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3 证券简称:瑞晨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0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以
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增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
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
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人
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
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
在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
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考核指标科学、合理,
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激励
计划的考核目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未参与本激励计
划。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
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公示期为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
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