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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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
                                  (2023)104 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湖南华民控股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 278 号,以下简 称 “ 《 关 注
函》”)。公司根据要求,对所涉及问题积极组织各部门及保荐机构核查、讨论,
现对《关注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回复。
(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新公司)与一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一道新能源)签署《单晶硅片购销框架合同》,自 2023 年 9 月起至 2026
年 8 月止,一道新能源及其关联方计划向鸿新公司采购单晶硅片合计约 13.6 亿
片,预计合同总金额 44 亿元;同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鸿新公司与浙江鹏展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展新能源)签署协议,终止双方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终止原因为“双方在产品定位方面无法完全
匹配,虽多次磋商终未能达成统一供货方案,合同未履行”。你公司曾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披露公告称,控股子公司鸿晖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鸿晖公司)与安徽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新能源)签署框架
合同《单晶硅片购销框架合同》,自 2023 年 11 月起至 2026 年 11 月止,华晟新
能源及其关联方计划向鸿晖公司采购异质结专用电池单晶硅片合计 15GW,每
年 采 购量约 5GW,预计合同总金额 55 亿元。华晟新能源拟为鸿晖公司年产
月 17 日的公告中披露“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无后续进展
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磋商过程、关于终止该协议的筹划时点及双方对于硅片产品规格型号、销售
价格的沟通磋商过程、以及你公司对于鸿新公司与鹏展新能源《采购框架协议》
履行进展的历次披露情况,说明公司于 8 月 17 日披露“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
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的原因及合理性,公
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协议终
止的原因是否真实完整,并报备该终止事项的进程备忘录。请保荐机构核实并
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鸿新公司与鹏展新能源关于履行《采购框架协议》的历次磋商时点及
磋商过程、关于终止该协议的筹划时点及双方对于硅片产品规格型号、销售价
格的沟通磋商过程
称“鸿新新能源”)与浙江鹏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展新能
源”)签署了《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采购协议”),约定自2023年1月
量5,000万片。前述协议签订、履行及终止情况具体如下:
  (一)鹏展新能源属于老牌光伏企业,正处于产品转型中
  鹏展新能源成立于2015年2月,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长
期专注于光伏技术研发及光伏产品销售事业,与行业内众多公司建立 了长期合
作关系。鹏展新能源原以P型硅片为主要产品,随着光伏行业不断发展,其战略
合作客户更多转向N型电池产线,故鹏展新能源正在调整方向,加大针对N型硅
片和电池技术的研发及产品布局。
  (二)双方团队基于良好互信基础及相互保供/保销需求,订立采购协议
  基于鸿新新能源销售团队与鹏展新能源大股东建立的多年良好合 作和信任
关系,2022 年 12 月,鸿新新能源与鹏展新能源就下一年度整体合作展开磋商。
鸿新新能源始终定位于成为高效 N 型硅片的领先供应商,而鹏展新能源及其战
略客户投资建设了 TOPCon 电池产线,计划下一年度批量采购 N 型硅片,双方
产生了较为明确的合作共识。当时,鸿新新能源“年产 10GW 高效 N 型单晶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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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硅片项目”一期投产在即,与鹏展新能源预计的 TOPCon 电池产线的调试
爬坡周期将基本保持同步。一方面,鸿新新能源投产后将持续加速爬 坡达产,
需要拓展销售渠道,另一方面,鹏展新能源在主材料(硅片)领域也 需要有实
力的生产厂家为其进行保供,基于上述情况,双方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签署了
采购协议。根据签订时点单晶硅片市场价格及协议约定的采购数量测 算,预计
合同总金额超过了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39 亿元)的 100%,
且绝对金额超过 2 亿元,因此属于应当披露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司于同日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双方针对协议履行事宜进行了反复磋商
  鹏展新能源TOPCon电池产线调试进展不及预期,双方围绕采购协议进行了
多次磋商,具体交流细节如下:
月正式点火投产。2023年2月,鸿新新能源正式向各合作伙伴进行产品送样,鹏
展新能源投资的TOPCon电池产线也完成了设备安装,准备调试生产,双方就具
体供货计划正式磋商。磋商时点鸿新新能源生产的正A级N型高效硅片,销售价
格为6.38元/片,鹏展新能源同期采购的高碳N型硅片(外观正A)价格为4.80元/
片。鹏展新能源经研究后认为,在投产初期采用成本较低的降级片来调 试生产,
更为经济,且基本能够符合其当时的需求,因此希望鸿新新能源按照 降级片价
格及品质向其进行供应。但因鸿新新能源采用的优质硅料,暂不打算 生产降级
产品,故双方决定待鹏展新能源产线稳定后再与鸿新新能源制定详细供 货计划。
N 型产线是新引进产线,调试不及预期,直至 4 月份一直未能量产,双方于
销售价格为 6.20 元/片,而鹏展新能源同期采购的 A-硅片价格仅为 4.50 元/片,
差距仍然较大;同时双方就产品内在品质进行了探讨,鸿新新能源进 一步向鹏
展新能源详细介绍了产品定价的原因,如生产采用的是优质硅料(亚硅 N 型专
用硅料)、产品符合行业内一线企业的技术规格要求,氧碳含量、少子寿命、电
阻率等均向一线企业看齐。但鹏展新能源经研究认为,其当时处于生 产初期,
产品品质和成本控制均不稳定,对于高价原材料的接受能力有限,暂 时不宜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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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采购等级和采购价格,故鹏展新能源再次提出待产线稳定后执行采 购协议,
并表示其后续产线稳定后每月硅片需求量达 3,000 万片,双方约定的一年内
采购量。鹏展新能源是鸿新新能源的第一批长单客户,双方都很看中 彼此在互
信互利的基础上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因此,双方决定待鹏展新能源 产线稳定
后再酌情加速硅片供应,继续执行采购协议。
加不宜尝试正价产品,截至2023年6月双方仍未就具体供货计划达成一致。鸿新
新能源提出若鹏展新能源后续硅片采购计划无法按采购协议执行,双 方可签署
补充协议,及时调整硅片采购计划。但鹏展新能源坚持认为双方建立 长期合作
关系的基础仍然存在,并且后续硅片市场价格将趋于稳定,其仍有采购A级硅
片的计划,同时鹏展新能源还提出鸿新新能源切片产能正处于爬坡期 ,未来可
能存在部分A-级硅片产出,其可通过多元化的采购计划完成采购协议 约定的硅
片采购数量。
能源虽有一定备货,但依旧担心后期硅片出现价格持续上涨且供不应求 的情形,
因此鹏展新能源主动磋商落实采购协议的具体执行计划,采购意愿强 烈。鸿新
新能源 2023 年 8 月 10 日的硅片销售价格为 3.22 元/片,鹏展新能源希望就采购
价格进一步磋商,并表示双方约定的 5,000 万片只占其整体需求的一小部分,只
要采购价格谈妥,采购协议将能顺利执行完毕。鸿新新能源认为,鹏 展新能源
采购意愿强烈,同时,鸿新新能源下半年将新增硅片产能,且调试过 程中会存
在部分 A-级硅片产出,届时可通过多元化的供应满足鹏展新能源的硅片需求。
  (四)2023 年 8 月 18 日鹏展新能源主动磋商,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约
定签署终止协议
A-级硅片的供应商与其洽谈长期合作,可以在A级硅片市场价八五折的基础上
为其保量供应A-级硅片,但须持续加大采购量。鹏展新能源表示如果鸿新新能
源愿意接受这家供应商相同条件,鹏展新能源将继续优先与鸿新新能 源合作。
鸿新新能源经再三研究认为,鸿新新能源下半年切片产能爬坡可能产出的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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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片,在数量和价格上与鹏展新能源目前提出的谈判需求难以匹配,且自2023
年7月以来,鸿新新能源已陆续通过了多家如一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一道新能源”)、正泰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新能 ”)、通
威太阳能(成都)有限公司、滁州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一线企 业的产品
小试、中试和大试及验厂、审厂等遴选程序,并于2023年8月初开始正式与一道
新能源、正泰新能商议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其中拟于2023年8月21日与一道新能
源达成三年长单协议,鸿新新能源已在业界树立了高效N型专用硅片的品牌形
象。鸿新新能源项目二期计划于2023年底点火投产,预计2023年9-12月硅片产
能为1.8亿片,现阶段及后续订单保障较为充分,因此鸿新新能源回 复鹏展新能
源不能接受其提出的硅片等级和价格条件。双方经友好协商,认为取 消采购协
议不影响双方良好关系,不会对双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成为 后期建立
合作的壁垒。因此双方于2023年8月21日正式签署终止协议。
  二、结合公司对于鸿新公司与鹏展新能源《采购框架协议》履行进展的历
次披露情况,说明公司于 8 月 17 日披露“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协议
或合同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告内容是否真
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协议终止的原因是否
真实完整,并报备该终止事项的进程备忘录。
  (一)采购协议履行进展披露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具体要求如下:
  “7.3.4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生效、
合同履行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出现重大不确定性、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终止等。
的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总金额、合同履行的进度、本期及累计确认的
销售收入金额、应收账款回款情况等,并说明影响重大合同履行的各 项条件是
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等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7.3.5 条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2022 年年度报告》中
披露了鸿新新能源与鹏展新能源采购协议履行情况的进展,鉴于双方于 2022 年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双方暂未履行前述采购协议。
   根据前述采购协议双方磋商情况,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多次就供 货计划进
行磋商,鹏展新能源表示暂未明确供货计划系因其尚处于产线调试与 产能爬坡
期,产品需求尚不稳定,但采购意愿强烈;同时在鸿新新能源提出若 鹏展新能
源后续硅片采购计划无法按采购协议执行,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调整 硅片采购
计划时,其表明可通过多元化的采购计划完成采购协议约定的硅片采 购数量。
为落实采购协议的具体执行计划,2023 年 8 月以来,鸿新新能源与鹏展新能源
就供货方案进行多轮沟通,且有望就硅片等级和价格达成一致。鉴于 鹏展新能
源仍有较强采购意愿,且双方正就供货方案进行磋商,同时结合鹏展 新能源综
合实力、协议履行期限,公司认为截至 2023 年 8 月 16 日,在双方就硅片等级和
价格协商一致后,鹏展新能源可以完成协议约定的年度采购计划,采 购协议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7.3.4 条所规定的应当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故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披露“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无后续进展或进 展未达预
期的情况”具有合理性,但公司未能充分预计到对方产线调试始终未 达预期,
因而其产品定位、价格无法按照此前商谈方向推进,从而鸿新新能源产品难以
匹配,以及对方供应保障出现新机遇,同时鸿新新能源下游客户体系 建设加速
完善等不确定性因素,最终导致协议不适合继续履行的情形,相关风 险提示不
够充分。针对该等情形,公司现已进一步完善重大合同执行情况进展报 告机制,
后续将更加严格要求,及时、主动披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和履 行情况,
更加充分、全面的提示风险。
   (二)采购协议终止履行披露情况
品定位和产能规划无法满足鹏展新能源对 A-级硅片的需求且结合自身现阶段及
后续订单保障较为充分,认为双方在产品定位方面无法完全匹配且双 方现阶段
产品及客户定位均已形成且固化,能够建立战略合作的契合点较少,故经协商
一致,双方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签署了《<采购框架协议>终止协议》。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7.3.4 条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92 号):鉴于合同签订时
双方均处于产能爬坡及战略初设期,在产线建设及逐步达产过程中, 伴随光伏
市场变化,双方虽经反复沟通,但仍然在产品定位方面无法完全匹配 :鸿新新
能源致力于成为专业的高效 N 型硅片生产商,所有技术品质指标与一线大厂对
标,并匹配进行产品定价;鹏展新能源更加注重产品性价比,主要采 购目标锁
定价格相对较低的产品,因此,虽经多次磋商,终未能达成统一供货 方案,合
同未履行。鸿新新能源与鹏展新能源经协商一致签署《<采购框架协议>终止协
议》。公司披露的采购协议终止原因真实、完整,公司已报备该终止事项的进程
备忘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及协议履行期限,认为鹏展新能源在硅片等级和交易价格达成一致的 基础上可
以完成协议约定的年度采购计划,故截至 2023 年 8 月 16 日,《采购框架协议》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7.3.4 条所规定的应当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披露“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
的情况”具有合理性,但公司未能充分预计到协议履行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导致
协议最终未继续履行,风险提示不充分。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完善日 常经营重
大合同履行情况跟踪机制,增强风险责任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于产品定位和产能规划无法满足鹏展新能源对 A-级硅片的需求且结合自身现阶
段及后续订单保障较为充分,认为双方在产品定位方面无法完全匹配 且双方现
阶段产品及客户定位均已形成且固化,能够建立战略合作的契合点较 少,故经
协商一致,双方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签署了《<采购框架协议>终止协议》。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号),披露的《采购框架协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终止原因真实、完整。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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