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质量,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
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任职或不再担任董事之情形,否则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补足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提供有关补充资料,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积极配合,
司承担。
第五章 议事规则
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情况
紧急时可随时召集会议,但需在会议上进行说明原因。
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委员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
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面方式进行。
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
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
时进行的方式召开。如采用现场会议以外的方式召开会议,则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
说明性记载。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
限不少于10年。
审议。
息。
委员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可
以要求和督促有关人员予以纠正,有关人员若不采纳意见,战略委员会主任或其
指定的委员应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出汇报,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处理。
第六章 附则
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
议通过;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