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达科技: 和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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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
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
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的总经理翁贤华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情形;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
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总经理的任免履行了法定程序,翁贤华先生的
相关工作经验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综上,我们对该事项一致同意。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王小鹏先生、刁黎雅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副总经理的任免履行了法定程
序,王小鹏先生、刁黎雅先生的相关工作经验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综上,我们对该事项一致同意。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王亚平女士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的情形;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
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履行了法定程序,王亚平
女士的相关工作经验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综上,我们对该事项一致同意。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伊静女士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情形;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
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财务总监的任免履行了法定程序,伊静女士的
相关工作经验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综上,我们对该事项一致同意。
  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
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李晓龙、佟爱琴、唐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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