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6 证券简称:首创证券 公告编号:2023-034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在北京
五洲大酒店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
际出席董事 11 名,其中现场出席的董事 9 名,以视频方式出席的董事 2 名。
本次会议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苏朝晖董事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
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
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义务,并同意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本次会议。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苏朝晖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
员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1)战略委员会:苏朝晖(主任委员)、任宇航、田野、张健华、毕劲松;
(2)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张健华(主任委员)、叶林、苏朝晖;
(3)审计委员会:荣健(主任委员)、王锡锌、田野;
(4)风险控制委员会:叶林(主任委员)、刘惠斌、毕劲松。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毕劲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何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洪亮先生、何峰先生、方杰先生、付家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唐洪广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史彬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
险官,伏劲松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各子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核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标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毕劲松董事同时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本议案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审计师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征女士为公司总审计师(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聘任郭雪飞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杨葵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
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简历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年2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毕劲松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
司主任科员,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总部发行二部副总经理,北京城市合作银行阜裕
支行行长,国泰君安证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兼总裁,民生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
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毕劲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毕劲
松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
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
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
列情形。
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王洪亮先生曾任深圳外汇经纪中心业务经理,中
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深圳证券部部门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营
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
务。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首正德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
望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洪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王洪
亮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
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
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
列情形。
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何峰先生曾任
中国船级社(国家船舶检验局)人事处干部,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证券管理
部项目助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
委员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何峰先
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
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
形。
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2020年8月至2021年10月担任本
公司财务负责人。唐洪广先生曾任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金系讲师,西北师
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甘肃五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
理,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标准部部门经理、甘肃公司业务二部部门经
理、主任会计师助理、副主任会计师,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
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兼天津分所所长,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
裁,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技术部主任,首创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助理、投资银行事业部质控综合部总经理、质量
控制总部总经理、公司纪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公司财务负责人等职务。现任本
公司纪委委员、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董事,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洪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唐洪
广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
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
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
列情形。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业务部执行经理、高级经理,民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专业委员会委员、投资银行事业部副总裁、董事总经
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顺隆致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方杰先
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
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
形。
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付家伟先生曾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成都马家花园
营业部职员,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高升桥东路证券营业部职员、成都科华
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成都府城大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四川分公司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付家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付家
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
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
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
列情形。
月起担任本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总法律顾问。史彬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
行外资司科员,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审核处副处长、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办公室
一处副处长(主持工作)、期货监管部副主任,同创九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
书记,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中证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公司总法律顾
问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史彬先
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
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
形。
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首席信息官,2013年7月至2019年6月担任本公司总工程师。
伏劲松先生曾任包头钢铁学院教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高级经理,国
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职员,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
总经理助理、技术总监、总工程师、首席信息官等职务。现任本公司首席信息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伏劲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伏劲
松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
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
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
列情形。
二、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简历
女士于2002年加入公司,曾任北京市朝阳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职员,中国新
技术创业投资公司职员,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运营部副总经理、合规部副
经理、清算部总经理、稽核审计部总经理,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
公司总审计师、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先生曾任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科员级)、北京市石景
山区人民法院民事三庭助理审判员(副科级)、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
部法务主管、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
司法律部高级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
公司总法律顾问。
曾任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风险管理部对公授信管理中心风险经理、人力资源部
人事业务主管,中共乌鲁木齐市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金融办)金融综合
服务处处长,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融资部高级投资经理,首创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总裁办公室主任助理,公司总裁办公室副
主任、总裁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总裁办公
室(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