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邦电力: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9-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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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审议事项进
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借款有利于子公司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本次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未
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及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向该子公司借款的事
项。
  二、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
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冯柳江
寇日明
杨之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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