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3-101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以电子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邮件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64.70 万股调整为 109.80 万。
综上,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总量由 164.70 万股调整为 109.80 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监事冯美芳女士因其亲属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及《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经核查,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
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9 日,以 43.24 元/股的
授予价格授予 129 名激励对象 109.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监事冯美芳女士因其亲属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