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7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
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10,000 万元。授权期限自
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融资、信托
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贸易供应链业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22)和《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旗下子公司安徽鸿程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程光电”)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蚌埠分行”)申请办理融
资,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中国银行蚌埠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公司为鸿程光电在 5,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
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安徽鸿程光电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安徽鸿程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9 年 11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300MA2UBP3486
营业期限 永续经营
注册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燕南路 1268 号(高新智能终端产业园 B 栋)
法定代表人 王京
股东构成 公司持股 100.00%
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办公设备耗材制
造;电视机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音响设备制造;电
子元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电子产
品销售;软件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
经营范围 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办公设
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房租赁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12.31 2023.6.30
资产总额 52,361.11 42,910.71
负债总额 40,125.22 28,991.98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37,209.30 26,563.61
其中:银行贷
- -
款总额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12,235.88 13,918.74
项目 2022 年 1-12 月 2023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00,929.06 26,603.86
利润总额 962.74 -430.15
净利润 705.22 -338.04
注:上表中 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公司鸿程光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保证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安徽鸿程光电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币 种: 人民币 。
(大写) 伍仟万元整 。
(小写) ?50,000,000.00 元 。
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
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子公司 2023 年度的业务发
展需要及资金安排情况,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有助于保障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
规划的顺利实现。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
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相关议案的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
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83,15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23.3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82,0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23.0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
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15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