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事会对公司财务信息的充分掌握和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
和工作效率,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告工作。
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任职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
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委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补足人数。
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
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
席方可举行。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
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
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
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
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
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
的整改;
(五)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
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
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
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
可能性;
(四)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二)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四)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的沟通的职责包括:
(一)协调管理层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二)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
合。
第四章 工作决策程序
准备、会议组织等前期准备工作。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五)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并提出建议。
由公司承担。
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五章 议事规则
和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
员代为履行职责。情况紧急时可随时召集会议,但需在会议上进行说明原因。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五日前应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公司原则
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
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
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审计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
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
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
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面方式进行。
必要时,在保证全体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也
可以按照程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等其他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也可以
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如采用现场会议以外的方式召开会
议,则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
容。
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
息。
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
说明性记载。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
期限不少于 10 年。
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委员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
可以要求和督促有关人员予以纠正,有关人员若不采纳意见,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或其指定的委员应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出汇报,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处理。
相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行;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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