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阅,并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
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件已经部分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144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
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
联董事审议。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144 名激励
对象所获授的 323.468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
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独立董事:余海宗 时玉宝 余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