价值优先受偿。超过担保财产或建设工程清算价值
部分作为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组的清偿方案受偿。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对于融资租赁相关的债权,由产业投资人根据未来经
营需要确定需保留和继续承租的资产清单,并由管理人与
相关出租人明确保留资产的处理方式,保留资产比照有财
产担保债权在融资租赁物清算评估值范围内予以留债清偿。
(二)普通债权组
截至本重整计划(草案)公告日,已经管理人初步审
查确定的普通债权金额为 5,405,187,634.85 元,涉及 1341 家
债权人;暂缓确认的普通债权申报金额为 2,307,968,002.29
元,涉及 36 家债权人。
(三)职工债权组
职工债权不作调整,待管理人调查确认金额后,以现
金方式全额清偿。
(四)税款债权及社保债权组
税款债权及社保债权(若有)不作调整,待管理人调
查确认金额后,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
五、债权清偿方案
(一)偿债资源
根据本重整计划(草案),正邦养殖系列公司支付重整
费用并清偿各类债权所需偿债资源的来源如下:
产生的现金等。
(二)转增股票以股抵债价格的评估与确定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本次重整主要的偿债资源为正邦科技转增股票,为保
障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始终按照“客观评估债转
股价格”这一原则推进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重整方案制定工
作,并聘请专业机构对正邦科技重整涉及的股票抵债价格
区间进行评估。
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西正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涉及的股票抵债价格区间咨询报告》
(苏华咨报字[2023]第 170 号,报告全文将通过“小火鸟智慧
破产平台”向债权人发送)
,咨询机构以双胞胎信达联合体提
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为基础,结合正邦科技经营目标及相关
材料,以及宏观行业及区域市场的统计分析数据和同行业
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指标等,在综合交易案例比较法、上市
公司比较法和头均市值法多种评估方法的基础上,确定正
邦科技股票的抵债价格区间为 10.54 元/股至 13.21 元/股。
(三)债权清偿方案
有财产担保债权及建设工程优先债权在担保财产或建
设工程清算价值范围内留债清偿,超出部分按照普通债权
清偿方案受偿,具体如下:
(1)留债期限:自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五年。
(2)留债利率:按照正邦科技重整计划获得南昌中院
裁定批准之日最近一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3)还本付息方式: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的次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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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留债期间,前 2 年只付息不还本,自第 3 年起逐年
还本,分别清偿本金的 20%、30%、50%及相应利息;每年
按照未偿还本金的金额付息;还款日及付息日均为当年的
(4)留债主体:主债务人分别为正邦科技或正邦养殖
系列公司的,留债主体为主债务人;主债务人同时为正邦
科技、正邦养殖系列公司与正邦集团或江西永联的,留债
主体为正邦科技;主债务人非正邦科技或正邦养殖系列公
司的,留债主体为正邦科技。
对于融资租赁相关的债权,由投资人根据未来经营需
要确定需保留和继续承租的资产清单,并由管理人与相关
出租人明确保留资产的处理方式,保留资产比照有财产担
保债权在融资租赁物清算评估值范围内予以留债清偿,即
按照其融资租赁物的清算价值确定留债金额,剩余部分转
入普通债权,按照重整计划对其清偿完毕后,融资租赁物
归正邦养殖系列公司所有。对于不再保留的融资租赁物,
相关融资租赁债权按照普通债权予以清偿。
(1)纾困债权
债权本金及利息部分参照有财产担保债权全额留债。
(2)其他普通债权
以债权人为单位,每家债权人 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
的部分,以现金形式全额清偿(债权人中涉及为正邦科技
及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办理农户贷、供应商贷、建设贷(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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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转流贷的债权,按照转流贷前农户、供应商或承建商
(如有)数量计算债权人现金清偿金额);每家债权人债权
金额大于 10 万元但小于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的部分,
以正邦科技转增股票清偿,每 100 元普通债权可获得 8.70 股
转增股票,抵债价格为 11.5 元/股;每家债权人债权金额超
过 2000 万元的部分,以信托受益权份额及正邦科技转增股
票抵债的方式清偿,每 100 元普通债权可获得 1 份信托受益
权份额及 8.55 股转增股票,抵债价格为 11.5 元/股。
以股抵债最终分配的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若股数出现小数位,则采用进
一法,即去掉拟分配股票数小数点右侧的数字,并在个位
数上加“1”。
以信托受益权份额抵债的,每 100 元债权对应 1 份信托
受益权,若份额出现小数位,则采用退一法,即去掉拟分
配信托受益权份额数小数点右侧的数字。
职工债权不做调整,按经调查/审核确认的债权数额全
额清偿。
税款债权及社保债权(若有)不做调整,按经确认的
债权数额全额清偿。
(1)暂缓认定债权
暂缓认定债权经南昌中院裁定确认或者管理人审核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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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后,按照同类债权的调整和受偿方案调整和受偿。
(2)未申报债权
未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前申报但仍受法律保护的债
权,将根据债权性质、账面记载金额、管理人初步调查金
额预留偿债资源。前述未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
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该类债权在债权人
向债务人提出受偿请求并被依法确认后按重整计划规定的
同类债权受偿方式予以清偿。对该部分债权人,自重整计
划获裁定批准公告之日起三年内或至该部分债权的诉讼时
效届满之日(以孰早为准),未向正邦养殖系列公司主张权
利的,正邦养殖系列公司不再负有清偿义务。因正邦养殖
系列公司为上市公司正邦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
于未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如相关债权的成立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上市公司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履行相应的
决议程序或披露要求而实际未履行的,正邦养殖系列公司
就该等债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为避免正邦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对正邦养
殖系列公司关联债权占用本次协同重整中的偿债资源,在
其他债权按照本重整计划(草案)清偿完毕之前,不进行
清偿。待偿债资源预留期限届满,经管理人确认偿债资源
余额后,在不超出剩余偿债资源范围内,由正邦科技协同
正邦养殖系列公司根据届时剩余偿债资源情况确定清偿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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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非保留资产的信托管理
(一)信托方案及基本要素
因正邦科技及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待处置资产构成情况
复杂,短期内处置变现难度较大,为提高重整程序运行效
率,合理规划重整处置成本,高效处置重整主体资产,避
免偿债资产因快速变现而价值贬损,继而维护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将通过设立企业破产服务信托的方式,在信托项
下实现待处置资产的清理、确权和处置等工作,并将相应
的收益分配至信托受益人。
具体由正邦科技设立信托平台公司承接底层资产,并
委托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为受托人,以平台公司 100%
股权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并由受托人通过平台公司管
理、处分信托底层资产。信托存续期间,信托财产独立于
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财产,具有法定独立性。信托
财产的处置所得在优先支付相关信托费用后向受益人进行
分配,基本要素如下:
委托人为正邦科技。
受托人为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的受益人为债权最终得到确认的、债权金额超过
行清偿的普通债权人(含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或建设工程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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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债权人超过担保财产清算价值或建设工程清算价值以外
的转为普通债权的债权人,下同)
。
前述“最终得到确认”具体包括:已获南昌中院裁定确认
的债权、已申报暂未确认但最终获得南昌中院裁定确认的
债权、未在重整期间内向管理人依法申报但最终获得审查
确认的债权。上述普通债权人按照每 100 元债权分得 1 份信
托受益权份额的原则(将采取“退一法”取整数,即减去小数
点后的零碎信托单位),根据受托人的要求办理相应的信托
受益权登记,并在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后成为本信托的信托
受益人。
在信托生效之日起 36 个月内,如未申报债权仍未得到
确认或债权人仍未按规定领受信托受益权份额的,视为该
债权人放弃信托份额,该部分信托单位所对应的未实际向
受益人分配的信托利益,由正邦科技作为信托受益人领受,
但正邦科技仅限于获得分配该部分信托利益。
普通债权人对每 1 份信托份额(即 1 份信托受益权)的
领受视为对其 100 元应以信托受益权偿债的普通债权的抵偿,
该普通债权人就该已抵偿债权不具备继续向重整主体、保
证人、主债务人及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受益人系作为正邦科技及正邦养殖系列公司的债权人
进而成为服务信托项下的受益人,受益人有权获取信托利
益,但所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并不代表可在服务信托项下
最终能够实际获得分配的信托利益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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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为信托平台公司 100%股权,平台公司项下信
托底层资产主要包括正邦科技及正邦养殖系列公司所持子
公司股权等资产。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
产重整及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
整涉及的纳入信托范围的股权价值项目评估咨询报告》(中
企华评咨字(2023)第 4113 号),信托底层资产股权市场价值
为 386,835,937.94 元。
为确保重整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信托之间的有
效分隔,避免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与信托底层资
产间存在复杂关联往来,在相关资产装入信托前,正邦科
技将对重整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以及信托底层
资产间的关联方往来进行规整和抵销。
为最大化实现资产处置效率,信托资产对外处置时,
在同等条件下,正邦科技享有优先购买权。
信托在以下条件均获满足后成立并生效:
(1)正邦科技重整计划和正邦养殖系列公司重整计划
经南昌中院裁定批准;
(2)信托合同已签署并生效;
(3)信托已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办
理完毕信托登记相关手续,并取得产品编号;
(4)委托人与受托人就平台公司股权交付的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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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已签署并生效;
(5)平台公司股权已登记至受托人名下。
预计存续期限不超过五年,自信托生效之日(含当日)
起算。
信托自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
(1)信托的全部信托财产已转换为资金形式且信托财
产分配完毕;
(2)信托期限届满,信托财产尚未全部转换为资金形
式,但全部信托财产已按信托期限届满时的形态向受益人
分配;
(3)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本服务信托,
且信托财产分配完毕;
(4)受益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本服务信托;
(5)受托人根据信托运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
受益人、信托财产出现重大负面事件致使受托人可能出现
声誉损失风险)决定终止本服务信托;
(6)本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7)本信托依法被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
(8)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9)受托人职责终止,未能按照信托合同或相关法律
法规产生新受托人;
(10)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服务信托无法继续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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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11)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和信托文件约定的
其他本信托终止事由。
(二)信托管理机制
为充分保障债权人权益及信托的顺利设立、管理与有
序运营,受托人根据受益人大会或管理委员会决议执行信
托事务。
受益人大会由全体受益人组成,是本信托的最高决策
机构。受益人大会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托合同,审议决定
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受托人及管理委员会行使相关权利
(应明确授权范围、期限以及是否可转授权);决定修改信
托文件;决定信托期限的延长或终止;决定更换管理委员
会委员;决定更换受托人;决定调整受托人和信托财产管
理和处置服务机构的报酬;其他应由受益人大会决定的事
项。
受益人大会同意授权管理委员会管理信托事务,并授
权管理委员会对可能影响受益人实际权益的金额不超过
决策代表本信托对信托资产平台公司的相关事项作出股东
决定;管理委员会同意授权信托财产管理和处置机构委派
的执行董事对信托资产平台公司的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时,
对可能影响受益人实际权益的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事项
具有自主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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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受益人人数众多,受益人大会下设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成员共 7 名,管理委员会根据受益人大会的决定
和授权管理信托事务,代表全体受益人进行决策和执行。
管理委员会审议的一般事项包括:修改信托合同(因
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必须进行修改或者对受益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修改除外);决定信托财产的管理与
处置方案;决定重新聘任或解聘为本信托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制定信托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审议批准信托
财产管理和处置服务机构关于信托财产的资产管理与处置
长期规划、当期计划及具体资产管理与处置方案,决定信
托财产管理和处置服务机构报审的超出前述方案规划的特
殊事项;审议信托财产管理和处置服务机构的半年度、年
度报告;审议对信托财产实际影响不超过 3,000 万元的需受
托人以信托资产平台公司股东身份作出决定的信托财产经
营和管理事项;受益人大会确定属于一般事项的授权事项;
除信托合同另有约定外,其他需经管理委员会审议的事务。
管理委员会审议的特殊重大事项包括:提议召开受益
人大会;决定信托期限的延长或终止;决定信托收益分配
方案;受益人大会确定属于特殊重大事项的授权事项。
管理委员会有权授权信托财产管理和处置服务机构、
受托人或其他机构代为行使管理委员会的部分权限,并对
信托财产管理和处置服务机构、受托人或其他机构因实施
管理委员会授权事项所产生的结果承担责任,由此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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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
管理委员会会议以通讯方式开会,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在收到议案后 10 个工作日(含当日)
内(管理委员会的会议通知中对于表决时间另有要求的,
以会议通知中的时限为准)予以表决。一般事项应经管理
委员会委员 1/2(含)以上同意;特殊重大事项应经管理委
员会委员 2/3(含)以上同意。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会议
或未发表明确意见的,视为同意。管理委员会决议对全体
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为本信托的受托人,具体
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受托人在信托合同约定的受
托人职责范围内,承担事务管理职责,即受托人在本信托
项下仅负责执行受益人大会和/或管理委员会的有效决议和/
或信托财产管理和处置服务机构出具的指令、按照相关决
议和授权委托信托财产管理和处置服务机构运用并管理信
托财产、按照相关决议和授权代表信托行使各项股东权利、
按照相关决议和授权行使其他权利、进行日常账户管理、
分配信托利益、支付信托费用、受托人认为有必要出具的
各类提交受益人大会或管理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提供或出
具必要文件以配合管理信托财产等事务。
因本服务信托项下底层资产涉及实体企业运营,专业
性较高,为确保底层财产未来持续平稳经营,原则上由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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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企业现有经营管理团队继续运营服务信托实际控制的实
体经营企业。本服务信托成立后,信托受益人认为有必要
对信托的治理结构、收益分配规则、职能和部门设置等进
行调整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信托文件的约定依法依规进行调整。
服务信托拟聘请信托财产管理和处置服务机构。后续
拟聘请机构由管理人指定,相应授权以信托受益人大会和/
或管理委员会的有效决议为准。
(三)信托费用
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信托费用由信托财产承
担,主要包括:
托人按照不超过 50 万元的标准收取;信托存续阶段的信托
报酬由信托财产管理佣金和信托财产处置佣金组成,信托
财产管理佣金受托人在一定范围内按照信托规模的一定比
例收取;信托财产处置佣金受托人按照处置信托财产回收
资金的一定比例收取。
印刷费用;银行结算和账户管理费;邮寄费;信托终止清
算时所发生的费用;因处理信托事务而发生的诉讼费、仲
裁费等;因处理信托事务而发生的其他管理费用。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事务过程中视具体情况需要支出的信托财产管理和处置服
务机构服务费用、保管费、资产管理服务费、税务服务费、
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第三方监管费等中
介费用。
费用。
上述费用按相关合同约定支付,如信托专户中现金财
产不足以支付,则延后至有现金财产时支付,在服务信托
终止时未支付的按照同等顺序受偿。
(四)信托利益分配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的管理与处置
收入及相关孳息收入。相应资金归集至信托财产专户,扣
除信托费用、因处理信托事务而对第三人的负债和正邦科
技预付的信托费用后,剩余资金将由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
约定,按照各受益人所持有的有权获得信托利益分配的信
托受益权的比例向受益人分配。受益人应自行负责缴纳相
关税费。
存续期间,每自然年度的 3 月 31 日为本服务信托的期
间分配日,如经核算期间分配日信托专户中可用于向受益
人分配的资金不足 1,000 万元的,则当年不进行期间分配;
存续期间,信托专户中可用于向受益人分配的资金达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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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 5,000 万元则触发不定期分配,经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的信托利益分配方案中确定的分配日为不定期分配日。
受托人有权在本信托终止时对各受益人进行信托财产
原状分配,如届时原状分配无法完成的,则由管理委员会
决策分配方案。
七、经营方案
在重整计划获得南昌中院裁定批准后,正邦养殖系列
公司将以重整为契机,通过正邦科技提供资本性投入和财
务资助等,并借助重整投资人各方面的支持和赋能,改善
现有业务生产经营管理能力,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
量。通过对存量业务的调整与优化,从根本上重塑正邦养
殖系列公司的竞争力,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一)行业发展趋势
近十余年来,受到环保政策、非瘟疫情等因素影响,
我国生猪养殖行业呈现生猪价格波动大、生猪产量不稳定
等特点,呈现明显的周期性特征。“猪周期”形成的本质是
供需错配,大量生猪养殖户根据当年生猪价格行情来安排
生产,由于从选育母猪补栏到育肥猪出栏需要固有的生长
周期,从而形成了生猪价格的周期性波动。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受到生猪价格波动的影响,近年来我国生猪出栏量也呈
现波动较大的特征。
-10%
-20%
- -30%
生猪出栏头数 同比变动
规模化、数字化是未来发展趋势
生猪养殖行业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成本高,利
润受市场行情起伏波动大”、“环保压力大”、“门槛低,但
管理难度、技术难度大”、“风险大,疫病多”等特点。基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于生猪养殖行业的特点,成为行业领先的生猪养殖企业需
要做到:(1)成本领先;(2)建立现代化和标准化的管理
模式;(3)建立科学的疫情防控体系;(4)生产、管理的
全面数字化和信息化。
(二)整体经营规划
正邦科技产业投资人双胞胎集团在农牧产业历经二十
余年发展,逐步实现了由上游饲料向下游生猪养殖、屠宰、
肉食品等领域的稳定发展。本次重整完成后,产业投资人
将以正邦科技及正邦养殖系列公司作为长期战略发展平台,
围绕“以饲料、养殖为主业,向生猪屠宰与深加工延伸,
形成完整肉食产业链”的发展战略,坚定不移地深耕生猪
产业,全面形成“技术+管理+成本控制+生物安全”的竞争
优势,将正邦科技打造成为世界一流农牧企业。
本次重整的正邦养殖系列公司的产能主要布局在江西、
广东、广西、四川、重庆、湖北等传统的生猪生产及消费
区域,具备一定的价格优势,同时多位于丘陵山区,拥有
良好的生物安全防疫天然屏障。本次重整完成后,产业投
资人将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充分利用自身领先的成本控制
能力、现代化和标准化管理体系、完善的疫情防控体系,
帮助正邦养殖系列公司有效释放母猪产能,全方位降低生
猪养殖成本,化优势为胜势,快速恢复及提升正邦养殖系
列公司的盈利能力。
双胞胎集团针对生猪养殖已构建标准化和信息化的现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代企业管理体系。随着管理半径的扩大以及“公司+农户”
合作伙伴的增加,传统农牧企业的粗放管理已不适应当前
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双胞胎集团很早便开始借鉴华为、
美的、牧原等企业佼佼者,将现代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的
理念贯穿企业的方方面面,实现了农业企业的现代工业化
管理体系的构建。
双胞胎集团将与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共享已搭建的技术
研发、全球采购、产品制造、市场营销、技术服务、财务
融资、人力资源及行政服务八大精细化管理平台,实现业
务流程化、流程 IT 化,确保四个在线,即“客户在线、业
务在线、管理在线、员工在线”,将数字化技术应用于全产
业链。通过全过程流程化、数字化、IT 化的管理和控制,
防范道德风险,提升管理效率。
就“公司+农户”养殖模式而言,双胞胎集团将协助正
邦养殖系列公司优化升级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包括但不
限于猪场设计、设备制造、猪只生产管理、动物健康管理
等,同时通过全套数据分析平台,实时反馈养殖数据,帮
助各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发现问题,精准定位养户服务部解
决问题,从而实现管理半径的拓展和延伸。另一方面,正
邦养殖系列公司也将借鉴双胞胎集团标准化的外部合作方
筛选及合作模式,通过合作方的“黑灰名单”制度,逐步
聚集产业内的优质资源,实现平台化发展。
相较于主要发展产业链单一环节的企业,产业链一体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化的企业通过统筹调节饲料、养殖、屠宰分割环节的生产
计划,减少中间环节的运输成本,有效避免市场上饲料、
生猪等需求不均衡波动造成的影响,增强企业抵御市场价
格波动风险的能力,马太效应将持续提升。对于龙头企业,
在本轮猪价磨底期间有更多的前期现金流储备和融资渠道,
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御猪价下跌过程中的风险。而随着头
部规模企业转向全产业链布局,仅有单一环节的中小企业
生存会愈发艰难。
双胞胎集团长期聚焦于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的打
造,目前已形成集粮食贸易及收储、饲料、动保、屠宰及
肉食品加工为一体的一体化现代农牧产业链,已形成可复
制的“公司+农户”产业链发展模式。以饲料业务为发展起
点,逐步在饲料厂周边地区拓展生猪养殖和配套生猪屠宰
业务,一方面减少中间环节的运输成本,另一方面增强抵
御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从而确保采购成本、生产制
造成本、养殖成本的下降最终能够在企业盈利上实现兑现,
最大程度平滑猪周期对正邦养殖系列公司经营的影响。
双胞胎集团拥有强大的疫情疾病防控专家团队,现有
疫病防控团队 300 余人,搭建了完善的疫病防控体系,有效
地控制住自 2018 年 8 月爆发的非瘟,围绕生猪的非瘟、蓝
耳、伪狂、PED 等九大疾病,建立大健康体系。双胞胎集
团将与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共享疫病防控措施,在正邦养殖
系列公司实施非洲猪瘟防控“堡垒计划”,通过升级大门洗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消间、料塔、三防网等关键生物安全硬件,切实提升非瘟
期间生猪上市率。
(三)具体经营计划
力的经营方案
本次重整完成后,重整投资人将协助正邦养殖系列公
司在内的生猪养殖板块公司继续深耕生猪产业,以高效恢
复业务运营、快速改善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作为经营重点,
力争重整完成后的第一年经营性减亏、第二年实现扭亏为
盈,经营方案包括:
(1)加快引种复产工作,恢复母猪场满负荷生产
双胞胎集团将充分发挥与正邦科技的协同效应,根据
正邦科技重整后的经营状况,积极协助正邦科技通过外购
优质种猪、自培育种猪等方式筹备种猪引种工作。
(2)自繁自养、“公司+农户”双轮驱动,加快育肥上市
本次重整完成后,双胞胎集团将根据正邦养殖系列公
司经营状况,为正邦养殖系列公司提供“公司+农户”的市场
开发渠道,协助选择优质养户合作,快速投苗,加快恢复
生猪出栏规模。
(3)提供兜底销售保障,助力盈利能力恢复
受到债务危机影响,正邦养殖系列公司业务经营规模
下降较快。考虑到农户合作渠道及育肥场开拓需要一定周
期,因此预计重整后,正邦养殖系列公司短期内存在仔猪
销售需求。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基于上述情况,如正邦养殖系列公司需要,双胞胎集
团将按照不低于市场公允水平的价格收购上市公司因产能
限制而无法自育肥的仔猪,为正邦养殖系列公司提供仔猪
兜底销售保障,助力盈利能力的恢复。
(4)导入精细化管理平台,提升管理能力
双胞胎集团将协助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全面优化现有管
理体系,向正邦养殖系列公司输出双胞胎集团技术研发、
全球采购、产品制造、市场营销、技术服务、财务融资、
人力资源及行政服务八大精细化管理平台,实现业务流程
化、流程IT化,确保“客户在线、业务在线、管理在线、员
工在线”四个在线,全面提升运营管理效率,降低产品制造
成本以及期间费用。
(5)全流程优化,降低生产成本
双胞胎集团将围绕产、供、销、研全流程,协助正邦
养殖系列公司通过提升人均效率、组织效率、运营效率、
生产效率、资产效率、流程效率,使得正邦养殖系列公司
生猪养殖全成本达到行业一流水平。
(6)共享疫情疾病防控技术,提升生产成绩
双胞胎集团将充分发挥自身在生猪疫病防控方面的优
势,协助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围绕生猪的非瘟、蓝耳、伪狂、
PED等九大疾病,建立完善的疫病防控体系,提升和稳定重
整完成后的生猪上市率。
(1)优化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提高运营效率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双胞胎集团及联合投资人将充分发挥自身在生猪养殖、
饲料等业务领域的管理优势,在资本运营方面的经验、资
金和金融工具优势,调整优化上市公司管理层结构,补充
在相关领域具备丰富经验的管理人才,助力上市公司全面
提高提升管理水平与运营效率。此外,双胞胎集团将结合
生猪行业的发展状况以及正邦养殖系列公司业务经营现状,
协助整合冗余业务,优化并明确组织架构,完善各层管理
团队的管理运行机制,健全决策程序,确保管理团队科学、
合理、高效地做出经营决策。
(2)重塑企业文化,完善人才体系
重整完成后,双胞胎集团及联合投资人将通过改组董
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树立优良的企业价值观,逐步建
立“廉洁、高效、专业、协作”的企业文化。上市公司将坚持
以客户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倡导“力出一孔,利出一孔”
的团结奋斗精神,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
同时,双胞胎集团及联合投资人将协助正邦养殖系列
公司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快人才梯队建设。针对遗传育
种、饲料营养、疾病控制、猪场智能化、管理数字化等关
键领域的高端技术类干部,充分利用双胞胎集团现有的农
牧高端人才引进渠道,精准招聘,快速组建一支专业化的
专家团队。针对市场部、销售部、生产部等中基层管理干
部,根据上市公司需求,共享双胞胎现有重点农牧、国内
才发展战略,建立“选、用、育、留”的人才体系,设置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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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的晋升渠道,加强员工培训,逐步实现内部培养为主,
为长期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本次重整完成后,对于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在重整前产
生的员工欠薪,将按照重整计划规定,作为职工债权100%
现金清偿。
本次重整系产业投资人和联合投资人对上市公司投入
资金并通过产业协同、管理赋能和优化治理结构等方式挽
救上市公司及正邦养殖系列公司生产经营及信用水平。本
次重整完成后,产业投资人将继续保持正邦养殖系列公司
各保留业务主体的业务模式、资产权属不变更,保持各猪
场经营主体的管理团队人员不变更,主要通过产业支持、
管理赋能等方式提升企业经营水平,进而提升员工福利待
遇水平。
此外,产业投资人承诺重整后的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将
保留包括全部员工的劳动关系,原有员工的工龄将连续计
算,薪酬待遇及社保缴纳水平不降低,并通过优化考核方
案进一步提升激励水平。
八、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重整计划
由正邦养殖系列公司负责执行。
(一)重整计划的生效
依据《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和第八十七
条之规定,以及实施正邦养殖系列公司与正邦科技协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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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的客观约束,下列全部条件满足之日,重整计划生效:
院裁定批准。
昌中院裁定批准后生效,或债权人会议表决虽未通过但经
申请南昌中院裁定批准。
若本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
未能按照《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南昌中院裁定
批准的,或已经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南昌中院
裁定批准的,南昌中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正邦
养殖系列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二)重整计划的效力
重整计划获得南昌中院批准后,对正邦养殖系列公司
及其股东、全体债权人等均有约束力,且重整计划对相关
方权利义务的规定效力及于该项权利义务的承继方或受让
方。
(三)执行期限与变更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获得南昌中院裁定批
准之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应当严格
依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并随时支付重整费用和共
益债务。
若非因正邦养殖系列公司自身原因,致使重整计划无
法在上述期限内执行完毕,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应于执行期
限届满前,向南昌中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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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根据南昌中院批准的执行期限继续执行。
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的,执行期限在执行完毕之日
到期。
(四)执行完毕的标准
因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将与正邦科技实施协同重整,下
列全部条件满足之日,即视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应支付的股票对价款 15.40 亿元,
正邦养殖系列公司清偿债务所需资金已支付至管理人账户。
理人的证券账户。
已经支付完毕或已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协助执行事项
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涉及需要有关单位协助执行的,
正邦养殖系列公司或管理人可以向南昌中院提出申请,请
求南昌中院向有关单位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
九、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依据《破产法》第九十条之规定,管理人监督正邦养
殖系列公司执行重整计划。
(一)监督期限
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相同,
自南昌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监督期限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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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延长或者提前到期的,执行监督期
限相应延长或者提前到期。
(三)监督期内管理人及正邦养殖系列公司职责
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内,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应当接
受管理人的监督,及时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
公司财务状况、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资产处置等事项。
监督期限届满或正邦养殖系列公司提前执行完毕重整
计划的,管理人应当向南昌中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
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十、其他说明事项
(一)关于正邦科技与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共同债权人
清偿的特殊说明
同一笔债权,因连带保证或者连带债务等原因,债权
人分别向正邦科技及正邦养殖系列公司申报债权并获南昌
中院裁定确认。原则上,由主债务人作为偿债主体根据其
重整计划清偿债权人;如主债务人同时为正邦科技与其他
正邦系重整公司的,则偿债主体为正邦科技;如主债务人
非正邦科技或正邦养殖系列公司的,正邦科技与正邦养殖
系列公司同时为保证人,则债权人可以选择正邦科技或正
邦养殖为偿债主体。若该笔债权涉及有财产担保的,则以
提供担保物的重整公司作为偿债主体。
鉴于正邦科技的主要资产和业务均由合并报表范围内
各级子公司持有和开展,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降低正
邦科技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财务负担,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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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科技重整后的持续经营,如相关债权的主债务人或担
保人或共同债务人为正邦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
的,债权人按照本重整计划(草案)受偿后,不得就该笔
债权再行向正邦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主张偿还。
(二)偿债资源的分配
每家债权人以现金方式受偿的部分,偿债现金原则上
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债权人进行分配,以股票抵债的部分,
抵债股票原则上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向债权人进行分配。
债权人应自南昌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 10 日内,
按照重整计划要求的书面格式(详见附件)提供接受偿债
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和证券账户信息。
未提供或无法通知到的债权人对应的偿债资源,管理
人将按照重整计划规定提存,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
债权人自行承担。
逾期不提供相关信息、因债权人自身和/或其代理人、
关联方的原因,导致偿债资源不能到账,或因账户信息错
误、账户被冻结、扣划等原因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债
权人自行承担。债权人通知管理人向其他主体账户内划转
偿债资源的,该划转导致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相关债权
人自行承担。
按照本重整计划(草案)规定,通过信托受益权受偿
的债权人有权获得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份额。相关债权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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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根据本重整计划(草案)和受托人的要求,提供信托受
益权领受材料并按照受托人的要求办理信托受益权登记。
该等债权人在其办理完毕信托受益权登记前并不实际
成为信托项下的当事人,亦不实际享有信托项下的信托受
益权,其所持有的信托单位计入信托单位总份数,但暂不
享有表决权,不计入出席受益人大会的表决权份额,信托
进行信托利益分配时,受托人对该部分信托单位的信托利
益进行计提。如在信托生效之日起 36 个月内未申报债权仍
未得到确认或债权人仍未按规定领受信托受益权份额的,
视为该债权人放弃信托份额,该部分信托单位所对应的未
实际向受益人分配的信托利益,受托人在扣除信托费用后
直接向正邦科技支付。
(三)偿债资源的预留、提存和处理
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三个月内,对于未及时领
受偿债资源的债权、暂缓认定债权和未申报债权,根据重
整计划应向其分配的偿债资源由管理人依法提存,自提存
之日起,视为该部分债权清偿完毕。上述提存的偿债资源
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满三年债权人仍不领受的,视
为放弃领受,经管理人书面确认届时剩余的预留偿债资源
金额和数量后,相应的偿债资源将归上市公司所有。具体
为:偿债资金将用于补充正邦科技流动资金;抵债股票经
管理人确认余额后由上市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予以注销
或者变卖后补充正邦科技流动资金;受托人代为保管的该
部分信托受益权对应收益在扣除信托费用后用于补充正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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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流动资金。
如重整计划表决通过后,正邦养殖系列公司有任何新
增未申报债权,导致该等新增未申报债权所需偿债资源超
出已为预计债权所预留的偿债资源时,相应未申报债权的
超出部分不予清偿。
以上所有提存的偿债资金、抵债股票和信托受益权,
在提存期间均不计息。
(四)转让债权的清偿
债权人在南昌中院裁定受理正邦养殖系列公司重整后
依法对外转让债权的,受让人按照原债权人就该笔债权根
据重整计划可以获得的受偿条件和总额受偿;债权人向两
人以上的受让人转让债权的,偿债现金、抵债股票及信托
受益权向受让人按照其受让的债权比例分配。
(五)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根据《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
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尚未解除
对正邦养殖系列公司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人,应当在重整
计划获得南昌中院批准之日起 30 日内,协助办理完毕解除
财产保全措施的手续。若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配合解除
保全措施的,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及管理人有权将相关债权
人依重整计划可获分配的偿债资源予以暂缓分配,待相关
司法保全措施解除之后再行分配。因债权人的原因未能及
时解除对正邦养殖系列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而对正邦养殖
系列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和损失,或影响正邦养殖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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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的,相关债权人需向正邦养殖系列公司
及相关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回购义务债权人的配合义务
关于涉回购义务的债权,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对该等债
权人的回购及差额补足义务通过执行重整计划将得以全部
履行,此后该等债权人所持有的回购股权或回购合伙份额
(如有)将归正邦养殖系列公司所有。涉回购义务债权人
需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配合正邦
养殖系列公司或正邦养殖系列公司指定主体完成签署必要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合同》
《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如有)等,合称“股权转让文
件”)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将其所持有的回购股权或回
购合伙份额(如有)全部转让至正邦养殖系列公司或正邦
养殖系列公司指定主体,转让对价即为重整计划下向涉回
购义务债权人分配的现金以及对应抵债信托份额和股票。
管理人将在回购股权或回购合伙份额(如有)转让登记变
更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涉回购义务债权人或其指定主体
分配偿债资源。
涉回购义务债权人逾期不签署股权转让文件的,管理
人有权拒绝向该等债权人分配偿债资源,由此产生的法律
后果和市场风险由该等债权人自行承担。因涉回购义务债
权人逾期未签署相关文件导致相关回购股权或回购合伙份
额(如有)无法及时转让而对正邦养殖系列公司造成损失
的,由该等债权人对正邦养殖系列公司进行赔偿。为执行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管理人或正邦养殖系列公司有权向南昌中院申
请出具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完成上述回购股权
或回购合伙份额的过户。
(七)其他需债权人配合事项
协助办理解除抵、质押登记手续。
过户登记手续。
票。
的要求,提供重整计划执行所需的各种资料和文件,协助、
配合办理与重整计划执行有关的各项事项相关的手续。
(八)重整费用的清偿
正邦养殖系列公司重整费用包括重整案件受理费和其
他诉讼费、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管理人报酬、转增股
票登记费、过户费、印花税、设立信托计划的相关费用、
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以及其他重整计划执行费用和其他重
整费用。其中,案件受理费自重整计划获得南昌中院批准
之日起10日内支付;管理人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依据相关
合同的约定及履职情况予以支付;管理人报酬、管理人执
行职务的费用及其他重整费用根据重整计划执行实际情况,
由管理人账户随时支付或提存至管理人账户。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因正邦科技与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实施协同重整,管理
人报酬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管理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
管理人报酬的规定》规定的比例分段计算,并在正邦科技
重整案件中统一收取。计算过程中将综合考虑正邦科技及
正邦养殖系列公司重整所涉债权债务数量;正邦转债风险
化解方案设计及实施情况;管理人团队实质参与重整的人
员数量、履职内容、履职难易程度和创新性;重整过程中
商业磋商的难度;以及府院联动机制在正邦科技重整推进
中的贡献度等,并征求省市专班成员、债权人、债务人及
投资人等各方主体对管理人履职情况的评价,并非以所有
债权均通过清偿方案进行安排,100%的清偿率简单作为管
理人报酬的计算依据,最终以南昌中院确定的管理人报酬
为准。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该部分预计重整费用如有剩余,
经管理人及正邦养殖系列公司确定余额后,管理人将余额
划入正邦科技账户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九)共益债务的清偿
正邦养殖系列公司重整期间的共益债务,包括但不限
于经南昌中院批复许可的新增借款(共益债务融资)、因
继续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劳动报酬
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由正邦养殖系
列公司按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随时清偿。
其中,截至本重整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共益债务
融资情况如下: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序 合同借款 实际到账
出借方
号 本金 本金
亿元
上述共益债务融资的剩余本金及未付利息将在重整计
划执行期间予以清偿。
为免疑义,若上述共益债务融资涉及正邦科技与正邦
养殖系列公司为共同债务人的,则在正邦科技重整程序中
予以清偿。
(十)关于债权人对保证人等其他还款义务人的权利
本次重整完成后,产业投资人拟将其整体生猪养殖及
饲料板块资产注入正邦科技,并对正邦科技进行上下游产
业赋能及履行其他相关支持和承诺;财务投资人将向正邦
科技提供大额资金。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涉及的股票抵债价格
区间咨询报告》(苏华咨报字[2023]第170号),评估机构
综合交易案例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和头均市值法多种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评估方法,最终得出正邦科技重整过程中股票的抵债价格
区间为10.54元/股至13.21元/股,而本重整计划(草案)确
定的股票抵债价格为11.5元/股,符合正邦科技在重整后的
客观估值。因此,依据本重整计划(草案),各类债权将
获得100%清偿。债权人按照本重整计划(草案)受偿后,
不得要求担保人、主债务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继续清偿。
(十一)信用修复
在重整计划经南昌中院批准后,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可
向相关债权银行提出信用记录修复申请,相关债权银行应
及时调整企业信贷分类,并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调
整企业征信记录。
在南昌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15日内,将正邦
养殖系列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各债权人应向相关
法院申请删除正邦养殖系列公司的失信信息,并解除对正
邦养殖系列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限
制消费令及其他信用惩戒措施。若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
申请删除失信信息并解除信用惩戒措施,正邦养殖系列公
司及管理人有权将相关债权人依重整计划可获得偿债资源
予以暂缓分配,待信用惩戒措施解除后再行向债权人分配。
(十二)重整计划的变更
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因遇国家政策调整、法律修改
变化、投资人变更等特殊情况或发生意外事件致使重整计
划无法继续执行的,正邦养殖系列公司或管理人有权申请
变更重整计划一次。变更后的重整计划在权益受到调整或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影响的债权人组及/或出资人组表决通过并获得南昌中院裁
定批准后,由正邦养殖系列公司按照变更后的重整计划继
续执行,管理人予以监督。
(十三)实质合并重整主体资格的保留
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7条规定,
适用实质合并规则进行和解或重整的,各关联企业原则上
应当合并为一个企业。根据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确有需
要保持个别企业独立的,应当依照企业分立的有关规则单
独处理。
考虑到正邦养殖系列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上市公司
整体业务布局,重整后正邦养殖系列公司的企业法人性质
不变,仍为十家有限责任公司。
(十四)上市公司重整计划与正邦养殖系列公司重整
计划间的独立性
在正邦科技重整计划获得各表决组表决通过并经南昌
中院裁定批准的基础上,正邦科技将向进入重整程序的正
邦养殖系列公司提供部分转增股票和现金以清偿其债务,
实现协同重整。因重整偿债资源在正邦养殖系列公司的分
配不影响正邦科技本身的偿债方案,故正邦养殖系列公司
重整计划是否通过对正邦科技重整计划的表决通过没有影
响,重整计划间相互独立。正邦科技重整计划经南昌中院
裁定批准后,即可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不受正邦养殖
系列公司重整结果及进度的影响。
若正邦养殖系列公司重整计划发生实质性变更或未重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整成功的,则相应现金留存正邦科技补充流动资金,对应
增发股票予以注销。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附件
关于领受偿债资金及/或偿债股票的
账户信息告知书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请将本债权人应受领的偿债资金及/或股票转入如下账户:
债权人名称:
开户银行(具体到支行)
:
账户名称:
账 号:
账户名称:
股东代码: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转入席位号:
本债权人声明:本债权人应受领的偿债资金及/或偿债
股票划入上述指定账户。如因上述账户信息错误、注销、
被冻结等原因导致偿债资金/偿债股票无法领受的,相应法
律后果和责任由本债权人自行承担,与贵方无关。
债权人(签章)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