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
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
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的总经理翁贤华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情形;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
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总经理的任免履行了法定程序,翁贤华先生的
相关工作经验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综上,我们对该事项一致同意。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王小鹏先生、刁黎雅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副总经理的任免履行了法定程
序,王小鹏先生、刁黎雅先生的相关工作经验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综上,我们对该事项一致同意。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王亚平女士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的情形;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
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履行了法定程序,王亚平
女士的相关工作经验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综上,我们对该事项一致同意。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伊静女士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情形;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
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财务总监的任免履行了法定程序,伊静女士的
相关工作经验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综上,我们对该事项一致同意。
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
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李晓龙、佟爱琴、唐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