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股份: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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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
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以通讯
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本次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雪军先生召集,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
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1)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12 个
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
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不
得作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激励对象中
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或
劳务关系。
  综上所述,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9 月 19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
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
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
形;不存在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作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综上所述,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2)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9 月 19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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