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附录
序号 文件名 页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三年六月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申万宏
源承销保荐”)接受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润本股份”)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注册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
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除另有说明外,本发行保荐书所用简称与《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指派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张晓
和刘令。
保荐代表人张晓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2004 年保荐制实施以来,作为签字
保荐代表人完成的证券发行项目包括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603797,上交
所主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广东洪兴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001209,深交所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广东绿岛风
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301043,深交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保荐代表人刘令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2004 年保荐制实施以来,作为签字
保荐代表人完成的证券发行项目包括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300808,深交所创
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603797,上
交所主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301043,
深交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为俞隽鑫。
项目协办人俞隽鑫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2020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
业务。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李天文、曹云、刘林宁、陈林地、温馨、
虞一鸣、罗飞、杨俊波。
三、发行人情况
发行人名称: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庄五路 3 号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30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 2020 年 11 月 18 日
联系人: 吴伟斌
联系电话: 020-38398399
电子邮箱: security@runben.com
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母婴用品制造;母婴用品销售;化妆
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室内卫生杀虫剂销售;日用品销售;日
用品批发;家居用品销售;家居用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
业务范围: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互联
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平面设计;化妆品生产;
农药批发;农药零售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
业务往来情况说明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如下情形: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IPO 项目的立项申请;2022 年 1 月 5 日,项目立项申请经业务分管领导、质控分
管领导批准同意,项目立项程序完成。
并派出审核人员对润本股份 IPO 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
质量控制部门的审核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文件
进行审查。经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确认,同意本项目报送内核机构。
议投票表决同意予以推荐,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责人确认。
控制部门、内核机构审核。质量控制部门、内核机构审核后,同意项目组在修改、
完善申报文件后上报中国证监会。
提交质量控制部门、内核机构审核。质量控制部门、内核机构审核后,同意项目
组在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上报中国证监会。
质量控制部门、内核机构审核。质量控制部门、内核机构审核后,同意项目组在
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上报中国证监会。
交质量控制部门、内核机构审核。质量控制部门、内核机构审核后,同意项目组
在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上报中国证监会。
一致同意本项目平移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文件提交质量控制部门、内核机构审核。质量控制部门、内核机构审核后,同意
项目组在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申请文件提交质量控制部门、内核机构审核。质量控制部门、内核机构审核后,
同意项目组在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项目申报文件(上会稿)提交质量控制部门、内核机构审核。质量控制
部门、内核机构审核后,同意项目组在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上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
主板上市项目申报文件(注册稿)提交质量控制部门、内核机构审核。质量控
制部门、内核机构审核后,同意项目组在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上报上海证券
交易所。
(二)内核结论意见
内核机构经审核后同意项目组落实内核审核意见并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将
发行申请文件上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
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经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的申请理由充分,
符合相关板块定位,发行方案合理,募集资金投向可行,公司具有较好的发展前
景,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上市
条件。为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
《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一)2022 年 3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该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
的议案》的相关议案。
(二)2022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
上市的议案》的相关议案。
(三)2023 年 2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该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的相关议案。
(四)2023 年 2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的相关议案。
三、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
(一)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
定。
(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
度及 2022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证券
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
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发行人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经核查,发行人的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股票的条件,
具体如下:
(一)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件、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发行人前身广
州润峰婴儿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并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以
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时董事会决议、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决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营业执照等资料,发行人整体变更
相关事项经董事会、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改制设立时,广州润峰的所有资产、业务均全部进入发行人,广州润峰原有的债
权、债务关系均由发行人承继;改制设立前后,公司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
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改制中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情
形,与债权人不存在纠纷,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相关程序,整体变更
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资料,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
全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独立董事、
董事会秘书等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制度,组织机构健全且运行
良好,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3]510Z0005 号),保荐机构
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2023]510Z0019 号),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
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三)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的审慎核查,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
持续经营的能力。公司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
《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保荐机构审慎核查,发行人最近 3 年内主营业
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近 3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最近 3 年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赵贵钦、鲍松娟,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
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经本保荐机构审
慎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
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
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
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四)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
证明等资料,结合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税务、工商、社保等行政部门
对发行人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被
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广东法院网等网站,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生产经营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
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
为;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注册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
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
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中涉及事项的核查结
论
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20]43 号)等相关文件
的要求,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审计截止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后发行人生产经营的
内外部环境是否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业政策重大调整,进出口业务受到
重大限制,税收政策出现重大变化,行业周期性变化,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发生
重大变化,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或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
售价格出现大幅变化,新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主
要客户或供应商出现重大变化,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重
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经营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六、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规定,
保荐机构获取了发行人的股东名册、工商档案等资料。发行人股东共计 12 名,
其中,自然人股东 7 名,法人股东 2 名(广州卓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JNRY VIII
HK Holdings Limited),合伙企业 3 名(广州卓凡承光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广州卓凡合晟投资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卓凡聚源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机构股东均以自有资金设立,不存在对外
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
金,因此无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备案程序。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一)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品牌声誉受损的风险
公司坚持“大品牌、小品类”的策略,经过多年培育,“润本”品牌已具有
较高影响力,同时随着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的提升,消费者的品牌消费意识增强,
选择品牌知名度高的产品已成为大众消费者的主流选择,因此品牌声誉对公司的
经营至关重要。
如果公司无法有效实施产品质量控制和品牌声誉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产品质
量问题,由此引起消费者权益纠纷、投诉等事件,或公司的产品、品牌被仿冒进
行非法生产、销售,将对公司品牌口碑和产品销售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
盈利情况及持续经营能力。
(2)电商平台销售相对集中的风险
我国线上电商渠道的集中度较高,其中天猫、京东、抖音等电商平台占据国
内电商平台较大市场份额,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2021 年中国零售电商平
台份额中,淘系(包括天猫与淘宝)为 52%,京东为 20%。报告期内,公司主
要通过天猫、京东、抖音等电商平台实现产品的销售。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天猫、
京东、抖音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 32,202.59 万元、41,184.65 万元和 59,163.30 万
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2.75%、70.77%和 69.14%,集中度较高。
如果公司未来无法与电商平台持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或电商平台的销售
政策、收费标准等发生对公司重大不利的变化、或公司在天猫、京东、抖音等主
流电商平台的经营情况不佳且未能及时开拓其他电商平台,公司的销售规模和经
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3)经营业绩对热销单品存在一定依赖的风险
公司以驱蚊系列产品(包括电热蚊香液、驱蚊液等)作为基本盘,迅速拓展
至更为广阔的个人护理市场,报告期各期,公司包括电热蚊香液 45ml、植物精
油贴 36 片、皴裂膏 15g 等在内的前五大单品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21,868.95 万元、
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9.40%、43.95%和 34.25%。2022 年公司前五大单品
对收入贡献程度仍较高,其中第一大单品电热蚊香液 45ml 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占
驱蚊系列产品收入比例分别为 27.44%、24.27%和 19.89%。
发行人主营产品属于日常消费品,销售额与产品是否满足消费者的偏好与需
求紧密相关,如果公司未来无法基于消费者需求与偏好进行产品研发和创新,无
法及时推出适合消费者需求的新产品导致经营业绩对少数热销单品的依赖度上
升或未来消费者偏好变化导致热销单品实现收入不及预期,将削弱公司的市场竞
争优势,对公司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经销商合作风险
非平台经销渠道是公司的重要销售渠道之一,报告期各期公司非平台经销渠
道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21.27%、22.28%和 21.96%。虽然目前公司的非平
台经销商大多数与公司有较长的合作历史,但如果未来发生不可预见的风险事
件,导致较多经销商不继续与公司合作,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5)存货管理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4,522.25 万元、5,689.69 万元和
值不断增加,且可能会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继续增加。公司产品主要通过电
商渠道实现销售,为快速响应市场需求,保证产品供应的即时性,公司往往需保
持相当规模的存货。同时,产品种类繁多也对公司库存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
求,若公司供应链管理不当,导致存货周转速度放缓甚至库存积压,将会对公司
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6)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诉讼、处罚风险
公司驱蚊系列产品、婴童护理系列产品及精油系列产品作为大众日常消费
品,其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备受广大消费者、监管部门的关注。若公司采购的原材
料或质量控制流程出现问题,导致公司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公司在生产过
程中未能按备案及标签标识的成分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则公司可能面临
被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同时公司的品牌声誉度和消费者信任度将受到负面影
响,进而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1)市场需求变化的风险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持续增长,人们的生活方式
越来越多元化,驱蚊系列产品、婴童护理系列产品和精油系列产品市场流行趋势
不断变化,消费者对驱蚊系列产品、婴童护理系列产品和精油系列产品的品质和
个性化要求也不断提升。如果公司未来对产品市场需求的判断不够及时或准确,
可能存在产品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变化的风险,将对产品的销售和公司的收入水平
造成不利影响。
(2)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日化行业在我国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国内外知名企业数量众多,同时国内存
在较多小规模企业,市场集中度低,行业竞争较为激烈。此外,近年来随着线上
销售模式的推广与普及,传统日化企业正逐步开始加码互联网销售渠道的建设与
布局。虽然公司在电商领域具备先发优势,且“润本”品牌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和用户粘性,并不断在品牌文化、销售运营、客户服务等方面巩固自身差异化竞
争优势,但若未来市场参与者数量不断增加,线下传统企业加大电商渠道投入,
导致行业全渠道尤其线上渠道竞争愈发激烈,而公司又未能持续投入资源进行产
品开发、供应链优化、市场维护和开拓,有效应对未来复杂和激烈的市场竞争环
境,公司的生产经营将面临不利影响。
(3)行业驱动因素变化的风险
驱蚊用品行业及个人护理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国内外企业数量众多,市
场集中度低,行业竞争较为激烈。
网购渗透率提高、户外出行盛行、用户需求转变以及消费者卫生习惯改善等
因素均系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的驱动因素。如果未来上述公司收入增长的
行业驱动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如消费者网购意愿下降、人们户外出行意愿下降导
致对户外驱蚊产品的需求减少、公司产品未能满足消费者对产品温和、便捷、个
性化、原料安全、配方温和进一步的需求等,公司产品研发及推出未能根据行业
驱动因素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将可能对公司产品的销售和公司的成长性造成不
利影响。
此外,公司驱蚊类、个人护理类产品是面向大众市场的居民日常消费品,受
消费者偏好的影响较大,如果未来公司未能及时洞察行业驱动因素的变化、消费
者需求偏好的变化,无法及时开发及推出符合消费者偏好的新品,或公司现有产
品不再满足消费者需求偏好,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及产品市场认可度将被削弱,
对公司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行业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该办法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化妆品生产许可程序、化妆品生产管理要
求及化妆品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随着公司所处行业
的不断发展,监管部门可能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对化妆品生产经营提出更高的
要求。
如果未来公司所处行业的监管法规和监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可能需要
花费更大的成本满足合规要求,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5)极端寒冷天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驱蚊系列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 16,913.20 万元、
和 31.82%,是公司的主要品类之一。驱蚊系列产品主要在夏、早秋季节使用,
在极端寒冷天气情况下,消费者对驱蚊系列产品的需求将下降,并对发行人经营
业绩带来影响。
(6)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需要农药原药、溶剂、功能性辅料、油脂类原料和表面活性剂等原
料,无纺布、复合膜袋、瓶罐、泵头、软管、彩盒和纸箱等包材与基材,报告期
内,公司的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63.85%、65.91%和 68.31%,
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为主营业务成本重要的组成部分。未来如
果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升而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将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1)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赵贵钦与鲍松娟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 85.38%股份,是公司的共同
实际控制人。此外,两人分别在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和董事兼副总经理。
虽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制定安排了一套防范控股股东操控
决策和经营机构的监督约束机制,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可能通过公司董事
会或行使股东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利润分配决策等重大
事项进行控制,从而影响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可能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
(2)募投项目实施后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黄埔工厂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渠道建设与
品牌推广项目、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可
能出现因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市场开拓不力,导致新增产能不能及时消
化、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风险。
(3)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和摊销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预计将大
幅增加,每年将新增一定的折旧摊销费用。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
一定周期,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投产后没
有及时产生预期效益,公司将面临销售收入增长不能消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每年
新增的折旧及摊销费用风险,进而导致公司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4)涉及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的风险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曾与股东金国平、颜宇峰、李怡茜、JNRY VIII 之间存在
对赌协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涉及公司义务及责任的约定或安排视为自
始无效,未附加任何效力恢复条款。其他特殊股东权利条款自公司向证券交易所
或其他有权审核机构递交上市申请且被受理之日自动终止,并于上市申请被撤
回、撤销、不予批准等公司未能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形发生时自动
恢复。若发生该等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须履行股份回购条款,如果实际控
制人届时无法回购股份,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1)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为行业发展提供保障
驱蚊产品、个人护理产品作为居民日常消费品,其市场发展与我国民生息息
相关,受到国家及社会的高度重视。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政策、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以规范我国上述行业的竞争环境,进行公平、有序
竞争。同时,行业主管部门和自律组织也引导我国上述行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调整产品结构,大力发展满足居民需求的优质产品,促进驱蚊、个人护理行业壮
大,推动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庞大的人口基数为行业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 2021 年,我国总人口 14.13 亿人,人口基数庞
大。驱蚊类、个人护理类产品作为居民日常消费品,产品的易耗属性使市场具有
延续性,产品重复购买和使用的频率高。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消费延续性为驱
蚊、个人护理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消费体量,为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
(3)居民消费能力提升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带来更大的消费市场
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升,我国居民消费能力进一步增强。根据国家统计局
数据,2021 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30,307 元,同比增长 12.2%,扣除价
格因素,实际增长 11.1%;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5,916 元,同比增长 16.1%,
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15.3%。居民消费能力的提升,有利于提升居民购买力,
由此带动居民日常消费品如驱蚊类、个人护理类产品的消费需求。同时,随着城
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购买能力也逐步提
升,驱蚊类、个人护理类产品等居民日常消费品的消费主力军逐步扩大,为行业
带来更广阔的消费市场。
(4)消费升级催生新的行业增长点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消费偏好发生了重大变化,消费结构也不断升级
和完善,为行业的发展催生了新的增长点。就驱蚊产品而言,随着个人健康卫生
意识的增强,人们更倾向于选择温和、有效的驱蚊产品,为我国驱蚊行业带来了
新的市场机会。就个人护理产品而言,消费者对产品的功效、质量及个性化、差
异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愿意选择功效突出、品质优越、满足其特定需求的产品。
消费结构的升级推动驱蚊、个人护理行业向规范成熟的方向发展,未来重视产品
质量、功能性和品牌口碑的企业将更具竞争力。
(5)网络购物习惯的养成为行业发展创造新的机遇
近年来,网络购物的兴起为我国消费市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驱蚊类、
个人护理类产品作为居民日常消费品,销售区域广泛,而网络购物及高效物流配
送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扩大了市场消费区域。线上销售由于能节约生产至
送达消费者的中间环节,以及租金、人力等运营成本,产品性价比更高,有利于
提升企业的盈利水平。网络购物基于大数据的服务模式,能精准锁定潜在消费者,
进行市场推广,有利于提升消费者购买转化率。此外,网络购物时效性进一步增
强,当日达、次日达服务陆续推出,且售后服务周全,退换货方便,进一步强化
网络购物优势,为行业发展创造新的机遇。
(1)深耕行业十余年,成功塑造兼具品质、功能与设计的国货品牌形象
公司旗下“润本”品牌诞生于 2006 年,“润”,正如唐·杜甫佳句“随风潜
入夜,润物细无声”,取润泽、润育之义,蕴意轻柔、细微地呵护。“本”,一为
本草之义;二指本源、起始,寓意人生本初。
润本秉承“为消费者美好健康生活创造价值”的企业使命,不断为消费者提
供兼具品质、功能与设计的优质产品。
公司以驱蚊作为市场切入点,迅速拓展至更为广阔的个人护理市场,不断夯
实以品质为前提、以用户为中心的品牌基石,不断深化、更新品牌的文化内涵和
价值主张,不断丰富“润本”品牌的产品品类,获取细分领域的差异化竞争优势。
产品覆盖居家生活、出游踏青、四季护肤、沐浴清洁等多元应用场景,建立了一
个庞大、忠诚且持续增长的客户群体,优质的国货品牌形象深入人心。
(2)以线上销售为驱动,积极打造全渠道销售网络
公司建立了以线上销售为驱动的全渠道销售网络,多维度触达终端消费者。
公司通过与消费者深度互动,分析消费者的购买习惯和新品使用反馈,精准制定
以消费者喜好为导向的产品开发和营销策略,持续强化公司产品的创新能力。
线上渠道对公司的成功至关重要。公司与天猫、京东等国内成熟电商平台合
作多年,积累了巨大的客户流量优势。2019-2022 年,天猫平台直营店铺销售收
入金额由 14,808.77 万元增长至 30,023.99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26.57%,
天猫、京东平台直营店铺的年购买用户数由 2019 年 537.95 万人增至 2022 年
快手、小红书)向消费者提供丰富的优质产品,公司在抖音渠道的总销售金额从
线下渠道是公司未来布局的重点。为提供更优质的购物体验,增加客户触点,
公司不断建设社区团购等线下销售渠道,积极与全国知名连锁商超、便利店、百
货商店建立合作关系,进一步加快市场渗透。未来,公司将在巩固现有营销渠道
的基础上,持续拓展公司产品销售的辐射区域,强化产品销售渠道的深度和广度。
(3)坚持以产品质量为企业发展之根基,对生产等经营环节严格把关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公司始终坚持以产品质量为自身发展之根基,严格按
照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要求,建立完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经 Intertek1评估,公司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22716:2007(E)
化妆品-良好操作规范(GMP)指南”和“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化妆品良好
操作规范指南》2020”的要求,并根据以上标准制定了一套完善、细致、可操作
性强的《质量手册》。公司以消费者体验为中心,以高度自动化的生产线和智能
防差错系统为保障,对产品品质进行精准控制,保证产品效果稳定。
公司对研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经营环节进行严格控制。研发方面,
公司持续引进高端技术人才,不断提高产品研发能力,努力提升包括稳定性、功
效性在内的各项产品性能;原料方面,公司与罗伯特、德之馨、扬农化工、道达
尔、默克等国内外知名原料企业合作,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从源头确保产品品
质;售前生产和售后服务方面,公司坚持精细化管理,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生
产过程、成品管理、销售管理、风险信息管理、产品召回等多个环节进行有效记
录,确保各环节产品信息的可追溯性,严把生产质量关。长期以来,公司凭借优
异的产品品质获得了广泛的市场认可。
(4)构建具有自主特色的数字化供应链管理系统,实现高维度供应链管理
发行人在数字化供应链管理基础上,贯彻“利益共享、价值共生”的管理理
念,始终坚持建设具有自主特色的供应链管理系统,在产品的全生命周期上进行
高维度的供应链管理。
公司致力于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生产制造体系,并不断维护质量管理体系的
良好生命力。为保证产品生产制造的全流程可控,公司坚持从厂房选址、车间建
英国天祥集团(Intertek)成立于 1885 年,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消费品测试、检验和认证公司
之一。
造、物流规划、设备引入、工艺革新、团队建设等方面进行自主把控,为客户提
供供应灵活、品质有保障的产品。此外,公司建立了一支一专多能、职业技能训
练有素的生产制造员工队伍,大力夯实了柔性生产制造体系,注重工艺技术革新,
持续进行设备技改、工艺提升工作。工厂车间的拓展建设过程中,注重打造智慧
工厂、数字化车间,将销售预测计划、商品管控计划、物料供应计划、生产排产
计划、物流配送计划融入数字化供应链管理类平台,以实现数据的实时演算与高
效应用。
(5)以消费者为导向强化研发能力,持续赋能产品创新与可持续发展
发行人始终将研发创新能力置于公司的核心战略地位,贯彻研产销一体化的
发展理念,不断加强产业链研发资源的整合,持续提升公司的研发技术水平。公
司目前已建立一支具备多元专业背景的研发团队,成员背景覆盖了生物工程、精
细化工、药理学等专业学科。公司通过全方位整合行业研究资源,从原材料供应
商的技术团队到专业学术机构,再到高校的理论研究团队以及第三方实验室,形
成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的高效研发体系。
近年来,公司研发团队持续努力,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已经取得境内有
效专利 71 项,其中 9 项为发明专利,9 项为实用新型专利,53 项为外观设计专
利;在学术周刊发表论文 2 篇(日用化学工业《一款舒缓凝胶的临床功效评测研
究》;广东化工《一种舒缓膏的舒缓功效研究与分析》);参与制定 1 项化妆品
原料的团体标准制定(团标《T/HPCIA 003-2021A:化妆品用原料油溶紫草
(ARNEBIA EUCHROMA)提取物》)以及 2 项化妆品测定方法的团体标准制
定(团标《T/HPCIA 006-2021 化妆品 温和刺激性的测定 斑马鱼胚法》、团标
《T/HPCIA 004-2021 化妆品 急性毒性的测定 斑马鱼胚法》)。公司研发转化
生产的两款产品(沐浴露、洗发沐浴露),获得了广州市黄埔区质量强区专项资
金“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资助奖励。
贴近市场、专注解决消费者的痛点、难点,一直是公司研发的核心理念。公
司研发团队注重提升项目管理能力,研发项目兼顾时效性、实效性及前瞻性。公
司始终坚持在细分领域,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差异化产品,不断寻求新的、高效的
解决方案,积极布局细分市场的增长机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6)核心管理团队行业经验丰富,推动企业持续创新发展
公司拥有一支具有专业性、执行力和凝聚力的核心管理团队,走在驱蚊和个
人护理行业的前沿。管理团队不仅对行业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有着深刻的理解,
能够较为准确地把握行业宏观走势和上下游市场发展方向,而且对消费者需求和
偏好有独到的认知,引领公司不断实现产品和模式的创新。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薪
酬、福利体系以及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同时实施了具有竞争力的股权激励方案,
使员工能够分享公司发展的红利,充分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保障了核心团队的
稳定性,同时加强了公司对行业内优秀人才的吸引力。
八、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等规定,保荐
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
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
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
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发行人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
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分别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
中伦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
有限责任公司。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发行人另聘请了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为其进行信息系统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报告期内发行人线上业务占比较高,参考市场经验,发行人聘请第三方
专业机构为其进行信息系统审计,有助于论证相关线上业务及财务数据的真实
性,具有必要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最早建立和最有影响的会计师事
务所之一,具有丰富的信息系统审计经验,与多家上市公司进行过合作,业内口
碑良好。发行人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执行信息系统
审计工作,主要包括调查发行人的线上订单管理、库存管理和账务管理等相关系
统,并对主要线上销售平台的交易数据执行业务数据分析工作。
发行人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
定价格,实际定价人民币 52.00 万元(含税),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资金来源
为发行人自有资金,上述费用已支付完毕。
经核查,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
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
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
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
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另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
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
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润本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俞隽鑫
保荐代表人:
张 晓 刘 令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陈子林
内核负责人:
刘祥生
保荐业务负责人:
王明希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张 剑
保荐机构(盖章):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贵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本公司现
授权张晓、刘令担任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张晓最近 5 年内具备 36 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 12 个月持续从事
保荐相关业务,最近 3 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最近 3 年内曾担任过已完成的广东联泰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797.SH)主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广东洪
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1209.SZ)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广
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043.SZ)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除本项目外,目前未签署已申报在审企业。
刘令最近 5 年内具备 36 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 12 个月持续从事
保荐相关业务,最近 3 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最近 3 年内曾担任过已完成的广东联泰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797.SH)主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广东绿
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043.SZ)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除本项目外,目前未签署已申报在审企业。
张晓、刘令在担任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的保荐代表人后,不存在贵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
中第六条规定的同时各负责两家在审企业的情况,具备签署该项目的资格。
特此授权。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晓 刘 令
法定代表人:
张 剑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系广州润峰婴儿用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润峰),系由赵贵钦、鲍松娟、广州卓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全
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 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
根据本公司 2020 年 8 月 20 日股东会决议,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由
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公司截止 2020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 202,403,347.52
元折合股份 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整体变更为股
份公司前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
经多次增资和股权变动后,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本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160877481258,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
术开发区新庄五路 3 号,法定代表人:赵贵钦。
本公司经营范围: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母婴用品制造;母婴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
化妆品批发;室内卫生杀虫剂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家居用品销售;家居用品制造;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平面
设计;化妆品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3 月 26 日决议批准
报出。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1)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持股比例%
序 号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简称
直接 间接
上述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报告期内新增及减少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
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本公司还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
规定》(2014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
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境外(分)子公司按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
币为记账本位币。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
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
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
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
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
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附注三、6(5)。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
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
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
调整。本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
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
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
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
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附注三、6(5)。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
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
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1)合并范围的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表
决权)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
构化主体。
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
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
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结构
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性因素而设计的主体
(注:有时也称为特殊目的主体)。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
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①合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等项目。
②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
份额。
③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内部交易表明相
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④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
(3)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的处理
①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A.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
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
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
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
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
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B.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
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
现金流量表。
②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
合并利润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
现金流量表。
(4)合并抵销中的特殊考虑
①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为本公司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
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本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
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②“专项储备”和“一般风险准备”项目由于既不属于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
也与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不同,在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相互抵销后,按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份额予以恢复。
③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
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
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
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④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
当按照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
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本公
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
分配抵销。
⑤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
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5)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①购买少数股东股权
本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个别财务报表中,购买少数股权
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按照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
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
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②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
A.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在合并日,本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根据合并后应享有的子公司净资产在最终控
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
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
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
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
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
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
存收益。
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且按权益法核算的,在取得原股
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
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
存收益。
B.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在合并日,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
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
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
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
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合并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或净负
债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本公司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
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③本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
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
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
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本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且丧失控制权
A.一次交易处置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
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
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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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与原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
时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
他综合收益除外。
B.多次交易分步处置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首先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如果分步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丧失子公司控制权之
前的各项交易,结转每一次处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所得价款与处
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按照“母
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的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分步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
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的每一次处置价款与
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
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丧失控制权之
前的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
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的,通常将多次交易
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⑤因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增资而稀释母公司拥有的股权比例
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少数股东)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由此稀释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
股权比例。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增资前的母公司股权比例计算其在增资前子公司账
面净资产中的份额,该份额与增资后按照母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在增资后子公司账面净
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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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一
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
险很小的投资。
(1)外币交易时折算汇率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外币交易初始确认时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
率近似的汇率(以下简称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2)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因资
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
汇率折算;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
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
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
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
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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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的,应当终止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的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
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在法规或市场惯例所确定的时间安排来交付金融资产。
交易日,是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2)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除非本公
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
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
重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
入其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则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
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
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
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按实际利率
法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
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
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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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计量。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
损益。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
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低于
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
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
损益。但本公司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其自身
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负债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和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
入留存收益。
②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
贷款承诺是本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一项在承诺期间内以既定的合同条款向客户发放
贷款的承诺。贷款承诺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损失。
财务担保合同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
务时,要求本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负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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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依据金融工具的减值原则所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收入确
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后续计量。
③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分:
①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
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
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
②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
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
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
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
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
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
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
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
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4)衍生金融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
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
认为一项负债。
除现金流量套期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于被套期项目影响损
益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之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
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主合同为金融资产的,混合工具作为一个整体
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如主合同并非金融资产,且该混合工具不是以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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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
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
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该嵌入衍生
工具在取得日或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无法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5)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
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①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
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
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
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
计存续期少于 12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
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
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
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
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
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
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
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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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
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
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
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A.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
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
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
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 1 应收账龄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 2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客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
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 1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 2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 3 应收押金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 4 应收员工备用金及社保公积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 5 应收往来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 6 应收代垫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 7 应收合并范围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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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
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
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③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
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
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
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A.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B.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
状况的不利变化;
C.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
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D.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
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E.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F.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
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
出其他变更;
G.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H.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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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
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
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
除非本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
约定的付款期限 30 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④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
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
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
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
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
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
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
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
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⑥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
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
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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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A.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B.将金融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
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①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或既没有转移也没
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
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根据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
能力。转入方能够单方面将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不相关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
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则公司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本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注重金融资产转移
的实质。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B.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于
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
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
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
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A.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B.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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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
之和。
②继续涉入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且未放弃对该
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
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企业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
报酬的程度。
③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
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
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或利得)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或损失)。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
进行抵销。
(8)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见附注三、10。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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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公司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
公司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本公司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
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最有利市
场,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
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
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
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
力。
① 估值技术
本公司采用在当期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本公司使用与其中一种或多种估值
技术相一致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使用多种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的,考虑各估值结果
的合理性,选取在当期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
本公司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
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可观察输入值,是指
能够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
时所使用的假设。不可观察输入值,是指不能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根
据可获得的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假设的最佳信息取得。
②公允价值层次
本公司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
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
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
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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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
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在产品、自制
半成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和发出商品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及盘亏金额计入当年度损益。
(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
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
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
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
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
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
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
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
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
货类别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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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
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5)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①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②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
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价(且该权利取决于时
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
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本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附注三、9。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
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
项目中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相互抵销。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
一项资产:
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
费用 (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②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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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
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将其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
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将对于超出部
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并进一步考虑是否应计提亏损合同有关的预
计负债:
①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
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
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
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
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
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仅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
(1)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①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
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
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
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
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B.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
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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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
益;
C.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
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定为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
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
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A.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初始
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B.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
始投资成本;
C.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
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
投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非货币资产交
换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D.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
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追加或收回投资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
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3)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的投资,计提资产减值的方法见附注三、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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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
的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
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固定资
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 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5 4.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5 19.00-9.5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5 19.00-9.50
办公及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5 31.67-19.00
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
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适用 2020 年度及以前)
本公司在租入的固定资产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时确认该项
固定资产的租赁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
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确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
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
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
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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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
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建筑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为该项目专门借款所发生的
借款费用及占用的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本公司在工程安装或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
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
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
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额。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和资本化期间
本公司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借款费用在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和汇兑差额,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
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其
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2)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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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
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
息金额按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
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
均利率计算确定。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①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 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土地使用权 40-50 年 法定使用权
软件 2-10 年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专利及著作权 10-20 年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经复核,本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②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
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于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
③无形资产的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公司在取得时确定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命内采
用直线法系统合理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
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
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方
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
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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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
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
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
(3)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①本公司将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的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活动作为研究阶段,无
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在本公司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后再进行的开发活动作为开发阶段。
(4)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A.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B.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C.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
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D.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
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
用权资产、无形资产等(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
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
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
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
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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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
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
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
以上的各项费用。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
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本
公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
职工薪酬。
根据流动性,职工薪酬分别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和“长期应
付职工薪酬”项目。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职工基本薪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
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②职工福利费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
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③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
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
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
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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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④短期带薪缺勤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
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本公司在职工
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A.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B.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
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
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本公司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提存计划
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
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②设定受益计划
A.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
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
本公司按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
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
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B.确认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本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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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
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C.确定应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金额
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除了其他
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当期服务成本之外,其他服务成本均计入当期损益。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
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均计入当期损益。
D.确定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包括:
(a)精算利得或损失,即由于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之前所计量的设定受益计
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
(b)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
额;
(c)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中的金额。
上述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本公司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
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
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①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②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参照相应的折现率
(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
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辞退福利金额予以折现,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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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将全部应缴存
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②符合设定受益计划条件的
在报告期末,本公司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A.服务成本;
B.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C.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①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
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
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
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1)股份支付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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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份支付包括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①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按公司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时考虑授予股
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不包括市场条件之外的可行权条件)进行调整。②对于授予职
工的股票期权,在许多情况下难以获得其市场价格。如果不存在条款和条件相似的交易
期权,公司选择适用的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所授予的期权的公允价值。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
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以作出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最佳估计。
(4)股份支付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
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
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入损益。
②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本公司承担
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权益工
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②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
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
(5)股份支付计划修改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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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
的数量,则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
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
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股份支付计划的条款和条件,
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
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6)股份支付计划终止的会计处理
如果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
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本公司:
①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②在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均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购支付的金额
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
本公司如果回购其职工已可行权的权益工具,冲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回购支付的
款项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1)一般原则
收入是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
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
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
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
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
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
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
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本公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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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
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
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
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
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
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①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
权;
③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
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销售退回条款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
转让商品而与其有权取得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
为预计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
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应收退货成本,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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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每一资产负债表
日,公司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并对上述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量。
(2)具体方法
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本公司销售模式分为经销、直销和代销,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①线上直销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
本公司将商品交付给消费者,消费者确认收货或系统自动确认收货,公司收到货款
后确认收入。
②经销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
a、线上平台经销: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收到电商平台的确认清单核对无误后确认收
入。
b、非平台经销商:本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并经购货方验收后,
客户在取得货物控制权时确认销售收入。
③线上平台代销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
本公司在收到客户确认的结算(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1)政府补助的确认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本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②本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计量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
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 1 元计量。
(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①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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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
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
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
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
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
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
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
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③政府补助退回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
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
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常根据资产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
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
额确认和计量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不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
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其对所得税
的影响额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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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
税所得额为限。
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或事项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A.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B.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
下列两项条件的,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才能)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A.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B.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
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
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本公司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对所得税的影
响,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下列情况的除外:
①因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不确认为递延所
得税负债:
A.商誉的初始确认;
B.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
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②本公司对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其对所
得税的影响额一般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除外:
A.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B.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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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定交易或事项所涉及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确认
①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
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通常调整企
业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
②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项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
者权益。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包括:其他债权投资
公允价值变动等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对前期(重要)
会计差错更正差异追溯重述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同时包含负债成份及权益成份的混合
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等。
③可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
A.本公司自身经营产生的可弥补亏损以及税款抵减
可抵扣亏损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的
亏损。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
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在预计可利用可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的未来期间内很可能
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
税资产,同时减少当期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B.因企业合并而形成的可弥补的被合并企业的未弥补亏损
在企业合并中,本公司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
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
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
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
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
当期损益。
④合并抵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本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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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
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
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⑤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成本
费用的期间内,本公司根据会计期末取得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
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其中预计
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
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1)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
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
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公司评
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
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2)单独租赁的识别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
行会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
① 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② 该资
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3)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
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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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
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①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
赁激励相关金额;
•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 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
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本公司按照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
法对该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详见附注三、22。前述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
生的将计入存货成本。
使用权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对于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
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寿命内,根据使用权资产类别和预计净残
值率确定折旧率;对于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
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根据使用权资产类别确定折旧率。
各类使用权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 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直线法 5.00 - 20%
②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
付款额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 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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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 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
赁选择权;
• 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
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
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
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
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
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
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4)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
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①经营租赁
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
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
入当期损益。
②融资租赁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
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
期的各个期间,本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本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
损益。
(5)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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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
会计处理:A.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B.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②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A.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
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采用剩
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采
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
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 其他租赁变更,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B.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
后的租赁进行处理: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
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
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
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6)售后租回
本公司按照附注三、24 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①本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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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附注三、9 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该资
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
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②本公司作为买方(出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
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附注三、9 对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该资产转
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对资
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以下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会计政策适用于 2020 年度及以前
本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除
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本公司作为经营租赁承租人时,将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
照直线法或根据租赁资产的使用量计入当期损益。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本公司将租金
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
确认租金费用及相应的负债。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本公司按该费用从租金
费用总额中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协议约定或有租金的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本公司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时,采用直线法将收到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确认为收益。
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
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也确认租金收入。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
本公司按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内按照
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如协议约定或有租金的在实际发生时计
入当期收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本公司作为融资租赁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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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
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
利率法进行分摊,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在计提融资租赁资产折旧时,本公司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折
旧期间以租赁合同而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本公司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以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本
公司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
期间。
②本公司作为融资租赁出租人时,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应收款额
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计入资产负债表的长期应收款,
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应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
之和的差额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为租赁收入。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①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
收入准则。本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
整,详见附注三、24。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 2020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
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的累积影响数如下: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减 2020 年 1 月 1 日预收款项
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减 2020 年 1 月 1 日预收款项 3,610,460.54 元,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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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2019 年 12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本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执行该解释,对以前年度不进行追溯。
③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
“新租赁准则”)。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
进行调整,详见附注三、27。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
赁或者包含租赁。
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后签订或变更的合同,本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中租赁的定义评估
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选择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 2021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A.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
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B.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
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按照与租赁负债
相等的金额及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C.在首次执行日,本公司按照附注三、19 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
计处理。
本公司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
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除此之外,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采用下列
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 将于首次执行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 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 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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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
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
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 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租赁变更的,本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
理。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本公司作为
转租出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
做出分类。除此之外,本公司未对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衔接规定进行调整,而是自首
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资产转
让是否符合附注三、24 作为销售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应当作为销售
和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按照与其他融资
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继续在租赁期内摊销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对
于首次执行日前作为销售和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作为卖方
(承租人)应当按照与其他经营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首次执行
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调整使用权资产。
由于首次执行日无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故因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首日
执行日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④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
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
前执行;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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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3)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预收款项 3,610,460.54 - -3,610,460.54
合同负债 不适用 3,195,097.82 3,195,097.82
其他流动负债 - 415,362.72 415,362.72
各项目调整情况说明:于 2020 年 1 月 1 日,本公司将与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相关
的预收款项 3,610,460.54 元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并将相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重分类至其
他流动负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预收款项 3,610,460.54 - -3,610,460.54
合同负债 不适用 3,195,097.82 3,195,097.82
其他流动负债 - 415,362.72 415,362.72
各项目调整情况说明:于 2020 年 1 月 1 日,本公司将与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相关
的预收款项 3,610,460.54 元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并将相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重分类至其
他流动负债。
四、税项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收入和应税服务收入 9%、13%
城建税 应交流转税额 5%、7%
教育费附加 应交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应交流转税额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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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0%、25%
本公司子公司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广州润康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
浙江润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25%
广州润凡电商贸易有限公司 25%
广州润康电商贸易有限公司 20%、25%
广州市鑫翔贸易有限公司 25%
广州市小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
广州润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
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 GR201944005310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在有效期内所得税税率为 15%。2022 年 12 月 19 日,取得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
省财政厅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 GR202244001965 的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税〔2019〕13 号),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
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1 年 4 月 2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2 号),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
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2022 年 3 月 14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3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
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之子公司广州润康
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小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润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
州润康电商贸易有限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缴纳所得税。
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 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
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指出,
企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 7 月 1 日至次年
免优惠。本公司之子公司广州市小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润康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润凡电商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润康电商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润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税〔2016〕
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022 年 1-2 月,本公司之子公司广州润康电商贸
易有限公司符合上述要求,享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财税〔2018〕99 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
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
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
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局公告 2021 年第 13 号),制造业企
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本公
司及子公司浙江润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符合上述要求,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税收优惠政策。
(财税〔2022〕28 号),高新技术企业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
实行 100%加计扣除。本公司符合上述要求,享受新购置设备税前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政策。
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库存现金 - - -
银行存款 365,127,094.81 200,460,498.22 38,450,947.89
其他货币资金 3,019,133.42 2,213,963.38 1,077,015.75
银行存款应收利息 67,123.29 3,513,698.63 -
合计 368,213,351.52 206,188,160.23 39,527,963.64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 -
注 1: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不存在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有潜在
回收风险的款项。
注 2:银行存款应收利息为定期存款期末计提的利息;
注 3:2021 年年底较 2020 年年底货币资金增长较大,主要是由于公司引入新投资
者所致。2022 年年底较 2021 年年底货币资金增长较大,主要来源于公司的经营现金流
入。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中:理财产品 8,238,758.16 56,238,498.37 42,172,957.40
合计 8,238,758.16 56,238,498.37 42,172,957.40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1)按账龄披露
账 龄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小计 1,332,893.46 2,502,359.69 2,948,169.93
减:坏账准备 138,596.28 159,200.32 172,123.62
合计 1,194,297.18 2,343,159.37 2,776,046.31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①2022 年 12 月 31 日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332,893.46 100.00 138,596.28 10.40 1,194,297.18
其中:账龄组合客户 1,332,893.46 100.00 138,596.28 10.40 1,194,297.18
合计 1,332,893.46 100.00 138,596.28 10.40 1,194,297.18
②2021 年 12 月 31 日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502,359.69 100.00 159,200.32 6.36 2,343,159.37
其中:账龄组合客户 2,502,359.69 100.00 159,200.32 6.36 2,343,159.37
合计 2,502,359.69 100.00 159,200.32 6.36 2,343,159.37
③2020 年 12 月 31 日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948,169.93 100.00 172,123.62 5.84 2,776,046.31
其中:账龄组合客户 2,948,169.93 100.00 172,123.62 5.84 2,776,046.31
合计 2,948,169.93 100.00 172,123.62 5.84 2,776,046.31
报告期各期坏账准备计提的具体说明:
①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应收账款账龄
组合客户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1,332,893.46 138,596.28 10.40
(续上表)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2,502,359.69 159,200.32 6.36
(续上表)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2,948,169.93 172,123.62 5.84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说明见附注三、9。
(3)坏账准备的变动情况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①2022 年度的变动情况
类 别
月 31 日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变动 月 31 日
单项计提 - - - - -
账龄客户组合 159,200.32 - 20,604.04 - 138,596.28
合计 159,200.32 - 20,604.04 - 138,596.28
②2021 年度的变动情况
类 别
单项计提 - - - - -
账龄客户组合 172,123.62 - 2,708.84 10,214.46 159,200.32
合计 172,123.62 - 2,708.84 10,214.46 159,200.32
③2020 年度的变动情况
类 别
月 31 日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变动 月 31 日
单项计提 - - - - -
账龄客户组合 175,530.93 12,011.98 - 15,419.29 172,123.62
合计 175,530.93 12,011.98 - 15,419.29 172,123.62
(4)报告期各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核销年度 项目 核销金额
(5)报告期各期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占应收账款余
单位名称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坏账准备余额
额的比例(%)
福州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722,386.90 54.20 36,119.35
连云港邦润商贸有限公司 384,109.21 28.82 19,205.46
重庆爱啦优商贸有限公司 95,094.94 7.13 4,754.75
广东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 56,921.14 4.27 56,921.14
广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18,817.39 1.41 18,817.39
合计 1,277,329.58 95.83 135,818.08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续上表)
占应收账款余
单位名称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坏账准备余额
额的比例
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 1,172,022.76 46.84 58,601.14
杭州丁香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912,191.33 36.45 45,609.57
福州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16,502.95 12.65 15,825.15
广东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 56,921.14 2.27 28,460.57
广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18,817.39 0.75 9,408.70
合计 2,476,455.57 98.96 157,905.13
(续上表)
占应收账款余
单位名称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坏账准备余额
额的比例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2,162,511.16 73.35 108,125.56
杭州丁香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270,993.61 9.19 13,549.68
云霄贝贝乐母婴用品有限公司 224,875.67 7.63 11,243.78
浙江集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90,238.88 3.06 4,511.94
福州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72,375.19 2.45 3,618.76
合计 2,820,994.51 95.68 141,049.72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账 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合 计 7,653,192.47 100.00 11,389,220.77 100.00 3,252,231.34 100.00
(2)报告期各期按预付对象归集的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情况
占预付款项余额合计数
单位名称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的比例
广州明日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98,311.88 9.12
湖北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 581,752.89 7.60
杭州微甜科技有限公司 470,847.58 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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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预付款项余额合计数
单位名称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的比例
广州速通快递有限公司 419,679.45 5.48
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411,116.66 5.37
合 计 2,581,708.46 33.72
占预付款项余额合计数
单位名称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的比例(%)
杭州阿里妈妈软件服务有限公司 6,438,080.64 56.53
福建神狮日化有限公司 1,081,111.42 9.49
广州速通快递有限公司 463,033.25 4.07
聚点云仓供应链(广州)有限公司 366,562.30 3.22
义乌市纯曦快递有限公司 199,478.98 1.75
合 计 8,548,266.59 75.06
占预付款项余额合计数
单位名称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的比例(%)
阿里巴巴授权宝(天津)文化传播有限
公司
广州天粤快递有限公司 358,870.37 11.03
广州宗辉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175,261.39 5.39
杭州阿里妈妈软件服务有限公司 166,085.95 5.11
惠州市博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147,913.77 4.55
合 计 1,400,961.67 43.08
(1)分类列示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5,938,722.16 1,390,883.39 1,402,366.43
合计 5,938,722.16 1,390,883.39 1,402,366.43
(2)其他应收款
①按账龄披露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账 龄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小计 6,018,709.26 1,414,932.71 1,426,531.76
减:坏账准备 79,987.10 24,049.32 24,165.33
合计 5,938,722.16 1,390,883.39 1,402,366.43
②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押金保证金 1,752,989.60 1,030,019.04 1,130,243.50
员工备用金及社保公
积金
应收往来款 3,781,234.38 - -
应收代垫款 - 1,691.63 -
小计 6,018,709.26 1,414,932.71 1,426,531.76
减:坏账准备 79,987.10 24,049.32 24,165.33
合计 5,938,722.16 1,390,883.39 1,402,366.43
③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A.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坏账准备按三阶段模型计提如下:
阶 段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第一阶段 5,998,709.26 59,987.10 5,938,722.16
第二阶段 - - -
第三阶段 20,000.00 20,000.00 -
合计 6,018,709.26 79,987.10 5,938,722.16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处于第一阶段的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5,998,709.26 1.00 59,987.10 5,938,722.16
其中:组合 1 应收押金保证金 1,732,989.60 1.00 17,329.90 1,715,659.70
组合 2 应收员工备用金及社保公积金 484,485.28 1.00 4,844.86 479,640.42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计提比例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
组合 3 应收往来款 3,781,234.38 1.00 37,812.34 3,743,422.04
组合 4 应收代垫款 - - - -
合计 5,998,709.26 1.00 59,987.10 5,938,722.16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处于第三阶段的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0,000.00 100.00 20,000.00 -
其中:组合 1 应收押金保证金 20,000.00 100.00 20,000.00 -
组合 2 应收员工备用金及社保公积金 - - - -
组合 3 应收往来款 - - - -
组合 4 应收代垫款 - - - -
合计 20,000.00 100.00 20,000.00 -
B.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坏账准备按三阶段模型计提如下:
阶 段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第一阶段 1,404,932.71 14,049.32 1,390,883.39
第二阶段 - - -
第三阶段 10,000.00 10,000.00 -
合计 1,414,932.71 24,049.32 1,390,883.39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处于第一阶段的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404,932.71 1.00 14,049.32 1,390,883.39
其中:组合 1 应收押金保证金 1,020,019.04 1.00 10,200.18 1,009,818.86
组合 2 应收员工备用金及社保公积金 383,222.04 1.00 3,832.22 379,389.82
组合 3 应收往来款 - - - -
组合 4 应收代垫款 1,691.63 1.00 16.92 1,674.71
合计 1,404,932.71 1.00 14,049.32 1,390,883.39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处于第三阶段的坏账准备:
类 别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类 别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0,000.00 100.00 10,000.00 -
其中:组合 1 应收押金保证金 10,000.00 100.00 10,000.00 -
组合 2 应收员工备用金及社保公积金 - - - -
组合 3 应收往来款 - - - -
组合 4 应收代垫款 - - - -
合计 10,000.00 100.00 10,000.00 -
C.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坏账准备按三阶段模型计提如下:
阶 段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第一阶段 1,416,531.76 14,165.33 1,402,366.43
第二阶段 - -
第三阶段 10,000.00 10,000.00 -
合计 1,426,531.76 24,165.33 1,402,366.43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处于第一阶段的坏账准备:
类 别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416,531.76 1.00 14,165.33 1,402,366.43
其中:组合 1 应收押金保证金 1,120,243.50 1.00 11,202.44 1,109,041.06
组合 2 应收员工备用金及社保公积金 296,288.26 1.00 2,962.89 293,325.37
组合 3 应收往来款 - - - -
组合 4 应收代垫款 - - - -
合计 1,416,531.76 1.00 14,165.33 1,402,366.43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处于第三阶段的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0,000.00 100.00 10,000.00 -
其中:组合 1 应收押金保证金 10,000.00 100.00 10,000.00 -
组合 2 应收员工备用金及社保公积金 - - - -
组合 3 应收往来款 - - - -
组合 4 应收代垫款 - - - -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计提比例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
合计 10,000.00 100.00 10,0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说明见附注三、9。
④报告期各期坏账准备的变动情况
类 别
应收押金保证金 20,200.18 17,129.72 - - 37,329.90
应收员工备用金
及社保公积金
应收往来款 - 37,812.34 - 37,812.34
应收代垫款 16.92 - 16.92 - -
合计 24,049.32 55,954.70 16.92 - 79,987.10
类 别
应收押金保证金 21,202.44 - 1,002.26 - 20,200.18
应收员工备用金
及社保公积金
应收代垫款 - 16.92 - - 16.92
合计 24,165.33 886.25 1,002.26 - 24,049.32
类 别
应收押金保证金 10,202.44 11,000.00 - - 21,202.44
应收员工备用金
及社保公积金
应收代垫款 10.02 - 10.02 - -
合计 12,157.16 12,018.19 10.02 - 24,165.33
⑤报告期各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报告期内,公司无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⑥报告期各期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占其他应收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账龄 款余额合计 坏账准备
数的比例(%)
应收押金及保证金、应
北京空间变换科技有限公司 1,995,142.23 3 年以内 33.15 19,951.42
收往来款
应收押金及保证金、应
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 1,500,132.62 2 年以内 24.92 15,001.33
收往来款
应收押金及保证金、应
湖北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 725,459.53 1 年以内 12.05 7,254.60
收往来款
义乌市国土资源局 应收押金及保证金 370,000.00 4-5 年 6.15 3,700.00
合肥三只羊网络科技有限公
应收押金及保证金 200,000.00 1 年以内 3.32 2,000.00
司
合计 4,790,734.38 79.59 47,907.35
占其他应收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账龄 款余额合计 坏账准备
数的比例(%)
义乌市国土资源局 应收押金及保证金 370,000.00 3-4 年 26.15 3,700.00
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 应收押金及保证金 230,000.00 1 年以内 16.26 2,300.00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应收押金及保证金 217,999.36 4 年以内 15.41 2,179.99
浙江游菜花网络科技有限公
应收押金及保证金 50,000.00 1 年以内 3.53 500.00
司
北京空间变换科技有限公司 应收押金及保证金 38,760.00 2 年以内 2.74 387.60
合计 906,759.36 64.08 9,067.59
占其他应收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账龄 款余额合计 坏账准备
数的比例(%)
义乌市国土资源局 应收押金及保证金 370,000.00 2-3 年 25.94 3,700.00
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 应收押金及保证金 300,000.00 2 年以内 21.03 3,000.00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应收押金及保证金 135,000.00 3 年以内 9.46 1,350.00
浙江集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应收押金及保证金 100,000.00 1-2 年 7.01 1,000.00
浙江集商优选电子商务有限
应收押金及保证金 60,000.00 1-2 年 4.21 600.00
公司
合计 965,000.00 67.65 9,650.00
⑦报告期各期涉及政府补助的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涉及政府补助的其他应收款。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⑧报告期各期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⑨报告期各期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1)存货分类
项 目 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
账面余额 或合同履约成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或合同履约成 账面价值
本减值准备 本减值准备
原材料 38,340,504.67 554,763.90 37,785,740.77 20,035,935.97 742,386.40 19,293,549.57
在产品 3,187,829.88 - 3,187,829.88 2,520,637.89 - 2,520,637.89
自制半成品 3,092,978.82 122,935.98 2,970,042.84 2,429,157.74 763,751.73 1,665,406.01
库存商品 52,982,987.69 1,633,967.49 51,349,020.20 31,521,436.02 1,900,496.67 29,620,939.35
发出商品 6,335,243.34 - 6,335,243.34 2,039,049.73 - 2,039,049.73
委托加工物资 1,085,095.44 - 1,085,095.44 1,757,297.21 - 1,757,297.21
合计 105,024,639.84 2,311,667.37 102,712,972.47 60,303,514.56 3,406,634.80 56,896,879.76
(续上表)
项 目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成本减值准备
原材料 11,839,240.25 213,288.65 11,625,951.60
在产品 1,122,429.08 - 1,122,429.08
自制半成品 1,958,321.29 648,545.99 1,309,775.30
库存商品 30,058,107.08 1,170,334.58 28,887,772.50
发出商品 891,881.01 - 891,881.01
委托加工物资 1,384,712.58 - 1,384,712.58
合计 47,254,691.29 2,032,169.22 45,222,522.07
(2)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项 目
日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31 日
原材料 742,386.40 124,431.84 - 312,054.34 - 554,763.90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日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31 日
在产品 - - - - - -
自制半成品 763,751.73 122,935.98 - 763,751.73 - 122,935.98
库存商品 1,900,496.67 883,436.78 - 1,149,965.96 - 1,633,967.49
发出商品 - - - - - -
委托加工物资 - - - - - -
合计 3,406,634.80 1,130,804.60 - 2,225,772.03 - 2,311,667.37
项 目
日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31 日
原材料 213,288.65 696,565.34 - 167,467.59 - 742,386.40
在产品 - - - - - -
自制半成品 648,545.99 661,310.62 - 546,104.88 - 763,751.73
库存商品 1,170,334.58 1,053,134.72 - 322,972.63 - 1,900,496.67
发出商品 - - - - - -
委托加工物资 - - - - - -
合计 2,032,169.22 2,411,010.68 - 1,036,545.10 - 3,406,634.80
会计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项 目 政策
变更
原材料 52,813.69 - 52,813.69 190,952.00 - 30,477.04 - 213,288.65
在产品 - - - - - - - -
自制半成品 992,366.24 - 992,366.24 27,195.23 - 371,015.48 - 648,545.99
库存商品 853,434.33 - 853,434.33 570,311.72 - 253,411.47 - 1,170,334.58
发出商品 - - - - - - - -
委托加工物
- - - - - - - -
资
合计 1,898,614.26 - 1,898,614.26 788,458.95 - 654,903.99 - 2,032,169.22
说明: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是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
跌价准备减值准备的原因是计提跌价存货已经对外销售或生产领用。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留抵增值税 8,576,016.64 9,225,523.61 5,734,863.19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预缴所得税 7,450,488.93 108,090.33 1,728,763.64
应收退货成本 66,063.56 576,224.61 -
合计 16,092,569.13 9,909,838.55 7,463,626.83
(1)分类列示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固定资产 264,240,114.59 190,425,974.33 49,719,259.77
固定资产清理 - - 1,665.39
合计 264,240,114.59 190,425,974.33 49,720,925.16
(2)固定资产
①固定资产情况
A.2022 年度
办公及其他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合计
设备
一、账面原值:
(1)购置 1,633,755.33 3,596,135.35 354,661.33 4,659,777.09 10,244,329.10
(2)在建工程转入 66,549,028.98 13,646,036.16 - - 80,195,065.14
(1)处置或报废 - 419,407.73 - 2,136.75 421,544.48
(2)其他 - - - - -
二、累计折旧
(1)计提 8,210,606.16 5,843,263.85 537,649.40 1,957,961.99 16,549,481.40
(1)处置或报废 - 343,978.82 - 1,793.08 345,771.90
三、减值准备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办公及其他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合计
设备
四、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面价值
面价值
B.2021 年度
办公及其他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合计
设备
一、账面原值:
(1)购置 - 8,887,948.28 1,272,132.27 3,003,011.11 13,163,091.66
(2)在建工程转入 120,264,932.95 14,911,155.30 - - 135,176,088.25
(1)处置或报废 - - - 102,564.10 102,564.10
(2)其他 - - - - -
二、累计折旧
(1)计提 2,101,551.13 2,979,659.20 434,754.24 2,064,276.47 7,580,241.04
(1)处置或报废 - - - 50,339.79 50,339.79
三、减值准备
四、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办公及其他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合计
设备
面价值
面价值
C.2020 年度
办公及其他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合计
设备
一、账面原值:
(1)购置 242,857.14 1,533,508.89 119,858.40 584,741.86 2,480,966.29
(2)在建工程转入 - 640,192.78 - - 640,192.78
(1)处置或报废 - 47,113.01 - 8,119.66 55,232.67
(2)其他 - - - - -
二、累计折旧
(1)计提 2,162,122.54 2,589,518.78 342,593.80 2,489,210.17 7,583,445.29
(1)处置或报废 - 31,860.89 - 4,113.68 35,974.57
三、减值准备
四、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面价值
面价值
②报告期各期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A.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56,302,454.08 - - 56,302,454.08
合计 56,302,454.08 - - 56,302,454.08
③报告期内,公司无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④报告期内,公司无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⑤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1)分类列示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在建工程 5,764,893.41 7,167,222.01 59,007,922.47
工程物资 - - -
合计 5,764,893.41 7,167,222.01 59,007,922.47
(2)在建工程
①在建工程情况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设备安装工程 4,169,319.42 - 4,169,319.42 6,281,039.82 - 6,281,039.82
黄埔工厂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工程
合计 5,764,893.41 - 5,764,893.41 7,167,222.01 - 7,167,222.01
(续上表)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设备安装工程 50,000.00 - 50,000.00
浙江义乌厂房建设工程 58,173,872.35 - 58,173,872.35
黄埔工厂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工程 640,050.12 - 640,050.12
其他工程 144,000.00 - 144,000.00
合计 59,007,922.47 - 59,007,922.47
②重要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
A.2022 年度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目名称 预算数 本期增加金额
黄埔工厂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
新办公场所购建工程 7200 万 - 66,549,028.98 66,549,028.98 - -
合计 886,182.19 67,258,420.78 66,549,028.98 - 1,595,573.99
(续上表)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 利息资本化 其中:本期利 本期利息资
项目名称 工程进度 资金来源
算比例(%) 累计金额 息资本化金额 本化率(%)
黄埔工厂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
新办公场所购建工程 100.49 100.00 - - - 自筹
合计 - - - - -
B.2021 年度
项目名称 预算数 本期增加金额
浙江义乌厂房建设工程 1.30 亿 58,173,872.35 62,091,060.60 120,264,932.95 - -
黄埔工厂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
合计 58,813,922.47 62,337,192.67 120,264,932.95 - 886,182.19
(续上表)
工程累计投
利息资本化累 其中:本期利息 本期利息资
项目名称 入占预算比 工程进度 资金来源
计金额 资本化金额 本化率(%)
例(%)
浙江义乌厂房建设工程 99.96 100.00 - - - 自筹
黄埔工厂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
合计 - - - - -
C.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预算数 本期增加金额
浙江义乌厂房建设工程 1.30 亿 12,554,837.87 45,619,034.48 - - 58,173,872.35
黄埔工厂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
合计 12,554,837.87 46,259,084.60 - - 58,813,922.47
(续上表)
工程累计投
利息资本化累 其中:本期利息 本期利息资
项目名称 入占预算比 工程进度 资金来源
计金额 资本化金额 本化率(%)
例(%)
浙江义乌厂房建设工程 44.75 44.75 - - - 自筹
黄埔工厂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工程累计投
利息资本化累 其中:本期利息 本期利息资
项目名称 入占预算比 工程进度 资金来源
计金额 资本化金额 本化率(%)
例(%)
合计 - - - - -
①2022 年度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合计
一、账面原值:
二、累计折旧
三、减值准备
四、账面价值
说明:本期使用权资产计提的折旧金额为 2,519,989.40 元,其中计入销售费用的折
旧费用为 2,352,443.73 元,计入管理费用的折旧费用为 89,008.43 元,计入研发费用的折
旧费用为 78,537.24 元。
②2021 年度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合计
一、账面原值:
会计政策变更 - -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合计
二、累计折旧
会计政策变更 - -
三、减值准备
会计政策变更 - -
四、账面价值
说明:本期使用权资产计提的折旧金额为 2,519,989.50 元,其中计入销售费用的折
旧费用为 2,352,767.27 元,计入管理费用的折旧费用为 88,301.04 元,计入研发费用的折
旧费用为 78,921.19 元。
(1)无形资产情况
①2022 年度
项 目 土地使用权 软件 专利及著作权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购置 - 125,221.24 53,773.58 178,994.82
(2)内部研发 - - - -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土地使用权 软件 专利及著作权 合计
(1)处置 - - - -
二、累计摊销
(1)计提 478,270.00 204,979.46 15,118.11 698,367.57
(1)处置 - - - -
三、减值准备 - - - -
四、账面价值
②2021 年度
项 目 土地使用权 软件 专利及著作权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购置 - 26,477.88 - 26,477.88
(2)内部研发 - - - -
(1)处置 - - - -
二、累计摊销
(1)计提 443,931.27 202,712.85 39,061.89 685,706.01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土地使用权 软件 专利及著作权 合计
(1)处置 - - - -
三、减值准备 - - - -
四、账面价值 -
③2020 年度
项 目 土地使用权 软件 专利及著作权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购置 - 119,904.00 - 119,904.00
(2)内部研发 - - - -
(1)处置 - - - -
二、累计摊销
(1)计提 461,100.74 204,668.98 11,084.99 676,854.71
(1)处置 - - - -
三、减值准备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土地使用权 软件 专利及著作权 合计
四、账面价值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3)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项 目 可抵扣暂时性 可抵扣暂时性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差异 差异
资产减值准备 6,469,497.49 1,079,318.61 7,645,678.22 1,244,164.76
信用减值准备 218,583.38 43,057.18 183,249.64 40,103.85
可弥补亏损 - - 2,994,151.82 748,537.95
待抵扣广告费 25,731,041.32 5,769,850.39 3,582,037.32 565,032.97
政府补助 271,509.46 40,726.42 1,127,219.42 169,082.91
递延收益/合同负债-奖励积分 135,563.66 33,890.92 99,406.94 24,851.74
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 347,772.10 70,269.05 228,317.77 51,342.76
预计退货款 190,097.27 47,524.32 803,791.75 200,947.94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44,584,346.25 7,710,511.76 16,016,786.86 2,617,296.85
合计 77,948,410.93 14,795,148.65 32,680,639.74 5,661,361.73
(续上表)
项 目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6,352,425.94 1,013,449.74
信用减值准备 196,288.95 43,086.96
可弥补亏损 2,407,130.65 601,782.66
待抵扣广告费 1,003,414.62 250,853.66
政府补助 2,045,996.18 306,899.43
递延收益/合同负债-奖励积分 388,108.28 97,027.07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 -
预计退货款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510,246.11 76,536.92
合计 12,903,610.72 2,389,636.44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项 目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 -
固定资产一次性抵
扣
应收退货成本 66,063.56 16,515.89 576,224.61 144,056.15
合计 3,753,862.26 569,685.70 576,224.61 144,056.15
(续上表)
项 目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61,225.43 54,183.81
固定资产一次性抵扣 - -
应收退货成本 - -
合计 361,225.43 54,183.81
(3)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可抵扣亏损 - - 5,121.36
合计 - - 5,121.36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上市费用 3,150,943.34 292,452.82 -
预付设备购置款 502,193.80 3,961,183.38 2,989,074.34
购房款 - 64,512,245.05 -
合计 3,653,137.14 68,765,881.25 2,989,074.34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1)按性质列示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货款 36,985,522.83 27,561,029.23 11,701,123.25
应付设备工程款 7,735,072.99 17,328,996.29 118,191.82
应付经营费用 2,911,910.28 1,483,364.22 1,446,116.62
合 计 47,632,506.10 46,373,389.74 13,265,431.69
(2)报告期各期期末,不存在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1)合同负债情况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预收货款 4,369,155.48 4,103,433.00 3,048,898.54
奖励积分 135,563.66 99,406.94 388,108.28
合计 4,504,719.14 4,202,839.94 3,437,006.82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项 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日 日
一、短期薪酬 7,283,287.66 86,814,636.14 83,393,232.95 10,704,690.85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19,295.55 5,452,494.29 5,359,045.83 112,744.01
三、辞退福利 - -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 -
合计 7,302,583.21 92,267,130.43 88,752,278.78 10,817,434.86
(续上表)
项 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日 日
一、短期薪酬 5,081,789.37 53,878,465.01 51,676,966.72 7,283,287.66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3,358,691.98 3,339,396.43 19,295.55
三、辞退福利 - -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 -
合计 5,081,789.37 57,237,156.99 55,016,363.15 7,302,583.21
(续上表)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日 日
一、短期薪酬 3,441,864.01 40,693,479.45 39,053,554.09 5,081,789.37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161,400.59 161,400.59 -
三、辞退福利 - -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 -
合计 3,441,864.01 40,854,880.04 39,214,954.68 5,081,789.37
(2)短期薪酬列示
项 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7,264,684.59 78,872,984.18 75,520,903.31 10,616,765.46
二、职工福利费 - 3,122,406.32 3,122,406.32 -
三、社会保险费 14,438.07 3,310,405.99 3,263,118.67 61,725.39
其中:医疗保险费 14,171.93 2,984,375.63 2,943,458.16 55,089.40
工伤保险费 266.14 80,677.73 78,177.97 2,765.90
生育保险费 - 245,352.63 241,482.54 3,870.09
四、住房公积金 4,165.00 1,489,924.00 1,467,889.00 26,200.00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18,915.65 18,915.65 -
合计 7,283,287.66 86,814,636.14 83,393,232.95 10,704,690.85
(续上表)
项 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5,080,949.37 49,018,867.95 46,835,132.73 7,264,684.59
二、职工福利费 - 1,723,905.42 1,723,905.42 -
三、社会保险费 630.00 2,120,942.87 2,107,134.80 14,438.07
其中:医疗保险费 588.00 1,748,690.72 1,735,106.79 14,171.93
工伤保险费 - 47,136.79 46,870.65 266.14
生育保险费 42.00 325,115.36 325,157.36 -
四、住房公积金 210.00 1,007,657.58 1,003,702.58 4,165.00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7,091.19 7,091.19 -
合计 5,081,789.37 53,878,465.01 51,676,966.72 7,283,287.66
(续上表)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3,441,864.01 37,015,785.46 35,376,700.10 5,080,949.37
二、职工福利费 - 1,339,834.37 1,339,834.37 -
三、社会保险费 - 1,630,144.50 1,629,514.50 630.00
其中:医疗保险费 - 1,397,368.11 1,396,780.11 588.00
工伤保险费 - 1,713.37 1,713.37 -
生育保险费 - 231,063.02 231,021.02 42.00
四、住房公积金 - 704,173.00 703,963.00 210.00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3,542.12 3,542.12 -
合计 3,441,864.01 40,693,479.45 39,053,554.09 5,081,789.37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项 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离职后福利:
合计 19,295.55 5,452,494.29 5,359,045.83 112,744.01
(续上表)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离职后福利:
合计 - 3,358,691.98 3,339,396.43 19,295.55
(续上表)
项 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离职后福利:
合计 - 161,400.59 161,400.59 -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增值税 8,292,902.07 3,193,825.29 722,683.96
企业所得税 18,275,274.52 5,288,905.12 630,151.89
城建税 493,830.26 223,704.80 46,561.32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教育费附加 211,641.54 95,873.49 19,954.86
地方教育附加 141,094.37 63,915.67 13,303.24
个人所得税 169,559.95 119,872.30 99,150.03
印花税 138,337.90 78,569.38 21,568.14
土地使用税 377,171.04 227,145.60 -
房产税 777,098.00 93,112.88 -
其他 130.42 - -
合计 28,877,040.07 9,384,924.53 1,553,373.44
(1)分类列示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3,439,033.20 -
其他应付款 1,494,621.69 1,216,595.79 516,998.69
合计 1,494,621.69 4,655,628.99 516,998.69
(2)应付股利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普通股股利 - 3,439,033.20 -
合计 - 3,439,033.20 -
(3)其他应付款
①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押金 1,224,000.00 1,085,000.00 443,500.00
往来款 - - -
未结算费用 270,621.69 131,595.79 73,498.69
合计 1,494,621.69 1,216,595.79 516,998.69
②报告期各期期末,不存在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 2,514,570.02 2,400,535.14 —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
合计 2,514,570.02 2,400,535.14 —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待转销项税额 567,990.21 391,386.85 374,972.16
应付退货款 190,097.27 803,791.75 -
合计 758,087.48 1,195,178.60 374,972.16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租赁付款额 8,487,411.94 11,316,549.18 —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579,671.24 1,008,273.36 —
小计 7,907,740.70 10,308,275.82 —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2,514,570.02 2,400,535.14 —
合计 5,393,170.68 7,907,740.68 —
(1)递延收益情况
项 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形成原因
收到的政府补助尚
政府补助 1,127,219.42 - 855,709.96 271,509.46
未摊销完毕
合计 1,127,219.42 - 855,709.96 271,509.46
(续上表)
项 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形成原因
收到的政府补助尚
政府补助 2,045,996.18 - 918,776.76 1,127,219.42
未摊销完毕
合计 2,045,996.18 - 918,776.76 1,127,219.42
(续上表)
项 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形成原因
收到的政府补助尚
政府补助 1,703,052.37 1,000,000.00 657,056.19 2,045,996.18
未摊销完毕
奖励积分 77,745.22 - 77,745.22 -
合计 1,780,797.59 1,000,000.00 734,801.41 2,045,996.18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本期计入营
补助项目 业外收入金
额
产业发展资金技术改
造专题项目资金(关于 650,660.53 - - 491,922.26 - 158,738.27 与资产相关
湿巾改造项目款)
业发展办法技术改造 476,558.89 - - 363,787.70 - 112,771.19 与资产相关
项目配套资金
合计 1,127,219.42 - - 855,709.96 - 271,509.46
(续上表)
本期计入营
补助项目 业外收入金
额
产业发展资金技术改
造专题项目资金(关于 1,176,856.45 - - 526,195.92 - 650,660.53 与资产相关
湿巾改造项目款)
业发展办法技术改造 869,139.73 - - 392,580.84 - 476,558.89 与资产相关
项目配套资金
合计 2,045,996.18 - - 918,776.76 - 1,127,219.42
(续上表)
本期计入 本期计入
补助项目 营业外收 其他收益
入金额 金额
产业发展资金技术改
造专题项目资金(关于 1,703,052.37 - - 526,195.92 - 1,176,856.45 与资产相关
湿巾改造项目款)
业发展办法技术改造 - 1,000,000.00 - 130,860.27 - 869,139.73 与资产相关
项目配套资金
合计 1,703,052.37 1,000,000.00 - 657,056.19 - 2,045,996.18
(1)2022 年度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股东名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赵贵钦 72,522,000.00 - - 72,522,000.00 21.09
鲍松娟 19,278,000.00 - - 19,278,000.00 5.61
鲍新专 3,060,000.00 - - 3,060,000.00 0.89
广州卓凡承光投资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21,420,000.00 - - 21,420,000.00 6.23
合伙)
广州卓凡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
广州卓凡合晟投资
控股合伙企业(有限 4,743,000.00 - - 4,743,000.00 1.38
合伙)
金国平 1,530,000.00 - - 1,530,000.00 0.44
颜宇峰 765,000.00 - - 765,000.00 0.22
赵汉秋 4,590,000.00 - - 4,590,000.00 1.33
广州卓凡聚源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918,000.00 - - 918,000.00 0.27
伙)
李怡茜 299,982.00 - - 299,982.00 0.09
JNRY VIII HK
Holdings Limited
合计 343,903,314.00 - - 343,903,314.00 100.00
(2)2021 年度
股东名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赵贵钦 24,174,000.00 48,348,000.00 - 72,522,000.00 21.09
鲍松娟 6,426,000.00 12,852,000.00 - 19,278,000.00 5.61
鲍新专 1,020,000.00 2,040,000.00 - 3,060,000.00 0.89
广州卓凡承光投资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7,140,000.00 14,280,000.00 - 21,420,000.00 6.23
合伙)
广州卓凡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
广州卓凡合晟投资
控股合伙企业(有限 1,581,000.00 3,162,000.00 - 4,743,000.00 1.38
合伙)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股东名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金国平 510,000.00 1,020,000.00 - 1,530,000.00 0.44
颜宇峰 255,000.00 510,000.00 - 765,000.00 0.22
赵汉秋 1,530,000.00 3,060,000.00 - 4,590,000.00 1.33
广州卓凡聚源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306,000.00 612,000.00 - 918,000.00 0.27
伙)
李怡茜 - 299,982.00 - 299,982.00 0.09
JNRY VIII HK
- 34,390,332.00 - 34,390,332.00 10.00
Holdings Limited
合计 103,071,000.00 240,832,314.00 - 343,903,314.00 100.00
注 1:根据公司 2021 年 3 月 8 日举行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
的章程规定,新增注册资本 11,563,438.00 元,各股东全部以货币出资,此次变更后累计
实收资本为 114,634,438.00 元。其中,JNRY VIII HK Holdings Limited 认缴新增注册资
本 11,463,444.00,占新增注册资本 99.14%;李怡茜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99,994.00 元,占
新增注册资本 0.86%。截至 2021 年 4 月 9 日止,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人民币 214,097,873.17 元,各股东全部以货币出资。与本次募集资金直接相关的中介服
务费合计 3,094,393.13 元冲减资本公积。
注 2: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
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29,268,876.00 元,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基准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3 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43,903,314.00 元。
(3)2020 年度
股东名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赵贵钦 15,120,000.00 9,954,000.00 900,000.00 24,174,000.00 23.45
鲍松娟 3,780,000.00 2,646,000.00 - 6,426,000.00 6.23
鲍新专 600,000.00 420,000.00 - 1,020,000.00 0.99
广州卓凡承光投资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4,200,000.00 2,940,000.00 - 7,140,000.00 6.93
伙)
广州卓凡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股东名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广州卓凡合晟投资控
股合伙企业(有限合 930,000.00 651,000.00 - 1,581,000.00 1.53
伙)
金国平 - 510,000.00 - 510,000.00 0.49
颜宇峰 - 255,000.00 - 255,000.00 0.25
赵汉秋 - 1,530,000.00 - 1,530,000.00 1.48
广州卓凡聚源投资合
- 306,000.00 - 306,000.00 0.3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60,000,000.00 43,971,000.00 900,000.00 103,071,000.00 100.00
注 1:2020 年 11 月 2 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股东赵贵钦将
其持有公司 90 万股(占公司实收资本 1.5%)转让给赵汉秋。
注 2:2020 年 8 月 20 日,根据广州润峰股东会决议、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筹)发起人协议及章程的规定,由公司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公司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改制基准日)止的净资产 202,403,347.52 元缴纳,并按照 3.3734:1 比例折合股本
持有,余额 142,403,347.52 元计入资本公积。
万元。
注 3:2020 年 11 月 22 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全体股东以
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4,20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10,200 万元。
注 4:2020 年 11 月 30 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
本人民币 107.10 万元,其中:由新增股东广州卓凡聚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万新股增股份,由金国平出资 999.60 万元认购新增 51 万股新增股份。变更后的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10,307.10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已收到广州卓凡聚源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颜宇峰和金国平以货币缴纳的投资款合计人民币 1,799.28 万元,
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 107.1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1,692.18 万元。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1)2022 年度
项 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98,936,623.39 - - 98,936,623.39
其他资本公积 2,757,458.44 896,526.70 - 3,653,985.14
合计 101,694,081.83 896,526.70 - 102,590,608.53
说明:
①本期其他资本公积变动原因见“附注十一、股份支付”中披露。
(2)2021 年度
项 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日 日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117,202,019.35 211,003,480.04 229,268,876.00 98,936,623.39
其他资本公积 73,141.46 2,684,316.98 - 2,757,458.44
合计 117,275,160.81 213,687,797.02 229,268,876.00 101,694,081.83
说明:
①本期股本溢价变动原因见“附注五、24、股本”中披露;
②本期其他资本公积变动原因见“附注十一、股份支付”中披露。
(3)2020 年度
项 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股本溢价 6,666,396.38 159,325,147.52 48,789,524.55 117,202,019.35
其他资本公积 - 73,141.46 - 73,141.46
合计 6,666,396.38 159,398,288.98 48,789,524.55 117,275,160.81
说明:
①本期股本溢价变动原因见“附注五、24、股本”;
②本期其他资本公积变动原因“附注十一、股份支付”中披露;
③2020 年公司整体改制资本公积减少 6,789,524.55 元。
(1)2022 年度
项 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法定盈余公积 21,341,251.47 - 21,341,251.47 14,287,984.07 - 35,629,235.54
合计 21,341,251.47 - 21,341,251.47 14,287,984.07 - 35,629,235.54
(2)2021 年度
项 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法定盈余公积 9,192,824.90 - 9,192,824.90 12,148,426.57 - 21,341,251.47
合计 9,192,824.90 - 9,192,824.90 12,148,426.57 - 21,341,251.47
(3)2020 年度
项 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法定盈余公积 3,779,233.03 - 3,779,233.03 9,192,824.90 3,779,233.03 9,192,824.90
合计 3,779,233.03 - 3,779,233.03 9,192,824.90 3,779,233.03 9,192,824.90
本期盈余公积增加系本公司按《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本期净利润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94,706,738.70 20,598,207.33 66,913,515.60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
- - -
增+,调减-)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94,706,738.70 20,598,207.33 66,913,515.60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4,287,984.07 12,148,426.57 9,192,824.9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34,390,331.40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
转增股本 - - 131,834,589.94
期末未分配利润 240,463,694.10 94,706,738.70 20,598,207.33
项 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 销售业务 855,648,635.28 329,145,060.19 581,909,955.32 233,377,967.12 442,657,018.16 184,223,933.07
业务 物流费及包 - 63,006,444.18 - 39,958,527.54 - 25,981,476.22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装费
其他
业务
合计 856,089,237.98 392,151,504.37 582,147,157.32 273,336,494.66 442,828,264.81 210,205,409.29
(1)主营业务(分产品)
产品名称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驱蚊系列产品 272,257,750.89 118,002,121.36 227,746,351.74 98,712,054.15 169,131,963.25 77,317,017.10
婴童护理系列产品 390,090,351.48 145,238,007.15 216,676,000.96 86,828,653.67 143,728,586.97 63,206,644.17
精油系列产品 146,345,384.73 47,863,952.13 130,924,816.71 45,028,900.49 125,708,595.30 41,439,499.54
其他 46,955,148.18 18,040,979.56 6,562,785.91 2,808,358.81 4,087,872.64 2,260,772.26
合计 855,648,635.28 329,145,060.19 581,909,955.32 233,377,967.12 442,657,018.16 184,223,933.07
(2)主营业务(分地区)
产品名称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线上销售 667,788,855.60 230,881,561.17 452,253,477.22 164,170,879.13 348,503,984.42 133,275,660.85
华东 141,926,907.14 74,144,902.69 100,182,163.26 53,769,631.43 68,599,674.54 37,551,762.34
华南 23,158,186.20 12,209,708.44 13,160,730.55 6,689,505.96 10,054,175.74 5,139,258.20
西南 5,301,809.52 2,636,909.53 4,408,201.28 2,315,403.77 4,286,886.32 2,265,890.57
华北 9,349,741.10 4,909,372.90 6,513,171.21 3,656,425.52 6,744,907.47 3,587,989.36
华中 6,310,989.07 3,475,154.81 4,625,590.58 2,390,070.90 3,507,606.14 1,931,661.59
西北 824,885.09 396,800.68 187,041.20 93,571.78 353,852.45 167,831.01
东北 987,261.56 490,649.97 579,580.02 292,478.63 605,931.08 303,879.15
合计 855,648,635.28 329,145,060.19 581,909,955.32 233,377,967.12 442,657,018.16 184,223,933.07
(3)收入分解信息
项 目 2022 年度
收入确认时间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2022 年度
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856,089,237.98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855,648,635.28
其他业务收入 440,602.70
在某段时间确认收入 -
合计 856,089,237.98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城建税 3,380,043.70 2,911,573.01 2,085,788.38
教育费附加 1,448,497.60 1,247,807.64 893,909.30
地方教育附加 965,665.04 831,871.82 595,939.55
房产税 1,692,235.90 682,593.91 374,647.17
土地使用税 414,828.05 254,718.55 27,537.79
印花税 960,848.85 892,647.84 477,458.27
其他税种 14,154.83 5,380.96 2,430.96
合计 8,876,273.97 6,826,593.73 4,457,711.42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职工薪酬 37,130,897.80 22,096,203.89 13,577,689.05
推广费 187,466,018.33 107,901,633.25 77,122,550.40
办公费 557,816.32 127,581.38 130,602.93
租金 - - 1,989,299.25
差旅费 379,729.82 305,535.76 156,307.78
咨询服务费 160,235.98 247,555.17 244,794.45
招待费 244,608.76 152,730.06 129,719.21
折旧与摊销 5,293,737.88 3,103,582.59 422,988.39
其他 296,521.69 246,615.08 241,394.16
仓储运输费 381,745.68 259,130.87 1,106,742.23
合计 231,911,312.26 134,440,568.05 95,122,087.85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职工薪酬 12,756,631.79 9,809,496.21 7,374,413.44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办公费 4,259,097.46 2,937,204.60 2,112,974.32
差旅费 367,568.61 431,089.91 326,632.18
咨询服务费 1,935,382.83 2,590,249.95 1,946,176.04
折旧与摊销 3,111,388.65 1,380,727.90 1,070,939.55
报废损失 611,810.55 303,675.98 974,797.65
业务招待费 917,385.12 589,047.82 599,173.28
残疾人保障金 216,554.37 210,390.89 166,580.28
股份支付 896,526.70 2,684,316.98 73,141.46
其他 224,698.06 14,754.90 37,226.49
合计 25,297,044.14 20,950,955.14 14,682,054.69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直接人工 12,470,423.64 8,106,441.36 6,259,150.56
直接材料 3,236,704.37 2,750,623.37 2,938,469.46
折旧摊销 1,104,731.00 296,934.10 337,797.95
办公费 557,307.20 461,389.27 372,021.10
其他 2,143,409.84 1,986,207.52 805,136.18
合计 19,512,576.05 13,601,595.62 10,712,575.25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利息支出 428,602.12 537,465.54 -
其中: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428,602.12 537,465.54 -
减:利息收入 5,133,725.34 4,129,943.58 57,397.64
汇兑净损失 - -242,830.36 -
银行手续费及其他 99,283.21 53,774.88 34,595.55
资金占用费 - - -
合计 -4,605,840.01 -3,781,533.52 -22,802.09
与资产相关/与收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益相关
一、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1,815,327.96 4,549,416.76 2,197,056.19
其中:与递延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855,709.96 918,776.76 657,056.19 与资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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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资产相关/与收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益相关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959,618.00 3,630,640.00 1,540,000.00 与收益相关
二、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计入其他收
益的项目
其中:个税扣缴税款手续费 108,281.11 13,478.29 6,978.65
合计 1,923,609.07 4,562,895.05 2,204,034.84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 2,047,744.86 1,958,044.14 746,580.85
合计 2,047,744.86 1,958,044.14 746,580.85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理财产品公允价值变动 - - 361,225.43
合计 - - 361,225.43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20,604.04 2,708.84 -12,011.98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55,937.78 116.01 -12,008.17
合计 -35,333.74 2,824.85 -24,020.15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一、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
-1,130,804.60 -2,411,010.68 -788,458.95
值损失
二、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
合计 -1,130,804.60 -2,411,010.68 -788,458.95
计入当期非经常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性损益的金额
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 47,314.46 989.48 - 47,314.46
产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其中:固定资产 47,314.46 989.48 - 47,314.46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计入当期非经常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性损益的金额
合计 47,314.46 989.48 - 47,314.46
(1)营业外收入明细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
的政府补助
其他 145,017.97 3,951.64 87,197.71 145,017.97
合计 2,473,517.97 1,003,951.64 87,197.71 2,473,517.97
(2)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与
补助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收益相关
广州开发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中心关于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2,000,000.00 1,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奖励
留工培训补贴 305,500.00 - - 与收益相关
其他与经营无关的小额补助 23,000.00 - - 与收益相关
合计 2,328,500.00 1,000,000.00 -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非经常性损益的
金额
固定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343.67 21,250.86 4,005.98 343.67
对外捐赠 - 238,214.68 3,691.27 -
其他 256.73 52.13 8,490.12 256.73
合计 600.40 259,517.67 16,187.37 6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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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得税费用的组成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36,935,032.72 24,165,224.06 15,798,862.74
递延所得税费用 -8,708,157.37 -3,181,852.95 -269,368.55
合计 28,226,875.35 20,983,371.11 15,529,494.19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利润总额 188,271,814.82 141,630,660.45 110,241,600.76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28,240,772.23 21,244,599.07 16,536,240.11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3,233,402.65 955,504.13 119,116.85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163,969.73 20,825.59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131,761.74 504,055.34 100,240.60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
- -640.17 9,189.81
抵扣亏损的影响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
- - 703.55
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税率调整导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负
债余额的变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3,293,543.15 -1,877,425.18 -1,235,996.73
固定资产加计扣除 -292,204.71 - -
递延所得税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967.17 -74,835.66 -
其他 - - -
所得税费用 28,226,875.35 20,983,371.11 15,529,494.19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政府补助 3,396,399.11 4,630,640.00 2,540,000.00
银行存款利息 8,580,300.68 616,244.95 57,397.64
保证金 - 741,724.46 -
其他往来 146,709.60 17,429.93 94,176.36
合计 12,123,409.39 6,006,039.34 2,691,574.00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费用及管理费用 212,480,297.66 123,668,404.68 91,771,901.67
保证金 583,970.56 - -
捐赠支出 - 238,214.68 3,691.27
银行手续费 99,283.21 53,774.88 34,595.55
其他 11,944.55 50.73 19,949.55
合计 213,175,495.98 123,960,444.97 91,830,138.04
(3)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支付关联方拆借款及资金
- - 1,738,355.10
占用费
租赁 2,916,337.07 2,916,337.08 -
上市费用 3,030,000.00 310,000.00 -
增资发行股份费用 - 3,094,393.13 -
合计 5,946,337.07 6,320,730.21 1,738,355.10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净利润 160,044,939.47 120,647,289.34 94,712,106.57
加:资产减值准备 1,130,804.60 2,411,010.68 788,458.95
信用减值损失 35,333.74 -2,824.85 24,020.15
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油气
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使用权资产折旧 2,519,989.40 2,519,989.50 -
无形资产摊销 698,367.57 430,636.65 421,785.35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47,314.46 -989.48 -
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343.67 21,250.86 4,005.98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361,225.43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428,602.12 294,635.18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2,047,744.86 -1,958,044.14 -746,580.85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
-9,133,786.92 -3,271,725.29 -323,552.36
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
列)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补充资料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46,946,897.31 -14,085,368.37 -16,434,655.87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
-2,434,437.26 -6,441,958.05 -1,975,952.91
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
列)
其他 896,526.70 2,684,316.98 73,141.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5,323,897.52 138,651,808.02 87,135,223.82
动:
债务转为资本 -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368,146,228.23 202,674,461.60 39,527,963.64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202,674,461.60 39,527,963.64 11,119,771.25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5,471,766.63 163,146,497.96 28,408,192.39
(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构成情况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一、现金 368,146,228.23 202,674,461.60 39,527,963.64
其中:库存现金 -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365,127,094.81 200,460,498.22 38,450,947.89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3,019,133.42 2,213,963.38 1,077,015.75
二、现金等价物 -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68,146,228.23 202,674,461.60 39,527,963.64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
- - -
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不存在受限资产。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项 目 金额 资产负债表列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损失的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或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报项目 冲减相关成本费
目
产业发展资金技
术改造专题项目
资金(关于湿巾
改造项目款)
制造业发展办法
技术改造项目配
套资金
合计 3,010,000.00 855,709.96 918,776.76 657,056.19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损失的金 计入当期损益或
资产负
额 冲减相关成本费
项 目 金额 债表列
用损失的列报项
报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目
广州开发区财政国库集中支
付中心关于境内外资本市场 3,000,000.00 / 2,000,000.00 1,000,000.00 - 营业外收入
上市奖励
广州开发区先进制造业经营
贡献奖
广州开发区财政国库集中支
付中心拨付瞪羚专项扶持资 1,400,000.00 / 100,000.00 700,000.00 600,000.00 其他收益
金
定通过奖励资金
留工培训补贴 305,500.00 / 305,500.00 - - 营业外收入
广州开发区财政国库集中支
付中心拨付企业研发费用补 255,558.00 / 67,918.00 187,640.00 - 其他收益
助(企业部分)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入
省级小升规项目(增长奖励) 200,000.00 / 100,000.00 100,000.00 - 其他收益
奖励资金
广州开发区财政国库集中支
付中心拨付 2019 年高新技 200,000.00 / - 200,000.00 - 其他收益
术复审经费补助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量发展专项资金
定通过奖励资金
广州开发区财政国库集中支
付中心现代服务业升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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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损失的金 计入当期损益或
资产负
额 冲减相关成本费
项 目 金额 债表列
用损失的列报项
报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目
广州开发区财政国库集中支
付中心清洁生产称号认证补 100,000.00 / 100,000.00 - - 其他收益
助
规模以下转型升级为规模以
上的工业企业补助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
产权维权项目补贴
其他与经营相关的小额补助 13,000.00 / - 13,000.00 - 其他收益
其他与经营无关的小额补助 23,000.00 / 23,000.00 - - 营业外收入
合 计 9,458,758.00 3,288,118.00 4,630,640.00 1,540,000.00
(3)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与租赁相关的当期损益及现金流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
本期计入当期损益的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费用 - -
本期计入当期损益的采用简化处理的低价值资产租赁费
- -
用(短期租赁除外)
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 428,602.12 537,465.54
计入当期损益的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 -
转租使用权资产取得的收入 - -
与租赁相关的总现金流出 2,916,337.07 2,916,337.08
售后租回交易产生的相关损益 - -
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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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反向购买。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处置子公司情况。
(1)报告期内新增子公司:
序 号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简称 报告期间 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主要经营 持股比例(%)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地 直接 间接
浙江润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 浙江 制造业 100.00 - 出资设立
广州润凡电商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 广州 批发和零售业 100.00 - 出资设立
广州润康电商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 广州 批发和零售业 100.00 - 出资设立
广州市润康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 广州 制造业 100.00 - 出资设立
同一控制下企
广州市鑫翔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 广州 批发和零售业 100.00 -
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
广州市小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广州 广州 批发和零售业 100.00 -
业合并
广州润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 广州 批发和零售业 100.00 出资设立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要的的非全资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项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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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要的共同经营。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八、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源于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确认的各类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
本公司与金融工具相关的各类风险的管理目标和政策的制度由本公司管理层负责。
经营管理层通过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的风险管理(例如本公司信用管理部对公司发生的赊
销业务进行逐笔进行审核)。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的执行
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且将有关发现及时报告给本公司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在不过度影响公司竞争力和应变力的情况下,制定尽
可能降低各类与金融工具相关风险的风险管理政策。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未能履行义务从而导致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本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这些金融资产的信
用风险源自交易对手违约,最大的风险敞口等于这些工具的账面金额。
本公司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本公司认为这些商业银行具备较
高信誉和资产状况,存在较低的信用风险。
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本公司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公司基
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他因素诸如目前市场
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本公司会定期对客户信用记录进行监控,
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
以确保本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判断标准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
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在无须付出不必要
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本公司历史数据的定性和定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量分析、外部信用风险评级以及前瞻性信息。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
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
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当触发以下一个或多个定量、定性标准时,本公司认为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发生
显著增加:定量标准主要为报告日剩余存续期违约概率较初始确认时上升超过一定比例;
定性标准为主要债务人经营或财务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预警客户清单等。
(2)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为确定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本公司所采用的界定标准,与内部针对相关金融工具的
信用风险管理目标保持一致,同时考虑定量、定性指标。
本公司评估债务人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
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
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
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
事件所致。
(3)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参数
根据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以及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本公司对不同的资产分
别以 12 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
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本公司考虑历史统计数据(如交易对手
评级、担保方式及抵质押物类别、还款方式等)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
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
相关定义如下:
违约概率是指债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无法履行其偿付义务的
可能性。
违约损失率是指本公司对违约风险暴露发生损失程度作出的预期。根据交易对手的
类型、追索的方式和优先级,以及担保品的不同,违约损失率也有所不同。违约损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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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违约发生时风险敞口损失的百分比,以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为基准进行计算;
违约风险敞口是指,在未来 12 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中,在违约发生时,本公
司应被偿付的金额。前瞻性信息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及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均涉及
前瞻性信息。本公司通过进行历史数据分析,识别出影响各业务类型信用风险及预期信
用损失的关键经济指标。
本公司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本公
司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可能令本公司承受信用风险的担保。
本公司应收账款中,2020-2022 年前五大客户的应收账款占本公司应收账款总额比
例分别为 95.68%、98.96%、95.83%;本公司其他应收款中,2020-2022 年欠款金额前五
大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占本公司其他应收款总额比例分别为 67.65%、64.08%、79.60%。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
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公司统筹负责公司内各子公司的现金管理工作,包括现金盈余的短
期投资和筹措贷款以应付预计现金需求。本公司的政策是定期监控短期和长期的流动资
金需求,以及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以确保维持充裕的现金储备和可供随时变现的
有价证券。
报告期各期期末本公司金融负债到期期限如下:
项目名称
应付账款 47,632,506.10 - - - 47,632,506.10
其他应付款 1,494,621.69 - - - 1,494,621.69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 2,634,022.02 2,759,148.66 - 5,393,170.68
合计 51,641,697.81 2,634,022.02 2,759,148.66 - 57,034,868.49
(续上表)
项目名称
应付账款 46,373,389.74 - - - 46,373,38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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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其他应付款 4,655,628.99 - - - 4,655,628.99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 2,514,570.02 2,634,022.02 2,759,148.64 7,907,740.68
合计 53,429,553.87 2,514,570.02 2,634,022.02 2,759,148.64 61,337,294.55
(续上表)
项目名称
应付账款 13,265,431.69 - - - 13,265,431.69
其他应付款 516,998.69 - - - 516,998.69
合计 13,782,430.38 - - - 13,782,430.38
九、公允价值的披露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
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项 目 第一层次公 第二层次公 第三层次公
合计
允价值计量 允价值计量 允价值计量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8,238,758.16 - - 8,238,758.16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8,238,758.16 - - 8,238,758.16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8,238,758.16 - - 8,238,758.16
对于在活跃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本公司以其活跃市场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
于不在活跃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所使用的估
值模型主要为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和市场可比公司模型等。估值技术的输入值主要包括无
风险利率、基准利率、汇率、信用点差、流动性溢价、缺乏流动性折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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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均来源于活跃市场中的报价。
及定量信息
公司本期无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
及定量信息
公司本期无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
可观察参数的敏感性分析
公司本期无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
转换时点的政策
公司本期无出现该项情况。
公司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无发生估值技术变更。
本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
他应收款等,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十、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
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
控股股东对本公司 控股股东对本公司
名 称 与公司关系
的持股比例(%) 的表决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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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对本公司 控股股东对本公司
名 称 与公司关系
的持股比例(%) 的表决权比例(%)
广州卓凡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
赵贵钦与鲍松娟夫妇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赵贵钦与鲍松娟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同时,赵贵钦通过担任广州卓凡承光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
伙人间接控制发行人 6.23%的股份表决权,赵贵钦与鲍松娟夫妇合计控制发行人 85.38%
的股份表决权,系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本公司重要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公司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鲍新专 公司股东
广州卓凡承光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广州卓凡合晟投资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股东
金国平 公司股东
颜宇峰 公司股东
赵汉秋 公司股东
广州卓凡聚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股东
JNRY VIII HK Holdings Limited 公司股东
李怡茜 公司股东
林子伟 董事
张富明 董事
郑怡玲 董事
曹伟 曾于 2021 年 3 月至 2022 年 3 月期间担任董事
张帆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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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王芳 监事
茹俊雄 监事
吴伟斌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许迎丰 曾于 2020 年 5 月至 2020 年 8 月期间担任发行人财务总监
曾于 2020 年 11 月至 2021 年 4 月期间担任发行人财务总监、
陈泽龙
董事会秘书
曾于 2021 年 6 月至 2021 年 12 月期间担任发行人董事会秘
郑涛
书
广州长也服饰有限公司 张帆持有 3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佛山市三水百笑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监事张帆母亲持有 33%股权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广州万隆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董事张富明控股公司
广州市贝润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 赵贵波(赵贵钦弟弟)控股公司
广州贝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赵贵宣(赵贵钦弟弟)控股公司
广州市卡森贸易有限公司 黄美卿(赵贵钦弟媳)控股公司
黄美卿(赵贵钦弟媳)控股公司
广州润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已于 2022 年 6 月转让)
广州贝维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赵徐虎(赵贵钦妹夫)控股公司
广州舒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赵徐虎(赵贵钦妹夫)控股公司
赵徐虎(赵贵钦妹夫)控股公司
广州舒汇美妆有限公司
(已于 2020 年 12 月转让)
鲍松芳(鲍松娟姐姐)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义乌市浩月饰品配件商行
(已于 2021 年 9 月注销)
广州亦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赵徐虎(赵贵钦妹夫)持股 28%的企业
赵少燕(赵贵钦妹妹)曾持股 28%的企业
广州弘润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
(已于 2022 年 3 月转让)
董事林子伟控股公司
广州市小为贸易有限公司
(已于 2020 年 4 月注销)
广州启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赵贵宣(赵贵钦弟弟)控股且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公司
广州星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陈泽龙持有 20.00%出资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情况。
(2)关联托管、承包情况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托管、承包情况。
(3)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简化处理的
租赁资产种 未纳入租赁
出租方名称 短期租赁和 承担的租赁
类 负债计量的 增加的使用
低价值资产 支付的租金 负债利息支
可变租赁付 权资产
租赁的租金 出
款额
费用
赵贵钦 办公写字楼 - - 1,831,196.39 264,207.97 -
鲍松娟 办公写字楼 - - 1,085,140.68 164,394.15 -
(续上表)
简化处理的
租赁资产种 未纳入租赁
出租方名称 短期租赁和 承担的租赁
类 负债计量的 增加的使用
低价值资产 支付的租金 负债利息支
可变租赁付 权资产
租赁的租金 出
款额
费用
赵贵钦 办公写字楼 - - 1,831,196.40 331,315.87 7,767,125.96
鲍松娟 办公写字楼 - - 1,085,140.68 206,149.67 4,832,821.54
(续上表)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0 年度确认的租赁费
赵贵钦 办公写字楼 1,157,664.79
鲍松娟 办公写字楼 1,033,467.36
(4)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担保情况。
(5)关联方资金拆借
年度 关联方 期初金额 本期新增 资金占用费 偿还金额 期末余额
鲍松娟 740,588.49 - - 740,588.49 -
林子伟 63,767.63 - - 63,767.63 -
(6)关联方代垫经营性款项
项目 2022 年度发生额 2021 年度发生额 2020 年度发生额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赵贵钦 - 30,000.00 -
鲍松娟 - 30,000.00 100,000.00
林子伟 - 265,000.00 259,054.32
赵佳莹 107,600.00 - -
合计 107,600.00 325,000.00 359,054.32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项 目
元) (万元) (万元)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500.68 470.70 304.78
(1)应收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应收款项。
(2)应付项目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应付款 赵贵钦 - - -
其他应付款 鲍松娟 - - -
其他应付款 林子伟 - - -
JNRY VIII HK
应付股利 - 3,439,033.20 -
Holdings Limited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承诺。
十一、股份支付
公司本期授予的各项权益工具
- 425,000.00 股 306,000.00 股
总额
公司本期行权的各项权益工具
- 158,000.00 股 -
总额
公司本期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
- 306,000.00 股 -
总额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股份期权
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 - - -
限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其他权益
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 - - -
余期限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
- 同期第三方入股价格 同期第三方入股价格
方法
员工通过持股平台受 员工通过持股平台受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 -
让的股份数 让的股份数
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大差异
- - -
的原因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
公积的累计金额
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
的费用总额
注:
① 2020 年 11 月 30 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7.10 万元,由新增股东广州卓凡聚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299.88
万元,认购公司 30.60 万股新增股份,由颜宇峰出资 499.80 万元认购公司 25.50 万股新
增股份,由金国平出资 999.60 万元认购新增 51 万股新增股份。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10,307.10 万元。本次增资广州卓凡聚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价格 9.8 元/
股出资,因为本次增资新增股东广州卓凡聚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 2 名员
工发起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上述员工出资金额与同期第三方
入股价格差异为 2,998,800.00 元,由于持股平台约定股份激励对象自获授标的份额之日
起至公司在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上市”)后的 12 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份额或间接持有的标的股权,故上述价格差异在授予日至预计成
功完成首次公开募股的期间内摊销计入资本公积及管理费用。
②2021 年,由于公司持股平台广州卓凡合晟投资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
卓凡聚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员工离职,由实控人及 2 名员工承接,承接价
格与同期第三方入股价格差异为 4,849,354.00 元。此次转让约定 2 名员工自获授标的份
额之日起至公司在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上市”)后的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份额或间接持有的标的股权,故上述 2 名员工承接价格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与同期第三方入股价格差异在授予日至预计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募股的期间内摊销计入
资本公积及管理费用,实控人承接股份可立即行权,于承接当年一次性计入资本公积及
管理费用。
十二、承诺及或有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或有事项。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财务报表批准对外报出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
整事项。
十四、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按账龄披露
账 龄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小计 73,362,807.25 84,721,810.96 3,145,231.51
减:坏账准备 75,743.96 43,167.12 45,559.74
合计 73,287,063.29 84,678,643.84 3,099,671.77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①2022 年 12 月 31 日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73,362,807.25 100.00 75,743.96 0.10 73,287,063.29
其中:组合 1 账龄组合客户 75,847.13 0.10 75,743.96 99.86 103.17
组合 2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
方客户
合计 73,362,807.25 100.00 75,743.96 0.10 73,287,063.29
②2021 年 12 月 31 日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84,721,810.96 100.00 43,167.12 0.05 84,678,643.84
其中:组合 1 账龄组合客户 181,695.61 0.21 43,167.12 23.76 138,528.49
组合 2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
方客户
合计 84,721,810.96 100.00 43,167.12 0.05 84,678,643.84
③2020 年 12 月 31 日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3,145,231.51 100.00 45,559.74 1.45 3,099,671.77
其中:组合 1 账龄组合客户 416,892.27 13.25 45,559.74 10.93 371,332.53
组合 2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
方客户
合计 3,145,231.51 100.00 45,559.74 1.45 3,099,671.77
报告期各期坏账准备计提的具体说明:
①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应收账龄组合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75,847.13 75,743.96 99.86
(续上表)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181,695.61 43,167.12 23.76
(续上表)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416,892.27 45,559.74 10.93
②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应收账款组合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73,286,960.12 - -
(续上表)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84,540,115.35 - -
(续上表)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2,728,339.24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说明见附注三、9。
(3)坏账准备的变动情况
①2022 年度的变动情况
类 别
账龄组合客户 43,167.12 32,576.84 - - 75,743.96
合计 43,167.12 32,576.84 - - 75,743.96
②2021 年度的变动情况
类 别
账龄组合客户 45,559.74 7,821.84 - 10,214.46 43,167.12
合计 45,559.74 7,821.84 - 10,214.46 43,167.12
③2020 年的变动情况
类 别
账龄组合客户 5,715.90 55,263.13 - 15,419.29 45,559.74
合计 5,715.90 55,263.13 - 15,419.29 45,559.74
(4)报告期各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核销年度 项目 核销金额
(5)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
单位名称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坏账准备余额
比例(%)
广州润凡电商贸易有限公司 67,463,083.59 91.96 -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
单位名称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坏账准备余额
比例(%)
广州润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388,046.85 4.62 -
浙江润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1,253,862.46 1.71 -
广州润康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181,967.22 1.61 -
广东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 56,921.14 0.08 56,921.14
合计 73,343,881.26 99.98 56,921.14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
单位名称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坏账准备余额
比例(%)
广州润凡电商贸易有限公司 81,612,506.71 96.33 -
广州润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435,251.86 1.69 -
浙江润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1,332,028.13 1.57 -
广州润康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60,328.65 0.19 -
福州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05,957.08 0.13 5,297.85
合计 84,646,072.43 99.91 5,297.85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
单位名称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坏账准备余额
比例(%)
广州市鑫翔贸易有限公司 1,620,190.94 51.51 -
浙江润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837,051.52 26.61 -
广州润康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30,218.40 7.32 -
云霄贝贝乐母婴用品有限公司 224,875.67 7.15 11,243.78
福州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72,375.19 2.30 3,618.76
合计 2,984,711.72 94.89 14,862.54
(6)报告期各期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7)报告期各期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1)分类列示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177,084,111.20 158,051,227.42 71,817,665.41
合计 177,084,111.20 158,051,227.42 71,817,665.41
(2)其他应收款
①按账龄披露
账 龄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小计 177,108,438.76 158,063,342.13 71,831,958.72
减:坏账准备 24,327.56 12,114.71 14,293.31
合计 177,084,111.20 158,051,227.42 71,817,665.41
②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押金及保证金 209,881.00 35,000.00 207,000.00
员工备用金及社保公
积金
应收合并范围内公司 176,655,683.02 157,841,871.49 71,392,628.20
小计 177,108,438.76 158,063,342.13 71,831,958.72
减:坏账准备 24,327.56 12,114.71 14,293.31
合计 177,084,111.20 158,051,227.42 71,817,665.41
③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A.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坏账准备按三阶段模型计提如下:
阶 段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第一阶段 177,088,438.76 4,327.56 177,084,111.20
第二阶段 - - -
第三阶段 20,000.00 20,000.00 -
合计 177,108,438.76 24,327.56 177,084,111.20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处于第一阶段的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77,088,438.76 - 4,327.56 177,084,111.20
其中:组合 1 应收押金及保证金 189,881.00 1.00 1,898.81 187,982.19
组合 2 应收员工备用金及社保公积金 242,874.74 1.00 2,428.75 240,445.99
组合 3 应收代垫款 - - - -
组合 4 应收合并范围内公司 176,655,683.02 - - 176,655,683.02
合计 177,088,438.76 0.00 4,327.56 177,084,111.20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处于第三阶段的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0,000.00 100.00 20,000.00 -
其中:组合 1 应收押金及保证金 20,000.00 100.00 20,000.00 -
组合 2 应收员工备用金及社保公积金 - - - -
组合 3 应收代垫款 - - - -
组合 4 应收合并范围内公司 - - - -
合计 20,000.00 100.00 20,000.00 -
B.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坏账准备按三阶段模型计提如下:
阶 段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第一阶段 158,053,342.13 2,114.71 158,051,227.42
第二阶段 - - -
第三阶段 10,000.00 10,000.00 -
合计 158,063,342.13 12,114.71 158,051,227.42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处于第一阶段的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58,053,342.13 0.00 2,114.71 158,051,227.42
其中:组合 1 应收押金及保证金 25,000.00 1.00 250.00 24,750.00
组合 2 应收员工备用金及社保公积金 186,470.64 1.00 1,864.71 184,605.93
组合 3 应收代垫款 - - - -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计提比例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
组合 4 应收合并范围内公司 157,841,871.49 - - 157,841,871.49
合计 158,053,342.13 0.00 2,114.71 158,051,227.42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处于第三阶段的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0,000.00 100.00 10,000.00 -
其中:组合 1 应收押金及保证金 10,000.00 100.00 10,000.00 -
组合 2 应收员工备用金及社保公积金 - - - -
组合 3 应收代垫款 - - - -
组合 4 应收合并范围内公司 - - - -
合计 10,000.00 100.00 10,000.00 -
C.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坏账准备按三阶段模型计提如下:
阶 段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第一阶段 71,821,958.72 4,293.31 71,817,665.41
第二阶段 - - -
第三阶段 10,000.00 10,000.00 -
合计 71,831,958.72 14,293.31 71,817,665.41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处于第一阶段的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71,821,958.72 0.01 4,293.31 71,817,665.41
其中:组合 1 应收押金及保证金 197,000.00 1.00 1,970.00 195,030.00
组合 2 应收员工备用金及社保公积金 232,330.52 1.00 2,323.31 230,007.21
组合 3 应收代垫款 - - - -
组合 4 应收合并范围内公司 71,392,628.20 - - 71,392,628.20
合计 71,821,958.72 0.01 4,293.31 71,817,665.41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处于第三阶段的坏账准备: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计提比例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0,000.00 100.00 10,000.00 -
其中:组合 1 应收押金及保证金 10,000.00 100.00 10,000.00 -
组合 2 应收员工备用金及社保公积金 - - - -
组合 3 应收代垫款 - - - -
组合 4 应收合并范围内公司 - - - -
合计 10,000.00 100.00 10,0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说明见附注三、9。
④报告期各期坏账准备的变动情况
类 别
月 31 日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31 日
押金保证金 10,250.00 11,648.81 - - 21,898.81
应收员工备用金及社保公积金 1,864.71 564.04 - - 2,428.75
应收代垫款 - - - - -
应收合并范围内公司 - - - - -
合计 12,114.71 12,212.85 - - 24,327.56
类 别
月 31 日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31 日
押金保证金 11,970.00 - 1,720.00 - 10,250.00
应收员工备用金及社保公积金 2,323.31 - 458.60 - 1,864.71
应收代垫款 - - - - -
应收合并范围内公司 - - - - -
合计 14,293.31 - 2,178.60 - 12,114.71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类 别
月 31 日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31 日
押金保证金 1,960.00 10,010.00 - - 11,970.00
应收员工备用金及社保公积金 1,348.27 975.04 - - 2,323.31
应收代垫款 10.02 - 10.02 - -
应收合并范围内公司 - - - - -
合计 3,318.29 10,985.04 10.02 - 14,293.31
⑤报告期各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⑥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占其他应收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账龄 款余额合计 坏账准备
日余额
数的比例(%)
浙江润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163,457,581.68 1 年以内 92.29 -
广州润凡电商贸易有限公司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6,661,313.11 1 年以内 3.76 -
广州润康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4,035,482.84 1 年以内 2.28 -
广州润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2,492,761.39 1 年以内 1.41 -
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应收押金及保证金 100,000.00 1 年以内 0.06 1,000.00
合计 176,747,139.02 99.8 1,000.00
占其他应收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账龄 款余额合计 坏账准备
日余额
数的比例(%)
浙江润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150,762,523.43 1 年以内 95.38 -
广州润康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3,130,932.74 1 年以内 1.98 -
广州润凡电商贸易有限公司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2,742,101.65 1 年以内 1.73 -
广州润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1,206,313.67 1 年以内 0.76 -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
应收押金及保证金 10,000.00 3-4 年 0.01 100.00
宁采购中心
合计 157,851,871.49 99.86 100.00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占其他应收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账龄 款余额合计 坏账准备
日余额
数的比例(%)
浙江润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67,736,476.91 1 年以内 94.30 -
广州润康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2,224,905.79 1 年以内 3.10 -
广州市鑫翔贸易有限公司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1,424,369.27 1 年以内 1.98 -
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 应收押金及保证金 110,000.00 1-2 年 0.15 1,100.00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
应收押金及保证金 50,000.00 1 年以内 0.07 500.00
司
合计 71,545,751.97 99.60 1,600.00
⑦涉及政府补助的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涉及政府补助的其他应收款。
⑧报告期各期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⑨报告期各期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项 目 减值准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备
对子公司投资 27,623,128.17 - 27,623,128.17 27,623,128.17 - 27,623,128.17
合 计 27,623,128.17 - 27,623,128.17 27,623,128.17 - 27,623,128.17
(续上表)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 26,623,128.17 - 26,623,128.17
合 计 26,623,128.17 - 26,623,128.17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1)对子公司投资
被投资单位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30 日减值
准备余额
浙江润峰健康科技
有限公司
广州润凡电商贸易
有限公司
广州润康电商贸易
有限公司
广州市润康家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鑫翔贸易有
限公司
广州市小为电子商
务有限公司
广州润鑫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
合计 27,623,128.17 - - 27,623,128.17 - -
(续上表)
被投资单位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月 31 日减
值准备余额
浙江润峰健康科技
有限公司
广州润凡电商贸易
有限公司
广州润康电商贸易
有限公司
广州市润康家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鑫翔贸易有
限公司
广州市小为电子商
务有限公司
广州润鑫实业发展
- 1,000,000.00 - 1,000,000.00 - -
有限公司
合计 26,623,128.17 1,000,000.00 - 27,623,128.17 - -
(续上表)
被投资单位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月 31 日减
值准备余额
浙江润峰健康科技
有限公司
广州润凡电商贸易
有限公司
广州润康电商贸易
有限公司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被投资单位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月 31 日减
值准备余额
广州市润康家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鑫翔贸易有
限公司
广州市小为电子商
务有限公司
合 计 23,143,128.17 3,480,000.00 - 26,623,128.17 - -
项 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销售业 360,276,592.54 164,218,837.03 392,761,148.93 223,748,863.81 348,456,391.26 190,968,553.90
务
主营业务
物流费
及包装 - 2,857.91 - 656,890.63 6,627,725.02
费
其他业务 2,622,358.14 734,825.52 2,439,954.39 - 749,228.33 422,981.53
合计 362,898,950.68 164,956,520.46 395,201,103.32 224,405,754.44 349,205,619.59 198,019,260.45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 1,020,531.09 911,173.71 443,768.38
合计 1,020,531.09 911,173.71 443,768.38
十六、补充资料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6,970.79 -20,261.38 -4,005.9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
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
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
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
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
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说明
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
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
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收入和支出
股份支付 - -2,133,154.00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
损益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6,783,790.67 5,133,208.64 3,382,851.46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
数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5,678,696.39 3,971,072.99 2,887,589.84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
- - -
损益净额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
常性损益净额
①2022 年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4.92 0.47 0.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②2021 年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6.80 0.36 0.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③2020 年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1.27 0.31 0.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名称: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3 年 3 月 26 日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为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工作报告
二〇二三年 二月
律师工作报告
目 录
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3-31 层,邮编:100020
电话/Tel:+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86 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为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工作报告
致: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中伦”)接受润本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现就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所完成的工作情况、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等事项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公
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
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证监会、司法部令第 41 号)、《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证监会、司法部公告[2010]第 33 号)、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
“《律师事务所从事首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部分 引言
一、律师事务所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签字律师简介
中伦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伦
成立于 1993 年,总部位于北京,在上海、深圳、广州、武汉、成都、重庆、青
岛、杭州、南京、海口、香港、东京、伦敦、纽约、洛杉矶、旧金山及阿拉木
图设有办公室。本所总部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2-31 层,邮政编码:100022,联系电话 010-59572288,传真 010-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伦合伙人超过 300 名,全所人数超过
括:中国内地资本市场、香港和境外资本市场、私募股权和投资基金、金融产
品和信托、投资并购和公司治理、跨境投资并购、工程和项目开发、融资业
务、债务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税务和财富规划、诉讼仲裁、商业犯罪和刑事
合规、破产清算和重整、海事海商、合规和反腐败、反垄断和竞争法、贸易合
规和救济、海关和进出口、劳动人事、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知识产权权利保
护、商标申请、专利申请、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等。
本所指派全奋律师、张启祥律师、程俊鸽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签
名律师,全奋律师、张启祥律师、程俊鸽律师的主要经历、证券业务执业记录
及联系方式如下:
全奋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1999 年获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主要从事证
券、基金等资本市场法律业务,曾参与多家企业改制、重组、境内发行上市、
上市公司并购及再融资工作。联系电话为 020-28261738。
张启祥律师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2006 年获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主要从
事证券、基金等资本市场法律业务,曾参与多家企业改制、重组、境内发行上
市、上市公司并购及再融资工作。联系电话为 020-28261780。
程俊鸽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2012 年获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主要从事证
券、基金等资本市场法律业务,曾参与多家企业改制、重组、境内发行上市、
律师工作报告
上市公司并购及再融资工作。联系电话为 020-28261736。
除上述签名律师外,中伦本项目参与人员还包括戴懿君律师、李淑霞律师
等。
二、本所制作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的聘请担任其本
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受发行人的委托,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
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为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与如下文件构成一个完整的意见:本所于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润
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
报告》;于 2022 年 7 月 23 日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润本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出具的《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
所关于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相关发行上市条件、法律依据及与本次申报不一致的内容,均以法律
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为准。
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的主要工作过程如下:
(一)自进场工作以来,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之目的,本所
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发
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查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上市
的实质条件、发行人的设立及历史沿革、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起人、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发行人的业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发
律师工作报告
行人的主要财产、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
运作、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发行人的税务及财政补
贴、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发
行人业务发展目标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
本所律师在进行核查和验证前,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首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的规定编制了详细的核查验证
计划,列明了需要核查和验证的事项、查验工作程序、查验方法,并根据调查
的进展情况,对其予以适当调整。
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基于专业分工及归位尽责的原则,本所律师对境内法
律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的特别注意义务;对于财务、会计、验资及审计、
评估等非法律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对于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需依赖保荐机构、其他证券
服务机构等的基础工作或者专业意见的,本所律师保持了职业怀疑,并按照
《律师事务所从事首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调查、
复核工作,形成合理信赖。
(二)在上述核查验证工作的初始阶段,本所律师向发行人发出了有关本次
发行上市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基本文件清单,并得到了发行人依据该文件清单
提供的基本文件、资料及其副本或复印件;本所律师对这些书面材料进行了归
类整理和审查,就需要发行人补充的文件资料,本所律师不时向发行人发出补
充文件清单要求发行人进一步提供。上述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构成了本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所依据的基础资料。
(三)本所律师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
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核查验证过程中,为确保能够全面、充分地
掌握发行人的各项法律事实,本所律师还采用了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
查询和函证等多种方法。这些核查验证过程主要包括:
财产的资产状况,了解了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的设置及运作情况;与发行人管
律师工作报告
理层、有关主管人员及发行人聘请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其他证券服务
机构的经办人员就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交流,并参加了
保荐机构组织的多次中介机构协调会。在进行实地调查和访谈过程中,本所律
师就本所认为重要的或不可忽略的相关问题,向发行人或相关方进行了询问并
取得其作出的书面答复或确认等;经查验,该等书面答复或确认为本所信赖,
构成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支持性资料。
持有的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资质、财产权利证书等文件的原件,并就发行人拥
有商标、专利权属状况向相关政府主管机关进行了查档,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中国商标网、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
站进行了检索;就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等是否涉及诉讼事项登录
有关人民法院网站进行了检索。此外,本所律师还不时通过互联网了解发行人
的最新动态和社会评价状况,并针对发行人及相关方进行公众信息检索。
取得了发行人及主要控股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反违规证明版)》及政
府主管机关(包括市场监督、税务、市场监督、农业农村管理部门、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环保、国土、房屋管理等方面的主管机
关)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本所律师对这些证明文件涉及的事项履
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的特别注意义务,确信该等证明文件可以作为本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的依据。
(四)对于核查验证过程中发现的法律问题,本所律师及时与发行人及其他
中介机构进行了沟通,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研究(必要时启动本所内
部业务讨论程序),并确定了适当的解决方案。
(五)基于以上工作基础,本所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了法律意见
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制作完成后,本所根据本
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对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进行了讨论复核,经办律师
根据内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进行了必要的补充与完善。
律师工作报告
三、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律师事务所从事首
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和本律师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
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以及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二)本律师工作报告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或者发行人的行为、有关事实发
生或存在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等法律和规
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
(三)本律师工作报告仅就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以
本律师工作报告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
不具备对有关财务、会计、验资及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和境外事
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基于专业分工及归为尽责的原则,本所律师在对
境内法律事项履行了证券法律专业人士的特别注意义务;对财务、会计、评估
等非法律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涉及财务、会
计、验资及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等内容时,本所律师按照《律师
事务所从事首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调查、复核工作,形
成合理信赖,并严格按照保荐机构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或发
行人的说明予以引述;涉及境外法律或其他境外事项相关内容时,本所律师亦
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或发行人的说明予以引述。该等引述
并不意味着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
示的保证,对这些内容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
(四)本所律师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已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即发行人已经
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一切足以影响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
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虚假、遗漏和误导之处。发行人保
律师工作报告
证所提供的上述文件、材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有关文件、材料
上所有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
致。
(五)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等公共机构出具或提供的证明
文件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依据。
(六)本所同意将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
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依法对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报材料的修改和反馈意见对法律意见
书和/或本律师工作报告有影响的,本所将按规定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七)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上市而编制的《招股说明书》中部分
或全部自行引用,或根据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或本
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是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
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招股说明书》的有关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八)本所及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
告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九)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
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四、释义
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述名称分别具有以下涵义:
简 称 指 称
发行人、润本股份、
指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份公司
广州润峰、有限公司 指 润本股份的前身广州润峰婴儿用品有限公司
广东润峰 指 广东润峰婴儿用品有限公司
润康家实业 指 广州润康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润峰 指 浙江润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小为电商 指 广州市小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律师工作报告
简 称 指 称
鑫翔贸易 指 广州市鑫翔贸易有限公司
润鑫实业 指 广州润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润康电商 指 广州润康电商贸易有限公司
润凡电商 指 广州润凡电商贸易有限公司
卓凡合晟 指 广州卓凡合晟投资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卓凡承光 指 广州卓凡承光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卓凡投资 指 广州卓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卓凡聚源 指 广州卓凡聚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JNRY VIII 指 JNRY VIII HK Holdings Limited
广州贝诺 指 广州贝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贝润 指 广州市贝润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
卡森贸易 指 广州市卡森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润妍 指 广州润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贝维 指 广州贝维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广州舒润 指 广州舒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启诺 指 广州启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签署的《股东协
《原股东协议》 指
议》
《新股东协议》 指 发行人全体股东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签署的《股东协议》
本次发行上市、本次 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上海
指
发行并上市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行为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
本所、中伦 指
师事务所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
法律意见书 指 务所关于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
律师工作报告 指 务所关于为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
指
申万宏源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工作报告
简 称 指 称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容诚 指
(特殊普通合伙)
国融兴华 指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期 指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0 年 1-6 月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的《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招股说明书》 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容诚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
《股改审计报告》 指
[2020]510Z0005 号)
国融兴华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出具的《广州润峰婴儿用
《股改评估报告》 指 品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
(国融兴华评报字(2020)第 620058 号)
容诚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
《股改验资报告》 指
字[2020]510Z0005 号)
容诚于 2022 年 4 月 5 日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
(容诚
《验资复核报告》 指
专字[2022]510Z0046 号)
容诚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审计报告》 指
的“容诚审字[2022]510Z0078 号”
《审计报告》
容诚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内控鉴证报告》 指
的“容诚专字[2022]510Z0080 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公司章程》 指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即发行人
《公司章程(草案)
》 指
本次发行上市后将实施的公司章程
《发起人协议》 指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指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指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指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发管理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法
《第 12 号编报规则》 指
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证监发[2001]37 号)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律师工作报告
简 称 指 称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基金业协会 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律师工作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
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律师工作报告
第二部分 正文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发表意见,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议程、
会议议案、股东签名册、股东表决票、表决统计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
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润本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决定召
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润本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关于豁免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期限的议案》《关于调整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
案》《关于修改<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等与调整本
次发行并上市部分事项相关的议案,并决定将除《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期
律师工作报告
限的议案》以外的其他议案提请发行人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了《关于豁免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的议案》《关于调整润
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
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修改<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等与调整本次发行并上市部分事项相关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由于情况紧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已经全体董事和股东分别同意豁免提前通知期限,不影响相关决议的有
效性。
(二)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发行人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润本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议
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总股本的 15%,最终发行数量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协
商确定。本次发行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原有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情况审慎确定发行价格。
方式,或者证券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战略投资者配
律师工作报告
售股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合计 90,272.00 90,272.00
若公司所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
解决。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
(一)项规定的上市标准:最近 3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3 年净利润累计不
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最近 3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1 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 亿元。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首
发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上市对董事会的授权
发行人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
的议案》,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办理有关本次发行上
市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律师工作报告
限于就本次发行及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本次调整后的发行上市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询
价区间、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和发行对象、发行时间表
等事宜。
重缓急次序,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
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上
市协议、各种公告等)。
的相关文件。
关具体事项做出修订和调整。
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股票事宜。
发行后的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作出适当及必要的修改。
行和上市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范
围、程序合法有效。
律师工作报告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发行人内部的批准及授
权,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上交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
序;发行人股票于上交所挂牌交易尚需经上交所同意。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以下核查
工作:(1)核查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修正案;(2)核查广
东润峰及发行人的全套工商登记档案、历次增资的验资报告、《验资复核报
告》、出资凭证;(3)核查广州润峰同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
议;(4)核查发行人创立大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议案、签名册、表决票、会议
决议、会议记录等全套会议文件;(5)核查广州润峰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
《股改审计报告》《股改评估报告》《股改验资报告》;(6)取得发行人关于其合
法存续、股东出资的声明承诺;(7)核查其他相关重要的文件和资料。本所律
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卓凡合晟共 7 名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广州润峰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
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在广州市黄埔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股份公司设
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总股份数为 6,000 万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160877481258 的《营业执照》
,住所为广州经济技术
开发区新庄五路 3 号,法定代表人为赵贵钦,注册资本为 34,390.3314 万元,类
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主营项目类别为专业技术服务业,经营范围
为: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母婴用品制造;母婴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化
妆品批发;室内卫生杀虫剂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家居用品销售;
家居用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互
律师工作报告
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平面设计;化妆品生产;农药批发;农药
零售。
(二)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发行人的前身为广州润峰,广州润峰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发行人系
由广州润峰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经营
时间自广州润峰设立之日起算,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发行人的历史沿革详见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部分。
经查验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发行人为永久存续
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的情形。
经查验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审计报告》,发行人不存在由股东
大会决议解散或因合并、分立而需解散的情形,亦不存在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而依法宣告破产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
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应当终止的情形。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验证工作:(1)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
议文件;(2)查阅《股改审计报告》《股改验资报告》《内控鉴证报告》;(3)核
查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文件,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4)核查广州润峰及发
行人的全套工商登记档案;(5)核查广州润峰及发行人历次增资的验资报告、
增资缴款凭证、《验资复核报告》;(6)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实地
走访、访谈;(7)网络检索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最近三年有无与发行人及
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的处罚情况;(8)核查发行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证
明;(9)核查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
律师工作报告
与承诺;(10)查阅《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11)登录“信用广东”网站
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信用报告;查阅《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
版)》、农药、环保、卫健等主管机关出具的守法证明;(12)核查中国证监会广
东监管局的辅导验收文件;(13)核查其他相关的重要文件和资料。本所律师核
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
案》和《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
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每股具有同等的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
条之规定。
股东大会已就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额、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等事项作出决
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行人已聘请具备保荐与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申万宏源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
人和主承销商,符合《证券法》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1)根据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公司章程》及历次章程修正案、《内控鉴
证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以及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会议资料等文件,发行人已经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依法选举了董事、监事,依法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业务需求设置了相关的职能部门。据
此,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
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律师工作报告
(3)根据容诚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
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
(三)项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发行人报告
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本所律师
与相关方的访谈情况,并经本所律师进行网络查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之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质条件”所述,发
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
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所述,发
行人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
股整体变更的股份公司,自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算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
规范运作”所述,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已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行,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
责,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根据《审计报告》《内控鉴证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发行人会计基础
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容诚就发行人
计报告》;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
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容诚就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
律师工作报告
无保留结论的《内控鉴证报告》
,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五、发行人的独立性”及“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
及同业竞争”部分所述,发行人的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
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
《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八、发行人的业务”部分所述,发行人最近三年内
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五、发行人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部分所述,发行人最近三年内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行人的发起
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部分所述,发行人的
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最近三年
内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
规定。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
权债务”及“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部分所述,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
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
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
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八、发行人的业务”部分所述,发行人主要从事驱
蚊类、个人护理类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相关主管机关开具的
证明以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填写的调查问卷及出具的书面说明,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
律师工作报告
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
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首发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及出具的书面说明,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
的各项发行条件。据此,发行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3.1.1 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
行股票不超过 6,069 万股,若本次公开发行的 6,069 万股股份全部发行完毕,发
行人股份总数将达到 40,459.3314 万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3.1.1 条第一
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
均为正,且最近 3 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最近 3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1 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
不低于 10 亿元。
”
根据《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净利
润不低于 1.5 亿元,同时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最近 3 年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1 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 亿元,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第 3.1.2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公司法》
《首发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律师工作报告
四、发行人的设立
为对发行人的设立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
(1)查阅广州润峰及发行人的全套工商登记档案、股东出资的出资凭证与验资
报告;(2)查阅广州润峰股东同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3)核查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一
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会议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
会议文件;(4)查阅发行人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5)查阅
股份公司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6)查阅发行人设立的《股改审计报
告》《股改验资报告》和《股改评估报告》;(7)核查其他相关重要文件和资
料。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程序、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发行人系由广州润峰以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
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0]510Z0005
号)
,对广州润峰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的账面净资产进行审计。根据该审计报
告,广州润峰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 202,403,347.52 元。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广州润峰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折股后的净资产余额 142,403,347.52 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广州润峰各股东
按照在广州润峰的出资比例持有润本股份的股份。
凡投资、卓凡承光与卓凡合晟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同意
广州润峰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工作报告
州润峰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审议通过《公司章程》,选举产生第一届董
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并审议通过了相关内部管理制
度。
日止,润本股份(筹)的实收资本为 60,000,000.00 元,各股东以广州润峰截至
作为折股依据相应折合为润本股份(筹)的全部股份,余额 142,403,347.52 元
作为资本公积。
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160877481258 的《营业执照》
,企业类型为其他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时共有 7 名发起人,包括 4 名自然人股东和 3 名机构
股东,符合股份公司发起人的法定人数,且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
所。
经核查,发起人以广州润峰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202,403,347.52 元,按照
润峰的净资产额,各发起人在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与在广州润峰的持股比例相
同。
经核查,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内容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并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的机构设置及议事规则等《公司法》规定应具备的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设立程序、资格、条件及方式均符合当时有效的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起人协议》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全体发起人就广州润峰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事宜于 2020 年 11
律师工作报告
月 5 日签署《发起人协议》,明确约定:各发起人一致同意以广州润峰截至
册资本为 6,000 万元,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 1 元,共 6,000 万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发起人协议》还约定了整体变更方案、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发起人的权
利义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税务、财务与会计、协议的修改、变更
和解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解决、协议生效等事宜。
本所律师认为,《发起人协议》符合当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因发行人设立行为引致潜在纠纷的情形。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已履行了审计、资产评估及验资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履行了以下评估、审计和验资程序:
(容诚审字[2020]510Z0005
号),对广州润峰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的账面净资产进行了审计。根据该审计
报告,广州润峰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 202,403,347.52 元。
(2020)第 620058 号),对广州润峰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审计后净资产价值
进行了评估,评估值为 24,591.81 万元。
,确认截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润本股份(筹)的实收股本为 60,000,000.00 元,各股东以广州润峰截至
折股依据相应折合为润本股份(筹)的全部股份,余额 142,403,347.52 元作为资
本公积。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已履行了审计、资产评估、验资等必要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创立大会的程序及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召开创立大会暨
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次股东大会,创立大会的程序及决议事项如下:
发行人创立大会的召集人为股份公司筹备组,筹备组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向
全体发起人、董事候选人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等相关人员发出通知,决定
于 2020 年 11 月 8 日召开发行人创立大会。
免提前通知的确认函》,确认“因前期各位股东就广州润峰改制为股份公司事宜
已充分沟通,并就创立大会所审议的相关议案达成一致意见。为推进广州润峰
股改工作及办理股份公司变更登记的顺利进行,广州润峰全体发起人股东一致
同意豁免创立大会提前 15 日通知,同意在 2020 年 11 月 8 日召开股份公司的创
立大会,并一致确认不会对创立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提起任何异议。本次豁
免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提前通知事宜未损害公司及各位股东的利益,不存在纠纷
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审议通过了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未提前十五日通知发起人,不符合
《公司法》的规定,但发行人已取得全体发起人的豁免函,且未损害公司及发
起人利益,因此,前述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设立构成法律障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除前述事项外,发行人的设立行为合法、合规、真
实、有效,不存在法律障碍或法律纠纷。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为对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核查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2)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3)核查发行人的关联方并查阅关联方、关联交易的相
关文件;(4)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文件和可行性
研究报告;(5)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6)
核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签署的劳动合同;(7)核查发行人的财务管
理制度等内控管理制度;(8)核查发行人提供的组织架构图及各部门职责说明;
律师工作报告
(9)核查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属证书及其实际使用情况;(10)核查发行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它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11)核查发行人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12)实地走访发行人的相关经
营场所;(13)查阅发行人的《审计报告》;(14)查阅广州润峰及发行人历次增
资的验资报告;(15)核查其他相关重要文件和资料。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母婴用品制造;母婴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
品批发;室内卫生杀虫剂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家居用品销售;家
居用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互联
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平面设计;化妆品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
售”。经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目前实际从事的业务与《公司章程》所载
的经营范围、发行人取得的资质相符。
形成驱蚊、婴童护理、精油三大核心产品系列。发行人独立进行主营产品的生
产和销售,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的
采购、生产、销售等商业活动均由其自主决策、独立进行,不存在依赖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
业竞争,具体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之“(五)同业竞争”。
需要依赖关联方才能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形。关联交易具体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
正文“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二)关联交易”。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要关联方的情形;该等项目的投资属于发行人主
营业务的投资,该等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形成同业竞争,
或增加发行人与主要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无需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发行人业务独立。
(二)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发行人是由广州润峰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依法承继了广州润峰的全
部资产。经各股东历年投入及发行人自身积累发展,发行人已合法拥有经营主
营业务所必须的经营场所、生产设备、配套设施、知识产权等资产,具有独立
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经核查,发行人制定了资产管理制度,对各项资产进行登记、建账、核算
和管理。发行人的主要资产权属清晰、完整,发行人对该等资产享有独立完整
的法人财产权,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经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或聘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由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任免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均在发行人专职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或领取薪酬;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存
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或聘任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规定任职和兼职的
情形,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四)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经核查,发行人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负责制的经营
管理层等组织机构,董事会设置了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和提名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发行人根据市场、业务发展需要设置了品牌
律师工作报告
部、设计部、研发部、采购部、生产制造中心、质量中心、销售部、信息技术
部、财务部、证券事务部、审计部等内部管理部门,并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
分工。
发行人设立了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的组织机构,并建立了独立完整的法人治
理结构,各机构依照《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具有独立对外开
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条件,发行人可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要关联方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等机构混同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关联方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经核查,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配备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全体财务
会计人员均在发行人专职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中领取薪酬的情况;发行人已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
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制度;发行人独立设立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在经营
管理过程中财务行为和财务运作规范。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拥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资金运
作独立并独立纳税,发行人财务独立。
(六)发行人具有完整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经核查,发行人在独立的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和机构基础上形成了完
整的业务体系,独立从事产品的研发、生产、采购、销售等各项业务;发行人
拥有独立的决策、执行和经营管理机构,独立面向市场开拓业务并以其名义签
订合同,独立采购,独立生产并销售产品,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完整、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独
律师工作报告
立,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
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为对发行人的发起人、现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本
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核查股份公司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
(2)核查各发起人填写的调查问卷及其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
件;(3)核查发行人设立时及历次变更后的股东名册;(4)核查发行人设立时
的《股改审计报告》《股改验资报告》;(5)核查发行人的全套工商登记档案、
历次股东出资的验资报告和出资凭证;(6)核查发行人境内机构股东的营业执
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境外股东的周年申报表、注册证明书、商业登记证等
文件、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7)查阅发行人股东填写的调查问卷;
(8)核查发行人现有股东历次增资的增资认购协议、银行缴款凭证;(9)核查
发行人股东出具的声明、承诺、确认文件;(10)网络核查机构股东是否属于私
募投资基金及私募基金备案情况;(11)对发行人股东的持股情况、出资的真实
性及关联关系等进行访谈;(12)核查卓凡合晟、卓凡聚源合伙人与发行人签订
的劳动合同、合伙协议及股权激励协议;(1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等公开网站,对发行人的发起人及股东情况进行核查;(14)核查其他相关重要
文件和资料。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
根据《发起人协议》及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发行人以广州润峰整
体变更设立润本股份时的发起人共有 7 名,其中包括 4 名自然人和 3 名境内机
构,各发起人的股份认购情况如下: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序号 持股比例 发起人性质
姓名 (万股) 身份证号码
律师工作报告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序号 持股比例 发起人性质
姓名 (万股) 身份证号码
合 计 6,000.00 100.00% —— ——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发起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1)赵贵钦,男,1975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
证号码:440524197502****36,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2)鲍松娟,女,赵贵钦配偶,1971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30725197104****28,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3)赵汉秋,男,赵贵钦父亲,194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0524194310****59,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4)鲍新专,男,鲍松娟哥哥,196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30725196405****18,住所: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
(5)卓凡投资
卓凡投资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贵钦与鲍松娟夫妇共同设立的持股平台,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卓凡投资持有发行人 180,387,000 股股份,占发
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52.45%,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卓凡投资现持有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MA5D288528 的《营业执照》
。根据该营业执照并经
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卓凡投资的基本登记信息
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广州卓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8 号之四 2403 房
法定代表人 赵贵钦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律师工作报告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
经营范围 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新媒体产业园的投资、
招商、开发、建设
成立日期 2019 年 11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11 月 27 日至长期
根据卓凡投资的章程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
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卓凡投资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3,000 100%
(6)卓凡承光
卓凡承光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子女的持股平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之日,卓凡承光持有发行人 21,420,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
的 6.23%。
卓凡承光现持有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核发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MA5D2CX607 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
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卓凡承光的基本信息
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广州卓凡承光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8 号之四 2403 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 赵贵钦
合伙人出资额 42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成立日期 2019 年 11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11 月 29 日至长期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卓凡承光的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卓凡承光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
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人类型
合 计 420 100.00% ——
经核查,卓凡承光的有限合伙人均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贵钦与鲍松娟夫
妇的子女。
(7)卓凡合晟
卓凡合晟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卓凡
合晟持有发行人 4,743,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1.38%。
卓凡合晟现持有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3 年 1 月 9 日颁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MA5D385242 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并
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卓凡合晟的基本信息如
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广州卓凡合晟投资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8 号之四 2403 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芳
合伙人出资额 623.1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19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12 月 19 日至长期
根据卓凡合晟的合伙协议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卓凡
律师工作报告
合晟的合伙人均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任职,其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实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万元)
律师工作报告
认缴/实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万元)
合 计 623.10 100.00% ——
经核查,上述发起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具备作为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的资格,未出现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发行人
的 7 名发起人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均符合当
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发起人协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核查,各发起人以广州润峰截至
为股份公司股本总额 6,000 万元,由各发起人按照各自在广州润峰的出资比例持
有相应数额的股份,各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产权清晰。根据容诚出具的
《股改验资报告》并经核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经足额缴纳。
经核查,广州润峰所拥有的资产和负债均由发行人承继,广州润峰的资产
权属证书均已变更登记至发行人名下。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过程中,不存在发起人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
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形;不存在发起人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
入股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发起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
具备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的资格;发起人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起人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律师工作报告
(二)发行人的现有股东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 12 名股东,包括 7 名自
然人股东、5 名机构股东,发行人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 计 343,903,314 100.00%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现有股东不存在穿透计算
合计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情形。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现有股东除上述已经列
示的发起人股东外,新增 5 名股东,包括金国平、颜宇峰、李怡茜、卓凡聚源
与 JNRY VIII。该等股东的基本信息如下:
(1)金国平,男,1971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
证号码:330725197108****16,住所: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
(2)颜宇峰,男,2000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
份证号码:440582200012****97,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信华一街。
律师工作报告
(3)李怡茜,女,198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
份证号码:500383198812****22,住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
(4)卓凡聚源
卓凡聚源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卓凡
聚源直接持有发行人 918,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0.27%。
经核查,卓凡聚源现持有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MA9UWU3P0P 的《营业执照》,根据该
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卓凡聚源的
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广州卓凡聚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 28 号 2104 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芳
合伙人出资额 301.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融资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成立日期 2020 年 10 月 20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长期
根据卓凡聚源的合伙协议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卓凡
聚源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实缴出资
合伙人姓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比 在发行人处的任
序号 额(万 合伙人类型
名 (万元) 例 职
元)
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
合 计 301 299.88 100.00% —— ——
根据卓凡聚源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补充协议,王芳作为卓凡聚源的普通合伙
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根据卓凡聚源合伙协议及公司股权激励协议等文件
律师工作报告
管理卓凡聚源的权利,对卓凡聚源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享有任何财产权益,相
关股份财产权益由有限合伙人吴伟斌和鲍松娟按照 81.70%、18.30%的权益比例
分别享有。
(5)JNRY VIII
根据 JNRY VIII 的注册文件、海问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出具的
《法律尽调报告》及 JNRY 的确认,截至 2023 年 2 月 9 日,其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JNRY VIII HK Holdings Limited
注册证书编号 3019335
注册地 中国香港
Unit 5805, 58/F., Two International Finance Centre 8 Finance Street,
注册办公地
Central Hong Kong
董事 KONG Li Yung
已发行股本 1 股(每股面值 0.001 美元)
成立日期 2021 年 2 月 9 日
根据 JNRY VIII 的注册文件及海问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出具的
《法律尽调报告》,截至 2023 年 2 月 9 日,JNRY VIII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注册地
FBRY VI Holdings
Limited
合 计 1 100.0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自律规则的规定,“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
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
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非公开募
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
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律师工作报告
经核查,发行人现有股东中,境内机构股东共 4 名,具体包括卓凡投资、
卓凡承光、卓凡合晟、卓凡聚源。根据前述股东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前述股
东出具的说明和调查问卷并经核查,卓凡投资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共同设立的
持股平台,卓凡承光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女共同设立的持股平台,卓凡
合晟与卓凡聚源系发行人的核心员工持股平台。前述机构股东的出资资金均为
其自有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的行为,前述机构股东均无基金管理人,不存在
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的情形,也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前述机构股东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不存在其他对
外投资的情形。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卓凡投资、卓凡承光、卓凡合晟及卓凡聚源均不属
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和备案手续。
(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卓
凡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 52.45%的股份,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赵贵钦与鲍松娟夫妇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
人。赵贵钦与鲍松娟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 21.09%、5.61%的股份,两人通过卓
凡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 52.45%的股份,同时,赵贵钦通过担任卓凡承光的普通
合伙人间接控制发行人 6.23%的股份表决权,赵贵钦与鲍松娟夫妇合计控制发
行人 85.38%的股份表决权,系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报告期内,赵贵钦与鲍松娟夫妇合计控制发行人的股份表决权比
例一直保持在 85%以上,同时,赵贵钦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鲍松娟担任公司的董事兼副总经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卓凡投资,实际控制人为赵贵
钦与鲍松娟夫妇,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过变更。
(四)金国平、颜宇峰、李怡茜、JNRY VIII 的特殊股东权利终止情况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认购协议》,约定在增资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
更之日起 3 年内,如发行人未能实现在资本市场公开发行上市,则认购方有权
律师工作报告
要求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认购协议》,约定在增资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
更登记之日起 3 年内,如发行人未能实现在资本市场公开发行上市,则认购方
有权要求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认购协议》,约定在增资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
登记之日起 5 年内,如发行人未能实现在资本市场公开发行上市,则认购方有
权要求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议》,约定如公司未能在交割日起 60 个月内实现合格上市或在公司合格上市
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严重违反交易文件的约定或相关法律发生重大变化导致
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其他股东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或发生其
他触发回购的情形时,JNRY VIII 有权要求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该协议同时将金国平、颜宇峰、李怡茜在先享有的回购权触发情形统
一调整为“公司未能在交割日起 60 个月内实现合格上市”。《原股东协议》同时
约定 JNRY VIII 享有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反摊薄保护等特殊股东权利。
此外,《原股东协议》明确约定前述投资人股东享有的特殊权利于公司向证券交
易所或其他有权审核机构递交上市申请且被受理的当日终止,并于上市申请被
撤回、撤销、不予批准或公司递交申请后 18 个月未能上市时,自动恢复。
,约
定《原股东协议》项下股东特殊权利条款自向合格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审核
机构递交合格 IPO 申请且被受理之日自动终止,其中股份回购条款及/或回购权
条款中涉及公司对投资人股东负有回购义务或责任的约定或安排,自《投资协
议之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并视为自相关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起自始
无效。
鉴于发行人系《原股东协议》的签署方,为顺利推进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于 2022 年 11 月 21
律师工作报告
日签署《终止协议》,终止《原股东协议》,取消公司作为签约主体,由发行人
全体现有股东重新签署新的股东协议。《终止协议》明确约定涉及公司义务及责
任的约定或安排视为自始无效,未附加任何效力恢复条款。全体股东亦在《新
股东协议》中确认,股东享有的特殊股东权利在公司递交上市申请并被受理之
日终止。经核查,中国证监会已于 2022 年 5 月 7 日受理了发行人递交的上市申
请,因此,投资人股东享有的特殊股东权利现已终止。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于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受理前解除与股
东金国平、颜宇峰、李怡茜、JNRY VIII 之间的对赌条款,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部分特殊股东权利附条件恢复系发行人股东之间的商业决策,仅在发行人未能
成功上市时触发,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构成实质障碍。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为对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
核查工作:(1)核查广州润峰、广东润峰及发行人全套工商登记档案;(2)核
查广州润峰、广东润峰及发行人历次股东出资的验资报告、出资凭证、《验资复
核报告》,历次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凭证/确认函;
(3)核查发行人由广州润峰整体变更设立的会议文件、《股改审计报告》、《股
改评估报告》、《股改验资报告》等文件;(4)核查广州润峰吸收合并广东润峰
时的会议文件、验资报告、通知公告等文件;(5)核查发行人股东填写的调查
问卷;(6)对发行人主要股东进行访谈;(7)核查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公司章
程及章程修正案;(8)核查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股东名册;(9)取得发行人及
其股东出具的说明、承诺与确认文件;(10)查阅发行人的《企业信用报告(无
违法违规证明版)》;(11)核查其他相关重要文件和资料。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
下:
发行人系由广州润峰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各阶段的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及其演变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结构
经核查,发行人系由广州润峰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时的股本
结构如下: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发起人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合 计 60,000,000 100.00%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各发起人
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产权界定和确认不存在纠纷及风险。
(二)广州润峰的股权变化
峰,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全部由广东润峰认缴。
(中海粤验字[2014 第 094 号),验证:截至 2014 年 2 月 27 日,广州润峰
(筹)已收到广东润峰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 1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2022
年 4 月 5 日,容诚出具《验资复核报告》
,对前述验资报告进行复核。
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44010800008152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广州润峰设立时的股东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00 100%
经核查,广东润峰系由赵贵钦、鲍松娟与赵汉秋于 2013 年 4 月 7 日设立的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被广州润峰吸收合并,并予以注销。广东润峰存续期间,
未实际开展业务,主要持有广州润峰的股权及公司位于广州开发区的厂房。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广东润峰的工商档案资料并经核查,广东润峰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 计 1,000 100%
经核查,广东润峰设立时的出资已经广州市永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
截至 2013 年 4 月 2 日,广东润峰已收到股东缴纳的出资合计 1,000 万元,出资
方式为货币。2022 年 4 月 5 日,容诚出具《验资复核报告》
,对前述验资报告进
行了复核。
股权转让后,广东润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 计 1,000 100%
为精简公司的管理架构、提高管理效率,2018 年 9 月 27 日,广州润峰与广
东润峰签署《吸收合并协议》,约定由广州润峰吸收合并广东润峰,以 2018 年
并日,合并后广州润峰存续,广东润峰予以注销,合并日前广东润峰的资产及
债权债务、与全体员工的劳动关系在合并后均由广州润峰承继。
同意广州润峰吸收合并广东润峰,广东润峰的债权、债务、资产及人员由广州
润峰承继。
律师工作报告
日报》《南方都市报》刊登《吸收合并公告》,通知广州润峰和广东润峰的债权
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限公司吸收合并广东润峰婴儿用品有限公司之债务清偿情况说明》,确认自吸
收合并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未有债权人向广东润峰提出债务清偿或提供相应
担保的要求,亦未有债权人对本次吸收合并提出异议。
峰的吸收合并方案,将广州润峰的注册资本由 100 万元变更为 1,000 万元,同
意合并后将广州润峰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变更为赵贵钦出资 800 万元、鲍松娟出
资 200 万元。
,对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关于公
司本次吸收合并后的验资报告进行复核。
登记通知书》(穗工商内销字[2019]第 12201906270195 号),核准广东润峰注
销登记。
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
。
吸收合并完成后,广州润峰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 计 1,000 100%
万元增加至 5,88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卓凡投资认购 3,510 万元,卓凡承光
认购 420 万元,赵贵钦认购 712 万元,鲍松娟认购 178 万元,鲍新专认购 60 万
律师工作报告
元。
,对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关于公
司本次增资的验资报告进行复核。
本次增资完成后,广州润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5,880 100.00%
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对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关于公
司本次增资的验资报告进行复核。
本次增资完成后,广州润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5,907 100.00%
律师工作报告
元认购,其中 93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527.31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原股东放弃新
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对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关于公
司本次增资的验资报告进行复核。
本次增资完成后,广州润峰的股东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6,000.00 100.00%
润峰 1.50%的股权转让予赵汉秋,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赵贵钦将其
持有的广州润峰 1.50%的股权转让予赵汉秋,转让价格为 90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州润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律师工作报告
合计 6,000.00 100.00%
经核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至广州润峰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广
州润峰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本所律师认为,广州润峰的设立及设立后的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
实、有效。
(三)发行人股本演变情况
广州润峰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共发生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以公司截至 2020 年 11 月 18 日的总股
份数 6,0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合
计转增 4,200 万股,转增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 10,200 万股,注册资本总额从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律师工作报告
合 计 102,000,000 100.00%
号),验证截至 2020 年 11 月 22 日止,润本股份已将资本公积 42,000,000.00 元
转增股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02,000,000.00 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纳税凭证,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已
于 2021 年 10 月缴纳完毕。
《 关 于 引入 新 股 东并 增 加 公司 注 册 资本 的 议 案 》,同意将公司 股份总数由
凡聚源以 299.88 万元认购公司 30.60 万股新增股份;其中,卓凡聚源的认购价
格为 9.8 元/股,金国平、颜宇峰的认购价格为 19.60 元/股。
赵贵钦、鲍松娟签署了《增资认购协议》
,约定本次增资的具体相关安排。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合 计 103,071,000 100.00%
经核查,本次增资的认购对象中,金国平与颜宇峰系外部投资者,卓凡聚
源系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公司股东会于 2020 年 10 月 18 日作出决议,同意对
公司拟聘用的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陈泽龙实施股权激励,激励方式为成立员
工持股平台,陈泽龙通过该持股平台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鉴于公司当时正
在筹划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事宜,为便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整体变
更为股份公司后,在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审
议向金国平与颜宇峰增发股份事项时,对卓凡聚源认购公司新增注册事宜进行
确认,一并完成前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增资事项实质包括卓凡聚源认购增发股份和金国平、颜宇峰认
购增发股份两次增资。
本次增资时,卓凡聚源的合伙人、出资额及在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
出资额(万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在发行人处的任职
元)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
秘书
合 计 301 100.00% —— ——
号),验证截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润本股份收到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
计 1,071,000 元。金国平、颜宇峰、卓凡聚源合计认购新增股份 1,071,000 股,
润本股份募集资金总额 17,992,800 元,其中计入股本 1,071,000 元,计入资本公
积 16,921,800 元,各股东全部以货币出资。
《关于引入新股东并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交割日前一营业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美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认
律师工作报告
购公司增发的 11,463,444 股股份;李怡茜以人民币 1,952,988 元认购公司增发的
《增资认购协议》《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约定本次增资的具体相关安
排。
本次增资完成后,润本股份的股东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 计 114,634,438 100.00%
号)
,验证截至 2021 年 4 月 9 日止,润本股份收到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
计 11,563,438.00 元。JNRY VIII、李怡茜合计认购新增股份 11,563,438.00 股,润
本股份募集资金总额 225,661,311.17 元,其中计入股本 11,563,438.00 元,计入资
本公积 214,097,873.17 元,各股东全部以货币出资。
《关于公司 2021 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以公司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114,634,438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每 10 股转增 20 股,合计转增 22,926.8876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本次增资后,公司的股东与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 计 343,903,314 100.00%
号),验证截至 2021 年 8 月 3 日止,润本股份已将资本公积 229,268,876.00 元转
增 股 本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343,903,314.00 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
经核查,自股份公司第四次增资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期间,发行人
的股东及持股情况未发生变更。
(四)发行人股份质押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材料及发行人各股东作出的承诺并经核查,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设定第
三方权益的情况,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任何其他形式代他人持股的
律师工作报告
情况,亦未涉及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及股本结构合法有效,截
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产权界定和确认不存在纠纷及风险;发行人历次
股权变动依法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及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合法、合规、真
实、有效;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等其他股权
受限制的情形。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为对发行人的业务合规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2)核查广州润峰及发
行人全套工商登记档案资料;(3)核查发行人关于其主营业务情况的说明;
(4)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审计报告》;(5)核查
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的业务资质证书;(6)核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7)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及目前正在履行的重大业务合同;(8)核查发行人历
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9)对发行人的主要客
户、供应商进行走访、访谈;(10)对发行人及其部分子公司的主要业务主管部
门进行走访;(11)通过“企查查”“天眼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
网络公开途径对发行人业务开展情况及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基本情
况进行核查;(12)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广东法
院网等公开途径对发行人的涉诉情况进行查询;(13)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14)查阅发行人员工
花名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明细表;(15)对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确认;(16)核查其他相关重要文件和资
料。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相关资质证书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
“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母婴用品制造;母婴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
品批发;室内卫生杀虫剂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家居用品销售;家
律师工作报告
居用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互联
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平面设计;化妆品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
售”。
根据《招股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签署的重大业务
合同,发行人主要从事驱蚊类、个人护理类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目前已
形成驱蚊、婴童护理、精油三大核心产品系列。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已在主管机关进行登记,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实际从
事的业务及其经营活动未超出其登记的经营范围,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实际从
事的业务和经营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类别主要包括农药原药、油脂类原料、溶剂、表面活性剂、防腐
剂等原材料,以及水刺无纺布、复合膜袋、瓶罐、泵头、软管、彩盒、纸箱等
包装材料。公司采购部在综合评估多家供应商的资质、供应能力、质量价格、
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因素后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采购部根据销售需
求及生产计划,结合材料库存安全定额及采购周期,编制采购计划,报经批准
后组织下单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采用自主生产、委托加工相结合的方式安排
生产。自主生产模式下,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依靠自有生产设
备、技术和工人组织生产。
在生产旺季,由于订单量大、交期短,为提高生产效率和对订单需求的反
应能力,公司将部分非核心工序,如产成品的分拣、包装等,委托第三方提
供。
(3)销售模式
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采取以线上销售为主、线下销售为辅的模式,包括线上直销、线上平
台经销、线上平台代销和非平台经销四种方式。线上直销方式下,公司通过在
天猫、京东、抖音、拼多多、快手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专卖店等方
式,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线上平台经销方式下,公司直接向京东、朴朴超市等
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该等电商平台再自行向消费者销售。线上平台代销方式
下,公司向线上代销平台如唯品会、丁香健康等提供商品,由线上代销平台自
行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线上代销平台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发送代销清单与公司定
期结算。非平台经销方式下,公司直接与非平台经销商等签订销售合同,非平
台经销商以买断方式向公司采购商品,再通过其自有的线上或线下渠道向消费
者销售商品。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开设并运营的线上店铺具体如
下:
序号 店铺名称 所属平台 开设主体
天猫
抖音
注:第 4 项店铺已于 2023 年 2 月 2 日自主终止经营;第 10 项已于 2023 年 2 月更名为
“润本洗护清洁旗舰店”。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
设有 7 家一级全资子公司,分别为:润康家实业、浙江润峰、润鑫实业、鑫翔
贸易、小为电商、润康电商、润凡电商。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署的业务合同,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律师
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及运行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运营阶段
开设并运营线上店铺、负责唯品会、京东自
营等线上经销、代销渠道的销售
开设并运营线上店铺、负责非平台经销渠道
的销售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其现阶
段业务经营所必须的如下资质证书及备案文件:
公司
证件名称 许可内容 发证单位 有效期限
名称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
《化妆品生产许可
#、护肤水类#、啫喱类#); 广东省药品 2022.11.22-
证》(粤妆
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 监督管理局 2027.11.22
润本 #、护发类#)
股份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卫生许可证》(粤卫 湿巾、卫生湿巾、纸巾 广东省卫生 2022.05.23-
消证字[2014]-01-第 (纸)、化妆棉(巾) 健康委员会 2026.05.22
电热蚊香液、驱蚊液、电热
蚊香片、饵剂(2019-01-
润康 《农药生产许可证》
家实 (农药生许(粤)
业 0048)
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
证件名称 许可内容 发证单位 有效期限
名称
《农药登记证》 2021.06.11-
驱蚊花露水
(WP20210123) 2026.06.10
《农药登记证》 2020.05.22-
驱蚊液 中华人民共
(WP20200027) 2025.05.21
和国农业农
《农药登记证》 村部 2020.05.22-
杀蟑饵剂
(WP20200025) 2025.05.21
《农药登记证》 2020.05.22-
电热蚊香液
(WP20200024) 2025.05.21
《农药生产许可证》 电热蚊香液,电热蚊香片,
浙江省农业 2022.01.28-
(农药生许(浙) 驱蚊液,驱蚊乳,驱蚊花露
农村厅 2027.01.27
《化妆品生产许可
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 浙江省药品 2022.03.31-
证》(浙妆
元#;腊基单元# 监督管理局 2027.03.30
浙江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
润峰 浙江省市场 2022.01.18-
许可证》(浙 XK16- 食品用洗涤剂
监督管理局 2027.01.17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卫生许可证》(浙卫 浙江省卫生 2021.09.26-
卫生用品
消证字(2021)第 健康委员会 2025.09.25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
鑫翔 营备案凭证》(粤穗 广州市市场
(体外诊断试剂除外), --
贸易 药监械经营备 监督管理局
录:01,02,03,04,05,
注:#表示具备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
经核查,润本股份首次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证》的时间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有效期至 2018 年 6 月 29 日。截至本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之日,前述资质均已续展并在有效期内。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完成 72 项化妆品
律师工作报告
备案/注册,该等产品的备案/注册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一:《发行人化
妆品的备案/注册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及主
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行业主管部
门监管规定而受到处罚的记录,具体如下:
(1)润本股份
限公司无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情况的证明》,证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2
月 5 日,未发现润本股份因违反医疗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该局调查或行
政处罚的情况。
限公司无违规行为证明的函》,证明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
间,未发现润本股份因违反国家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该委行政处罚。
润本股份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载明:自 2019 年
域因违反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2)润康家实业
录。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未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该厅行政处罚
的记录。
润康家实业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载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未发现润康家实业在市场监管领域因违
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3)浙江润峰
律师工作报告
行政处罚权由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对于浙江润峰自 2022 年 1 月 1 日
(浙江润峰首次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许(浙)0085)的时间为
录,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证明为准。2022 年 8 月 23 日,义乌市综
合行政执法局出具《情况说明》,浙江润峰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年 9 月 1 日(浙江润峰首次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浙卫消证
字(2021)第 0182 号)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6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
间,浙江润峰在义乌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无相关行政处罚记录。
单》,证明浙江润峰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在浙江省企
业信用综合监管系统不存在行政处罚记录。
(4)润鑫实业、鑫翔贸易、润凡电商、润康电商、小为电商
润鑫实业、鑫翔贸易、润凡电商、润康电商、小为电商提供的《企业信用
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载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
间,未发现前述企业在市场监管领域因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
处罚的记录。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以外投资设
立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在境外从事经营活动。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变更情况
最近两年,发行人主要从事驱蚊类、个人护理类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
售,目前已形成驱蚊、婴童护理、精油三大核心产品系列。最近三年,发行人
律师工作报告
及其子公司主要围绕其主营业务调整经营范围,未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变
更,具体如下:
他纸制品制造;婴儿用品批发;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
学品除外);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生物技术开发服务;化妆品制造;化妆
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婴儿用品零售”变更为“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婴儿用
品批发;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生物技术开发服务;化妆品制造;化妆品
及卫生用品批发;婴儿用品零售;其他纸制品制造;房屋租赁”。
母婴用品制造;母婴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室内卫生杀虫剂销
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家居用品销售;家居用品制造;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
储设备租赁服务;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
商品);平面设计;化妆品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
记。
(1)润康家实业
妆品制造;口腔清洁用品制造;香料、香精制造”变更为“蜡烛及类似品制
造;去污用制品制造;地板蜡制造;室内散香或除臭制品制造;肥皂及合成洗
涤剂制造;化妆品制造;口腔清洁用品制造;香料、香精制造;生物防治技术
开发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
除外);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化学农药制
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2)浙江润峰
璃制品、日用化学产品、塑料制品、肥皂及洗涤剂、驱蚊器、驱蚊液(以上不
律师工作报告
含危险化妆品);美容美发服务;化妆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生物技术研发;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变更为“一般项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
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卫生用
杀虫剂销售;日用品销售;母婴用品制造;母婴用品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
居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
品);农药零售;农药批发;化妆品生产”,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批发;日用
百货销售;卫生用杀虫剂销售;日用品销售;母婴用品制造;母婴用品销售;
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仓储设
备租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消毒剂生产
(不含危险化学品);农药零售;农药批发;化妆品生产;农药生产”,并办理
了工商变更登记。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
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批发;日用百货销
售;卫生用杀虫剂销售;日用品销售;母婴用品制造;母婴用品销售;家居用
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仓储设备租赁
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消毒剂生产
(不含危险化学品);农药零售;农药批发;化妆品生产;农药生产;食品用洗
涤剂生产”,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3)鑫翔贸易
律师工作报告
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婴儿用品零售;
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变更为“母婴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
可的商品);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化学产
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消毒剂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
发;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消毒
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变更为“母婴用品销
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品
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
(4)润凡电商
;
日用杂品综合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箱、包零售;清扫、清洗日用品
零售;婴儿用品零售;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变更为“日用杂品销售;母婴用
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化妆
品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服
务;母婴用品制造”。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经
营范围的变更不涉及公司主营业务的变更,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
变更。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驱蚊类、个人护理类产
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目前已形成驱蚊、婴童护理、精油三大核心产品系
列;发行人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1-6 月的主营业收入分别为
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 99%,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设立
以来持续经营,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终
止事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其现阶段从事现有经营业务所必需的批准、
许可或认证,且该等资质均在有效期内(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八、发行
人的业务”之“(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相关资质证书”);发行人
具备自主经营的能力,其开展的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报告期内,发行人没有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令其不能继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案
件,亦不存在签订有关合同令其不能继续经营的情形,并且其主要经营性资产
不存在被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性措施的情形。
发行人提供的润本股份、鑫翔贸易、润凡电商、润康电商、润康家实业、
小为电子、润鑫实业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记载:“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未发现前述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因违法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
录。”
单》,证明浙江润峰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在浙江省企
业信用综合监管系统不存在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前述企业信用报告、守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最近三年未受到市场监督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情形。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其持续
经营的实质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经营
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在中国大陆
以外不存在经营;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主营业
务突出;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障碍。
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为对发行人的关联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
了如下核查工作:(1)核查发行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
调查问卷;(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
公开途径查询发行人的关联方;(3)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
书》和《审计报告》;(4)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合同及抽查付款凭
证;(5)核查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6)核查实
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出具的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7)核查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内控制度;(8)对发行人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访谈确认关联交易的背景;(9)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
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10)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就发行
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出具的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11)核查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档案、财务报表、社会保
险缴纳明细表、店铺后台成交量截图、银行流水;(12)登录“中国商标网”、
“中国及多国专利查询”等网站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的知
识产权及其来源情况;(13)核查卡森贸易、广州贝维、广州贝诺等主要关联方
出具的情况说明;(14)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赵贵宣、赵贵波、赵徐虎
等人进行访谈,了解前述关联自然人控制的企业的基本情况;(15)核查发行人
的销售明细表、采购明细表、发行人及其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
告期内的银行流水;(16)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承诺函;(17)核查其他相关重要的文件和资料。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相
关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出具的承诺、《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卓凡投资,实际控制人为赵贵钦、鲍松娟夫妇。其
中,卓凡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 52.45%的股份;赵贵钦、鲍松娟夫妇直接及间接
控制发行人 85.38%的股份表决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律
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行
人设立时的发起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
下:
序号 职位名称 姓名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之“(一)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卓凡投资的执行董事为赵
贵钦,监事为鲍松娟,总经理为赵佳莹。
赵佳莹,女,润本股份实际控制人赵贵钦的女儿,1996 年 10 月生,本科
学历,2018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发行人,历任采购助理、市场调研经理、新媒体
运营岗。
根据发行人主要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
律师工作报告
卷,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
女配偶的父母)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控股股东外,其他持有发行人
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
“(一)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及“(二)发行人现有股东”。
担任董事(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或者
由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发行人
控股股东卓凡投资未投资或控制其他企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除控制发行人、
其子公司以及卓凡投资外,还控制卓凡承光,卓凡承光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子
女的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 6.23%的股份,卓凡承光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
报告正文之“六、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行人设立
时的发起人”。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贵钦的弟弟赵贵宣的配偶黄美卿持股 60%并
担任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的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贵钦的弟弟赵贵波持股 97%并担任执行董事
及总经理的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贵钦的妹妹的配偶赵徐虎持股 99%并担任执
行董事及经理的企业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贵钦的妹妹的配偶赵徐虎持股 100%并担任
执行董事及经理的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贵钦的弟弟赵贵宣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经
理的企业
上述企业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二:《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
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2)发行人其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其担任董事(同为
双方独立董事的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发行人
其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其担任董事(同为双方独立董事的
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广州万隆康正会计师 董事张富明持有 80%股权并担
事务所有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广州长也服饰有限公 监事张帆持有 30%股权并担任
司 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佛山市三水百笑口腔 监事张帆的母亲持有 33%股权
门诊有限公司 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除已经披露的关联方外,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曾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关联方
及比照关联方披露的其他方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名称 关联关系
曾于 2020 年 11 月至 2021 年 4 月期间担任发行人财务总监兼
董事会秘书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贵钦妹妹的配偶赵徐虎于 2019 年 10 月
广州舒汇美妆有 至 2020 年 12 月实际控制并曾担任经理的企业,已于 2020
限公司 年 12 月转出控制权,目前,赵贵钦的妹妹赵少燕持有其
广州市贝蒂儿婴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贵钦的弟弟赵贵宣持股 50%且担任执
行董事及总经理的企业,已于 2019 年 7 月注销
司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姓名/名称 关联关系
义乌市浩月饰品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鲍松娟的姐姐鲍松芳担任经营者的个体
配件商行 工商户,已于 2021 年 9 月注销
于 2013 年 12 月至 2019 年 6 月持有广州润峰 100%股权,
广州市小为贸易有 董事林子伟曾持股 100%且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限公司 已于 2020 年 4 月注销
广州星语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弘润化妆品科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贵钦的妹妹赵少燕曾持股 28%的企业,
技有限公司 已于 2022 年 3 月对外转让全部股权
广州亦妆生物科技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贵钦的妹妹赵少燕的配偶赵徐虎持股
有限公司 28%的企业
广州何杜林餐饮 董事林子伟曾持股 25%并担任监事的企业,已于 2019 年 3
有限公司 月注销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贵钦的弟弟赵贵宣的配偶黄美卿于
三方
除上述企业外,报告期内公司曾任董事曹伟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控制或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
(1)关联租赁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合同,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存在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贵钦与鲍松娟夫妇承租办公用房的情形,具体情
况如下:
序 面积 租金
出租方 承租方 地址 租赁期限
号 (㎡) (元/月)
天河区华夏路
天河区华夏路
天河区华夏路
天河区华夏路
天河区华夏路
律师工作报告
序 面积 租金
出租方 承租方 地址 租赁期限
号 (㎡) (元/月)
天河区华夏路
天河区华夏路
天河区华夏路
天河区华夏路
天河区华夏路
天河区华夏路
天河区华夏路
天河区华夏路
房
天河区华夏路
房
天河区华夏路
房
天河区华夏路
房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赵贵钦、鲍松娟的关联租赁发生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出租方
交易内容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号 姓名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1-6 月承
租上述办公用房的价格为 175 元/月/㎡、175 元/月/㎡、183.75 元/月/㎡、183.75
元/月/㎡(以上含税),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公示的前述租赁物业
所在办公大厦的同期租金参考价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前述关联租赁价格与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赵贵钦同期向无关联第三方出租的价格相同(租赁期限为 2019
年 5 月至 2021 年 5 月,租赁单价为 183.75 元/月/㎡)。综上,上述物业的租赁
律师工作报告
价格在周边办公用房租赁市场价格的合理范围内,租赁价格公允。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述租赁房产面积合计 1,322.59 平方米,
占发行人自有房产建筑面积的比例为 1.23%,占比较低。
(2)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63.33 470.70 304.78 221.37
(1)关联方资金拆借
根据《审计报告》,报告期期初,发行人存在部分尚未偿还实际控制人赵贵
钦、鲍松娟及董事林子伟拆借的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关联方 期初余额 本期新增 应付利息 本期支付 期末余额
鲍松娟 3,658.28 - 78.58 3,662.80 74.06
林子伟 216.07 - 6.38 216.07 6.38
鲍松娟 74.06 - - 74.06 -
林子伟 6.38 - - 6.38 -
注:2019 年期末余额为尚未支付的资金占用费。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系参照当期央行贷款基准利率 4.35%向关联方支
付利息。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与鲍松娟、赵贵钦、林子伟之间的往来款已经结
清,相关方之间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2)关联方代垫经营性款项
根据《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由关联方代垫经营性款项,具体
如下:
律师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项目
日 日 日 31 日
赵贵钦 - 3.00 - -
鲍松娟 - 3.00 10.00 -
林子伟 - 26.50 25.91 3.30
合计 - 32.50 35.91 3.30
根据公司的说明,报告期内,上述关联方为发行人代垫款项的原因如下:
(1)2020 年初,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无法现场办公,为维持公司生产活动
正常开展,鲍松娟代公司垫付 10 万元原材料采购款;(2)除前述情形外,其他
的款项均系关联方代公司垫付电商平台推广费,主要系在系统自动扣款失败
时,或在周末及节假日支付宝账户无余额时,无法及时充值,为确保公司正常
参与平台推广活动,由关联方先行垫付推广费。前述代垫款项的形成均有一定
的合理性,在垫款方垫付后公司均及时偿还。
(3)广州润峰吸收合并广东润峰
广东润峰,并承继广东润峰的全部资产和债权、债务。具体内容详见本律师工
作报告正文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二)广州润峰的股权变化”。
根据《审计报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往来款项账面余额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名称 2022.0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其他应付款 赵贵钦 - - - 142.15
其他应付款 鲍松娟 - - - 78.08
其他应付款 林子伟 - - - 6.38
应付股利 JNRY VIII - 343.90 - -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合同
合法有效,各方未因此产生纠纷或争议,并已经发行人独立董事及股东大会审
议确认,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律师工作报告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2022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报告期
内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关联董事、关
联股东回避表决;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2022 年 6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对发行人 2019-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
见,确认发行人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原则,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 2019-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属
于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交易条件公
平、合理,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合理、公允,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发行人独立董事于 2022 年初亦对公司本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
立意见,确认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系根据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发生的,具有必要
性,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租金系参考同地段租金标准确定,遵照公平、公正的
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不因上述关
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
交易价格公允,且均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已
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非关联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四)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制度文件,发行人已在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文件
中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具体如下:
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自觉维护
公司资产安全、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协助或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
资金;不得通过违规担保、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害公司利益。”
《公司章程》第八十四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
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
事项时,会议需要关联股东进行说明的,关联股东有责任和义务如实作出说
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述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
万元以上的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和费用)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
交易。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
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一条:“股东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
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一)关联股东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否则其他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
关联股东回避申请;
(二)当出现是否为关联股东的争议时,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应对
关联股东做出回避的决定。
律师工作报告
(三)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联交易的事项时,主持人应向股东大会说明该
交易为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股东以及该关联股东应予回避等事项;关联股
东投票表决人应将注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字样的表决票当即交付会议投票表
决总监票人;然后其他股东就该事项进行表决。
(四)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没有回避的,其他股东有权向会议主持人申请该
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并说明回避事由,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决定是否回避。会议主持人不能确定该被申请回避的股东是否回
避或有关股东对被申请回避的股东是否回避有异议时,由全体与会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决定该被申请回避的股东是否回
避。
(五)关联股东未获准参与表决而擅自参与表决,所投之票按作废票处
理。”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六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推
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
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
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
董事会会议有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出席会议的无关联董事
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一条:“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
下原则:(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
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十九条:“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
事除应当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
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
在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
律师工作报告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二十一条:“公司上市后,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
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十一)需要披露
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
提供财务 资助、募 集资 金 使 用、股票 及其衍生 品种投资 等重大事 项 ;(十
二)……”。
发行人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人及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决
策程序、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等做了明确的规定。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决策
权限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
反《公司章程》的情形。
为进一步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上
述主体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
避免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
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的规
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上述制度及相关方的承诺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贵钦、鲍松娟出具的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为卓凡投资和卓凡承光,具体如下:
序 企业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号 名称
律师工作报告
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项目投资
卓凡 (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 未实际经营,主要持有发
投资 不得经营);新媒体产业园的投资、招商、开 行人股权
发、建设
未实际经营,主要持有发
卓凡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
承光 金投资
子女的持股平台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查验发行人的经营资质、为开展业务所签署的重大
合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驱蚊类、个人护理类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目
前已形成驱蚊、婴童护理、精油三大核心产品系列。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填写的调查问卷、出具的确认文件并经核查,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或间接控制与发行人主
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企业,亦没有以其他形式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
业务。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贵钦的非直
系亲属控制广州贝诺、卡森贸易、广州贝润、广州贝维、广州舒润、广州启诺
六家关联企业,其中部分企业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有一定的重合,但该六家企
业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技术、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发行人,报告
期内与发行人之间亦不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且相关企业的经营规模均较小,
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报告期末,前述六
家企业的情况具体如下:
(1)六家关联企业的简要情况
序 企业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主要销售渠道/模式
号 名称
赵贵宣持股 60%、赵梓杰 “舒珀”、“七星瓢虫”、 线上直营和线下经销
广州 (赵贵宣之子)持股 40%, 等自有品牌的母婴日用 相结合,线下经销渠
贝诺 由赵贵宣与黄美卿夫妇实际 品、化妆品、驱蚊类产品 道以中小型婴童连锁
控制 的批发与销售 专卖店为主
黄美卿(实际控制人赵贵钦 “默思卡森”、“迈洁斯” 线上直营和线下经销
卡森 的弟弟赵贵宣的配偶)持股 等自有品牌的母婴日用 相结合,线下经销渠
贸易 60%,由赵贵宣与黄美卿夫 品、化妆品以及驱蚊类产 道以中小型婴童连锁
妇实际控制 品的批发及销售 专卖店为主
赵贵波(实际控制人赵贵钦 “贝因儿”等品牌的婴儿 线上直营和线下经销
广州
贝润
行董事及总经理、赵美龙 品的批发与销售 道以中小型婴童连锁
律师工作报告
序 企业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主要销售渠道/模式
号 名称
(赵贵波的配偶)持股 3%, 专卖店为主
由赵贵波实际控制
赵徐虎(实际控制人赵贵钦
“贝维”自有品牌的母婴
广州 的妹妹的配偶)持股 99%并 全部通过天猫平台贝
贝维 担任执行董事及经理,由赵 维旗舰店销售
批发与销售
徐虎与赵少燕夫妇实际控制
尚未实际开展业务(其经
赵徐虎持股 100%并担任执行
广州 营范围涵盖“母婴用品销
舒润 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
少燕夫妇实际控制
批发”)
广州启诺于 2022 年 5 月新
尚未实际开展业务(其经
设,由赵贵宣持股 60%并担
广州 营范围涵盖“个人卫生用
启诺 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化
之子赵梓杰持股 40%并担任
妆品批发”)
监事,由赵贵宣实际控制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述企业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二:《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2)六家关联企业与发行人相互独立
经核查上述企业及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并经与该等企业的代表访谈,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未曾持有过上述企业的股权。
经核查上述企业的员工花名册、社保缴纳明细表、主要资产清单、名下知
识产权情况、银行流水并经与该等企业的代表访谈,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企业
与发行人之间相互独立运营,不存在与发行人共用人员、机构、资产等情形,
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相互独立。
根据上述企业提供的报告期各期的主要供应商和主要客户明细(根据采购
和销售金额大小取前十大供应商和客户作为主要供应商和主要客户)及发行人
《审计报告》,并经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供应商和客户比对,上述企业与发行人
之间存在少量供应商和客户重叠。经核查,报告期各期,公司向重叠供应商的
采购金额占发行人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均较低,且交易价格均是参照市场价格
确定,与公司向其他同类产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
期内的客户重叠现象具有一定偶然性,且发行人与重叠客户的交易金额较低,
向重叠客户的销售价格与同渠道平均价格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上述企业之间不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
律师工作报告
此外,上述六家关联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确保独立性的承诺
函》,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会使用发行人的资产、设备、经营
场所。
计、产品配方与技术、包装设计等业务要素,不会与发行人之间互相或单方让
渡商业机会,不会相互或单方提供业务、技术、管理等方面支持。
发行人相互或单方代付或代为承担工资薪酬、五险一金等用工成本。
垫成本费用、体外资金循环、转贷等方式与发行人进行利益输送。
能对发行人(含其子公司,下同)的资产、人员、业务、技术、财务、机构等
方面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业务或活动。
(3)六家关联企业的规模较小,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六家关联企业的营业收入及占发行人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
例均较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企业名 占发行 占发行 占发行
序号 占发行人
称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人主营 主营业务 人主营 主营业 人主营
主营业务
收入 收入 业务收 收入 业务收 务收入 业务收
收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律师工作报告
企业名 占发行 占发行 占发行
序号 占发行人
称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人主营 主营业务 人主营 主营业 人主营
主营业务
收入 收入 业务收 收入 业务收 务收入 业务收
收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合计 1,366.13 4.91% 1,666.37 3.76% 1,228.51 2.11% 735.94 1.68%
注:前述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为对外销售数据,不含与同一控制下的主体之间的交易
数据,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述企业不会
对发行人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卓凡投资已向发行人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
诺如下:
“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发行人(含其子公司)外,本企业未控制
其他企业。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或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从事与发行人的主营
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出现可能与发行人拓
展后的业务相竞争的情形,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公司的竞争:(1)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将相竞争的资产或业务以合法方式置入公司;(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
无关联的第三方。
律师工作报告
(2)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贵钦、鲍松娟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
诺如下:
“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发行人(含其子公司)外,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没有以任何方式从事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
务或活动。
法律允许的方式)从事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动。
母、子女以及本人及前述人员控制的其他企业在未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
人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系,本人将根据公司意愿,采取必要的措施解决同业竞争情形,该等措施包括
但不限于:(1)敦促相关企业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2)
将相竞争的资产或业务以合法方式置入公司;(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
联的第三方。
本所律师认为,前述承诺函已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构成合法和
有效的义务,上述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合法有效。
(六)发行人对有关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事项的披露
根据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在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其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和
措施。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发行人
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中规
律师工作报告
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
竞争的情形;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该等承诺合法有效;发行人对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披露不存在
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为对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工作:(1)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明细表;(2)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持有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房产的租赁合同、房产权属证明、租赁备案登
记文件;(4)核查发行人持有的注册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
权的登记证书;(5)核查发行人持有的注册商标、专利、著作权的查册资料;
(6)核查《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
规证明;(7)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版权保
护中心、广东版权网、工业和信息化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等网站对发行人
的知识产权情况进行查询;(8)查询发行人各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工商档案、
注册资本缴纳凭证、股权转让协议及其支付凭证等;(9)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
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等文件;(10)核查其他相关重要文件和
资料。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自有不动产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有 26 处已取
得不动产权证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取得 证载 他项
权利人 地址 权属证号 使用期限
(㎡) 方式 用途 权利
广州开发区 粤(2020)广州 厂
润本股 34,496.402 2003.12.06-
新庄五路 3 市不动产权第 购买 房、 否
份 1 2053.12.05
号 06415007 号 办公
润本股 天河区华夏 粤(2022)广州
司法 2007.07.26-
份 路 28 号 4001 市不动产权第 349.2537 办公 否
拍卖 2057.07.25
房 02007631 号
润本股 天河区华夏 粤(2022)广州
司法 2007.07.26-
份 路 28 号 4002 市不动产权第 136.4721 办公 否
拍卖 2057.07.25
房 02007635 号
律师工作报告
建筑面积 取得 证载 他项
权利人 地址 权属证号 使用期限
(㎡) 方式 用途 权利
润本股 天河区华夏 粤(2022)广州
司法 2007.07.26-
份 路 28 号 4003 市不动产权第 136.4721 办公 否
拍卖 2057.07.25
房 02007641 号
润本股 天河区华夏 粤(2022)广州
司法 2007.07.26-
份 路 28 号 4004 市不动产权第 363.4392 办公 否
拍卖 2057.07.25
房 02007643 号
润本股 天河区华夏 粤(2022)广州
司法 2007.07.26-
份 路 28 号 4005 市不动产权第 94.5079 办公 否
拍卖 2057.07.25
房 02007630 号
润本股 天河区华夏 粤(2022)广州
司法 2007.07.26-
份 路 28 号 4006 市不动产权第 113.2815 办公 否
拍卖 2057.07.25
房 02007634 号
润本股 天河区华夏 粤(2022)广州
司法 2007.07.26-
份 路 28 号 4007 市不动产权第 175.0490 办公 否
拍卖 2057.07.25
房 02007636 号
润本股 天河区华夏 粤(2022)广州
司法 2007.07.26-
份 路 28 号 4008 市不动产权第 136.4721 办公 否
拍卖 2057.07.25
房 02007642 号
润本股 天河区华夏 粤(2022)广州
司法 2007.07.26-
份 路 28 号 4009 市不动产权第 136.4721 办公 否
拍卖 2057.07.25
房 02007624 号
润本股 天河区华夏 粤(2022)广州
司法 2007.07.26-
份 路 28 号 4010 市不动产权第 136.4721 办公 否
拍卖 2057.07.25
房 02007626 号
润本股 天河区华夏 粤(2022)广州
司法 2007.07.26-
份 路 28 号 4011 市不动产权第 136.4721 办公 否
拍卖 2057.07.25
房 02007628 号
润本股 天河区华夏 粤(2022)广州
司法 2007.07.26-
份 路 28 号 4012 市不动产权第 311.7621 办公 否
拍卖 2057.07.25
房 02007646 号
润本股 天河区华夏 粤(2022)广州
司法 2007.07.26-
份 路 28 号 4013 市不动产权第 94.5079 办公 否
拍卖 2057.07.25
房 02007647 号
润本股 天河区华夏 粤(2022)广州
司法 2007.07.26-
份 路 28 号 4014 市不动产权第 75.4123 办公 否
拍卖 2057.07.25
房 02007650 号
润本股 天河区华夏 粤(2022)广州
司法 2007.07.26-
份 路 28 号 市不动产权第 12.60 车位 否
拍卖 2057.07.25
B344 车位 02005570 号
润本股 天河区华夏 粤(2022)广州
司法 2007.07.26-
份 路 28 号 市不动产权第 12.60 车位 否
拍卖 2057.07.25
B346 车位 02007618 号
润本股 天河区华夏 粤(2022)广州
司法 2007.07.26-
份 路 28 号 市不动产权第 12.60 车位 否
拍卖 2057.07.25
B348 车位 02007619 号
律师工作报告
建筑面积 取得 证载 他项
权利人 地址 权属证号 使用期限
(㎡) 方式 用途 权利
润本股 天河区华夏 粤(2022)广州
司法 2007.07.26-
份 路 28 号 市不动产权第 12.72 车位 否
拍卖 2057.07.25
B2116 车位 02007622 号
润本股 天河区华夏 粤(2022)广州
司法 2007.07.26-
份 路 28 号 市不动产权第 12.72 车位 否
拍卖 2057.07.25
B2118 车位 02007611 号
润本股 天河区华夏 粤(2022)广州
司法 2007.07.26-
份 路 28 号 市不动产权第 12.72 车位 否
拍卖 2057.07.25
B2120 车位 02007613 号
润本股 天河区华夏 粤(2022)广州
司法 2007.07.26-
份 路 28 号 市不动产权第 12.72 车位 否
拍卖 2057.07.25
B2122 车位 02007616 号
天河区华夏 粤(2016)广州
路 28 号 2802 市不动产权第 135.56 购买 办公 否
房 02013134 号
天河区华夏 粤(2016)广州
鑫翔贸 路 28 号地下 市不动产权第 12.72 购买 车位 否
易 二层 59 车位 02014478 号
天河区华夏
粤(2021)广州
路 28 号地下 2007.07.26-
市不动产权第 12.72 购买 车位 否
车位
土地面积
义乌市佛堂 浙(2021)义乌 22,714.56 出让
浙江润 2018.09.12- 工业
镇双峰路 505 市不动产权第 ;房屋建 /自 否
峰 2068.09.11 用地
号 0042782 号 筑面积 建
(二)租赁房产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向第三方租赁
使用的用于发行人经营的房产共 6 项,具体情况如下:
出 是否办
序 承租 面积
租 地址 用途 产权证书 租赁期限 理租赁
号 方 (㎡)
方 备案
天河区华
润康 2023.01.01-
电商 粤(2016)广州市不 2023.12.31
动产权第 02015258
鲍 天河区华
润凡 号 2023.01.01-
电商 2023.12.31
娟 2804-B 房
天河区华 粤(2016)广州市不
小为 2023.01.01-
电商 2023.12.31
律师工作报告
出 是否办
序 承租 面积
租 地址 用途 产权证书 租赁期限 理租赁
号 方 (㎡)
方 备案
天河区华 粤(2016)广州市不
润本 2023.01.01-
股份 2023.12.31
赵 天河区华 粤(2016)广州市不
润凡 2023.01.01-
电商 2023.12.31
钦 2801 房 号
天河区华 粤(2016)广州市不
鑫翔 2023.01.01-
贸易 2023.03.31
(三)知识产权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 67 项境内专
利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 有效 取得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号 权人 期 方式
茶树精油抗菌湿巾 继受
及其制备方法 取得
芦荟抗菌湿巾及其 继受
制备方法 取得
一种生物可降解的 继受
抗菌湿巾 取得
具有驱蚊效果的草 继受
本植物精油组合物 取得
润本 防蚊驱蝇微胶囊整
原始
取得
和应用 专利
一种治疗红屁股的
原始
取得
用
一种植物精油组合 原始
物及其应用 取得
一种驱蚊组合物及 原始
其应用 取得
浙江 抗衰老护肤品及其 继受
润峰 制备方法 取得
继受
取得
润本 实用 原始
取得
律师工作报告
取得
一种驱蚊用精油贴 原始
片 取得
一种电蚊香液加热 原始
器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浙江 取得
润峰 一种可重复利用的 继受
化妆品用润唇膏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电热蚊香液 加热器 原始
(DWY125Q18)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继受
取得
润本 瓶子(止痒走珠冰 外观 原始
股份 露-18ml) 设计 取得
原始
取得
瓶子 原始
(润本紫草膏)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继受
取得
瓶子 继受
(电热蚊香液) 取得
瓶 原始
(婴儿润肤霜) 取得
律师工作报告
包装盒 原始
(婴儿湿纸巾)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瓶子 原始
(电热蚊香液) 取得
瓶子 原始
(走珠冰露) 取得
瓶子(电热蚊香 原始
液) 取得
原始
取得
手环(闪光款—植 原始
物精油) 取得
电热蚊香液智能加 原始
热器 取得
瓶子(润本叮叮舒 原始
缓露) 取得
湿纸巾包装密封盖 原始
(泡沫款) 取得
湿纸巾包装密封盖 原始
(怀抱弹跳款) 取得
湿纸巾包装密封盖 原始
(怀抱翻盖款) 取得
电热蚊香液加热器 原始
(双头款) 取得
电热蚊香液加热器 原始
(单头夜灯款) 取得
湿纸巾包装密封盖 原始
(水润款)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律师工作报告
马) 取得
包装瓶(卡通鲨鱼 原始
硅胶套) 取得
原始
取得
包装瓶(卡通鳄鱼 原始
硅胶套) 取得
包装瓶(卡通河马 原始
硅胶套) 取得
硅胶套(卡通鲨 原始
鱼) 取得
硅胶套(卡通鳄 原始
鱼)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经核查,第 1、2 项授权专利系受让自上海方木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第 3 项
授权专利系受让自海门黄海创业园服务有限公司;第 4 项授权专利受让自东莞
市希知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希知科技有限公司受让自西南大学;第 5 项专利
申请权受让自无锡市长安曙光手套厂;第 9 项授权专利受让自韩艳辉;第 18 项
授权专利受让自邱鑫;第 10、26、33、34 项授权专利系发行人受让自鑫翔贸
易;第 12 项授权专利系发行人受让自鑫翔贸易,鑫翔贸易受让自嵊州领航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合法取得并拥有上述专利权,资产在有效
的权利期限内,不存在抵押、质押或优先权等权利瑕疵或限制。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境内注册商标 336 项,境外
注册商标 11 项,具体情况见本报告附件三:《发行人的注册商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合法取得并拥有上述境内注册商标专用
权,资产在有效的权利期限内,不存在抵押、质押或优先权等权利瑕疵或限
制。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 3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9
律师工作报告
项美术作品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序号 权利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首次发表日 登记日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SR0801
WMS 仓储系统 V1.0 346
润本 润本智能物联网采集管理平 2021SR1374
股份 台 V1.0 982
润本生物数据决策分析系统 2021SR1374
V1.0 973
(2)美术作品著作权
序 著作 创作完成 首次发表
作品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号 权人 日期 日期
RUNBEN 彩 粤作登字-2018-F-
虹宝宝系列 00004900
粤作登字-2018-F-
润本品牌 粤作登字-2018-F-
logo 00028592
润本海洋小 粤作登字-2019-F-
精灵系列 00029399
润本花园王 粤作登字-2019-F-
国系列 00029421
润本彩虹宝 粤作登字-2020-F-
宝系列 00010971
润本启智花 粤作登字-2020-F-
园系列 00010972
润本小桃喜
润本 粤作登字-2020-F-
股份 00028245
列
润本卟噜匠 粤作登字-2021-F-
&虹美宝 00012373
润本卡通系 粤作登字-2021-F-
列-元气熊 00036836
润本卡通系 粤作登字-2021-F-
列-甜心猫 00036706
润本恐龙王 粤作登字-2021-F-
国系列 00042172
润本森林动 粤作登字-2021-F-
物系列 00042173
RUNBEN 手 粤作登字-2022-F-
写体系列 00012501
润本卡通字 粤作登字-2022-F-
母系列 00021438
律师工作报告
序 著作 创作完成 首次发表
作品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号 权人 日期 日期
RUNBEN 字
粤作登字-2022-F-
系列
粤作登字-2020-F-
鑫翔 RUNBEN 字 粤作登字-2021-F-
贸易 母表情系列 00022242
RUNBEN 字 粤作登字-2021-F-
母表情 00024619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合法取得并拥有著作权,资产在有效的权
利期限内,不存在抵押、质押或优先权等权利瑕疵或限制。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 1 项备案域名,具体情况如
下:
权利人 网站域名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注册日期 到期日期
润本股份 runben.com 粤 ICP 备 09095431 号-2 2006.09.07 2024.09.07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合法取得并拥有上述域名的所有权,资产
在有效的权利期限内,不存在抵押、质押或优先权等权利瑕疵或限制。
(四)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说明,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的
固定资产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16,939.52 15,504.06 15,063.91
机器设备 5,379.27 4,096.58 4,096.58
运输设备 423.85 225.50 225.50
办公及其他设备 1,386.88 501.10 501.10
合计 24,129.52 20,327.24 19,887.09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台账,前述主
要经营设备使用状态良好,本所律师查验了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购置合同和发
律师工作报告
票,该等设备均为发行人合法取得,不存在报废、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
的情况,也不存在产权纠纷或争议。
(五)对外投资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 7 家全资子公司,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1)基本情况
根据润康家实业持有的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核
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MA5AQ7JD3P 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
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润康家实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广州润康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庄五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 朱翠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蜡烛及类似品制造;去污用制品制造;地板蜡制造;室内散香或除臭
经营范围 制品制造;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化妆品制造;口腔清洁用品制
造;香料、香精制造;生物防治技术开发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
律师工作报告
审批类商品除外);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妆品及卫生
用品批发;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化学农药制造(监控化
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成立日期 2018 年 2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2 月 11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润本股份持股 100%
(2)股权演变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润康家实业未发生过股权变动。
(1)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润峰持有的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782MA29RC8K3A 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登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浙江润峰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浙江润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 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双峰路 505 号 1 楼(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 赵贵钦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卫生用杀虫剂销售;日
用品销售;母婴用品制造;母婴用品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
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
经营范围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农药零售;农药批发;化妆品
生产;农药生产;食品用洗涤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成立日期 2018 年 1 月 15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1 月 15 日至长期
律师工作报告
股权结构 润本股份持股 100%
(2)股权演变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浙江润峰未发生过股权变动。
(1)基本情况
根据鑫翔贸易持有的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核
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679345815XY 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鑫翔贸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广州市鑫翔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 28 号 2802 房(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 赵贵钦
注册资本 150 万元
实收资本 150 万元
母婴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妆品批
发;化妆品零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个
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经营范围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消毒剂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
成立日期 2006 年 9 月 6 日
营业期限 2006 年 9 月 6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润本股份持股 100%
(2)股权演变
经核查,鑫翔贸易自设立以来共计发生一次增资,两次股权转让,具体情
况如下:
股权变更
时间 具体情况
事项
赵贵钦以货币出资 40 万元,持股 80.00%;赵汉秋以货币出
资 10 万元,持股 20.00%
律师工作报告
股权变更
时间 具体情况
事项
公司注册资本由 50 万元增加至 150 万元,新增 100 万元注
第一次
增资
第一次 赵汉秋将持有的鑫翔贸易 6.67%的股权以 10 万元转让予赵贵
股权转让 钦。
第二次 赵贵钦将持有的鑫翔贸易 100%的股权以 150 万元转让予广
股权转让 州润峰。
(1)基本情况
根据小为电商持有的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核发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63314028567 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登
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小为电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广州市小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 28 号 2803 房(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 林子伟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 万元
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婴儿用品零售;化妆品及卫
经营范围
生用品零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成立日期 2015 年 2 月 10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2 月 10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润本股份持股 100%。
(2)股权演变
经核查,小为电商自设立至今共发生过两次增资、一次股权转让,具体情
况如下:
股权变更
时间 具体情况
事项
林子伟以货币出资 35 万元,持股 70.00%;鲍松娟以货币出
资 15 万元,持股 30.00%
律师工作报告
股权变更
时间 具体情况
事项
公司注册资本由 50 万元增加至 150 万元,新增 100 万元注
第一次
增资
第一次 林子伟、鲍松娟分别将持有的小为电商 90%、10%的股权以
股权转让 9.60 万元、1.07 万元转让予广州润峰。
第二次 公司注册资本由 150 万元增加至 300 万元,新增 150 万元注
增资 册资本由广州润峰认缴。
(1)基本情况
根据润鑫实业持有的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核发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MA9W3PHY3U 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
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润鑫实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广州润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 广州市黄埔区新庄五路 3 号自编 A 栋 5 楼
法定代表人 王俊林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 万元
包装服务;日用杂品销售;日用杂品制造;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
经营范围
发;母婴用品销售;母婴用品制造
成立日期 2021 年 1 月 15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1 月 15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润本股份持股 100%。
(2)股权演变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润鑫实业未发生过股权变动。
(1)基本情况
根据润康电商持有的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核发
律师工作报告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MA5APEJC94 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润康电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广州润康电商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 28 号 2804 房(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 赵贵钦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 万元
化妆品零售;婴儿用品零售;消毒用品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
经营范围 外)
;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化妆品批发;婴儿用品批发;清洁用
品批发
成立日期 2018 年 1 月 22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1 月 22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润本股份持股 100%
(2)股权演变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润康电商未发生过股权变动。
(1)基本情况
根据润凡电商持有的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核发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MA5APEM427 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润凡电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广州润凡电商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 广州市黄埔区新庄五路 3 号自编 A 栋 2 楼
法定代表人 赵贵钦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律师工作报告
实收资本 100 万元
日用杂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化妆品零售;
经营范围 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服务;母婴用品制造
成立日期 2018 年 1 月 22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1 月 22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润本股份持股 100%
(2)股权演变
经核查,润凡电商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过股权变动。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为对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
(1)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自主查询版);(2)查阅发行人
报告期内已经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对发行人经营存在较大影响的重大销售合
同、重大采购合同等业务合同;(3)查阅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报
告》,抽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原始凭证;(4)实地走
访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供应商,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及目前正在履行
的业务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5)网络检索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客户的工商
登记资料,或取得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客户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6)取得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银行流
水;(7)取得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书面承诺文件;(8)就发行人是否存在侵权之债、违约之债等情况通过
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数据库等进行信息检索;(9)核
查其他相关重要文件和资料。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的重大合同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的确认,重大合同是指发行人将要履行、正
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生产经
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等有重大影响的金额(或预估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已履行完毕以
律师工作报告
及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公司与各电商平台签订服务协议或商品销售合同,对合作内容、合作期限
等事项进行约定。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正在履行的主要电商平
台协议如下:
序 平
合同名称 合同相对方 合同内容 履行期限
号 台
服务期自服务实际开通
浙江天猫技术有
天 天猫商户服 天猫平台直营店铺 日起算,至 2022 年 12
猫 务协议 销售及服务收费 月 31 日终止,期满后
猫网络有限公司
可自动续展
京 产品购销协 北京京东世纪贸 (期满后若双方均未提
东 议 易有限公司 出异议,则本协议有效
期自动延长 90 天)
上海格物致品网
电子商务开 络科技有限公
抖 抖音平台直营店铺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
音 销售及服务收费 生效
服务协议 网络技术有限公
司
唯
商品销售合 唯品会(中国) 唯品会平台产品销 2023.12.31,在双方未
同 有限公司 售 签订新合同前,仍受原
会
合同约束
快 快手小店商 成都快购科技有 快手平台直营店铺 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生
手 户服务协议 限公司 销售及服务收费 效
体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有效期 签订时间
连云港邦润商贸 2023 年度经销合同 2023.01.01-
有限公司 (2023-002 号) 2023.12.31
上海申询贸易有 2023 年度经销合同 2023.01.01-
限公司 (2023-039 号) 2023.12.31
浙江遂网贸易有 2023 年度经销合同 2023.01.01-
限公司 (2023-033 号) 2023.12.31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的年度销售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销售
合同如下: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合同对方 合同名称 合同有效期 签订时间
号
连云港邦润商贸 2022 年度经销合同 2022.01.01-
有限公司 (2022-012 号) 2022.12.31
上海申询贸易有 2022 年度经销合同 2022.01. 01-
限公司 (2022-055 号) 2022.12.31
浙江遂网贸易有 2022 年度经销合同 2022.01.01-
限公司 (2022-039 号) 2022.12.31
连云港邦润商贸 2021 年度经销合同 2021.01.01-
有限公司 (2021-026 号) 2021.12.31
上海申询贸易有 2021 年度经销合同 2021.01.01-
限公司 (2021-016 号) 2021.12.31
浙江遂网贸易有 2021 年度经销合同 2021.01.01-
限公司 (2021-040 号) 2021.12.31
连云港妙通商贸 2021 年度经销合同 2021.01.01-
有限公司 (2021-025 号) 2021.12.31
连云港邦润商贸 2020 年度经销合同 2020.01.01-
有限公司 (2020-036 号) 2020.12.31
连云港邦润商贸 2019 年度经销合同 2019.01.01-
有限公司 (2019-019 号) 2019.12.31
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具体如下:
序
合同对方 签约主体 合同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有效期 签订时间
号
福建神狮 润凡电商 采购合同 2023.01.15
公司 润本股份 购销合同 2021.10.26
广州市扬 2023.01.01-
润康家实业 购货总合同 2023.01.06
限公司 浙江润峰 购货总合同 2023.01.06
中山市中
限公司
上海鹿桥 2023.01.01-
润康家实业 采购合同 2023.01.02
蚊香液溶 2023.12.31
剂 2023.01.01-
有限公司 浙江润峰 采购合同 2023.01.02
苏州瑞亨 2023.01.01-
润康家实业 采购合同 2023.01.02
塑瓶、纤 2023.12.31
维芯棒等 2023.01.01-
有限公司 浙江润峰 采购合同 2023.01.02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合同对方 签约主体 合同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有效期 签订时间
号
好博有限 原材料 2023.12.31
公司 2023.01.01-
浙江润峰 购货总合同 2023.01.12
润康家实业 购货总合同 2023.01.12
润本股份 销售总合同 2023.01.01
效
广州市奥
个护产品 2023.01.01 生
原材料 效
限公司
润康家实业 销售总合同 2023.01.01
效
润本股份 采购合同 2023.01.06
江门敬记 2023.01.01-
浙江润峰 采购合同 2023.01.02
瓶子、 2023.12.31
塑料制品 2023.01.01-
限公司 润康家实业 采购合同 2023.01.04
润鑫实业 采购合同 2023.01.04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的与年度采购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供
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如下:
序
合同对方 签约主体 合同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有效期 签订时间
号
广州润峰 购销合同 2017.09.30
福建神狮日 2018.02.28-
化有限公司 2022.09.30
润凡电商 采购合同 2022.06.01
广州市扬农
司
中山市中润
司
上海鹿桥化 2022.01.01-
润康家实业 采购合同 2022.01.01
蚊香液溶 2022.12.31
剂 2022.01.01-
公司 浙江润峰 采购合同 2022.09.13
润本股份 购货总合同 2022.01.01
广州市百好 个护产品 2022.01.01-
博有限公司 原材料 2022.12.31
润康家实业 购货总合同 2022.01.01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合同对方 签约主体 合同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有效期 签订时间
号
润本股份 销售总合同 2021.01.01
生效
广州市奥雪
个护产品 2021.01.01
原材料 生效
司
润康家实业 销售总合同 2021.01.01
生效
润本股份 采购合同 2022.02.22
江门敬记塑 2022.01.01-
浙江润峰 采购合同 2022.01.01
瓶子、 2022.12.31
塑料制品 2022.01.01-
司 润康家实业 采购合同 2022.01.01
润鑫实业 采购合同 2022.02.23
福建神狮日 2021.01.01
化有限公司 生效
广州市扬农
司
农药原药
广州市扬农
司
温州瓯斯达 润康家实业 采购合同 2020.01.01
蚊香加热 生效
器 2020.01.01
限公司 广州润峰 采购合同 2020.01.01
生效
报告期初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合同如下:
工程供应商 签署日 合同标的 金额(万元)
金华名宇建设有限公司 2019.08.12 厂房及辅助用房建设 7,880.81
正菱科技(郑州)有限公司 2020.12.24 生产线设备 2,040.00
广东省和旺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2021.03.27 厂房装修工程 1,790.00
(二)发行人的侵权之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
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及相互担保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的债权债
律师工作报告
务,亦不存在发行人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或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
(四)发行人的大额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金额为
工备用金及社保公积金,计提坏账准备 3.74 万元。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应付款金额为
用。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系正常的经
营活动所致,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为对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
查工作:(1)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全套工商登记档案、验资报告、出资凭
证、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2)就发行人是否存在拟进行的资
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收购或出售等行为,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进行了访
谈;(3)核查其他相关重要文件和资料。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设立至今的增资扩股
发行人自设立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的增资扩股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
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部分所述。
(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经核查,发行人前身广州润峰于 2019 年 6 月吸收合并广东润峰,承继广东
润峰的各项资产及债权、债务,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股本
及演变”之“(二)广州润峰的股权变化”部分所述。
除上述吸收合并外,广州润峰自设立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未发生
过其他重大资产变化或收购兼并的情况。
(三)发行人的资产收购、出售计划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的
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计划。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为对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
查工作:(1)核查发行人的全套工商登记档案;(2)核查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历
次章程修改的章程修正案;(3)核查发行人历次章程修订的董事会与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4)核查发行人拟于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5)核查
其他相关重要文件和资料。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
司章程》,并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在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备案。
发行人章程制定后,共有五次修改,具体如下:
过《关于修订<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由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一)》已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在广州市黄
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过《关于修订<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由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二)》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广
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关于修订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由
律师工作报告
《关于修改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由
年 12 月 23 日在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关于修改<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人数由 6 人变更
为 5 人。发行人已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就修改后的《<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办理完毕章程备案手续。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及历次修改均已履行法定程
序,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
经核查,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包括了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必备条
款,其制订参照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
规定,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其内容完备,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草案)》
为符合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要求,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
程(草案)》已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经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经发行人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
《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该《公司章程(草案)》将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生效。股东大会同时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成功后修改《公司章程
(草案)》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备案事宜。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的
制定及修改已履行法定程序,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已按《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内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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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为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发表意见,本
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核查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
书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
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2)核查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
资料;(3)核查发行人设立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
表监事的决议;(4)核查发行人各专门委员会的历次会议文件;(5)核查其他
重要文件。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
员会)、监事会等决策及监督机构,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设置了品牌部、设计部、研发部、采购部、生产
制造中心、质量中心、销售部、信息技术部、财务部、证券事务部、审计部等
职能部门。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组织机构及职能部门的设置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前述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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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了修订。
经核查,公司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系根据当时有效的
规定制定和修订的,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制定健全的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规范运作情况
发行人自设立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共召开了 10 次股东大会,历次
会议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发行人自设立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历次会
议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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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发行人自设立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共召开了 8 次监事会,历次会
议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会议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
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提前通知股东的情形,
但发行人于会议结束后已经取得全体股东关于豁免提前通知的确认函,全体股
东一致确认对相关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不存在异议;同时,监事会存在举手
表决情形,与《监事会议事规则》关于表决方式的规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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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对股东大会、监事会会议的运作
进行了规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在重大方面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文件资料及发行人的书面
说明,发行人设立后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的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均系按照
《公司章程》及各项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历次授权及重大决策均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已按照有关规定
制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
容及签署在重大方面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
历次授权和重大决策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为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
了如下核查工作:(1)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
聘任文件;(2)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3)
查阅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4)网络查询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投资及兼职情况;(5)查阅董事曹伟的
辞职函、发行人其余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证明;(6)查阅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7)核查其他重要文
件。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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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身份证件号码
发行人现任董事简历如下:
赵贵钦,男,1975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 年至
年 4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广东润峰经理;2017 年 8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广东
润峰执行董事兼经理;2013 年 12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广州润峰经理;2017 年
人董事长、总经理。
鲍松娟,女,1971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 年至
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3 年 4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广东润峰监事;2013 年
理、董事。
林子伟,男,199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
历。2015 年 2 月至今,任小为电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 年 8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广州何杜林餐饮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11 月至今,任发行人电商销售中
心副总监; 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
郑怡玲,女,1978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2002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就职于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年 11 月至 2018 年 4 月,就职于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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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泰和泰
(广州)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
张富明,男,196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1993 年 7 月至 2000 年 4 月就职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任讲师;2000 年 5
月至 2009 年 6 月就职于广州市东方会计师事务所,任合伙人;任 2009 年 7 月
至今,任广州万隆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主任会计
师;201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深圳维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0 月至今任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
发行人独立董事;2020 年 11 年至今,任广东广新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1 年 12 月,任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
成,职工代表监事由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身份证件号码
发行人现任监事简历如下:
张帆,女,1986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年 10 月至 2013 年 3 月就职于广东缤果动漫集团有限公司,任高级设计师;
年 1 月至 2015 年 7 月就职于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任资深美术指导;2015 年
监;2018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发行人,任设计总监;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发行
人监事会主席。
茹俊雄,男,198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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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2006 年 8 月至 2009 年 8 月就职于佐登妮丝(广州)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
任采购专员;2009 年 10 月至 2014 年 6 月就职于上海美颂化妆品有限公司,任
采购主管/经理;2014 年 9 月至 2016 年 12 月就职于广州品赫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任采购经理;2016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发行人,任采购主管;2020 年 11 月
至今,任发行人职工代表监事。
王芳,女,1984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月至今,任发行人监事;2022 年 4 月至今,任发行人审计经理。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 3 名高级管理人员,
分别赵贵钦、鲍松娟与吴伟斌,其中,赵贵钦与鲍松娟分别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与副总经理,具体情况详见“1.发行人现任董事及其基本情况”部分,吴伟斌
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国籍 身份证件号码
吴伟斌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中国 445281197810****38
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吴伟斌,男,197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2002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就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
审计员;2006 年 7 月至 2012 年 2 月就职于美的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
书。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兼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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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行人担
序号 姓名 兼职单位 职务
任的职务
赵贵钦
董事、副总
经理
广州万隆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
张富明 独立董事
王芳 监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文件
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的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均是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选举、聘任合法有效。
根据发行人各独立董事填写的调查问卷,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独立
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独立董事张富明为会
计专业人士,发行人独立董事均具备履行其职责相应的工作经验和相关知识,
与发行人及其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行人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最近三年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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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内董事的变化情况如
下:
序号 时间 董事 备注
赵贵钦、鲍松娟、林子伟、张富明(独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立董事)、郑怡玲(独立董事) 后,设立董事会
赵贵钦、鲍松娟、林子伟、张富明(独
立董事)、郑怡玲(独立董事)、曹伟
赵贵钦、鲍松娟、林子伟、张富明(独
立董事)、郑怡玲(独立董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内监事的变化情况如
下:
序号 时间 监事 备注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
况如下:
序号 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 备注
赵贵钦(总经理)、鲍松娟(副总
会秘书)
陈泽龙因个人原因于 2021 年 4
赵贵钦(总经理)、鲍松娟(副总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
郑涛因个人原因于 2021 年 12
赵贵钦(总经理)、鲍松娟(副总
至今 八次会议聘任吴伟斌兼任董事
;
会秘书
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
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有效;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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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优化治理结构,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并增设独立
董事;发行人近三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系发行人正常经营管理需
要,不影响发行人经营管理的一惯性,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最近三年,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发行人的独立董事制度
发行人现任 5 名董事会成员中有 2 名独立董事,分别为张富明、郑怡玲,
其中张富明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发行人各独立董事填写的调查问卷,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独立
董事均具备履行其职责相应的工作经验和相关知识,与发行人及其股东不存在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其任职资格及职权范围均符合《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经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已对独立董事的职
权范围作出相应规定,该等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
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最近三年,发行人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已经设立独立董事,其任职
资格和职权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为对发行人的税务情况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核
查发行人本次申报的《审计报告》;(2)核查发行人提供的关于其税务情况的书
面说明;(3)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核查浙江润峰税务主管机关就浙江润峰税务情况出具的合规证明;(5)核
查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6)核查发行人的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7)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取得政府补贴的政策依据及抽
查拨款凭证;(8)核查其他相关重要文件和资料。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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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
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收入和应
增值税 9%、10%、13%、16%
税服务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流转税额 5%、7%
教育费附加 应交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交流转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0%、25%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
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6%税率的调整为
(二)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税收优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被依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税 务 总 局 广 东 省 税 务 局 联 合 颁 发 的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
GR201944005310),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24 号),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
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 15%的税率预缴。
经核查,润本股份 2019-2021 年在有效期内所得税税率为 15%,2022 年 1-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9]13 号),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
律师工作报告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
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2 号),自
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
所得税。
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3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
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
经核查,发行人子公司润康家实业、小为电商、润鑫实业享受上述企业所
得税减免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
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
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
企业“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2022 年 1 月 1 日至
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发行人子公司小为电商、润康家实业、润凡电商、润康电商、润鑫实业符
律师工作报告
合小型微利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 号),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起,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
过 10 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缴纳义务
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2022 年 1-2 月,润康电
商享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 10 万元以
上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政府补助 补助 取得
政策依据
号 内容 金额 主体
广州开发
区财政国
库集中支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
、《上市奖励(辅导
于境内外 验收奖励)审核结果公示》
资本市场
上市奖励 润本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 股份
度高新技 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
(穗科创规字[2018]1
定通过奖 号)、《2019 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第二年
励 区级经费审核结果公示》《关于拨付 2019 年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第二年区级经费的通知》
润康
电
商、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小为
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电
留工培训 (人社部发[2022]23 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商、
补贴 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鑫翔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 贸
知》(粤人社规[2022]9 号) 易、
润本
股
份、
律师工作报告
序 政府补助 补助 取得
政策依据
号 内容 金额 主体
润康
家实
业
《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
广州开发
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先进制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
造业经营
信息化局 2020 年先进制造业经营贡献奖(第二
贡献奖
批)名单公示》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
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瞪羚企业认定扶持
瞪羚专项
《关于认定广
扶持资金
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2018 年度瞪羚企业和瞪羚
培育企业的通知》(穗开科[2018]164 号)
规模以下
转型升级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 2020 年省级促进经
上的工业 目入库的通知》 润本
企业补助 股份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
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
度企业研
发费用补
[2020]4 号)《关于下达 2020 年度研发费用补助经
助
费(第一批)的通知》 (穗埔科资[2021]87 号)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4
高新技术
复审经费
《2019 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第一年区级
补助
经费审核结果公示名单》
境内外资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
市奖励 策措施的通知》 (穗埔府规[2019]13 号)
汇入省级
小升规项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 2021 年促进小 润康
奖励)奖 (粤工信融资函[2021]22 号) 业
励资金
度高新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创新
定通过奖 (穗府办函[2015]127 号) 广 州
励资金 润峰
瞪羚专项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
扶持资金 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瞪羚企业认定扶持
律师工作报告
序 政府补助 补助 取得
政策依据
号 内容 金额 主体
办法的通知》(穗埔府规[2018]8 号)
《关于认定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2018 年度瞪
羚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的通知》 (穗开科[2018]164
号)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
广州开发 办法》(穗埔府规[2019]8 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
区先进制 开发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 (穗埔
造业经营 工信规字[2019]3 号)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
贡献奖 局 2019 年先进制造业办法经营贡献奖(第二批)
名单公示》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
促进先进
办法》(穗埔府规[2019]8 号)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
制造业发
开发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 (穗埔
工信规字[2019]3 号)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
术改造项
局关于拨付 2019 年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技术
目配套资
改造项目配套资金的通知》
金
省级促进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 2020 年省级促进经 润康
量发展专 目入库的通知》 业
项资金
“中国制
造
业发展资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 2019 年市“中
金技术改
造专题项
划的通知》 (穗工信函[2019]995 号)
目资金
广州
(关于湿
润峰
巾改造项
目款)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
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瞪羚企业认定扶持
瞪羚专项
扶持资金
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2018 年度瞪羚企业和瞪羚
培育企业的通知》(穗开科[2018]164 号)
(四)发行人近三年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完税凭证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依法纳税,
不存在因偷税、欠税、漏税等行为被主管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情形。
(1)润本股份、鑫翔贸易、润凡电商、润康电商、润康家实业、小为电
律师工作报告
子、润鑫实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润本股份、鑫翔贸易、润凡电商、润康电商、润康家实
业、小为电子、润鑫实业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在 2019 年
的税收违法违章行为记录或欠缴税费记录。
(2)浙江润峰
佛堂无欠税证[2022]36 号)载明:浙江润峰截至 2022 年 8 月 19 日,未发现其
有欠税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
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依法
纳税,不存在因违反税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而受到主管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
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动用工
为对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劳动用工发表意见,本所
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查阅环保主管机关出具的环评批复、发行人的
环保自主验收文件;(2)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
回执;(3)登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主
管部门等网站进行网络查询;(4)实地走访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润康家实业
所在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5)核查发行人及各子公司报告期内的员工花名
册、工资表、离职员工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明细表并抽查社保公积
金的缴费凭证;(6)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
明版)》、环保、安监、质量监督、劳动、住房公积金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
明;(7)取得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劳动用工的说明及承诺函;
(8)核查其他重要文件。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驱蚊类、个人护理产品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目
前已形成驱蚊、婴童护理、精油三大核心产品系列。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主
要污染物包括废水、有机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
(1)排污许可证及排污登记情况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及《固定污染
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
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施排污
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排污登记管理。发行人生产的驱蚊液产品属于《固
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中的“化学农药制造 2631(单
纯混合或者分装的)”,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发行人生产的其他产品属于
“化妆品制造 2682”和“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2689”,实行排污登记管理。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排污登记回执/排污许可证及本所律师登陆全国排
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办理排污登记、排污许可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管理类别 许可/登记编号 有效期 发证/备案机关
Q7JD3P001Z 2027.03.08 审批局
C8K3A001W 2027.04.19 局
(2)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的环境保护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营业外支出明细表、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浙江润峰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登陆发行人环保主管部门网站查询,报
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环保主管
部门处罚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黄埔工厂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律师工作报告
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渠道建设与品牌推广项目。发行人的前述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规定的纳
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无需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程序,不
需要取得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安全生产
(1)润本股份、鑫翔贸易、润凡电商、润康电商、润康家实业、小为电
子、润鑫实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润本股份、鑫翔贸易、润凡电商、润康电商、润康家实
业、小为电子、润鑫实业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报告期
内,前述企业不存在因违反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
处罚的记录。
(2)浙江润峰
根据义乌市应急管理局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出具的《核查意见》,浙江润峰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2 月 14 日期间,在义乌市应急管理局无生产安全
责任事故记录,无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义乌市应急管理局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出具的《核查意见》,浙江润峰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在义乌市应急管理局无生产安全
责任事故记录,无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出具的《证明》,浙江润峰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期间,无行处罚记录。
根据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2 年 8 月 4 日出具的《企业违法违规记录
查询单》,浙江润峰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无行政处罚
信息记录。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以及发行人的说
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产品
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发行人的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员工花名册、员工工资表,截至 2019 年 12 月、2020 年
聘)人数分别为 297 人、382 人、491 人、756 人。该等员工与发行人或其子公
司均已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返聘协议,合法有效。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于生产旺季存在使用劳务派遣人数超过公司用
工总量 10%的情形,基本情况如下:
月份 劳务派遣人数 发行人当月用工总量 劳务派遣占比 岗位 工作内容
灌装、包
工
产品包
工、发
货员
仓、客 铺临时客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岗位具有临时性、辅助性、可替
代性,劳务派遣公司具有相关资质。发行人已通过将劳务派遣用工转为自聘员
工、提高产线自动化程度、将部分辅助环节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等方式对前述
瑕疵予以规范。自 2020 年 7 月起,发行人已经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超过法定比
例的情形。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所核定的缴费基数为多
数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员
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下:
项目 2022.0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员工人数 756 491 382 297
公司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人数 719 467 375 276
公司未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人数 37 24 7 21
缴纳比例 95.11% 95.11% 98.17% 92.93%
律师工作报告
当月入职/离职 33 8 6 1
未缴纳 退休返聘 0 1 1 7
原因 未满试用期 0 0 0 11
个人原因放弃缴纳 4 15 0 2
经核查,报告期初期,公司存在未及时为入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于员工
试用期届满后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后续,公司对前述情形进行了规
范。2021 年末自愿放弃并拒绝购买社会保险的 15 名员工系浙江润峰位于浙江
义乌的工厂新招聘的外来务工人员,由于人员流动性较大,且部分人员已经缴
纳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因此拒绝缴纳社会保险,发行人为降低用工风险,已为
相关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因发行人驱蚊产品具有明显季节性,夏秋季订单量
大,且随着浙江润峰逐步投产运营,发行人营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导致报告期
末用工人数较年末有较大增长。
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向发行人出具《关于公司劳动用工规范的承诺函》,承诺
如下:“
纳、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处罚或可能遭受重大处罚的情况。本人
将督促公司规范劳动用工事宜,依法与全部正式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并依法为
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存在的劳务派遣用工不合规,而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
款或受到其他损失,承诺人同意承担润本股份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承受的损失,
并无需润本股份支付任何对价。
规情形导致公司被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补缴、处以罚款或遭受其他损失的,本人
将全额承担补缴义务,并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罚款及其他损失。”
(1)润本股份、鑫翔贸易、润凡电商、润康电商、润康家实业、小为电
律师工作报告
子、润鑫实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润本股份、鑫翔贸易、润凡电商、润康电商、润康家实
业、小为电子、润鑫实业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在 2019 年
违反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未发现前述企业在住房公
积金领域因违反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前述企业在该等
期间无欠缴社保缴纳记录。
(2)浙江润峰
根据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浙江润峰(2019 年期
间无在册员工)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在该局进行社会
保险登记,无社会保险欠费记录。
根据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浙江润峰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无劳动保障相关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浙江润峰自 2020 年 11 月
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浙江润峰自 2021 年 1 月
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已与员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合法有
效;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或未足额
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存在按规定被要求补缴的风险。鉴于发行
人已经逐步采取规范措施,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承担发行人因
此可能受到的损失,因此,前述事宜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为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
(1)核查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签到表、表决票、会
律师工作报告
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2)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
究报告;(3)查阅发行人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的主管部门备案证明;
(4)核查发行人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5)核查其他重要文件。本所律师
核查结果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用途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发行人拟将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90,272.00 90,272.00
本次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
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
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投资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如果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超过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
募资金的使用计划,超募资金原则上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在提交董事会、股
东大会(如需)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
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二)本次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批准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和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备案文件,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情况如
下:
序 行业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代码
号 类型
基本建设
项目 化妆品
信息化项 制造
目
经核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渠道建设与品牌推广项目”、“补充流动
资金”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办理投资项目备案。
(三)募集资金用途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发行人第一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
性、可行性、实施方案等具体情况进行了审议,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发行人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
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进行了审议,符合《首发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式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由其自身实施,
不与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合作实施,其实施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得到了发行人
有效的内部批准,并已按规定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取得的政府相关部门的备案手
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由发行人自行实施,不存在导致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律师工作报告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为对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
查阅《招股说明书》中关于业务发展目标的相关内容;(2)取得发行人关于其
主营业务与业务发展目标的说明;(3)核查其他相关重要文件和资料。本所律
师核查结果如下: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总体发展战略为:公司秉承
“为消费者美好健康生活创造价值”的企业使命,致力成为全球知名日化企
业。公司目前覆盖驱蚊产品、婴童护理产品、精油产品三大产品系列,拥有广
泛的受众群体。公司将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为契机,通过黄埔工厂研发
及产业化、渠道建设和品牌推广、信息系统升级建设等项目建设,依托公司优
质的产品质量、多年的线上渠道经验积累及“润本”品牌的市场知名度,不断
强化营销能力、拓宽销售渠道、丰富产品矩阵,实现多平台、多渠道、多品类
快速发展。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的总体发展目标是:公司将
在主营驱蚊产品、婴童护理产品、精油产品三大产品系列的基础上,根据用户
偏好、年龄群体、应用场景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满足多样化的用户需求,并
不断探索产品创新,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智能化、个性化产品。此外,公司将
顺应市场导向,积极拓展海外市场,传播中国品牌的独特价值和形象,培育和
建设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品牌。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和主营业务一致,符合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为对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
(1)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公开途径查询;(2)核查发行人的《企业信用报
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3)登录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安监、环保、农药、税务、国土、住建、卫健等主管
行政机关网站查询;(4)查阅发行人出具的关于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况
律师工作报告
声明与承诺;(5)走访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环保、农药等主管部门;(6)查
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
记录证明》;(7)查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信用报告》;(8)查
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关于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声明与承诺 。本所律师核
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的确认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
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总经理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
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等
网站进行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评价
经审阅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
告相关内容的部分,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
相关内容与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招
股说明书》中引用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无异议,确认《招
股说明书》不致因引用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律师工作报告
第三部分 结论性意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公司法》《首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了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实质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
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已经本所律师审核确
认。
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有
关股票的上市交易尚需经上交所同意。
本律师工作报告一式四份,自本所盖章并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
生效。
律师工作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为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全 奋
经办律师:
张启祥
经办律师:
程俊鸽
年 月 日
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一:发行人化妆品的备案/注册情况
序号 产品名称 批准文号/备案编号 生产主体/备案主体 批准/备案日期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产品名称 批准文号/备案编号 生产主体/备案主体 批准/备案日期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产品名称 批准文号/备案编号 生产主体/备案主体 批准/备案日期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产品名称 批准文号/备案编号 生产主体/备案主体 批准/备案日期
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二: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注册资
序 统一社会信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本/万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股权结构
号 用代码
元
广州市天河区瘦狗 1)赵贵宣持股 60%;
室(仅限办公) 子)持股 40%
广州市天河区瘦狗 1)黄美卿(赵贵宣的
途) 妹妹)持股 40%
婴儿用品批发;婴儿用品零售;服装批发;服装零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 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商品
配偶)持股 3%
途) 询服务;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
品批发
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婴儿用品批发;货物进出
广州市花都区秀全 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婴儿用品零售;商品零
楼自编 202 文具用品批发;清洁用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
批发;宠物用品批发;宠物用品零售
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二类医疗
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母婴用品销售;
A9XTJ5F88 路 22 号 342 房
售;化妆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
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宠物食
品及用品批发;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律师工作报告
注册资
序 统一社会信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本/万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股权结构
号 用代码
元
出口
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个
人卫生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互联
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物业管理;以
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软件开发;个人商务服
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企
业管理
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三:发行人的注册商标
序号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 类别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共有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 类别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共有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 类别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共有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 类别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共有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 类别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共有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 类别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共有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 类别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共有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 类别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共有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 类别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共有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 类别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共有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 类别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共有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 类别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共有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 类别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共有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 类别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共有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 类别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共有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 类别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共有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 类别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共有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 类别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共有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 类别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共有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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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 类别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共有
业
业
业
业
业
业
业
业
业
业
业
业
业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 类别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共有
业
业
业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 类别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共有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 类别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共有
注 1:第 41 项、42 项注册商标受让自徐州市润博铸造有限公司。
注 2:第 124、125、126、127 项注册商标系鑫翔贸易受让自润本股份。
注 3:第 310 项注册商标系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竞得,拍卖人系义乌市中尚日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注 4:第 311 项至 336 项注册商标系通过阿里平台竞得,拍卖人系七夕(北京)国际创意文化有限公司。
注 5:鑫翔贸易放弃 9590040、9590041 号商标中的“本草”专用权。
序号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 类别 专用权期限 注册地 取得方式 是否共有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 类别 专用权期限 注册地 取得方式 是否共有
润本股份 02227120 至 2032.05.31 中国台湾 原始取得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