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9 证券简称:联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为 7,200,2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451%。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32 号)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
上〔2022〕93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60.0045 万股股
票,并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由首次公开发行前的 34,800,134 股增加至 46,400,179 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股本
股本方案已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46,400,179 股增加至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69,600,26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内容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7 名,分别为上海金浦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金浦”)、广东省粤科母基金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粤科
红墙”)、达孜持续成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海润恒盛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润恒盛”)、上海旷虹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旷虹智能”)、深圳市前海鹏晨盈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前海鹏晨”)、李凯、上海旭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旭强
投资”)。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
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本公司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
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本次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后,可豁免遵守上述前
款。
(2)自本次发行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
统称发行价)时,或者本次发行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时,本人持有
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3)若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本人拟减持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后减持的,本人将严格按照届时
生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则进行减持。
(4)本人在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进一步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②本人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本人在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或持有公司股票期间,应当按
规定定期、如实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但如因公司派
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除外)。在新买入或者按照规定可
以卖出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人将严格遵守并配合公司做好有关买卖公司
股份的信息披露方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6)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减持首发前股份,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非公开转
让、配售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在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的减持公
司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制,并将综合考虑自身财务规划、公司
稳定股价的目的、资本运作及长远发展的需求,进行合理减持。
(7)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现行适用的《佛山
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和责任的
各项规定及要求。
(8)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
止。如果监管规则对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人在锁定或减持
公司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9)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
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
(1)自联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本企业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
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若相关监管规则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
定的,则本企业在锁定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3)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联动科
技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联动科技指定账户。
(二)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
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有关承诺的情形。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
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 年 9 月 22 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7,200,2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451%;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6,862,7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8602%。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7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上海金浦新兴产业股权
限合伙)
广东省粤科母基金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江门市
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达孜持续成长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海
润恒盛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上海旷虹智能科技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前海鹏晨盈通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旭强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合计 7,200,201 7,200,201 6,862,701
注 1:李凯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
及其本人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其在公司
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故其所持股份本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12,500 股。
注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注 3:上表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
为准。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股)
一、限售条
件流通股/非 52,200,201 75.0000% 6,862,701 45,337,500 65.1398%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0 0.0000% 337,500 337,500 0.4849%
首发前限售
股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69,600,268 100.0000% 69,600,268 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
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公司与
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联动科技本次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