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9-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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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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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激励计划所涉相关权
益注销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程序合法、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
票期权。
  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行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等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
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层面 2022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个人
层面 1,058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除 5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被选举为股东代表监事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之外,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
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1,058 名激励对
象在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除 6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 80%之外,其余激励对象当
期行权比例均为 100%。
  三、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等关于激励计划所涉相关权益注销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程序合
法、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
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四、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行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等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
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层面 2022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个人层面 931 名激励对
象绩效考核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除 4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被
选举为股东代表监事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之外,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
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931 名激励对象
在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除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
核等级为 D 导致当期行权比例为 80%之外,其余激励对象当期行权比例均为 100%。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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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大洋电机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刘奕华               石静霞                侯予                    郑馥丽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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