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3-104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之处。
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总裁助理兼新能源开发部客户经理林怀
谷,林怀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光耀之子,林怀谷未持有公司的股份。林怀谷作
为公司总裁助理兼新能源开发部客户经理,负责协助总裁进行市场营销、工程技
术和 IT 部门的管理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优化和改善公司的 IT 管理系统、开拓
发展新客户、参与新产品的研发项目等。因此,本激励计划将林怀谷作为激励对
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以2023年9月19日为授予日,同意以43.24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129名激励对象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