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
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料,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情形;曾蔚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曾蔚
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曾蔚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