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实
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核,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使用募
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晓健、李锐、后美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