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4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以通讯的
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
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同意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
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
月或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
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
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
情况,国际配售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
行;或
(2)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
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
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的规定或要求(或获
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的
H 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0%(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整
体协调人不超过前述发行的 H 股股数 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发行
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
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 H 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
内外资本市场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结果,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本次 H 股发行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次
发行并上市之目的,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外国)
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以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
资者。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 认购者
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
而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
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
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
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的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超额认购
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
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
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
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
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原则
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
发行并上市的有关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
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正式发出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
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
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
得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在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
的日期根据 H 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 H 股
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
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 H 股股票所得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用于(包括但不限于):进一步拓展国际业务、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技能力、补
充营运资金等用途。
此外,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经股东大会批准
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审批和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
(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
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
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批准的 H 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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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H 股股票发行并
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 H 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确认或追认公
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并上市框架、原则和决
议有效期内,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
(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
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等)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并
上市方案及相关议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
具体的 H 股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比例、超额配售事宜、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其他与本
次发行并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
(二)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起草、修改、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
明书(中英文版本,下同)、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批
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中止及终止任何与本次发
行并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整体协
调人聘用协议(如适用)、承销协议、关连/关联交易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
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顾问协议、投资协议(包括基石投资协议)、股份过户
协议、定价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如境内外律师、
行业顾问、印刷商、公关公司、审计师、内控顾问等)、企业服务公司聘用协议
(如有)、收款银行协议等)、豁免申请、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包括独立非
执行董事)服务合同、监事服务合同、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协议)、招股文件或其
他需要向保荐人、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出具的承诺、确认、
授权以及任何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其他重要合同、协议、承诺、契据、函件
文本或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实施有关的文件;聘任、解除或更换(联席)公司
秘书、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两名授权代表及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
程序文件的代理人;聘请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
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财务顾问、合规顾问、商标律
师(如有)、境内外律师和审计师、印刷商、公关公司、收款银行及其他与本次
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代表公司与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
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
沟通以及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批准及签署验证笔记 以及责任
书,决定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费用、发布正式通告及一切与上市招股有关的
公告;大量印刷招股说明书、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以及申请表格;批准
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等;办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册
招股说明书等手续;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办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责任保险及招股书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3.05
条的规定委任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以及其他与本次
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项。
(三)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起草、修改、签署、
执行、完成并向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
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相关行
业主管部门)组织或个人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
材料或其他所有必要文件,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
核准或同意等手续,代表公司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
及/或授权;并做出其认为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 的行为及
事项。
(四)在不限制本议案上述第一点及第二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根据香港
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及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以 下简称
“A1 表格”)的形式与内容(包括所附承诺),代表公司批准保荐人适时向香港
联交所提交 A1 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及《香港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 A1 表格
时提交的其它文件、信息及费用,代表公司签署 A1 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
认,并于提交该表格及相关文件时:
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 A1 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
(1)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遵守不时生
效的《香港上市规则》的一切要求;
(2)如果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预期就上市申请进行聆讯审批的日期前,
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在此呈交的 A1 表格或上市文件稿本中载列的任何
资料在任何实质方面存有重大误导性,公司将通知香港联交所;
(3)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香港上市规则》第 9.11(37)
条要求的声明(附录五 F 表格);
(4)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 9.11(34)至 9.11(38)条的规定在适当时
间提交文件,特别是促使每名董事、拟担任董事的人士(如有)、监事及拟担任
监事的人士(如有)在上市文件刊发后,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按《香港上
市规则》附录五 H/I 表格的形式向香港联交所提交一份签妥的声明及承诺;
(5)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刊发和通讯方面的程序及格式要求。
(香港法例第 571V 章)第 5 条和第 7 条的规定批准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
本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
(1)所有经公司向香港联交所呈递的文件(如 A1 表格);
(2)公司或公司代表向公众人士或公司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某些公告、
陈述、通告或其他文件,一经其将该等文件递交香港联交所,香港联交所可代其
向香港证监会递交该等文件。
件送交存档的方式以及数量由香港联交所不时制定。
港联交所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给予有关批准。
(五)批准、签署上市申请及香港联交所要求公司签署的其他有关上市及股
票发行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 A1 表格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相关豁免申请函、随附附录、表格和清单)的形式和内容,其中包括代表公司
向保荐人、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的承诺、确认或授权,以及与 A1 表格相关
的文件,并对 A1 表格及其相关的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批准、签署及核证
招股说明书验证笔记及责任书等文件;批准公司签署对保荐人就 A1 申请文件内
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授权保荐人就本次发行及上市事宜向香港联交所及香
港证监会提交 A1 表格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文件以及授权保荐人代表
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就本次发行并上市联络和沟通以及作出任何所需的行动(包
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就其对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提出的问题与事项
作出沟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因应《香港上市规则》第 3A.05 条的规定
向保荐人提供该条项下上市发行人须向保荐人提供的协助,以便保荐人实行其职
责。
(六)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关、
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大
会和/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其它公司治理制度进行 调整和修
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及制度的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
改),并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毕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
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依据相关规定向境内外有关
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
前述文件的核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并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 H 股股票登记事宜。
(七)批准将本次董事会决议(或摘要)的复印件,及如需要,经任何一位
董事及公司秘书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后,递交给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
港联交所和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和/或经要求,发给其他相关各方和包 括保荐人
在内的参与本次发行并上市项目的专业顾问。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申
请表格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司备查文件等。
(八)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
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轻重缓急排序;根
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如适用)的用途。
(九)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或备案
文件,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修改事项除外。
(十)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
全部事务,签署及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法律文件作
出修改、调整或补充并批准相关事项。
(十一)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向包括香港公司注册处在内的政府机构
及监管机关递交及收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公司秘
书,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如
需)的相关文件等),并办理有关签署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及必要或合
宜的其他事宜。
(十二)办理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所发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事宜
以及遵守和办理《香港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事宜。
(十三)上述批准的权利应包括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有关内容进行
修改、调整或补充的权利、签署任何有关的文件以及向任何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的
权利。
(十四)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已就本次发行并上市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
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并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
有关的其他事务。
(十五)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
人士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董事会同意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于授权董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 H 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
简称“《授权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议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授权董事
长方洪波先生作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转授权)行使该议案授予的权利,具体办
理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 次发行
并上市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与《授权议案》所述授权期限相同。
八、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之
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按照相关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本次发行并上
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为兼顾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 H 股股东的利益,在扣除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根
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利润
(如适用)后,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的
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就公司发行 H 股
股票并上市修订<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基于本次发行并上市需要,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香港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
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本次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
况,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该等文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
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
对其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登
记、审批或备案等事宜(如涉及)。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
规则(草案)》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自香
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
规则继续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
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境外发
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保守公司秘密和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维护公司权益,完善
公司内部保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
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
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
《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十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制
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根据《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境
内外法律法规,公司对 7 项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制定 1 项新的内部治理
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具体如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述第 1-2 项制度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第 3-8 项制度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在此之前,上述 1-7 项原有制度将继续适用。
本议案第 1-2 项制度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提名肖耿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且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肖耿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 可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划分董事角色
及职能的议案》
公司现有董事 9 名并考虑本次发行拟增选的 1 名独立董事肖耿,为本次发行
并上市之目的,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董事会现确认本次发行并上
市后,公司各董事角色及职能划分如下:
执行董事:方洪波、顾炎民、王建国、伏拥军
非执行董事:何剑锋、于刚
独立非执行董事:薛云奎、管清友、韩践、肖耿
上述董事角色及职能自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
生效。
十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保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为
合理控制并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香
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 C.1.8 条的要求及相关境内
外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公司拟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
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合称“董责险”)。
上述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十四《企业管治守则》的要求及其他境外相关规定和市场惯例,并参考行业水平
办理董责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
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责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
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H 股发行
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公司拟聘请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拟定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 14:30 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
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