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苏
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
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
日,并同意以 49.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洪志良、陈西婵、王如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