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63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下午 14:30 在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
为 2023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8 日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12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06,744,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372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者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54,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廖彬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以下
议案: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056,4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14%;反对 49,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4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唐永生律师、邓舒怡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
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