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元(深圳)科技创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
元科创公司”)拟与自然人罗军合资设立“湖南嘉元隆源科技有限公
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
),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双方股权比例如下:嘉元科创公司以现
金出资人民币 2,5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罗军以现金出资人民
币 2,4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新公司依托本公司品牌影响力、
雄厚的资金实力、专业的技术与运营团队、优质的上下游客户资源等
优势,充分发挥乙方所实控的常宁市隆源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
源铜业”)在铜丝生产领域的产能、技术和市场等资源优势,做大做
强铜丝销售领域的市场份额,有助于公司与产业链上下游客户产生积
极互动,带动铜基材料业务的拓展,进一步延伸公司的产业链,更好
地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
暨开展新业务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查阅了《设立湖南嘉元隆
源科技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嘉元(深圳)科技创新有限公
司与罗军共同设立湖南嘉元隆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合作协议》
。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暨开展新业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目前的财务和经营
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元科创公司拟与自然人罗军合资设立“湖南
嘉元隆源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新
公司预计与隆源铜业发生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主要为委托加工服务。
新公司成立后,公司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原则,拟将自然人罗
军及其控制的隆源铜业认定为关联方,并将新公司与隆源铜业之间发
生的日常经营交易认定为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查阅了《设立湖南嘉元隆源科技有
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嘉元(深圳)科技创新有限公司与罗军
共同设立湖南嘉元隆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合作协议》。
新公司与隆源铜业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新公司基于开展主营业务
的实际需要,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关
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
新公司与隆源铜业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为新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
需,能充分利用各方资源优势,发挥协同效应,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市
场影响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