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债券代码:123163 债券简称:金沃转债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金
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907 号)同意注册,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1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
行总额为人民币 31,00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
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1,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
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31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起在
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沃转债”,债券代码“123163”。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22 年 10 月 20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4 月 20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
年 10 月 13 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
为公司股东。本次可转债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转股价格为:27.28 元/
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
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
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
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
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于 2023 年半年度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76,800,2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
利 15,360,058.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自本公告日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
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
整。
公司将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股权登记日)实施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根据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
整 的 相 关 条 款 , “ 金 沃 转 债 ” 的 转 股 价 格 将 作 相 应 调 整 : P1 =
P0-D=27.28-0.2=27.08(元/股),其中:P1 为本次调整后转股价,P0 为本次调
整前转股价,D 为本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金沃转债”转股价格由 27.28 元/
股调整为 27.0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9 月 25 日(2023 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