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5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公告编号:2023-052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了《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明作为征
集人就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监事会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
号:2022-056)。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9 月 6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
告编号:2022-058)。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废处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因激励
对象离职和因2022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A”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
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和《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