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 熊猫 证券代码:600599 编号:临 2023-049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资金占用风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涉及人民币暂合计为 107,800,500 元以及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影响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 案件涉及的借款是原告按照被告二赵伟平的指示付至指定第三方朱乃斌和宜春
优多贸易有限公司,公司自身未收到过与该笔借款相关的任何款项,可能涉及资金占用
风险。
? 借款指定收款方之一朱乃斌是公司旗下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贷款金额 1,500
万元,贷款余额 1,500 万元。截止目前,上述贷款尚未到期。
一、本案诉讼的基本情况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一”)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收到
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京 03 民初 251 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
律材料(上述材料未包含起诉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北京忆地添源房地
产投资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原告”)与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赵伟平(以下简称“被
告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到上述《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材料后,公司高度重视,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
派专人前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取到案件的《民事起诉状》。现根据原告的《民
事起诉状》,该案的具体情况摘要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原告:北京忆地添源房地产投资咨询中心
被告一: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赵伟平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元(部分逾期利息以本金 45,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2 月 14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
日止按日万分之七利率计算,暂计算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为 29,862,000 元;部分逾期
利息以本金 15,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2 月 25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日万分
之七利率计算,暂计算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为 9,838,500 元。);
以上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暂总计 107,800,500 元。
(三)原告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陈述的事实与理由如下:2020 年 3 月 12 日,原被告三方
签订《借款协议书》,约定:甲方(原告)提供借款给乙方(被告一)合计人民币陆仟
万元整;乙方指定朱乃斌和宜春优多贸易有限公司两个收款账户;丙方(被告二)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借款期限:2020 年 3 月至 2020 年 12 月,最长不超过 9 个月(270 天),
借款利息:月利息 1.5%(30 天计算),每日万分之五,逾期还款利息:每日利息万分之
七。
时至今日,原告多次催促二被告还款,二被告始终不履行还款义务。
二、公司对该诉讼的初查情况
公司自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并调取到《民事起诉状》后
才知悉有此事项。经公司紧急排查,公司从未向原告申请该笔借款,亦未对上述借款履
行过相应的审批程序,也从未指定其他方代公司收取该笔借款,公司自身未收到过与该
笔借款相关的任何款项,可能涉及资金占用风险。
经公司初步核查,由原告提供的《民事起诉状》中提到的借款是原告按照被告二赵
伟平的指示付至指定第三方朱乃斌和宜春优多贸易有限公司。指定收款方之一朱乃斌
是公司旗下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贷款金额 1,500 万元,贷款余额 1,500 万元。截止目
前,上述贷款尚未到期。宜春优多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也未收到
过原告对该笔借款的任何催收信息。
本案的被告二赵伟平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现被羁押在北京市东城区看守
所。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尚未能够与赵伟平本人就该事项进行了解核实。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案情尚不明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等影响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