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4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激励计划授予人数:由 483 人调整为 478 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
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
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2023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 9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
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 483 名拟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离职,4 名
激励对象主动放弃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
象人数由 483 人调整为 478 人,上述激励对象放弃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
权数量由其他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授予的权益总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
本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本次授予完成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